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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新论》
——第6章 反对最小词义的方法论论辩

2013-03-27埃玛博格刘龙根

当代外语研究 2013年9期
关键词:语义学表达式句法

(英)埃玛·博格 著 刘龙根 译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上一章考察并拒斥了乔姆斯基等人的本体论论辩。该论辩反对对词汇内容作出泛指称性原子论阐释,而最小论似乎隐含地采纳这一阐释。上一章末指出,乔姆斯基等人之所以选择对词汇内容作出内在论理解,并不只是因为其他理论存在问题,而且因为确有理由要求对词汇内容作出非指称性阐释。支持内在论词义阐释的明确理由是,欲令语义学理论发挥应有作用,所需要的不是阐释词语如何与某种世间特征相联系,而是要阐释该词语如何与语言内部的其他项目发生联系。因此,本章意在考察三方面的内容:这种语言内阐释可能是什么、为什么该阐释能令人放弃对词义作出泛指称性的常识性简单阐释(这一阐释隐含于最小论中)、泛指称性词义阐释的倡导者将如何回应。

本章结构如下:下一节聚焦语义学的内在论或其语言内重任,着眼于不同理论立场如何以各种特征佐证应摆脱对词义的纯指称论阐释。内在论重任体现在两个关键方面:其一,预见并解释句法操作;其二,描述语义关系。一旦清楚了内在论重任本身,似乎就有明显简便易行、不乏吸引力的方法,可通过品克(2007)所说的“将词义的原子分裂”来满足这一解释的要求。这就是说,也许可以摒弃词库只不过是词语-指示意义对子的列表这一观点,转而坚持甚至简单的词也是有结构的复杂实体的立场。因此,第3节将探讨阐明这一基本观点的两种方法——语言学中常见的“词汇语义学”与哲学中常见的“推论角色语义学”方法,看看这两种方法在阐释语言内素材中能取得怎样的成功。然而,词汇语义学与推论角色语义学均遭到了杰瑞·福多尔和厄尼·雷波朗的猛烈抨击。第4节将考察他们提出的异议。尽管他们对两种理论方法的批判确有道理,但是,这些批判也突显了以下事实,即两种理论中假定的那种词汇复杂性不是人们可能允许的唯一一种词汇复杂性。人们可能不接受词汇语义学与推论角色语义学共有的观点,即词库中出现的词汇复杂性是意义的构成成分。也就是说,即便仍然坚持认为词义是原始的原子成分,仍可以假定词库中的复杂性。第5节将探讨表明这一观点的两种方式:诉诸所谓的“意义公设”及本书称为“组织词汇语义学”的东西。正是最后这一立场为词汇语义学提供了最有力论证,可满足第1节中勾画的内在论重任。最后的问题是,组织词汇语义学是否与贯穿全书的普通最小论语义学方法一致。这令人再次思考最小论针对以下两方面所作的回应:一是(第3章中首先探讨的)不完整表达式;二是最小论同假设句子语义内容不足以成为可作出真值评判之命题的那些语义学立场之间的关系。本章末将重新审视命题论概念,再次提出有充分理由坚持最小论思想:即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都能够产生可作出真值评判的语义内容。

第1节 语义学的语言内重任

如果语义学理论有望解释的特征关涉表达式性质或表达式间的相互关系,而非诉诸词语与非语言之外部世界某个方面的关系,则在本书被称为语言内特征或内在特征。例如,在“彼得森跑步”这个句子中,“彼得森”是主语、“跑步”是动词,这些算作内在事实,而“彼得森”指称彼得森这个事实算作外在事实。于是,乔姆斯基与皮特罗斯基等理论家担忧,过于关注自然语言表达式的外在性质会使指称论者对真正需要完成的内在方面的解释任务视而不见。皮特罗斯基(2005:263-4)写道:

我们需要以某种方式揭示下述思想:经过意义词汇化的“容易”一词与“取悦”和“约翰”组合时,对语法结构与组合语义结构的限制机制就会发挥作用,确保所说的约翰是个容易取悦的人;而经过意义词汇化的“急于”一个词在于“取悦”及“约翰”组合时,所说的约翰就是一个急于取悦他人之人。要更多地了解这些事实,它们似乎表明了词汇化如何同自然语言中的(句法、语义)组合相互作用。但是,仅仅说“容易”具有所拥有的特性,或者“急于”适用于所用于的东西,这并不能说出“容易”和“急于”之间的差异如何不同于“容易”和“难以”……因此,带有像“容易意谓容易”或者“x可谓容易的,当且仅当x容易”这种公设的理论……可能是蹩脚的意义理论。即使这种公设/定律正确,还是有人争议说,它们的表述方式正确,旨在解释人们理解语言的方式①。

假如这一观点正确,那么,要么(乔姆斯基等人所提出的)指称性词汇语义学多余(因为所有解释性工作都可由不诉诸词语-世界关联的理论完成);要么至少指称性词汇语义学需要以某种方式包含能够满足内在解释需求的信息与结构。然而,在探讨指称语义学如何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之前,先得努力弄清究竟这一要求是什么。乔姆斯基等人看作驱使人们采用非指称性词汇语义学的那些待解内在规定对象是什么?

