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学术本位: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意涵

2013-03-27张继明

大学教育科学 2013年1期
关键词:学术大学制度

□张继明

大学的组织特性要求大学在逻辑上奉行学术本位,大学制度的变革必须遵循学术本位这一大学根本逻辑。现代大学制度实质上就是基于学术本位的大学制度。以大学的学术本性或学术本位为制度建构的基点,同时也以此为制度实践的归宿,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意涵。无论如今的大学及其所处的环境如何复杂,大学制度显现出如何复杂的制度特征,学术本位都是大学制度改革的不变法则。当前我国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就要以尊重、维护和促进学术本位为根本的指导原则。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现状

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原国家教委王冀生研究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中较早提出了“现代大学制度”概念[1]。2001年,《现代大学教育》首期开设“学者沙龙”,专门讨论现代大学制度问题,拉开了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序幕。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提出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方案和方向,引起了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高潮。

学界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何为现代大学制度,一是如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关于第一个研究主题,研究者从“域外视角”、“历史视角”、“本土论视角”、“建构论视角”、“效能论视角”、“规则论视角”等若干视角,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进行解析。关于第二个主题,研究者亦见仁见智,如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和建立科学的大学内部运行及管理机制;坚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经典大学理念,皈依大学精神;尊重大学的本质和逻辑;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协调大学权力关系;引入市场思维和借鉴企业模式;立足我国本土,尊重文化传统和体制环境;等等[2]。

从研究整体来看,对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界定普遍存在“既成论”特征,即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既定的存在。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由1810年在洪堡主导下建立的德国柏林大学奠定的;有的学者强调现代大学制度的时间“现代性”,认为与旧式学堂相对应、在移植西方大学模式基础上建立的近代大学被作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初建的标志,例如蔡元培时代的北大、梅贻琦时代的清华及部分私立大学、教会大学;还有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在解决数十年来大学制度存在积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学制度;如此等等。“既成论”的现代大学制度观是一种静止的观点,忽略了大学始终处于演变的事实和大学制度永远处于变迁的特征;忽略了大学发展历史的国别差异和不同国家大学发展的当下问题之不同。其它的视角和观点,如规则论与效能论视角,则并没有充分关切大学作为一个教育机构、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和文化机构的属性要求,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泛化的规则论”和“工具性实用性的效能论”。总的来说,关于第一个主题的研究普遍缺乏对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一般性概括和抽象,因而对现代大学制度所为何物缺少一个基本性的共识,导致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规范性。关于如何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亦存在若干值得改进和完善之处:其一,对大学的本质关照不足,因而出现了过度市场化和企业化的思维。显然,市场跟教育、企业跟大学都是有着质的区别的,过于强调市场逻辑,将导致大学进一步深陷到经济利诱的陷阱之中,加速大学的异化;其二,对我国大学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问题关照不够,研究缺乏明确的问题意识,提出的方案针对性不足,我国大学目前面临的诸种困境理应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实出发点;其三,很多研究仍停留在对“现在”大学制度的抽象、概括,或对国家政策文本的诠释、复制,这种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并非是一种在自然性研究基础上、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论,而是在诠释性研究基础上产生的权宜性教育理论”,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必须致力于现有范式的突破和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3];其四,最为重要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体是大学这一特殊的社会组织,现代大学制度与企业等其它社会组织的制度必然不能同性同构,那么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逻辑是什么?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所亟待回答的最关键的问题。

毋庸置疑,关于现代大学制度主题的现有研究都在某些层面、角度给后续研究与实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从研究的角度而言,要提高该主题研究的效益,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现代大学制度基本理论的探索,现代大学制度中国化的探索,从文化及政治的角度对大学制度的探索,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如何增强执行力的探索等等,这是提高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效益的要求。然而,对上述领域的探索,首要任务就在于廓清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意涵和根本逻辑。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普遍所指

