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境主义的论证起点:德娄斯对AI难题的解决
2013-03-31常红
常 红
(厦门大学哲学系,福建厦门 361005)
语境主义的论证起点:德娄斯对AI难题的解决
常 红
(厦门大学哲学系,福建厦门 361005)
德娄斯是语境主义最主要的代表者之一,他把怀疑主义概括为“来自无知的论证”(argument from ignorance,简称AI)。为解答AI难题,德娄斯提出了认知立场强度、敏感性规则等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他的语境主义思想。本文就德娄斯对AI难题的解答展开论述,探讨德娄斯对怀疑主义的解决方案。
怀疑主义;认知立场强度;敏感性
德娄斯对怀疑主义难题进行归纳和简化,并将怀疑主义的基本形式概括为以下表达式:(1)我不知道非H;(2)如果我不知道非H,那么我不知道O;因此,(3)我不知道O[1]在这个式子中,“O”代表的是一个人们通常都认为自己知道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命题,“H”代表一个怀疑主义假说的合适选择。这个表达式,适用于表示各种主要形式的怀疑主义假说,如:“缸中之脑假说”、“做梦假说”、“恶灵假说”等。为便于下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先以“缸中之脑”的假说为例,带入这个表达式,这样就产生了如下一组命题。(1)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2)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那么我不知道我有手;因此,(3)我不知道我有手。德娄斯把这种形式称为来自无知的论证(AI)。在《解决怀疑主义问题》这篇文章中,德娄斯主要就是从这一表达式开始,来探讨他自己的语境主义的解答方案。
一、认知立场强度与比较条件
AI难题对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种威胁似乎表明:我们不仅不能满足哲学家们所追求的知识的绝对确定性的标准(在德娄斯看来,这种寻找绝对确定性的知识旨趣对哲学家来说其实也是怀疑主义者对哲学家的误导),而且我们甚至对日常情况下的真的条件都不能满足。
对于怀疑主义问题,我们往往会采取传统的摩尔主义的方式予以回应。这种回应可以归结为:(1)我的两只手是外部对象;(2)我确定地知道我的两只手存在;(3)因此,我知道外部对象存在”。[2]
把摩尔主义的这一论证带到AI论证中来分析,我们会看到,因为AI的两个前提都具有似真性,但根据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经验,这两个前提并不能令我们足够的信服,所以,我们会断言我知道我有手这一信念比AI论证中的每一个前提都更加确定,由此,在否定AI论证第一个前提的同时,我们也就拒绝了AI论证的结论。但是,这种论证方式显然不能够令人满意。对于AI论证,我们不应该通过诉诸常识而简单的去选择论证中的一个前提,或直接得出对AI论证的否定。我们应该试着去解释我们是如何落入怀疑主义的陷阱中,以及这两个前提是如何产生了一个令我们难以置信的解释,而前提本身似乎又都是合理的。
德娄斯认为:“怀疑主义者在介绍其论证时,操纵了知识的语义标准,因此制造了一个它可以如实的说我们对于外部世界什么都不知道或是知之甚少的语境。如果这一高标准被提出,我们就会正确地意识到我们只能错误的声称知道我们有手这样的事情。……但同样的,我们也会意识到,当我们在更为通常的谈话语境中时,不仅我们声称知道这些怀疑主义所否认的这些我们知道的事情是真的,而且我们否认我们知道这些事情将会是错误的。”[3]在这里,德娄斯把怀疑主义看作一个语义学问题,但他并没有因此而采用语义学的策略去对待怀疑主义问题。语义学方法对怀疑主义通常采取这种策略,即怀疑主义否认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而同时它自己又提出了一个知识的主张,因而怀疑主义是自我反驳的。但这种方法是不得要领的。一方面,这种自我反驳的情况,只是出现在这种否定我们有关于外部世界知识的绝对的怀疑主义形式中,对于某些相对的怀疑主义却是没有用的。另一方面,即使对于这种绝对的怀疑主义的自我反驳,也是有很多解决的方案,如通过限制论、特权论、层次论等。德娄斯的处理方式还是采用了语用学的角度,在这一点上,他的对怀疑主义的解决也是合理的。
为便于解释怀疑主义AI难题的第二个前提,德娄斯首先提出了认知立场强度和比较条件的概念。德娄斯认为,语境主义的中心,就是认知立场强度概念。认知立场的强弱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情境中对同一认知结果的不同知识立场的强度,二是同一主体在同一情境中对不同认知结果的不同知识立场的强度。”[4]认知立场的强度会随主体谈话语境的变化而变化。
对于认知立场强度概念,德娄斯主要是通过一种他称作“比较条件”(Comparative conditionals)的手段予以阐明的。他在这里举了一个例子:“人们可以有各种理由去赞同这样一个条件:如果马格斯是高个子,那么维特是高个子,并且如果维特不是高个子,那么马格斯也不是高个子。但是对赞成这些条件的一个很好的基础是这样一种比较知识:维特至少和马格斯一样高。同样的,S是一个公认的关于知识的主体,S相信p是一个真命题,并且A和B是在S获得p的两种情境,我们对赞同以下形式的条件可以有相似的比较理由:如果S知道p在A情境中,那么S知道p在B情境中。”[4]