此处最显然的出发点应是关于专名的论述。普遍认为,弗雷格表明名称的意义不能简单地以指示意义或外延给出。众所周知,弗雷格注意到在意向性语境中不能互换共指性表达式而保持真值不变:将“Alf相信启明星是在晚上看到的星”中“启明星”换成“长庚星”,很可能导致这个句子的真值发生变化,尽管事实上长庚星就是启明星。于是,根据初步证据,专名的性质表明,在阐释这些表达式的意义时,必须诉诸世界外延之外的东西。必须摆脱那种词库不过是一份词与对象之简单列表的原始观点;允许词义在某方面是复杂的(或者是指示意义与描述性内容的复杂结合,或者是各种复杂结构根本不诉诸指示意义)。当然,围绕如何正确论述专名的问题,现在研究文献浩瀚。并非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从弗雷格难题中实际得出的要义。但此处强调的是论证的形式:自然语言某些表达式的某种性质显然表明,词义不可能仅仅是指示意义(即指称性词汇语义学是错误的或者是不充分的)。自然的反应是在词汇层面假定某种更加复杂的内容(即将名称的意义看作由涵义与指称两者给予,或者事实上由一个复杂的描述性涵义本身给予)。②如后将示,这两个因素——内在论解释的需要以及回应中使词条更加复杂的举措——还将在其他一系列场景中出现。

例如,正像上述皮特罗斯基引语所指,语义理论应当解释句子能不能产生那些意义。所以看一下这些熟悉的例子:

1. 泰德太聪明,抓不到吉姆。(Ted is too clever to catch Jim.)

1*. 泰德太聪明,抓不到。(Ted is too clever to catch.)

2. 艾尔菲急于取悦(他人)。(Alfie is eager to please.)

2*. 艾尔菲容易取悦。(Alfie is easy to please.)

在此,尽管每对句子表面上的相似性,却要求做出非常不同的读解。虽然泰德与艾菲尔分别是(1)和(2)中的施事,但在(1*)和(2*)中却根本不扮演这种角色(在句1*中说的是泰德太聪明,别人抓不到他,而句2*则理解为是说别人容易使艾尔菲高兴)。然而,假如想以表达式扮演的题元角色来解释这些差异,那就不止需要诉诸句子的句法结构与所包含词汇的指示意义内容——比如,仅仅知道“容易”指示容易的特性在此应该是无济于事的。相反,人们需要对词汇内容如何影响句子结构有所了解。这似乎表明,对词汇内容的理解应比简单的词语-指示对子更丰富。

对表达式的句法特性与句子允许的解读作出解释要求我们关注超乎词汇指示意义内容的东西。考察一下句法分布的其他形式,这一观点就会进一步增强。例如,考虑一下列文(1985,1993)收集、品克(2007:103-7)(以下例子来源于此)论述的那种关于英语动词性质的证据。首先,看一下“Jill cut at the rope”(吉尔朝绳子猛砍)这种增强式动词结构,就会发现有些表达式能够出现在这种增强式结构之中,而其他一些则不能:

Claudia kicked at the cat. (克劳迪亚用劲踢那只猫。)

Vince hit at the dog. (万斯猛揍那条狗。)

*Nancy touched at the cat. (*南希猛摸那只猫。)

*Rhonda broke at the rope. (*隆达猛断绳子。)

看来,增强式结构对于“hit”(击打)或“cut”(切割)这类动词是适用的,而对于“touch”(触摸)或“break”(弄断)等则不适用。正如品克(2007:103)所述,那些可用于增强式结构的动词(“hit”击打、“chip”削、“chop”剁,等)与那些不能用于该结构的动词(“kiss”吻、“pat”轻拍、“rip”剥去、“smash”打碎,等)的差异似乎是“可用于这一结构的动词指谓一种导致某种接触的动作”。即“hit”(击打)、“kick”(踢)等可用于增强式结构的动词关注在接触之前的那种动作——某种动作成为踢或击打不只因为形成一种具体的接触,而且因为包括之前的某种动作。而另一方面,“触摸”与“弄断”这类动词则不受这种因素影响。对于触摸或弄断重要的是最终结果——与客体的那种接触,而不是导致这一接触的动作。同样,以下面成对交替变化的句式为例:

我用球拍击墙。

我把球拍击在墙上。

她用玻璃杯撞桌子。

她将玻璃杯撞向桌子。

这种交替变化不适用于弄断与触摸动词:

I cut the rope with the knife. (我用刀割绳子。)

* I cut the knife against the rope. (*我刀对着绳子割。)

She touched the cat with her hand. (她用手抚摸猫。)

* She touched her hand against the cat. (*她摸手在猫身上。)

(正像在增强式结构中那样)适用于这一结构的动词包含接触之前的动作,不是动作之后的接触,和后来具体的结果(如,切割或弄断),也不是没有动作的接触,即(像在吻或触摸中)没有先发生方位的变化。所以,自然语言表达式不存在任意的句法分布形式(更多此类例子参见列文1993)。乍一看,这些现象语义学理论有望解释并预见。然而,某种将表达式的词汇内容看作由其指示内容穷尽的理论显然无法揭示这些非任意形式。“切割”意谓切割这一主张看根本无法解释为何“I cut at the chain”(我猛砍链子)可以接受,而“*I cut the knife against the chain”(我刀对着链子砍)却不能接受。