大学制度的意义在于维系大学的价值基础。大学的价值则体现于大学的功用,即传承与创造知识、促进个体自由和解放、推进国家和民族进步,以及塑造道德、伦理和价值观的公共标准,引领社会文化的走向等。对于大学制度而言,就是要服务于大学功用的发挥。由于大学作为一个复杂组织,且大学与环境之间存在极其复杂的关系,大学作为客体一直承载着作为主体的人的不同且不断变化的期望,所以作为一种反应主客体关系的大学制度,其本身也常常表现出矛盾性。当大学制度反应了大学运行的本真逻辑、促进了大学的功用,便是好的大学制度;反之,当大学制度背离了大学的应有逻辑,不利于大学的功用,则是亟需变革的大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是对反映大学应有逻辑的大学制度的特定称谓,“现代”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时间概念。从大学发轫于中世纪至今有千余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的角色与职能在不断发生变化,既反映了大学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的内在需要,也反映了人、社会与大学关系的历史变迁。在每一个历史阶段,大学具有不同的角色与功用,对大学制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漫长的大学发展史上,大学制度始终处于变化发展之中。我们并不能因为今天发达的大学系统而否认历史上的大学及其价值,也不能以今天的大学制度标准衡量历史上的大学制度。当大学在其雏形时期,行会组织形式确保了大学的独立和自治需要,我们说行会的组织架构适应了当时大学的需要,这种行会性质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当大学只具有传承知识和培养人才的职能时,我们不能因为洪堡柏林大学创立了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原则、从而开启了大学创造知识的新时代而否定纽曼的大学理念,因而也不能否定纽曼时代的大学制度。同样,美国赠地学院或者说威斯康辛思想开启了大学的另一时代,我们也不能以基于大学三大职能建立起的大学制度来否定历史上的大学制度。

每个阶段的大学制度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只是随着大学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大学制度由适应变为不适应,先进性逐渐丧失甚至成为大学进步的阻碍。今天,我们进入了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更加复杂,大学的结构与功能体系也空前复杂化,因此今天的大学制度必然要发生深刻变革。我们所说的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能够适应今天的大学角色与结构变化、并促进大学正向功能发挥的大学制度的一种称谓和指代。而大学制度的这种适应性、先进性存在于大学制度变迁的每个阶段,所以“现代”不应是与“古典”、“近代”相对应的时间概念。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大学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延续变革的趋势,相应地,大学的制度也会一直处在制度变迁之中,这体现了大学制度变化的永恒性。所以,现代大学制度并不是一个具有明显边界的框架,也不是一个可以通过数字来计量的固定程式,它是“一个不断建构的事实”[4],具有优秀的适应能力使自身不断通过制度完善来解决大学及大学与外界间的矛盾。然而,由于大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其本质属性是稳定的,这决定了大学制度在建构的过程中亦具有某些稳定的基本要素,在这些基本的制度要素与制度变迁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反过来,也正是这些稳定的制度因素决定了大学能够作为一个独特组织而存在,并发挥其特殊的、其它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即大学本质的稳定性。因此,大学制度的变化是永恒的,同时大学制度的某些基本因子的不变同样是永恒的。而大学的基本属性首先便是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本性,这决定了大学制度无论如何变化,都必须是在大学学术性所要求的范畴之内。也就是说,大学制度在理想层面上的变革是基于学术逻辑的,此即大学制度永恒不变的遗传因子。

如此,现代大学制度也就是反映大学学术逻辑、保障大学学术本位,维系大学学术本性,从而促使大学正向功能充分发挥的大学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它确保大学作为一个自组织时能够按照自身应有的逻辑从无序走向有序,当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时能按照自身应有的逻辑来处理与外界的关系,实现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简言之,现代大学制度是基于大学学术本性的、具有卓越适应性和自我完善能力的大学制度。正如日本学者青木昌彦所指,“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5]。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维系大学的基本逻辑,它调节、规范着大学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选择,同时在此过程中它本身又为适应大学角色、功能的变化而进行着自我调节,实现着制度的变迁。在《何为启蒙》中,福柯(Michel Foucault)把“现代性”归纳为一种态度,一种把自己与未来关联起来的态度。这种态度的背后,是一种进化的、进步的精神,以及着眼于未来的意识[6]。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性、适应性正体现了这种指向未来的现代性。同时,现代大学制度还蕴涵着对历史传统的尊重,并关切当下的时代特征、社会发展及其对大学的要求。所以,现代大学制度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并是指向未来的。

