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教育选择与民族文化差异
2013-03-27王平
王 平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作为一种培养人、发展人、塑造人的特殊社会活动而存在,教育具有广泛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与“亲社会性”。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已经被当代教育学者和社会大众所广泛接受和认可。教育首先是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而存在。教育活动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也不应当脱离它所依寓的社会环境。实践证明,在教育学的发展历程中,其为社会服务的作用也一直存在并得以不断增强。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教育自身才能够发展与进步。但同时必须看到,在现代社会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各种价值观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教育还应该有自己的选择与价值立场。怎样理解“教育选择”,怎样在多元文化与民族文化差异的客观现实条件下进行“选择”,使教育在发挥其促进民族文化发展与社会进步作用的前提下,能够保持其自身所固有的那些优秀品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选择性”是教育的本有属性
教育,产生于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并持续不断地服务于人类的社会生活。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形式,在本质上,它区别于动物界的“教化”;在功能上,它具有服务社会和发展个人的双重功能。教育的这些特点从其产生之日起便已有之。关于这一点,从中西方教育的产生与发展之中可见一斑。在西方,教育活动一开始的目的是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的,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上也都是有所选择的,在受教育者的选拔条件与选拔方式上更是带有鲜明的阶级色彩。在中国,儒家教育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典型代表:学习目的上,它强调道德教育,重视人的品德塑造,认为知识传授只是道德塑造的手段;教学内容上,重人文知识,轻自然科学知识;在教育思想上,虽然强调“有教无类”,但同时又说“学而优则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目的并未改变。到了近现代社会,随着科技发展与信息交流的加快,教育也随之有了很大发展,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性与终身教育,教育不再是统治阶级的“特权”。在培养人才的模式、方法上也更加符合社会发展与个人素质提高的需要。同时,借助心理学、哲学等相关学科发展的成果,教育学逐渐走向规范化,接近自然科学所强调的“科学性”。①但是,这并不代表在现代社会教育可以无所不包,无所不容。也并不代表在现代社会教育可以抛开“人”、“价值”与“文化”等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的东西而一味独自追求自己所谓的“精确性”与“科学性”。教育永远应当而且必须为人类社会的进步谋求正确之道,必须为人的发展服务。这就要求教育必须有所选择,选择符合人类社会进步需要、代表人类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知识,选择被人们广泛接受与认可的理念与思想。同时更要选择符合个人在现代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文化背景,并以此为基础,教会个体“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合作”,有意识地传承优秀的、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因此,教育的“选择性”有功利的一面,更有价值提升与精神发展的非功利性一面。
二、正确认识与理解“教育选择”的含义
“教育选择”,从语法的角度来分析,是一个偏正短语,“教育”是“选择”这个动作的执行者,选择的主体是“教育”。但我们知道,教育只是一种活动,其产生于人类的社会活动与生活需要,本身并无选择的能动性。因此,“教育选择”的过程真正落实在教育活动的参与主体中,一切与教育活动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个体或组织才是实施教育选择的真正主体。但这这并不意味着教育的选择权能够成为个体发展意志的体现与代表。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教育活动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需”之后,它越来越作为一种宽泛意义上的社会活动而存在。教育必须能够代表社会大众的意志与发展要求,否则就得不到社会大众的理解与认可,教育活动也就不能长久地存在下去。从教育的角度来说,也的确如此。教育应当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而不断调整自己的目标与方法,给自己一个恰当的定位。凡是在教育发展史上出现的一些教育思潮与教育实验,无论是个体的还是某些群体教育意志与思想的体现,都必须经过教育实践的检验,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才能被广泛采纳,否则也只能是昙花一现。其次,社会转型期,选择主体思想上的不一致性、动机的多样性等,也是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之一。在多元文化交流与融合的背景下,每个人对教育的态度与看法不同,对教育的期待值也不一样,短期内很难达到各种思想与意见的协调一致。因此,经过层层筛选与实践检验之后的教育必然是最一般、最具共性或为大多数人接纳与认同的。这样,就会在某些方面忽视了少数群体的文化背景与发展目标。在市场经济的推波助澜下,教育很容易走向功利化的轨道。
目前人们对教育选择的理解也或多或少地体现了这种认识取向。例如,王彦斌认为“教育选择是指教育(主要指学校的)系统,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试、考核、评估和分类,并把他们分配到不同的教育层次和类型中,进而输送到不同的社会岗位上去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给学生合理安排升学的机会和授予某种教育资格。”[1]也有直接把教育选择理解成为教育场域中各种力量争斗的结果,从与教育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相互关系的角度对教育选择进行说明,认为,教育选择实际上是教育场域中各种力量之间的争斗过程,主要有制度选择、社会选择和技术选择等三种基本的方式,三种不同的选择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教育选择后果[2]。这就非常明显的用市场经济的竞争模式来衡量教育选择,把教育选择和市场条件下的竞争等同起来。当然,也有人注意到了人为因素在教育选择中的地位与作用,将教育选择分为教育产生与教育产生之后的发展、运行等两个部分加以考察,认为教育选择始终存在于教育的全过程,人为因素在教育选择中的意义重大,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后计划经济时代,教育的选择尤其重要,它关系到教育将来的发展质量与效益[3]。同样是注重人的因素,有人从教育活动本身的角度来认识,认为教育具有复杂性与特殊性,因此应当把教育置于一种复杂的境域中加以思考,考虑到教育的复杂性,充分发挥教育主体的选择权和能动性[4]。
