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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后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应用问题研究

2013-03-27张凤元

对外经贸 2013年2期
关键词:公允会计准则会计人员

张凤元

(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国际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议。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观点正好相反,前者认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提供的信息能大幅度地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不但有助于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更能真实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而后者却认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仅使财务信息缺乏可靠性,更有可能会使收益产生激烈的波动效应,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健性,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短期化决策或错误判断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再次引发实务界的银行家和金融业人士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批判。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则强调问题不在于公允价值计量本身,而是金融界在采取激进的放贷政策和失败的风险管理后才导致的次贷危机,最后扩展成全球金融危机。抨击公允价值计量无非是转移公众的视线,寻找替罪羊,为自己所造成的恶果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开脱。随后,代表信息使用者的财务分析师协会(CFA Institute)发表声明表示,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比历史成本计量将使会计信息更加透明,使投资者能够实时高效地了解次贷危机发生后所引起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动态和影响,所以坚决捍卫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存在。

我国2006年2月15日所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恰恰证明了在反映资本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动方面,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其他计量属性所没有的优越性。在未来的会计发展中,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由于其局限性将必然被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取代,那么在现阶段如何有效解决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到宏观与微观经济环境的制约,我国目前在上市公司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还存在较多不利因素,例如金融体制滞后、市场经济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思想较为保守,这些因素无一不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难度。也正是因为这些难点,导致我国在制定新会计准则时存在诸多的限制,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运用限制条件十分严苛。准则制定的出发点是防止管理层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观不合理应用。主观的不合理应用是指公允价值计量会成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便捷工具,导致会计信息的进一步失真,从而使我国资本市场乱象横生,且投资人将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危害国民经济,并阻碍其有序和快速发展。公允价值计量作为一个新的会计理念,要被各界完全认可还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被逐渐接受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在我国公允价值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不统一

在2006年新颁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只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CAS 8)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CAS 22)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指南。企业在对其他会计要素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均需参照CAS 8和CAS 22。因此,新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是不充分的。

在CAS 8和CAS 22的公允价值指南中,CAS 8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参数是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其次是活跃市场中该资产的买方价格,再次是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最后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CAS 22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参数是活跃市场的报价,其次是最近交易日的市场报价,最后是使用估值技术(包括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经过分析可以看出:CAS 8和CAS 22在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参数上截然不同,前者是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后者是活跃市场的报价,这种差异可能造成公允价值计量实务的混乱,因而必须引起准则制定部门的重视。

(二)企业对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不确定性

1.与盈余管理动机的纠结是公允价值应用的最大障碍

盈余管理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美国会计学者斯考特(Scott)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他认为,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当中,对公允价值的估价成为了使用者必须要考虑的首要任务。而估价技术又不是恒定和稳健的,存在着很多变量系数,充满了主观判断。这些一旦被人为的因素所影响,那么对股市就会产生连带波动效应,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和相关监管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利用公允价值操纵企业利润成为一种常用手段,所以在这方面的监管需要逐步完善和进一步加强。

2.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缺乏统一标准

在IASB中,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主要存在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使用标价计量;第二层次是对没有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使用最近的市场交易价格计量;第三层次是对既没有活跃市场又没有最近交易的工具使用估价技术。但估价技术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公允价值的估价就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有的企业按照第一层次标价计量来确定公允价值,有的企业按照第二层次最近的市场交易价格计量来确定公允价值,有的企业按照第三层次估价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这样就会影响到公允价值计量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三)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不明确

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基本前提,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确立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是迫切的且必须的。在会计准则中明确公允价值的内涵是会计准则制定者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使会计人员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所要实现的目的有全面的、详细的了解,进而影响会计人员正确地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也是保证公允价值正确、有效应用的前提条件。

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讲,对其专业水平和职业判断的要求更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会严重影响到公允价值估值的结果。随着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会计理论的发展,包括会计准则制定者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公允价值的认识与理解程度也会制约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在我国推广的时间并不长,从新会计准则到目前为止只有仅仅不足6年的时间,在会计人员公允价值计量内涵不明确的情况下,会产生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解不透彻,从而公允价值计量在实务中的应用就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措施

会计规则是计量的规则(罗伯特,2005),会计计量是现代会计的发展动力之一(井尻雄士,1975)。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核心问题,它涉及到财务会计的方方面面。

(一)重新定义公允价值

我国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的定义含糊不清,内涵和外延不明确、不具体是导致实务应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我国应参考IASB和FASB对公允价值重新定义的尝试,结合我国实际,从而给出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全新定义。

IASB和FASB主要尝试了三种不同方法:

一是市场价格计量目标。2005年11月IASB发布“财务会计计量基础——初始确认中的计量”讨论稿指出,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是反映计量日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可观察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计量目标就是估计假定市场存在情况下的市场价格。二是脱手价计量目标。SFAS 157指出,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是确定计量日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即使采用不可观察参数股价,脱手价计量目标仍保持不变。三是用脱手价和买入价替代公允价值。IASB“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指出,多数IASB理事认为脱手价目标是恰当的,因为它所反映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主体的预期是基于当前市场情况的;尽管其他理事同意上述观点,但认为买入价也反映基于当前市场情况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主体的预期,因此建议用更具体的计量属性替代公允价值。

很明显,IASB和FASB都在努力为公允价值计量设定一个明确具体的目标。与以前不设定计量目标,将公允价值理解为“符合计量属性”比较,确定具体的计量目标具有很大的进步性,对改进公允价值计量实务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监督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的审计是防止公司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公允价值舞弊的最后一关。为了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鉴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公司公允价值选用的合理性,包括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披露的充分性给予关注,对上市公司选用的会计政策、作出的会计估计及其合理性、适当性作出独立的实质性专业判断,并恰当地发表鉴证意见。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管理层在公允价值的取得缺乏客观数据的支持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考虑该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在说明中进行说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该事项引起充分的重视。

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准则中直接或间接地得到应用,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公允价值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以下领域: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谨慎适度选用、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划分及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各项金融工具的划分及计量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本准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应有的职业审慎,针对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充分合理性进行判断,并得出适当的结论。

2.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管

我国的证券监管部门是证监会,证监会的职责之一是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截至2007年8月,证监会共发布了2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根据披露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针对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证监会于2006年11月29日专门发布《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对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的总体要求、监管政策衔接以及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监管进行了规范。

3.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特定行业公允价值应用的监管

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在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作为银行的监管部门,银监会一再提出应当在将公允价值全面用于会计核算之前,先将公允价值用于信息披露,以使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更好地积累经验。在银监会2007年3月的《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中,承诺“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实施”。此外,银监会陆续发布的一系列文件,主观上是为了促进新巴塞尔协议在我国银行的应用,但在客观上也为银行提供如贷款在内的许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度,公允价值的确定离不开高素质的会计人员,高素质的会计人员能很好地掌握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知识,在实务中加以应用,能有效地防止公允价值被人为地进行操作。

因而,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会计人员一要加强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学习,上市公司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知识,减少因为对公允价值不熟悉而造成的偏差。二要扩大会计人员的视野,在熟悉所属行业的特点及相关市场的基础上,在实务中提高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计量业务的分析判断能力。

[1]周明春,刘西红.金融危机引发的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9(9):15-21.

[2]朱丹,刘星,李世新.公允价值的决策有用性:从经济分析视角的思考[J].会计研究,2010(6):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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