在维特和马格斯的例子中,无论身高的标准设置的是高还是低,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了“维特至少和马格斯一样高”,所以我们都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维特不是高个子,那么马格斯不是高个子。同样的,我们也就可以获得这样一种比较事实:一个人所处的有关非H的认知立场与他所处的有关O的认知立场至少是一样的强度,这样我们就会得出,如果我不知道非H,那么我就不知道O这一命题为真,无论知识设置的标准是高还是低。通过这样一种阐述,我们就可以对认知立场强度概念有一定的了解,同时,我们会看到,德娄斯认由于在任何一种知识的标准下,人们所处的有关非H和有关O的认知立场至少一样强,所以AI论证的第二个前提总是成立的。
二、敏感性概念
对德娄斯来说,信念的敏感性和认知立场的强度是解决怀疑主义难题的两个核心概念。德娄斯在提出了认知立场强度概念之后,又进一步提出了“敏感性规则”。
敏感性规则的要点有:一方面,如果信念p被当作是知识,那么它必定是敏感的。当人们断言某个主体S知道(或不知道)某个命题p的时候,知识的标准就会趋向于提高,如果需要,则会提高到这样一个水平,以致要求S关于特定p的信念如果被当作知识,它必定是敏感的。另一方面,如果信念p是不敏感的,它就不能被当作是知识,我们往往断定,当我们认为S的信念p是不敏感的时候(当我们认为即使p是错的,S也将相信p),S不知道p。我们也通常认为,如果我们的信念p是错的,我们仍认为它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对这种信念,我们会认为我们不知道,“只要S的信念p是不敏感的,那么,我们就能正确地断言S不知道p,说S确实知道p只能是错误的”。①
根据以上的敏感性规则要点,我就可以认为:在AI论证中,我们对于O的信念应该是敏感的,因为我们把这一信念当作是知识;同时,我们对于非H的信念则是不敏感的,因为无论我们把非H信念当作是对的还是错的时,我都们将会相信它,或者说我们通常认为我们不知道非H,但它却是我们应当坚持的信念。然而,在AI论证中,我们关于非H的认知立场至少与关于O的处于同样的强度。对于我们碰到的每一个命题,我们可能都会去进一步的收集证据,以加强我们关于非H和O的认知立场强度,并且甚至要使我们关于非H的信念变得敏感。但是,即使之前这种进一步的证据已经搜集好,我们关于O的信念已经是敏感的,尽管他所处的关于O的认知立场并不比关于非H的更强。
德娄斯运用敏感性这一概念来解决怀疑主义问题,这一策略在知识论同行那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布莱克等人就认为:“我们被敏感性与知识在概念上相关这一构想所吸引,并且我们也倾向于认为德娄斯的方案处在正确的轨道上。”[5]
德娄斯用“我有手”这个信念的例子,进一步解释敏感性的概念:现在,用p表示我不是缸中之脑。非p是离我们非常遥远的,我们可以处在一个有关p的非常强的认知立场强度上,仅仅通过相信p处在所于所有临近的世界上。就我相信p处于这样临近的世界上来说,我处在一个关于p的非常强的认知立场上。这是可以发生的,并且就我的情况,确实发生了,即使我们的信念p是否与最近的非p世界中的事实不匹配。
但果一个人的信念p是敏感的,那么他一定不相信p在最近的非p世界中。怀疑主义假说往往固定在一些遥远的可能性上,那么,当这些信念保持不敏感时,我们便可以处在一个关于他们没有获得这种影响的相对强的信念立场上。相比之下,如果p是这样一种情况,即p和非p的世界非常接近实际的世界,为了让某人处于一个最低的关于p的认知立场强度下,他的信念p一定是敏感的。[6]
在这个例子中,德娄斯把信念p分别放在假想的临近世界中进行考察,认为,在这些可能的世界中,非p信念离我们还是非常遥远的,这种非常遥远的可能性是怀疑主义者制造出来,因而只要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获得这种遥远的可能性,我们就可以确定信念p是敏感的。
德娄斯还最后指出:“我们可以得出的最好的结论是:当我们声称或归因于知识时,我们并不总是错的,尽管大胆的怀疑主义者试图表明我们是这样。从研究AI中提出的主要深刻见解都涉及知识归因的语境敏感性,并且敏感性规则扮演了改变控制这些归因的认知标准的角色。”[7]
三、德娄斯语境主义对AI论证的解决
语境主义认为怀疑主义之所以对我们的认识构成挑战,在于它构造了一种独特的语境(例如,缸中之脑假说的语境、做梦假说的语境、恶灵假说的语境等),在这类语境中,知识的标准被预设的非常高以至于我们根本不可能予以满足。在这样的怀疑主义语境中,认知标准甚至无法把某一个简单的日常的真信念当作是知识(例如,我有手等)。对于这样的怀疑主义难题,语境主义者的应对策略是:在大多数的日常语境中,认知标准还是相对较低的,在这些日常语境中,像我有手这样的信念是可以当作知识的。因此,语境主义者认为,怀疑主义者在高知识标准下断言我们没有知识,与知识论者在低标准下断言我们有知识,都是正确的。