因此,鉴于涉及表达式句法相互作用的素材,词语的纯粹指称性公设看起来颇有问题:说“容易的”识别作为容易的特性,或者“击打”识别击打的特性,根本不能充分解释这些表达式允许的种种理解以及这些表达式结成的各种复杂词汇内部关系。另外,考虑到某些直觉性语义关系,如同义性、分析性、蕴含关系、多义性等,这些公设也很不充分。直觉上,我们希望语义学理论揭示什么时候两个词是同义的,如,表明“单身汉”意思与“未婚男子”相同,或者“雌狐狸”与“母狐狸”同义。然而,这显然无法简单地诉诸指示意义,因为两个表达式可以具有相同的外延(事实上,外延必定相同),却依然不同义;恰如“有心脏的(动物)”与“有肾脏的(动物)”外延一致,但其意义却不是一回事。因此,“单身汉”与“未婚男子”的同义性不可能只是这一事实的结果,即每个单身汉都是未婚男子、每个未婚男子都是单身汉。相反,要揭示这里的同一性,就要对“单身汉”做出一种语义分析,这种分析表明“单身汉”以某种方式包含未婚的与男人的成分。然而,这就会摒弃词义只由指示意义给予的这一观点。

正像对词义做出的泛指称性阐释注定无法揭示某些词语的同义性那样,人们也注定无法揭示某些推论的分析性本质。以从“某人是单身汉”推论到“某人是未婚男子”或者从“某物是红色的”推论到“某物是有颜色的”为例,每种情形中的有关推论在直觉上都是分析性的,这种推论看来仅由所包括词项的意义确保。然而,不清楚这种直觉上的分析性如何可能由一种声称词义由其指称性质穷尽的理论揭示,这一理论没有任何一点(比如,“单身汉”识别单身汉身份特征)能够佐证从“某人是单身汉”到“某人是未婚的”推论。同样,人们可以从“张三追赶李四”推论“李四后面跟着张三”,或者从“某动物是一条狗”推论“某动物是哺乳动物”。然而,任何关于有效性的经典阐释,若仅着眼于配以所包含表达式之指称性特征的句子的逻辑式,显然就不能揭示这些论据的直觉有效性。

相关的第三种语义关系是多义性,有时被称作对比性歧义与互补性歧义的区别(瓦恩里希1964)。前一类型包括那些一个表层形式带有几重意义的词,这些词的意义似乎是完全任意、互不联系的。在这些情形中,正像派赋予“bank”“河岸”与“银行”的意思,做出同音(形)异义的解释——允许一个表层形式对应于两个或更多的不同词义——看来是恰当的。然而,像英语这样的自然语言还包含大量的词,具有一个表层形式多重意义,其意义看来是以非任意方式相互联系的。这就是互补歧义或多义现象。故此,考虑一下像“book”(书)的具体与抽象涵义,比如在“这本书两磅重”与“这本书全国所有书店都有”。再如,“good”(好)在“好车”与“好孩子”中的不同理解;还有“keep”在“keep a pet”(养宠物)、“keep the money”(存钱)、“keep a crowd happy”(让人高兴)(杰肯道夫1992:37-9)中。或者同样,似乎存在一个相当普遍的机制(有时称作“普遍磨床”),能使可数名词成为物质名词(以下是引自品克2007的例子,“she loved her cat”[她喜欢她的猫]与“after reversing,there was cat all over the driveway”[倒车后,高速公路上四处是猫物])。乍看之下,似乎应当期望语义学理论能揭示在多义词中看到的意义关系以及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普遍机制。然而,正如普切耶夫斯基(1995:53-4)指出,“对于所有这些情形,‘词汇指称性公设’只会将其他的结构与明显不同但却有联系的意义一道罗列。然而,这些涵义如此地相联系的事实表明,该方法未能揭示这些句法形式背后内在的一般规律”。相反,普切耶夫斯基(1995:39)提出,我们所需要的是一种能够对以下内容作出阐释的理论:词语的创造性使用(词语能够在新的语境中获得新的涵义这一事实)、涵义的渗透性(词的涵义相互重叠与相互参照的事实)以及同一个词义可以有多个不同句法形式的事实。他提出,若要揭示这些特征,就得摆脱对词义所做的简单外延性阐释,而采纳词义是复杂而有结构的实体之观点。

笔者认为,正是在句法性质与语义关系领域中凸现了内在论语义学重任的主要份量,提供了反对简单指称性词汇语义学的关键论据(像最小论这样的语义学理论有望使用这种词汇语义学——该理论仅仅基于句法形式与词汇内容预见所复取语义内容的真值评价性质)。按照这一观点,语义学理论要发挥所需要发挥的作用,我们不需要将词语与外延配对的公设,相反,我们需要本身复杂且受制于规则的词条。下一节将探讨指称性词汇语义学的支持者如何应对这个解释上的挑战。不过,在此之前,先来看一下指称性阐释的最后一个问题。这个论证涉及所谓的“不可能词”:尽管具有令人信服的意义,这些词并不出现在任何自然语言中。例如,自然语言中不存在动词“to cow”(做母牛),从而可以说:

3*. 它母牛了一头牛犊。

意为母牛下了一头牛犊(该例引自黑尔和凯泽1993:60)。同样,尽管可以说“玛丽打碎了桌子”,但却不存在动词“blik”,令“桌子bliked玛丽”意为桌子被玛丽打碎了。约翰逊(2004:334)指出:

不存在blik这个词似乎并非偶然,和不存在专有名词指称某人个头最高的朋友的亲戚这一偶然事件不同。不存在动词blik似乎是出于一个更加普遍的事实,即每当英语的及物动词表达动作发出者与动作对象之间的关系,……动作发出者总是动词的主语,承受者是宾语。

显然,假若自然语言中不包含“cowed”和“blik”之类的词并非偶然,那就需要对这一现象作出某种解释。同样,假如词义只由指示意义提供,那么就不清楚我们如何满足作出这一解释的要求。动词的意义是由该动词鉴别的世间关系给予,这一观点中没有任何东西表明,为什么在以“x动词y”形式出现的句子中,x总是做主语,而y始终做宾语。

因此认为,指称性词汇语义学忽视了内存论语义学理论的真正重任。这样一种阐释不能预见或解释能不能对句子做出哪种理解;不能预见或解释在自然语言表达式中见证的复杂句法形式分布;不能揭示同义性、分析性与多义性等语义关系;不能解释为何“不可能的词”是不可能的。在转而考察语义学理论必须发挥的作用时,我们发现,这种作用的发挥不是通过诉诸词语同事物联系的方式(即不是通过包含“‘e’”指称e”等公设的语义学理论)。相反,看来存在两种可借以揭示内在论语义学重任的不同方法:一方面,可以从词汇概念中抽取出一些内容,使这些概念足够精瘦,以发挥所需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将内容塞入词汇概念,使之足够丰满,以解释语言内事实。第3节将转而探讨那种(更加普遍的)观点,即这些论据所揭示的是需要将词义不看作原初的原子实体,而看作有结构的复杂实体。在这种实体中,某个词贡献给包含该词的更大单位的复杂性质之确切组合可能在不同的使用语境中不同。不过在此之前,还是先来探寻一下并没有那么多人走过的路径,他所主张的是,需要使词汇概念瘦身而非增肥。

第2节 担负语言内重任的瘦身路径

按照瘦身的方法,对于担负语义学语言内重任这一需要的恰当回应,是将内容从词汇概念中剥离出去,将这些概念作为完备概念的部分“影子”,这些有点类似幽灵的词汇概念具体旨在解释语言内事实,而非提供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内容。因此,皮特罗斯基(2010)提出了他所称的“一价Ⅰ-概念”,旨在使其在Ⅰ-语言(采用乔姆斯基术语)的语义理论中扮演角色。他(2010:247-8)写道:

词的习得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前的概念——那种各不相同而且大概是互不相称的概念——用于建立体现组合运作所需要之形式的概念;这种组合运作与短语句法一致……[人的语言官能]生成表达式,指引建构能够系统地组合的概念。这些概念体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给定其他一些认知天赋,拥有这些概念就使我们可能形成可作出真值评价的判断。但是,我们的词语并不符合我们谈论的事物。

这样,任何形式的瘦身方法显然承担了上述解释重任的重要部分——因为毕竟,基于这种方法的词汇概念旨在满足关于句子可能与不可能的理解或者关于表达式的句法分布。而这种瘦身方法能否承担全部重任,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例如,尚不清楚这种路径假设的经过缩减的精瘦概念是否还保存足够的内容,可以解释同义性、分析性等语义关系。精瘦的概念看来也不是解释弗雷格案例的理想选择。另外,还存在理论内部问题,如,关于完备概念与Ⅰ-概念的关系(如果认为将完备概念与Ⅰ-概念联系起来的是某种与先前因果关系相关的东西,就该担心会出现偏异因果链的风险)。然而,在此也许最紧迫的担心更大程度上是理论外的,涉及(上一章末指出的)根本问题,即将语义学承担的全部重任看作本质上是内在论的,这与精瘦路径的假设一致。全面讨论这个问题显然与当下语境离题太远。但是,在此要考虑的要点是非内在论者传统地强加于内在论者的,例如,涉及规范性的问题(如何阐释这个显见的事实,即假如语义学理论只能阐释内在的个性化限制机制,为何依然会存在语言出错的现象?)以及相对于某种层面的句法描述,任何不“同世界联系”的阐释事实上能否称得上是对语义内容的阐释?后一担忧也许可以认为纯粹是术语上的担忧(如普斯托耶夫斯基就可能倾向于这样来看待)。然而,笔者认为这不是术语上的担忧,因为问题是,在缺乏外部指称时,我们所拥有的东西能否超出形式符号层面而移向表征性内容层面。这回应了福多尔(2008:53,注4)提出的一点,他写道:

人们可能会发现哲学家以及(更常见是)语言学家接受无指称语义学……但是我不明白,假若不认识到符号-世界的某种关系,语义学如何能够避免陷入唯心主义的唯我论。

这在笔者看来是任何形式精瘦方法的根本性担忧。这一担忧足以促使人们寻找其它方法来担当这一解释重任。

第3节 承担语言内重任的丰满方法:词汇复杂性

承担第1节所绘之解释重任的一种想法是放弃将词库理解为词汇与指示意义的简单匹配列表;而代之以选择将更多的内容放入词汇概念之中,使其履行所要履行的职责。为了了解这一丰满方法可能如何实施以及如何可能满足语义理论的内在要求,本节将要考察认为词义是复杂实体之普遍观点的两种具体形式:其一,源于词汇语义学的观点,即词汇意义是成簇的语义特征;其二,源于推论角色语义学的观点,即某词的意义由其推论关系构成。③

