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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方交易问题浅析

2013-03-28钟华

当代经济 2013年16期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

钟华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关联方交易的概述

1、关联方交易的含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文件即关联方交易披露中规定,凡是关联方之间有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都属于关联方交易,而不管是否收取了关联方对方的价款。如果公司间存在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关系,则就形成了关联方关系。该准则中也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披露内容、交易要素等信息进行了规范说明。从准则规定中可以看出,关联方交易是基于一种合法正当的情况下,才称为关联方交易。又由于关联方交易是可以给上市公司带来利益的一种事项,以至于部分上市公司打着关联方交易的称号来谋取利益,以期达到自身的利益目标而将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

2、正当与非正当关联方交易的界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为追逐自身利益,通过利用关联方交易事项来增加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入、扩大公司规模、增加筹资来源等。正当的关联方交易是我国经济市场上所提倡的一种合法合规的行为。所谓正当的关联方交易是指在符合我国会计准则中关联方交易规定内容,同时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法律法规中对关联方交易规定事项的交易。

但仅仅靠合法正当情况下进行的关联方交易,公司是不满足于现状的,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达到公司经营目的,以至于形成了一种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趋势。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经济下,有些公司对关联方交易正当与非正当没有明确的概念,才导致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而也有些上市公司是故意采取不正当的行为,披着“关联方交易”的外衣来操纵公司经营利润、降低公司交易成本等,规避相关准则规定的约束,以此来满足公司需求。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违背关联方交易准则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有明确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披露内容都有明确的规范。我国有部分上市公司隐藏关联方关系,变关联方关系为非关联方关系,在报表附注中不予披露,以至误导中小股东、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将与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不披露或是一笔带过,而将影响不大的关联方交易列在附注中,隐藏金额并不大却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这是一种不符合准则规定,也不符合市场经济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行为。

(2)改变交易发生时间来操纵经营利润。在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成立之前,却发生了关联方交易,变非关联方关系为关联方关系。公司通过将来的关联方公司,进行了将来才有的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要成为关联方交易,必须是关联方关系。公司与未来的关联方公司之间的这种交易不属于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条件和价格很可能都不公允,形成一种非公允的交易,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从而使得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

(3)虚构上下游企业,制造所谓的关联方。进行关联方交易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在有着关联方关系公司之间。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部分上市公司为利用关联方交易这条途径来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利润等,通过虚构关联方,从而虚构关联方交易。这不仅严重扭曲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实质,还掩盖了真正的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中小股东、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以及我国市场资源的配置,都是一种极其重大的损害。

(4)利用关联方交易的动因不正。不管是准则制度,还是法律法规条款条约,都不可能达到无懈可击。我国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交易披露方面也不可能是一点漏洞都没有的,由于上市公司为达到利益最大化,也正利用了准则中的漏洞来牟取自身利益,尤其是持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为了私利而怀有不正当的动机,最终在关联方交易上走向不正当化。动机不良也是导致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因素。

二、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不良动因

1、操纵公司利润,粉饰财务业绩

上市公司为了使经营业绩能达到目标或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通过关联方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制造利益转移,使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业绩看上去良好。这种行为包括一些虚构销售商品金额和上下游客户、虚假担保等,增大公司筹资和增发股能力;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资产剥离、资产置换、资产租赁等方式,将集团下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脱去上市公司中不良资产,增大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能力。

2、节约公司成本

交易费用是公司为达到一种交易而付出的成本。包括为获取市场信息的信息成本、双方达成交易所花费过程中所形成的执行成本以及签约到最终完成这笔交易所付出的监督成本等。交易费用根据交易事项的不同,金额或大或小。相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许多上市公司则为节约这种交易成本,利用关联方交易来替代成本较高的市场交易。通过双方自行拟订价格、虚构销售往来等来降低成本。

3、降低母公司税务上的负担

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也存在避税的不良动机。由于税收政策、公司性质及所在地域的差异,导致税率及所得税优惠政策也不一致,以至上市公司尽可能地将集团中非上市公司中的利润转移,或将上市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的利润往税率低的地区转移,来达到其避税的目的。在集团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也会将其利润转移至亏损的集团母公司中去,因为集团母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这样就可以降低整个集团的税负。

4、大股东追求某些特殊利益

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满足一己之私,特别是在家族企业下,独大股东为满足自己的单面利益需求及掌控该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的隐蔽性,在钻漏洞的同时也就使得关联方交易趋于非正当化。同时,掌控控制权的大股东也会出于情面的考虑,对有着关联关系的公司进行表面上看似合理的关联方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带来的负面影响