不难看出,无论是明显的将教育选择置于市场条件下考察,还是强调人为因素在教育选择中的作用与价值,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育的质量、关注社会利益以及与人生活、工作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以此来更好地发挥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当然,从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来看,这是无可厚非的。但从教育传承文化与价值关怀的非功利性目标出发,在文化差异的现实情况下,教育选择应当更好地兼顾非功利的文化价值保存与精神发展,即更多地关注社会经济利益之外的文化价值与意义。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比起“教育选择”来,“选择教育”似乎更能代表这种意义取向,也更能凸显主体的“选择”地位。
诚然,当今教育已然被社会化、市场化,教育“不得不”作为主体来“选择”。但不该因此而忽视甚至放弃教育本有的价值追求。关注更多的个体存在价值、关注更多的差异性存在,让每个人,每个群体都能主动地从自身所处文化环境出发,进行有意义的选择教育,必然更能彰显教育的本性。使现代教育在繁华的社会生活中返璞归真,回归到自己的价值本位上去,是人类教育的责任与使命。所以,从广义的社会意义与更高层次的人类文化与精神发展的高度出发,教育选择应当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部分,一个是“教育”作为一种代表社会大众发展利益的活动而存在,其符合社会性利益与发展方向的选择,即当前人们关注的“教育选择”;另一个是选择教育,即不同文化背景下,某一群体作为选择的主体,对自身教育的能动地、有特色地选择。这是教育文化与价值功能的必然要求。
三、教育选择与民族文化差异
教育依寓它所存在的社会文化环境,不同民族不同的历史与文化背景在教育上同样会有所体现。一如石中英所言,教育学具有自己的文化性格,民族性是其文化性的下位概念。不同民族地区的教育都带有本民族的特色,这是允许的,也是教育学本身固有的性质与特点所在。因此,在教育选择中更加关注“选择教育”,重视个体的能动性与文化的差异性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选择教育不仅应该包括教育方法、教育内容、教学模式的选择,更重要的是教育理念、教育环境、教育背景的选择,能够考虑到不同文化背景下受教育群体在生活现状与文化背景上的差异。我国各个民族的不同文化差异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钱穆先生认为:“论文化首当重二义:一者文化当为大群众所有,二则文化必具绵历性。”[5]民族文化当然也不会例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才形成了现在多种不同的民族文化,这中间既有教育选择的结果,更是各民族人民有意识地选择教育的结果。
在教育选择与民族文化差异的关系上,我们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选择什么”,二是“怎么选择”,三是“怎么教育”。
首先,“选择什么”。不仅有内容的选择,还有方式、理念、模式等的选择。这就涉及到选择的标准问题。什么样的应当选择、什么样的又应该舍弃,这是一个一直困扰教育学的问题。比如,教育哲学史上的要素主义与进步主义之争,以及当前的实质教育与形式教育论争等都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从目前人们更加强调的标准来看,更加趋向于对获取知识的方法、技能的学习。在对待民族文化的差异性问题上,还需要作更加复杂的考虑。在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中,教育选择应该首先考虑该民族地区的文化因素,哪些是民族文化中的独一无二的、这些因素对于民族地区人们的思维观念有什么样的影响、对人们学习方式有什么启发等。另外还要考虑民族教育的传统等。
其次,“怎么选择”。这是选择的方式问题。从主体来说,对于民族文化差异的地区,教育选择应该更加注重当地人的观点与态度,从当地人的立场出发进行选择,是当地人的选择,而不是外界的强制选择,当然,可能由于发展程度不同,外界力量可以给予科学的指导,但不能代替民族地区当地人们的意志。从选择方式来说,可以是专家与当地人们共同研究,可以是当地教师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也可以听取一些在当地有威望的年长人们的意见等。总之,要充分体现当地的民族文化特色,力争把科学性与特色性融合起来,开发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教育。
最后,“怎么教育”。在模式、方法、内容等选择了之后,还涉及到教育实施的问题。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把民族特色与科学方法结合起来;第二,把教育发展与文化传承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新的教育方式、选择新的内容;第三,把科学教育与人文关怀和价值塑造结合起来,努力保护好自己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将其融进自己的教育之中。
教育选择的意义是深刻的,在对待民族文化差异时,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教育选择的内涵与意义,尊重民族文化差异,考虑到民族文化传统与历史的客观存在,在教育选择时多从“他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在民族地区的教育选择上做更加深入的思考,对于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模式,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深化对教育功能的认识与思考等,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注 释]
① 本文认为,“教育”不应该与自然科学等“纯粹科学”混为一谈。教育的“科学性”更是一种以人为本、渗透人本关怀与价值追求的“人本科学”。教育只能在内容上无限接近自然科学的“科学性”,而在方式方法上永远不能以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衡量。
[1]王彦斌.转型期的社会流动与教育选择[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163.
[2]刘精明.教育选择方式及其后果[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64.
[3]张洪生.教育选择——一个不容回避的教育命题[J].教育发展研究,2006,(9):68-69.
[4]唐德海,李枭鹰.复杂性视域中的教育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06,(10):8-11.
[5]钱穆.文化与教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