推进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做法与思考
2013-03-31王兵周春彬周建宏
王兵 周春彬 周建宏
(江苏省如皋市柴湾镇农业服务中心 226578)
栽桑养蚕是柴湾镇农村一项传统的骨干副业,为增加群众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以来,随着“万顷良田”工程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加快,给传统养蚕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经营分散、从业人员年龄老化、技术措施难以落实到位、比较效益变差的劣势日益凸现,使蚕桑生产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因此鼓励栽桑养蚕大户牵头成立蚕业合作社或专业服务队伍,推进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蚕业规模化经营战略,提升蚕业经营层次,是稳定和发展蚕桑生产的必要举措。为此,笔者在柴湾镇通过引导与组织,就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作了一些探讨。现将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1 主要做法
1.1 组建小蚕共育队伍,适度扩大规模
小蚕共育是养蚕生产中的关键,俗语说:“养好小蚕一半收”。该镇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验收的标准共育室有61座,除拆迁减少了8座以外,其余的均在正常生产、服务。在加强标准共育室建设的同时,适度提倡联户共育,选择周边邻里关系好、养蚕基础好、优势明显的大户建成四周围膜简易共育室,使共育室建有量达到了87座。并配备了48台的小蚕饲育环境控制器,加上部分自行设计的煤炉加温、通风补湿条件尚可的共育设施,为将小蚕共育率稳定在85%以上创造了条件。
在小蚕共育生产中一是选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养蚕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室长;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分批分期将他们带到市里参加培训班,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三是优先确定为科技示范户,发放一定的物化补贴物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动员其注意共育规模,标准共育室每期共育量控制在40~80张,简易共育室每期共育量控制在10~20张,最大程度地利用了共育资源。
1.2 建立专业服务队,提高桑园统防统治效果
在蚕桑重点村根据一村一品的目标,建设优质桑园基地,组织年富力强、年龄在50到60岁的蚕农成立了桑园植保专业服务队,分别在双楼庄、志勇、复兴、柴湾、双龙、戴庄等重点村建有专业服务队,分三年新购进了背负式弥雾机32台、担架式弥雾机17台,对购机机手在享受上级购机补助的基础上,由镇财政或蚕业合作社对背负式弥雾机、担架式弥雾机每台分别给予100元与300元的奖补(奖补在三年内逐年发放),与机手签订了服务承诺书,三年内不得出售机械,并且要保证用于当地的桑田病虫害防治。一天每台背负式弥雾机可防治桑田15~20亩,一台担架式弥雾机可防治桑田50~60亩,每次治虫由农业服务中心电话通知植保专业服务队负责人,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根据推荐的桑药品种及配比进行桑田治虫,每次防治结束由专业服务队及时与合作社按内部批发价结好帐。既统一了用药品种,前后能交替使用数种桑药,防止害虫产生抗性,又能很好地提高防治效果,减少药害、农药中毒的发生。
1.3 组织购置伐条机械,提高机械化组织水平
将有积极性的机工带出去,参加现代农机展示等活动,让他们有从事伐条等蚕桑生产服务的热情,切实解决年老体弱人员剪不动粗桑枝条而夏伐困难的局面。首先通过项目补助购置了2台伐条机,聘请人员在双楼庄、志勇进行有偿服务,每亩桑田收费25元,群众反映较好。2012年夏伐期间新购伐条机6台,夏季初步从事伐条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 850亩,较好地提高了蚕桑生产机械化组织水平。
1.4 成立桑蚕专业合作社,药肥统一采购供应
自2006年开始,充分调动村级蚕桑员生产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群众中威信高、愿意为蚕农服务的优势,动员他们作为发起人,吸引周围养蚕农户参加,组建社员成员数不等的4个桑蚕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组织社员从事新品种饲养、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等,建立了“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发展形式。同时合作社组织从正规渠道统一采购蚕需物资,平价供应给相关专业服务队及社员,不但药肥质量得到保证,而且降低了栽桑养蚕成本。
2 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
2.1 蚕种管理规范,提高了小蚕共育水平
通过小蚕共育的实施,延伸了蚕桑科技服务网络,发挥了村级服务平台在蚕种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定种期间及时完成订种任务,生产季节通过技物结合为蚕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小蚕共育出来蚕儿好养,为高产优质奠定了基础。
2.2 桑园统防统治,减少高毒农药滥用
过去各蚕药经营点多头采购,进货渠道多乱杂,擅自抬价、假劣蚕药物资坑农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加强统防统治后,控制农药施用量,有效提高防治效果,减少高毒农药在桑田的滥用,据测算,亩桑可降低治虫成本20%左右。
2.3 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组织水平
桑田现在因用肥量大,桑枝条粗,1亩桑田夏季伐条最少需要2个用工,一般老人及妇女很难剪得动。而夏季又是农村最忙的时候,小麦收割、水稻移栽都集中在一起,通过推广伐条机服务,极大地降低了栽桑养蚕的劳动强度。
2.4 保证蚕药物资质量,降低养蚕投入成本
合作社组织的农药化肥质量能得到有效的保证,且统一组织后能直接与厂商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劣质蚕药物资难以进入该镇坑害蚕农,切实维护了广大蚕农的利益。生产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桑药品种,大幅度降低食下中毒事故发生。
3 存在问题与思考
3.1 问题
3.1.1 小蚕共育季节性强、风险高、报酬低
小蚕共育一年两季,前后时间仅两个月,业务性强,一季仅有2 000元左右的收入,而承受的风险大,年轻人一般不愿介入。
3.1.2 专业化服务投入大,缺少强有力的政策扶持
专业化需要建立队伍、配备人员、配置机械与专业场所,投入较大,开始阶段如无政策性扶持,很难正常运行。
3.1.3 群众要求高,缺乏规范的仲裁依据
特别是植保服务与共育,群众要求高,需要桑叶与蚕茧产量高,付费少,目前又未能有规范的仲裁依据,难免形成不必要的纠纷。
3.2 思考
3.2.1 加强政策扶持
请示政府建立扶持政策或由蚕茧经营单位建立专项资金,推动社会化服务进程,切实稳定和发展蚕桑生产。
3.2.2 加强组织管理
加强合作社与专业服务队的管理,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群众信任度,让群众能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