三、现代大学制度的具体涵括

(一)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普遍元素

中世纪大学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个性。对知识的热情使得来自不同国度的学者相聚,知识成为大学的逻辑起点,自由探索知识成为大学的基本品性。行会作为大学形成的组织基础,从一开始就珍视独立和自由,为此大学通过与外部权力集团的斗争获得了一系列自治权。无论是巴黎大学“教师型大学”,还是博洛尼亚大学“学生型大学”,管理主导权为教学主体所掌握,大学事务以教师与学生的价值判断和需要为中心[7],由此奠定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及教授治校等经典大学理念的基础。在漫长的大学进化过程中,这逐渐成为世界大学在思想和组织方面的主要特征,成为大学要完成教育和文化使命的基本制度条件。雅斯贝尔斯即把学术自由视为“一个具有超国家普世性特点的不朽理念”[8](P19),即是指学术自由对大学进步的普遍性意义。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表明,凡是较好践行了经典大学理念的国家,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心。例如,成立于1810年的柏林大学开创了世界高等教育的新篇章,“洪堡思想”启导形成了优秀的德国大学教育体系;再如,美国在经过德国大学理念的本土化历程后,如今已执世界高等教育发展之牛耳;甚至于我国蔡元培主政的老北大,在我国高等教育史上划下灿烂一笔的西南联大等,其成就无不源于对学术自由等经典大学理念的坚守。

自中世纪产生至今,大学始终处于分化之中,今天大学的功用已经远远超越了以往的任何时期。中世纪大学必然不代表所有时空中大学的先进性,然而,大学自治、教授治校和学术自由的精神内核或基本范畴仍应作为今天大学所遵循的信条,这是维系大学学术本性的根本性保障。因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亦必须首先反映经典的大学理念,这是发挥其制度功能、确保大学学术本位的基础。雅斯贝尔斯曾有对“大学作为一种制度”的深刻论述:“大学是在一个制度框架之内完成它的任务的,在这样一种制度里面,大学的理念变得具体而实在”[8](P114-115)。

(二)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本土元素

将经典的大学理念具体化为大学的制度安排,如果说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普遍共性,任何国家的大学制度体系都必须包含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及教授治校的基本元素,那么现代大学制度在不同国家应反映其本土化需求,这则表现为现代大学制度的特殊性。一个国家的现代大学制度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而无论是对经典大学理念的重构与超越,还是对本土大学环境的适应与改造,都是以促进大学学术性发育和学术功能发挥为原则、为目标的。

大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国际化走向民族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发展出了基于不同国家的环境要求的不同大学模式。正如著名的比较教育学家康德尔(Issac Kandel,1881~1965)所说的,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观念等文化因素的不同,他们对各种情况和问题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他们会以不同的方法来解决类似的教育问题,由此而产生了不同的教育制度[9]。目前,已经存在有所谓的法国模式、英国模式、德国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加拿大学者许美德教授近些年还提出了所谓的“中国大学模式”[10]。之所以出现了如此众多的“模式”,正是因为不同国家的大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区别于它国的鲜明特征。不同的大学模式都是在本国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如果说它们是先进的,在大多时候也只适于本国。英国的绅士文化和美国的实用主义文化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文化,显然英国的牛剑大学模式与美国的威斯康辛大学模式体现了两种极大不同的大学生态。大学生态的各异,意味着相互间缺乏制度移植的可能性。所以,现代大学制度并不存在一个“最先进”的模型以供套用,在国际高等教育交流中学习他国的先进模式,是一个批判吸收进而创新的过程;有时则需要创设一种环境以适应外来经验,这也是本土化的表现。美国以德为师,却领先创造出了霍普金斯大学模式;蔡元培学习德国,也首先需要革除老北大的诸多清末“遗风陋习”。现代大学制度本土化还意味着,制度变革应立足本国大学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每个国家的问题都是特殊的,都需要拿出贴切的问题解决方式。