德娄斯对语境主义进行了如下描述:语境主义者主张,知识归因句和知识否定句(即“S知道p”和“S不知道p”以及与这些句子相关的变化形式)的真值条件,在某种形式上,随着谈话语境的变化而变化。认知标准是不断变化的,对一个真的陈述来说, S必须满足(meet)它们(或者在否认知识的情况下,不能满足它们)。在某些语境下,“S知道p”要求S有p的真信念,并要求S处于这样一种与p相关的非常强的认知立场中,然而,在其他语境下,“S知道p”可能要求它是真的,除此之外,S对p的真信念只要S满足某些较低的认知标准。因此,语境主义者将允许一个说话者正确地说“S知道p”,与此同时,也允许较高标准下的不同语境中的另一个说话者正确地说“S不知道p”,尽管两个说话者所谈论的是某个时间中的同一个S和同一个p。②
德娄斯对AI论证的第二个前提持支持和友好的态度。他的一系列论证,也主要是为了表明在日常和怀疑主义语境下AI论证的第二个前提都是合理的。对于AI论证,按照这种语境主义的思路,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在日常语境下,由于知识的标准很低,因此,我们知道O,然而随着怀疑主义假设在对话中的出现以及对话者对怀疑主义假设的承认,日常语境便变成了怀疑主义的语境。
在德娄斯看来,当我们跟随基本的语境主义策略,并且利用这种敏感性概念去解释怀疑主义的AI论证是如何提高知识的标准时,我们就产生出了一种对于解决怀疑主义难题的非常有效的方法。
现在,用AI论证来攻击我们假定的知识O,怀疑主义者本能地选择他们所持有的怀疑主义假设H,这样就有了以下两个特点:(1)我们知道非H与我们知道O至少处于同样的立场强度,但是(2)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信念都会产生非H是一个不敏感的信念的效果(即使我们所持有的非H信念是错的,换句话说,即使H是真的)。根据给定的特征(2),怀疑主义者断言我们不知道非H,根据敏感性规则,使知识的标准升高到这样一个点上以使断言是真的。之前提到过,根据敏感性规则,知识的标准被提升到要求我们关于非H的信念是敏感的这样一种水平,才可以算做知识。因为我们关于非H的信念不敏感,这种标准上升到这样的水平我们仍然不能把非H算做知识。并且因为我们所处的有关O的认知立场并不比有关非H的认知立场更强,那么,根据怀疑主义者关于AI论证第一个前提的断言而设置的高标准,我们也不知道O。在这样的高标准下,怀疑主义者如实地断言其第二个前提(即使在更低的标准下,第二个前提也为真),并且接着如实地断言AI论证的结论——我们不知道O。这说明了AI论证的说服力。但由于,在这个说明中,怀疑主义者如实地陈述其观点仅仅是根据提高知识的标准,AI论证并没有威胁到怀疑主义者所攻击的我们日常知道O是我们的知识的主张的真实性。事实上怀疑主义者可以设置非常高的我们无法满足的标准,但这并不能表明我们不能满足日常谈话和辩论时的更宽松的标准。
最后,根据德娄斯的基本思路,我们可以把德娄斯的这个论证过程可以重建为:
(1)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信念都会产生非H是一个不敏感的命题的效果。
(2)因此,怀疑主义者断言,我们不知道非H。
(3)我们所处的有关O的认知立场并不比有关非H的认知立场更强,并且怀疑主义者同时营造了一个非常高的知识标准。
(4)因此,在这个非常高的知识标准下,怀疑主义者如实的断言了我不知道O。
(5)日常谈话和辩论时,我们处于宽松的知识标准下。
(6)因此,在日常的知识标准下,我们仍然可以说我知道O。
对德娄斯来说,AI论证的由此得到了一个比较好的解决。
需要指出,德娄斯对AI论证的解决及其语境主义策略,并不能全面的解决怀疑主义难题。因为怀疑主义假说可以划分为多种层次,并不是所有的怀疑主义假说都与AI论证有着一样的怀疑程度,而怀疑主义所涉及的认知和知识标准等的变化该如何界定和把握,也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而作为一种语境主义的方案,德娄斯自然受到许多反语境主义者的批判。例如,来自无用论的批判、来自缺陷轮的批判、来自替代论的批判以及来自索萨对语境主义“敏感性”概念的批判等。
但总体上说,他的论证过程及语境主义策略,还是比较合理的,也因此,他的语境主义被很多知识论研究者奉为典范。
笔者认为,其合理性主要有个方面:第一,我们可以看到,语境主义与摩尔主义在尊重常识这一立场上是有一致性的,只是,摩尔主义单纯强调常识,论证过程过于武断,无法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德娄斯的语境主义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摩尔主义的这一缺陷。德娄斯的语境主义,在尊重日常语境的同时,也作出了较为令人信服论证,避免了武断的论证。
第二,德娄斯将怀疑主义语境与日常语境区分开来,指出两者所要求的知识标准是不一样的,在日常的语境下,知识标准较低,我们不会去考虑AI论证中那些离我们较为遥远的怀疑主义假设,在这样的语境下,我们当然知道O。在这一点上,即使德娄斯的反对者也不能不表示赞同。例如,他的反对者索萨也曾指出,“恰当地说,在通常的语境下,说一个人‘知道’O可能仍然是真的:这里,他至少摆脱了任何怀疑主义的挑战。在这种语境下,更为宽松的标准允许一个认知立场强大到足以使得断言‘知道’O是正确的”。[8]
