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文化在斯里兰卡
2013-03-27佟加蒙
佟加蒙
(北京外国语大学 亚非学院,北京 100089)
荷兰文化在斯里兰卡
佟加蒙
(北京外国语大学 亚非学院,北京 100089)
基于1658年到1815年之间对斯里兰卡沿海地区的殖民占领,荷兰在斯里兰卡留下了深刻的文化印记,这主要体现在斯里兰卡的建筑风格、法律制度、语言因素等方面。可以说,殖民统治时期的荷兰文化在斯里兰卡得到了融合和发展,因而斯里兰卡的诸多社会层面至今仍存在着某些荷兰文化特征。
荷兰文化;高尔;僧伽罗语;伯格
尽管斯里兰卡的国土面积不大,但是多元文化同生共长的气氛却非常浓烈。在这个印度洋岛国上,北印度雅利安和南印度达罗毗荼文明共同滋养其人民的繁衍生息;笃信佛教的僧伽罗家庭中供养着印度教主神毗湿奴或者象鼻神伽尼沙(Ganesha);身着传统服饰纱丽或纱笼的本地人所说的僧伽罗语中大量夹带英文单词和短语;高僧宣讲的巴利佛经伴随着大部分僧伽罗佛教徒家庭的作息起居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在这里,各种文化现象都像是在“熔炉”中重新化合形成,带有混杂多样的特点。在这些文化中,也包含有大量荷兰殖民时期的文化遗迹,并主要体现在法律、建筑、饮食、人名地名和宗教等多个方面。
荷兰在斯里兰卡留下文化印记,主要是基于1658年到1815年之间对斯里兰卡沿海地区的殖民占领。十七到十八世纪的荷兰建立了庞大的全球商业帝国,尤其是在东南亚以巴达维亚为中心通过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展利润丰厚的贸易活动。而斯里兰卡正处于从东南亚通往欧洲的必经航路之上。斯里兰卡南部的港口城市在十七和十八世纪成为荷兰人在亚洲的重要贸易据点和航路中转。荷兰人在这里占地割据时间长达150余年,留下文化遗迹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一、斯里兰卡的荷兰建筑遗迹
斯里兰卡是一个以古建筑和雕塑遗迹而著称的国家。佛教于公元前三世纪传入以后,这个国家几乎在各个历史时期都修建大量的寺庙、佛塔和佛像,而且其中有相当的部分经过历年修葺都保留了下来。到现代,斯里兰卡共有八处景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中就多与佛教有关,包括圣城阿努拉特布拉和丹布拉石窟等。而高尔的荷兰城堡是这些文化遗产中唯一的殖民建筑遗迹。
荷兰在斯里兰卡殖民时期所留下的最鲜明的建筑印记就是在高尔。高尔(Galle)地处斯里兰卡西南要冲,在历史上早已经成为印度洋航路上的重要港口。明代马欢在《瀛涯胜览》中记载郑和下西洋时提到,“才到锡兰国马头名别罗里。自此泊船,登岸陆行。”[1](P56)这里的“别罗里”即为今天的高尔附近。郑和第二次来到斯里兰卡时也是在这里设立的布施碑。这座著名的石碑先前迷失,后来于1911年由工程师H.F.Tomalin在高尔城中筑路的时候发现。[2]到1505年,葡萄牙人洛伦索·德·阿尔梅达在印度洋上遇到风暴,又是在高尔登陆斯里兰卡。这座城市从古以来已经成为岛国与印度洋交通的前哨战。葡萄牙人殖民时期,已经在高尔修建了军事堡垒并设立炮台,将之作为防御其他殖民国家以及僧伽罗反抗力量的重要堡垒。1640年,荷兰人在高地王国的邀请之下从海上攻击葡萄牙人。2500名荷兰海军凭借船坚炮利攻占了高尔,并随即重修和加固这里的堡垒,使之成为整个荷兰在斯里兰卡殖民时期的南部要塞。高尔连同西南部的科伦坡以及北部的贾夫纳,成为荷兰在斯里兰卡的三个统治中心。
荷兰人修建的城堡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成为整个殖民时期欧洲殖民者在亚洲修建并保留至今的最大的城堡,一直到今天都是斯里兰卡最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城堡修建在高尔城南端的小半岛之上,四面城墙围护。城堡中遍布荷兰风格建筑,街道秩序井然。正门上镌刻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徽标仍然清晰可辨。灯塔和钟楼高高耸立,成为整个城堡的地标。城中归正会教堂经过历年多次翻修,也成为高尔城堡中的重要景观。这座教堂修建于1755年,是驻守高尔的荷兰军官德容(Casparus de Jong)为了庆祝自己的女儿诞生而捐资建设。斯里兰卡独立之后,包括这座教堂在内的荷兰城堡受到国际关注,并且在1988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