3.1 词汇语义学

按照词汇语义学,词义分解成为成组的更原初语义特征。例如,“切割”这一动词的意义由+接触与+动作等方式组合而成;而“狗”可分解为+动物、+通常吠叫、+常作宠物等成分。④

不过,这种分解是否完全(即是否词义除了成组的语义特征外别无其他任何东西)是一个模糊的问题。至少词汇语义学的有些支持者看来乐于接受分解只是部分的这种观点。品克(2007:107)写道:“当然,像吻、削、劈啪地响等许多动词确实有其具体的特征,但是,这种特有的性质并不能穷尽动词的意义或影响其句法特性”(也可参见品克1989:167;康赫菲尔特和科雷拉1993:83;相反的观点,即分解必须是完全的,参见杰肯道夫2002第11章)。然而,假定不完全分解的理论阐释能否发挥所要发挥的作用,这一点尚不清楚(下文将回头探讨这一点)。

尽管这样,假如这些特征是隐存在像“切割”这种动词表层之下的特征,那么该表达式在不同句法环境中表面上的奇特性质就变得完全透明的了。正是由于“切割”的意义规定这是一个动作方式动词,所以可用于增强式结构;而且由于这个特征与“hit”(打击)及“kick”(踢)的意义共有,而不与“touch”(接触)或者“stroke”(击[打])共有,所以是前一组动词而非后一组动词具备相似的句法许可度。因此,通过将词义当作语义特征复杂簇,人们就能预见并解释第1节中见证的句法分布的非任意形式。

此外,把一个词的意义当作可以分解成语义特征与结构就能够揭示围绕语义关系的(至少某些)证据,例如多义性问题;多义性使一些表达允许做出多重理解,但正如“书”的抽象涵义与具体涵义的联系所表明的,这些不同的理解原则上是相互联系的。上一节指出,多义性似乎对简单的指称性词库构成了挑战。然而,假如把词义看作由词义特征簇组成,那就很容易对这些现象做出解释。乔姆斯基(2000:15-16)指出:

通过语言使用研究,我们发现词语以诸如材料结构、设计、意欲用法或典型用法、规制性角色等等特征来理解。事物以这些特性——我将之看作语义特征——识别与归类;它们类似于决定发音的语音特征。语言使用可能以各种方式关注语义特征。假设图书馆有两本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彼得借走一本,杰克借走了另一本。那两人借走的是同一本书还是不同的书?假如关注词项的物质因素,他们借走的是不同的书;假如着眼于抽象成分,他们借走的是同一本书。在说“假如他真要写的话,他构思的书至少将重达5磅”或者“他的书全国各家书店都有”时,我们可以同时关注物质与抽象两方面的因素。同样,也可以把门漆成白色并从它中间走过去,用代词“它”歧义性地指称图形与背景。还可以转述银行在(它)提高利率后被炸,或者说,它提高利率以防被炸。这里的代词“它”和作为“被炸”主语的“空语类”同时包含了物质与机构的因素。

通过将词条当作语义特征的复杂簇,在一个词的特定使用中,簇中某些特征得到强调或削弱,多义性可以得到解释与考虑——这一基本观点在普斯托耶夫斯基(1995)中得到了详尽阐述,在那里词义被分解成有结构的形式,它由多重相互作用的语义表达式层面构成(参见杰肯道夫1990,1992)。普斯托耶夫斯基(1995:58)提出,词库需要包含一个“主目结构”,规定某个表达式所带主目的数量与类型;加上一个“特性结构”表征词项所允许的不同述谓模式。然后,这些层面由各种语义转换规则连接。语义转换规则揭示词库的生成性。考虑到“烘烤”的两个涵义——一种是改变状态的涵义(如在“他烤了个土豆”中),另一种是创生的涵义(如在“他烤了个蛋糕”中)——普斯托耶夫斯基(1995:123)提出,“补足语带有作用于管辖动词的信息,实质地将动词作为主目,并且转变其事件类型”。他(1995:124)写道:

我们通过将部分的语义影响力置于名词短语就可以获得像“烘烤”这种动词的两种涵义。这种观点表明,在这样的情形中,动词本身并不是多义的。相反,“烘烤”的创生性涵义部分地是由“蛋糕”的意义贡献的,因为蛋糕是一种人工制品。

下文将示,对于普斯托耶夫斯基的具体建议,仍然有一些问题要问,但是原则上讲,至少看来很清楚,由于诉诸看似简单的表达式表层之下的语义特征之复杂结构,所以词汇语义学看来处于有利地位,能够阐释意义关系各种程度的差异,这种程度差异被发现存在于以同形(音)异义词为一端、同义词为另一端的一种级差量表上。