1、损害了报表外部使用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提供的最终财务报表及附注是给广大的投资者及债权人使用。而上市公司通过非正当关联方交易而覆盖的财务报告信息,就失去了真实、可靠、合法性。有些上市公司虽已经上市,但是本身却还没有达到配股筹资的条件,却利用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来获取关联方转移的利润,达到在证券市场上所谓的“圈钱”目的。这种虚假的财务信息,无疑蒙骗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及债权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2、弱化了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和抗风险能力

过多的关联交易不仅会降低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关联方交易不正当的方式也降低了公司抗外界风险能力,关联方交易的不正当利用,虚增的只是公司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而非实际增加的现金流。上市公司过多地依赖关联方,其独立性也变得更弱。当市场经济处于不好时期,这也导致了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差、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衰退,当关联方财务状况也不景气时,上市公司很可能将上演财务危机一幕。

3、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

通过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虽可以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的税负,但是反过来看,这也给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了很大的一笔损失。上市公司通过转移利润,将不亏损的关联公司变亏损,降低整个集团税负,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收入流失;也通过控股子公司转移到不同地区的子公司中去,把高税率的子公司利润转到低税率的子公司中去,这都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减少。

4、打破了资本市场公平的运行机制

资本市场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其基本功能是将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把社会资源引导向那些业绩真正良好且具有很可观的发展前景的公司中去,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但是许多上市公司本身业绩不好,却是通过非正当关联方交易来虚增公司业绩,误导报表使用者认为该上市公司具有长远的发展前景。这种非正当的行为打破了我国资本市场公平的运作机制,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正常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几点建议

目前由于我国处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手段来达到公营运目的,以及通过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漏洞来规避约束。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也日不可待。笔者从公司内外因素提出了几点规范建议,具体如下。

1、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的,“一股独大”的现象很普通,很多上市公司都存在着大股东控股权力,大股东通过利用非正当的关联方交易的现象也唯数不少,如紫鑫药业公司就是如此,股权结构不合理、第一大股东幕后操纵关联方交易等。同时,还应引入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采取有股就能有投票权,降低股权集中度。此外还需加强股东间的制衡度,控制股东掌控公司决策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非正当关联方交易之所以能在市场上这么横行,与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好坏也脱不了关系。很多公司能达到一股独大,与公司内部的独立董事也有着很密切的关系,独立董事不独立,这也给大股东操纵公司经营利润制造了机会。加强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也是遏制非正当关联方交易的一条有效途径。同时,还需加强公司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加强对公司经营真实合法性,以及加大公司监事会监管力度,明确规定其责任。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策略等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此外,可以将外部审计注入到公司的内部,避免公司内部的审计人员与公司股东联合,利益越独立的双方才能做到“三公”原则。

3、完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在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规定方面只对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和所有关联方及该关联方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进行说明规定。而关于关联方交易定价方面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制度的漏洞来进行不公允、不合法规的行为,所以完善关联方交易披露制度是必须的,具体包括:细化关联方交易内容,规范披露中的具体内容;对关联方交易披露采用单独披露、分类披露方法,对应付应收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按不同类别分类;制定定价方法的披露规定,应披露公司定价的方法、定价方法适用范围和定价价格与市场价格间的差异及原因;变公司“重大交易”事后披露为事前披露,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防止公司有意隐藏或舞弊关联方交易。

4、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机构的作用

除了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准则规范来防止公司将进行关联方交易非正当化行为外,还应借助市场监管机构的力量,从三个部门着手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第一,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着重对关联方交易方面做好审计计划流程及风险控制,有必要时可扩大审计范围,涉及到资金拆借、担保和管理合同方面;第二,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证券监管机构也是与上市公司经营财务信息接触最为密切的一个机构,上市公司的财务相关信息都是通过证券机构予以公布,因此加强监管尤为必要。在证券市场中,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筹资配股条件应做到严格把关,防止公司为达到圈钱目的而行使非正当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第三,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一些审查出来的会计信息舞弊公司,监管部门应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对舞弊公司实施必要的处罚,以儆效尤。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李端生:关联交易会计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孟焰、张秀梅: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关系研究[J].会计研究,2006(4).

[4]任夏仪、王耘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防范[J].审计研究,2005(5).

[5]唐国琼、朱伟: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原因剖析[J].财经科学,1998(5).

[6]佟岩:关联交易在控股股东与盈余质量间的传导机制研究[M].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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