高尔古城堡是保存最完整的荷兰建筑遗迹。在斯里兰卡其他地区,包括科伦坡和马德拉(Madara),荷兰风格建筑也很常见。1763年,荷兰驻斯里兰卡总督范·埃克(Baron Van Eck)在马德拉修建了星星城堡(Star Fort)。这座城堡呈六角星状,确保从每个角度都能向来犯的敌人射击。其风格让人联想欧洲常见的中世纪城堡造型,比如法国的圣马丹德雷城(Saint-Martin-de-Ré)、荷兰的布尔坦赫城(Bourtange)和纳尔登(Naarden),甚至现代建筑五角大楼。此外,在马德拉以及科伦坡甚至北部贾夫纳,荷兰人都修建了建筑精美的归正会教堂。很多街道建筑也以荷兰习惯命名。例如在贾夫纳,就曾经有“阿姆斯特丹大街”。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那些命名大部分早已经被更换而淹没在历史之中了。
科伦坡本在整个殖民时期都是斯里兰卡最重要的城市。葡萄牙殖民时期,这里修建了大量的教堂,包括圣弗朗西斯科(Sao Francisco),圣保罗(Sao Paulo)和圣多明戈(Sao Domingo)等,以及城堡、民宅和医院等建筑。[3]科伦坡在葡萄牙殖民时期从一个小鱼港发展成为斯里兰卡南部最重要的城市。然而荷兰人在十七世纪中期占领科伦坡之后,大多数葡萄牙建筑都被重建而遗迹无存。在荷兰时期的科伦坡城堡遗址外面,保留有Wolfendale教堂。这是科伦坡少数荷兰建筑遗迹之一,多任荷兰驻斯里兰卡总督的墓地就设在这里。科伦坡作为殖民时期的统治中心,殖民建筑本应该最多。然而殖民轮替过程中,新的殖民者往往拆毁旧式建筑。再加上独立后科伦坡成为斯里兰卡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经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这里的荷兰时期建筑遗迹比起高尔已经逊色很多了。
二、斯里兰卡法律体系中的罗马—荷兰法
今天的斯里兰卡经常被视为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典范。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斯里兰卡独立后建立了符合当代西方价值观念的三权分立民主体系。另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就是斯里兰卡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构成当代斯里兰卡法律体系的三个重要基石包括康提法、罗马—荷兰法和英国的法律制度。在古代斯里兰卡,种姓制度、佛教教义和王权统治是评判罪罚的基本条件。公元前六世纪维杰耶王子带到岛国的不仅仅是几百个随从,还包括当时北印度社会生活制度和规范。[4](P46)公元前三世纪斯里兰卡拥抱佛教,成为佛教国家,意味着从国王到普通民众都要接受佛教的价值观。“律”是上座部巴利三藏中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只有僧侣才会严格遵守律藏。但是佛教教义的精神理念则会深入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基于这种精神发展起来的僧伽罗佛教徒的社会生活规范和价值观体系实际上成为康提法的基础。
真正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则发生在荷兰殖民时期。十七到十八世纪的荷兰在重商主义的引领下发展了庞大的贸易帝国。频繁的商业活动以及遍布世界的殖民资产使得荷兰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来维系帝国运转。罗马荷兰法也在这一时期被推广到荷兰在世界各地的殖民地,包括非洲的南非和津巴布韦,乃至东南亚的马来亚,这其中也包括斯里兰卡。
从十七世纪中期开始占领斯里兰卡沿海地区开始,荷兰人开始逐步将自己的罗马—荷兰法体系推行开来。对于斯里兰卡这样一个没有经历所谓资产阶级革命、封建王权观念占主流的社会,荷兰人带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是新鲜事物,也被普通民众所乐见。荷兰人在科伦坡、高尔和贾夫纳设立了三个法庭,并任命各级法官处理从民事纠纷到刑事诉讼等各类案件。到十八世纪,罗马—荷兰法已经在整个斯里兰卡沿海地区流行使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普通民众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5](P35)而在封建时代,王权之下的私有产权是得不到认可和保护的。这样的历史进步在欧洲是要靠革命颠覆旧的宗教和统治秩序才能实现的。而在斯里兰卡,在一定程度上,外来的殖民力量还打破了一些不合理的陈旧制度,并且使得整个社会免于革命的动荡。这也算是一个失之东隅收之西隅的收获。
荷兰人带来的罗马—荷兰法对斯里兰卡社会的影响深远。一方面,这是岛国第一次系统接受国际通行的现代法律制度。所以它可以先入为主地深入人心并植根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之中。另一方面,当十九世纪英国人开始在斯里兰卡殖民,并带来与之不同的普通法的时候,已经很难彻底取而代之。今天的斯里兰卡法律体系实际上是两种法系的混合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本地化之后的结果。如同Anton Cooray所言,罗马—荷兰法经历了多次法制和社会变革,但仍然是斯里兰卡普通法的基石。[6]