另外,尽管词汇语义学的倡导者并未像对同义性与分析性等语义关系那样给予过多的关注,但是似乎显然,这种理论或许也可以对这些关系作出阐释。假如认为分解成语义特征是完全的(即假如表达式的意义由一簇语义特征穷尽),那么,两个词只要分解成全部仅有的相同成分,就会是同义的。另一方面,只要某个推论基于表达式亚词汇内容的某个成分就可以算作是分析性的。因此,这种理论显然会把从“甲踢了乙”到“甲接触了乙”以及从“甲漆了乙”到“甲是有生命的施事”(参见品克2007:101-2)的推论算作分析性的。这一理论是否能够解释范式分析性推论,诸如从“某人是单身汉”推论“某人未婚”,将取决于究竟采纳了什么样的语义原素(即是否认为“单身汉”分解为像+未婚这样的语义特征,或者某种其他更加基本的特征,这种基本特征为“单身汉”与“未婚男子”所共有)。但是再次地说,假如我们假定词义完全分解,那么,似乎就确有希望揭示所有直觉分析性的推论。⑤

最后,我们也许注意到,至少乍看起来,词汇语义学似乎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富有吸引力的解释,说明为何某些词不能出现在任何自然语言之中,尽管具有显然令人信服的意义。词汇语义学的倡导者可以声称,像在第1节中介绍的“cowed”和“blik”不可能成为单词,因为它们是词汇化结构所不允许的。因此似乎有理由期望,能够成功地词汇化的项目本身必须是真正的成分。这就是说,虽然短语可以词汇化,但短语的部分却不能词汇化。

然而,这种十分普遍的不允许似乎可能解释为何不存在像“to cow”这样的动词,从而“It cowed a calf”(它母牛了一头牛犊)可能意谓母牛下了一头牛犊,因为那会需要将短语的一部分(即“cow had”母牛下)词汇化(参见福多尔和莱波雷1999:126)。而且,不可能的词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需要将在某方面不合语法的结构词汇化,这一基本观点为解释一系列普遍的不可能的词提供了丰富的理由(参见黑尔和凯泽1993)。

所以,将词义看作是由语义特征构成的,可能是处理这里的语言内素材的一种方法。假若词义分解成一组一组的更加原始的语义特征,我们显然就能够解释句法分布的型式、语义关系与不可能形成的词。然而,将词义当作成簇的语义特征只是在此能够采取的一种方法。除此而外,正像在哲学中常见的那样,可以将词义看作由词汇的推论关系构成。

3.2 推论角色语义学

推论角色语义学是一种可以直接应用于词或概念(或者这两者)的理论方法。当然,这是一种基于使用的意义阐释方法——这一理论告诉我们,词(与/或概念)从人们的使用方法中获得内容,具体地说,在这种情形下,是通过在推论操作过程中的方法中获得内容的。⑥然而,在推论角色语义学的广泛阵营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立场。譬如,对于推论步骤以何方式构成内容,可以持有不同的观点。一方面,可能持强式构成观,即主张词义完全由推论关系赋予,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另一方面,弱式构成观则可能认为,推论关系构成词义的一部分(而像词如何与其他系统,如视觉系统,相互作用的其他性质也发挥着作用(参见哈曼1999,麦卡洛克1995)。

还有一种弱式构成观,主张推论性质确定我们同某个词项联系的意义(即决定“狗”意谓狗),尽管意义本身则允许是原子的非指称性成分;这一立场为霍里奇(1998)所坚持(还可参见佩金2006:218-9)。一个后续关键问题(下文将回头探讨)是,哪些推论关系是相关的:是在确定一个词的意义中基于这个词可以做出的全部推论还是仅为其中某些核心关系?是允许主体采取的推论步骤还是主体实际做出的推论可以算数?回答这些及其他问题显然就会产生这一方法的不同版本。但是眼下这些问题将被搁置一旁,而只考虑推论角色语义学以其最为一般的形式,如何能够肩负起语言内重任。

首先讨论一下解释语义关系的必要性。推论角色语义学的支持者显然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可以对这些关系做出阐释。例如,既然认为“单身汉”的意义部分地由主体从“某人是单身汉”到“某人未婚”的推论之意愿构成,那么,这一推论的分析性就得到了保证(这就像从“某动物是一条狗”推论出“某动物是哺乳动物”),因为正是所包含词语之意义本身支持了有关的推论。此外,既然“单身汉”的意义假定由下述关系穷尽,即“∶x(x是一个单身汉)↔(x是一个未婚男子)”,那么,这些词直觉上的同义性看来也得到了解释。最后,尽管推论角色语义学的倡导者较少关注多义性概念,但是显然这种语义学也有某种方法对多义性概念提供阐释。推论角色语义学的倡导者可以认为,譬如说,“羊羔”的不同涵义产生于这个事实,即存在相关于每个涵义的不同推论关系集。因此,依据“羊羔”例型意欲表达的涵义,也许可以从“羊羔看上去很美”或者推论出“一个动物看上去很美”或者推论“一件食品看上去很美”。

然而,该词两种涵义的联系会在两种涵义都支持的共有推论中反映出来。例如,不管旨在表达哪种涵义,从目标句子推论“其本原是一头羊”是不会错的。因此,推论角色语义学看来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可对第1节中那种直觉性语义关系作出阐释。