(三)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正式、非正式约束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减少交易费用,促进生产性活动。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包含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正式约束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和个别契约等。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构成传统和文化,主要包括价值信念、道德伦理、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非正式约束内在地包含着传统根性,以无形的力量对组织行为产生影响。正式约束能否发挥作用往往取决于同非正式约束的相容性[11]。

现代大学制度是正式与非正式约束的组合。有学者指出,大学制度在本质上是安排和协调大学中权力、利益关系的一套规则体系,当它确保大学不同权力、利益主体间达到制衡,大学才能有效运转。这种制衡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逻辑归属[12]。在这个规则体系中,除了诸如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大学章程及一般性的大学规章制度,还存在一些看不见的“规则”,主要是一些约定俗成的大学管理的传统、习惯,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暂将其称为“潜规则”。“潜规则”并不具有法律规章的刚性作用,但却由于其深入人的潜意识之中,使人的思想和行为选择发生在下意识之中;或者,在“明文规定”与“潜规则”之间,主体常常更有意识地按后者办事。正如沃尔德所指出的,私下的非正式结构与正式的组织或社会机制相比,更有助于解决利益诉求,因为基层组织成员不是通过谋求整个群体的联合行动,而是通过与权力层建立个人关系,即非正式的网络结构来满足自己的利益[13]。例如在我国的权本位和等级文化背景下,按程序或依法办事常常让位于听从领导个人的意会或明令,所以我国大学内部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人治,并形成一种人治文化。非正式约束在很大程度上消解着正式约束的作用,但“对于多数社会大众而言,他们所能依赖的利益分配更主要的是来自制度规则”[14]。所以强有力的正式约束也具有改变非正式约束、尤其是限制其负面性的作用。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制定大学章程就含有通过正式约束限制非正式约束的意愿。大学制度中正式与非正式约束的建构、改造,都是为着大学学术本性和学术本位逻辑的培育。

从目前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理论探索来看,明确学术本位的变革思路是提高该主题研究效益的客观所趋。而通过分析现代大学制度的普遍性制度逻辑发现,基于大学基本组织属性,现代大学制度包含着永恒不变的制度因素,其关键词即为学术与学术发展。从具体内容来看,现代大学制度普遍与本土元素、正式与非正式约束的建构,都是学术本位这一大学基本逻辑与大学之制度逻辑的具体化与实践。

[1]王冀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J].高教探索,2000(1):11-15.

[2]张继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研究述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2):29-31.

[3]王长乐.对一种权宜性现代大学制度理论的分析[J].大学教育科学,2012(1):18-24.

[4]王洪才.论现代大学制度的结构特征[J].复旦教育论坛,2006(1):32-38.

[5][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28.

[6]福柯.福柯集[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533.

[7]贺国庆等.外国高等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41-43.

[8][德]雅斯贝尔斯.大学之理念[M].邱立波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9][美]坎德尔.比较教育方法论[A].赵中建.比较教育的理论与方法 [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130.

[10]王洪才.对露丝·海霍“中国大学模式”命题的猜想与反驳[J].高等教育研究,2010(5):6-13.

[1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38-44.

[12]彭江.初论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与逻辑[J].高教探索,2005(6):13-17.

[13]Walder.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7:76.

[14]郭卉.权利诉求与大学治理——中国大学教师利益表达的制度运作[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9:35.

猜你喜欢

学术大学制度
“留白”是个大学问
学术是公器,不是公地
《大学》
48岁的她,跨越千里再读大学
大学求学的遗憾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如何理解“Curator”:一个由翻译引发的学术思考
对学术造假重拳出击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