三、斯里兰卡现代僧伽罗语中的荷兰语因素
现代僧伽罗语中仍存在大量荷兰语外来词。和南亚次大陆上大多数语言一样,僧伽罗语字母也是婆罗米文字的一种变体。近现代以来,斯里兰卡学术界曾热烈讨论用拉丁字母书写僧伽罗语,但是这种只在岛国上使用的字母还是顽强地保留了下来。由于发音习惯靠近南亚而与欧洲语言截然不同,用僧伽罗语字母来拼写梵巴语外来词的时候就得心应手,好像那些词汇本身就是僧伽罗语的一部分;而用之拼写葡萄牙语或者荷兰语外来词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大的读音变化。在外来语刚刚进入的时候,谙熟该语言的人群较大,所以其发音接近原语言。但是随着时间流逝,普通的僧伽罗语使用者越来越倾向使用本地化的发音习惯。这样,很可能某个词汇本来是外来词,但是其外来词的音素已经变得很少,如同中文之中的“葡萄”、“琵琶”或“苜蓿”等词一样在民众中失去了外来词的表象。这种情形在僧伽罗语中的葡萄牙语和荷兰语外来词中尤其明显。
经过1658至1798年之间将进一个半世纪的荷兰殖民时期,僧伽罗语中吸收了数量众多的荷兰语外来词。这些外来词中大部分为行政、司法、军事、食物以及日常生活用词等。荷兰人给斯里兰卡带来的最大社会影响就是引进了罗马—荷兰法体系。伴随这样一个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传入,是大量相关的司法和行政词汇进入本地的僧伽罗语之中。直到今天,像“公证”(notaris)、“办公室”(kantoruva)、“律师”(advakat)、“公告”(proklamasiya)和“拍卖”(vendēsiya)等词汇仍然在僧伽罗语中普遍使用。由于荷兰人在高尔和科伦坡以及贾夫纳都大兴土木修建城堡和教堂,一些建筑用词汇也作为外来词传入,例如“门厅”(istoppuva)、“房间”(kamaraya)和“人工河”(kanala)等等。在外来词中,日常生活用词的数量也很大,并且更具有生命力。比如食物类的词汇,“豆角”(bonci)、和“糕点”(kokis)等;服饰类词汇,“领带”(dasiya)和“夹克”(jasa)等;日常用品词汇,“杯子”(koppaya)、“钟表”(oralosuva)、“镜框”(ramuva)、“茶壶”(tepacciya);当然还包括军事类词汇,比如“大炮”(kanoma)、“弹药筒”(petora)等。另外,由于荷兰人最主要的殖民活动是拓展香料贸易,很多经济贸易类词汇也进入本地的语汇体系,比如“收据”(kuyitansiya)和“磨坊”(mola)等。[7]
在众多外来词进入的同时,僧伽罗语中原有的对应词汇并没有退出话语体系,只是更多地应用于笔语之中。比如“vatura”(水)这样的词,原本是荷兰语外来词。但是在今天一般被认为是相对于“water”更为本地化的词而在口语中更广泛地使用。而当表达“水资源”或者“水电”这样较为书面的词汇时,就使用梵文词“jala”。这仅仅是一个例子,实际上有同样情况的词汇多不胜数。这样的情形反映出外来文化盛衰对于斯里兰卡本地语言文化的影响过程。总体而言,荷兰语外来词在僧伽罗语中的数量虽然很多,但是这些词汇中本地化音素越来越大,其发音和语义范围都已经有较大偏离。
四、斯里兰卡伯格人的荷兰血统
尽管“伯格人”这样一个群体在葡萄牙殖民时期已经出现,然而“伯格”这个词本身是在荷兰殖民时期引入的。“伯格”(Burgher)原是荷兰语,与著名的单词“布尔乔亚”(bourgeois)同源,意为富足的中产阶级,既非贵族也非佃农。使用这个词来代表新生族群,是因为作为殖民机构成员来到斯里兰卡并且在当地通婚留住的人之中,有所谓“Burgher”身份的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占绝大多数。
在整个殖民时期,与本地族群做到最大限度和平相处的是荷兰人。十七世纪中期,他们进入斯里兰卡时主要的敌人是葡萄牙人;而到了十八世纪末,他们需要面对的主要挑战是英国人。在岛国将近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荷兰人的第一要务是进行香料贸易,而几乎没有和高地王国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这样,荷兰人与斯里兰卡人的关系是相对融洽的。尤其是荷兰人引进了较成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斯里兰卡的社会进步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从而得到一部分当地人的支持。作为这样平和关系的一个结果,包括驻地官兵、东印度公司职员以及殖民政府官员在内的荷兰人大量与当地人通婚,久之形成了“荷兰伯格人”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所谓的“荷兰伯格人”中,父系其实并不一定是荷兰人。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中,除了荷兰人还包括大量公司雇用的德国人、瑞典人和丹麦人。所以斯里兰卡荷兰裔伯格人的构成较复杂。