句法性质的问题同样也不是提出推论角色语义学的基本动因。因此,并不完全清楚这一立场的支持者会持何主张。然而,看来这一阐释的确能对句法性质提供解释。一种可能的路径是指出这样的事实,即讲话者不愿从(比方说)“Mary cut the rope with her knife”(玛丽用刀割绳)推论出“Mary cut her knife against the rope”(玛丽朝绳割刀)。因此,(按照推论角色语义学观点,)“cut”(切割)一词(及其意义)的推论框架可被视作已经包含了关于什么样的句法结构是允许的、什么样的是不允许的等信息。另外,表达式推论角色中的某种东西可能同词汇语义学所诉诸的那种语义特征相吻合。例如,某人可以从“玛丽用刀割绳子”推论“玛丽以相对于绳子的特定方式移动刀子,结果对绳子产生了一种特定效果”,它可被视为反映了词汇语义学的观点,即动词“cut”(切割)规定了动作的方式。果真如此,那么,推论角色语义学关于句法性质型式的解释资源恰好反映了词汇语义学的解释资源。

对于推论角色语义学与词汇语义学两者而言,总的观点是,责任并不止于词;相反,可以更加深入地探究,即通过探究词的内容发现重要的结构与内容。正是在内容的这个层面——在词条中——找到了必要的资源,可肩负起本书所称的语言内或内在语义学重任。这就是说,在内容层面上,我们发现了解释诸如同义性与多义性等语义关系所需的内容,加之词汇进入的句法运作的复杂网络,以及表达式将之带入句子结构的可接受的理解。然而,正如后文所示,将语言中甚至表面上很简单的词的意义看作是复杂的,这一观点一直遭到杰瑞·福多尔与厄尼·莱波雷的强烈反对。

第4节 福多尔与莱波雷对词汇复杂性的异议

有结构的意义显然提供了一种简洁的方法以应对语义学理论肩负的内在重任。为何外在论者(或者就此而言其他任何人)不应当接受这样的意义呢?福多尔与莱波雷在数部论著中提出的担忧都是没有关于词汇复杂性的理论在实践中是可行的。要注意的第一个问题涉及词义是否真正能够通过诉诸更加基本的成分结构揭示这一问题。这是因为存在着也许可以称之为“剩余意义的问题”:例如,(除了红色的本身)还能对+颜色词增加什么以获得“红色的”意义?或者同样,哪种语义特征能够揭示像“incredulous”(不相信的)与“amazed”(吃惊的)这些词之间的差异呢?⑦词语看来在其意义中拥有核心成分,不能明显地由其他词语揭示。而且,对于词汇复杂性观点这一最初的担忧受到福多尔与莱波雷下述核心质疑的强化,即所有假设词汇复杂性的理论方法(同第3节中的建议相反)都证明它们不足以完成语义学的解释任务。

核心的质疑是,所有这样的理论阐释(或许除了直接诉诸定义性描述外,参见福多尔1998:44)均无法通过自然语言的组合性限制机制。一般认为组合性能够回答的问题是,为了阐释自然语言创造性,就需要(第1章第1节中提到的)一个熟知的事实,即人们能够产生并理解无限数量的新句子。只要懂得句子成分的意义及其组合方式,人们就可以理解以前从未遇到的句子的意义。同这一点相联系,自然语言看来具有能产性,因为至少在理论上讲能够产生并理解无限数量的新句子:正如第1章所指,假如某人理解“亚里士多德的父亲是希腊人”,那么可以预料他也能理解“亚里士多德的父亲的父亲是希腊人”。似乎只是产生于语言使用中的局限性(而非源于语言能力本身的限制),使人不能把握通过更多地重复“的父亲”构成的类似句子的意义。最后,我们对自然语言的理解是系统性的:假如某人理解“杰克爱吉尔”,那么他也会理解“吉尔爱杰克”。至少根据福多尔与莱波雷的观点,这些特征的唯一解释以组合性作出。如果复杂表达式的意义是由其成分的意义及其组合方式决定的,那就能对语言的创造性、能产性与系统性作出阐释。

于是,反对主张词汇复杂性的理论阐释的主要质疑是,这种理论阐释无法体现组合性。福多尔与莱波雷(2002b:3-4)写道:

我们的论证方针是,既然心理表征与语言意义事实上是组合性的,那就可以抛弃任何如下理论:主张概念(/词义)是Xs,除非Xs是那些符合组合性类型的东西。这就是说,在原始的与复杂的Xs之间必定存在区别。复杂Xs的句法/语义特征必定承继于原始的Xs的句法/语义特征。否则,所建议的将概念(/词义)认同于Xs就会遭到事实本身的反驳,无论这种认同在其他方面可能显得多么具有吸引力。我们相信,在可以考虑作为概念的各种熟悉的候选项目中,只有很少几个——也许只有一个——可以满足组合性限制的要求……果真这样,那么,组合性告诉我们概念与词义是什么。