第三,德娄斯采用了一种康德式的划界方式,很好的解释了不同语境下,我们如何既知道O,又不知道O。德娄斯的解决方案,让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康德的划界方法。康德把世界划分现象界和物自体两个方面,并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以灵魂为例,向我们解释了灵魂如何是既自由又不自由的。在康德看来,一方面,灵魂作为“事物自身”,并不服从自然法则,因而是绝对自由的;另一方面,灵魂作为经验的对象,要受自然法则的限制因而又是不自由的。德娄斯的解决方案看似也有这种效果:一方面,在日常的语境下,我们知道O为真,另一方面,当语境被提升到怀疑主义所设置的那种高度时,我们确实无法知道O。德娄斯以这样一种康德式的划界方式,合理的解释了日常语境与怀疑主义语境下,导致同一命题产生不同结果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注释]
①转引自曹剑波:《知识与语境:当代西方知识论对怀疑主义难题的解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5,P218。
②转引自曹剑波:《知识与语境:当代西方知识论对怀疑主义难题的解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5,P216。
[1]Keith DeRose,“Solving the Skeptical Problem”,in Keith DeR-ose&Ted A.Warfield(eds.),Skepticism:A Contemporary Reade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83.
[2]徐向东.怀疑论、知识与辩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57.
[3]Keith DeRose,“Solving the Skeptical Problem”,in Keith DeR-ose&Ted A.Warfield(eds.),Skepticism:A Contemporary Reade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85.
[4]曹剑波.知识与语境:当代西方知识论对怀疑主义难题的解答[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17.
[5]Tim Black and Peter Murphy,“In Defense of Sensitivity”,Synthese,Vol.154,No.1(Jan,2007),P55.
[6]Keith DeRose,“Solving the Skeptical Problem”,in Keith DeR-ose&Ted A.Warfield(eds.),Skepticism:A Contemporary Reade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05.
[7]Keith DeRose,“Solving the Skeptical Problem”,in Keith DeR-ose&Ted A.Warfield(eds.),Skepticism:A Contemporary Reade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15.
[8]Ernest Sosa,“How to Defeat Opposition to Moor”,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1999(13),P144.
[责任编辑 刘范弟]
The Starting Point of Contextualist Argument——DeRose’s solution to AI
CHANG Ho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Xiamen University,Xiamen,Fujian 361005,China)
Keith DeRose,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presentatives of contextualists,summarized the skepticism as"AI"(argument from ignorance).For the answer to AI puzzle,DeRose proposed strength of epistemic position and the rule of Sensitivity etc.,and then expounded his ideas about contextualism.Based on DeRose’s answers to AI,this article explores DeRose’s solution of skepticism.
skepticism;the strength of epistemic position;the rule of sensitivity
N031
A
1672-934X(2013)05-0014-05
2013-08-20
常 红(1983-)女,山西太原人,厦门大学哲学系科技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