荷兰伯格人在斯里兰卡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社区。在殖民时期,斯里兰卡伯格人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包括香料及象牙宝石等物品买卖。另外一些可以获利丰厚的行业也被殖民当局划归伯格人专属,比如制鞋、烤面包和宰贩等。伯格人社区的人数稳定增长,形成了有别于当地其他族群以及外来殖民者的身份和文化特征。这一时期荷兰伯格人和葡萄牙时期的混血后裔形成进一步分化。葡萄牙混血后裔越来越倾向于肤色偏黑、其语言中的葡萄牙语构成越来越少。到十八世纪末期英国人来到斯里兰卡的时候,斯里兰卡大概有900个荷兰伯格人家庭。[8]主要分布在科伦坡、高尔和贾夫纳。
可见,法国殖民统治时期,荷兰文化在斯里兰卡得到了一定的融合和发展,这有斯里兰卡的建筑风格、法律制度、语言因素等诸多社会层面仍存在着的荷兰文化特征为证。
[1]马欢.瀛涯胜览[M].冯承钧校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
[2]袁坚.斯里兰卡的郑和布施碑[J].南亚研究,1981,(1).
[3] Marco Ramerini.Remains of Dutch and Portuguese Buildings in Sri Lanka[EB/ OL].Colonial Voyage Website,http://www.colonialvoyage.com/eng/asia/sri_ lanka/remains.html
[4] John Duncan Martin Derrett.The Origins of the Laws of the Kandyans[M].Ceylon University Press,1956.
[5] Marleen H.J,van den Horst.The Roman Dutch Law in Sri Lanka[M].Free University Press,Amsterdam,1985.
[6] Cooray,Anton.Oriental and Occidental Laws in Harmonious Co-existence:The Case of Trusts in Sri Lanka[J].Electronic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12.1(May2008)pp.1-17.
[7] Aryadasa Ratnasinghe.Alien Words in Sinhala Vocabulary[N].Daily News,Dec1st,2004
[8] Marco Ramerini.The Burghers Community of Ceylon[EB/OL].Dutch Colonial History Website,http://www.colonialvoyage.com/eng/asia/sri-lanka/burghers.html
责任编辑:潘文竹
The Dutch Culture in Sri Lanka
TONG Jia-meng
( School of 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Beijng 100089, China )
The Dutch culture left adeep colonial imprint on Sri Lanka's coastal areas from1658to1815.This imprint on the Sri Lankan culture was embodied in its language,legal system,language,etc.It can be said that the Dutch culture was integrated and developed during the colonial period in Sri Lanka.That is why the Dutch culture still influences many social aspects of Sri Lanka.
Dutch culture;Galle;Sinhalese;Burgher
K358
A
1005-7110(2013)05-0095-03
2013-06-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东方文化史”(批准号: 11&ZD082)阶段性成果。
佟加蒙(1973- ),男,北京人,北京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僧伽罗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