这样,所担忧的是,假若比方说“狗”的意义部分地由像+典型的宠物这样的语义特征给出,那这并不是贡献给像“野狗”这种复杂表达式之意义的特征。所以,福多尔与莱波雷论辩道,假如某个表达式的推论角色或语义特征的全部被认为构成了表达式的意义——假如这种理论阐释我们也许可以称为“整体性”阐释——那么,这种方法就是非组合性的。⑧另一方面,假如试图从某个表达式结成的推论关系中仅仅分离出某些关系,或者只从其拥有的语义特征中选取某些特征,并且认为就是这些核心要素(在贡献给包含该表达式的复杂表达式之内容这一意义上)构成了意义,那么,这将类似于做出分析性的/综合性的区分:从“x是一条狗”推论出“x是一只动物”被看作是一种核心的构成意义的推论,因为这一推论是分析性的,而从它推论到“x是我最喜欢的那种动物”被看作是任意的不构成意义的推论,因为这一推论是综合性的。然而,福多尔与莱波雷指出,假如这是推论角色语义学倡导者想要择取的路径,那就会遇到麻烦。福、莱二人相信奎因业已表明不存在分析性/综合性区分,可用以扮演这一角色(另见威廉姆逊2008,他对可行地区分分析性/综合性需要哪种概念必要性做了令人信服的评论);⑨即根本不存在任何原则性方法将意义构成推论与非意义构成推论区分开来。

在最近的研究中,针对组合性限制究竟在坚持什么、以及词汇复杂性是否与恰当陈述的组合性形式相悖等问题,出现了大量的争论。这不是一个可望在此得出最终答案的问题(相关的研究参见霍里奇2002;佩金2006;约翰逊2008等;关于这方面的综述,参见欣岑等2012)。本书在此想强调一个要点,从而径直绕开这整个讨论⑩:至此提出的各种反对意见都是反对将词义分解成更简单成分的观点,但没有理由认为,所有词汇复杂性都必须是这种形式。下文(本节末)将回到这一点。但在此之前,应当指出,福、莱二人还专门针对词汇语义学提出了几种担忧。在评价任何其他理论方法时,很有必要将他们反对词汇复杂性的所有意见都呈现出来。此处先考察一下他们反对词汇语义学的具体意见。

福多尔与莱波雷对词汇语义学的主要担忧是:根本不存在提出这一方法的理据。首先,词汇语义学所反复强调的句法型式并不需要这一理论所假定的那种语义层面的解释,词汇语义学所运用的解释机制事实上并不能解释任何东西。其二,普斯托耶夫斯基等人运用的围绕词汇生成性的论据不能表明词汇(相对于短语)的生成性。其三,关于不可能词的论证也不能为词汇语义学提供任何理据。先看一下对句法性质型式的解释。福多尔与莱波雷分辩道,根本不清楚在此是否真正存在两个问题——句法与语义的。这就是说,没有理由认为在认识句法性质之外,还存在一个语义维度。说到词汇语义学针对“devour”(吞食)与“eat”(吃)之句法差异所作的解释,他们(1998:101)提出:“关于‘吞食’而非‘吃’语义上是补足性的这一直觉大概只是本质地误解了人们的句法知识,即第一个动词而非第二个动词必须带有直接宾语”(另见福多尔1998:58)。就其句法特性而言,表达式的特定分类不需要以语义特性为基础。这些类别中的词项所具有的特性也许仅仅因为其句法性质使然,而不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任何意义共性。因此这种句法事实对词汇复杂性的存在提供不了多少或者任何佐证。

此外,即使这些事实的确需要语义层面的解释,词汇语义学也不能对之作出解释。因为这一理论使用的术语本身没有得到解释,以之作出的分析实质上是空洞无物的。上文引自列文与品克的例子认为词条可能包含像+/-动作方式或者+/-引起等特征。然而,在此发挥作用的概念并不与日常语言中对应的概念相联系。相反,这些语义特征是技术性构念,其存在由所能发挥的解释作用支撑。这导致福多尔与莱波雷提出异议,认为词汇语义学缺乏任何真正的解释力,因为它所使用的核心概念完全是模糊不清的。

他们(2005:353注1)写道:“因为这些是理论术语,假设引起此等特征的论证源自理论内部,即这种论证依赖于做出‘最佳解释的论证’。然而,那是不相干的。问题不在于假设引起这个概念是否得到论证;而在于引起这个概念是什么”(另见福多尔1998:59)。令人担心的是,剥夺了对该理论所用概念之内容的解释之后,根本就不可能评价出是否对有关的句法型式作出了真正的解释(而不只是重新命名而已)。因此,反对词汇语义学的第一条意见是,句法分布的事实毕竟不需要语义层面的解释;即便需要,词汇语义学无论如何也不能对之提供真正的解释。

关于词汇语义学之理据的第二种担忧涉及普斯托耶夫斯基等人所运用的包含多义性与所假设的词汇生成性论据。在考察普斯托耶夫斯基的论点时,福多尔与莱波雷(1998:105)强调,所提出的阐释多义性的方法看来只是“将问题从语义学往上踢给了本体论”。这就是说,这种方法用“世界上的两种成分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这个问题取代了“某个特定的词是多义词还是同音(形)异义词?”的问题。例如,假定应当把“bank”当作同形异义词,而将“bake”看作单义词,因为直觉地看,“烤蛋糕”与“烤土豆”是一种活动,而“bank a cheque”(把支票存入银行)和“bank a plane”(使飞机倾斜着飞行)则是两种活动。然而,福多尔与莱波雷的怀疑似乎并不能解决多少问题:为何两种baking算作一种过程,而两种banking则不算,这完全是多义性问题的再现……人们曾为如何计算涵义犯愁,现在则要为如何计算过程犯愁了。

再者,词汇语义学究竟假定什么具有生成性。正统的思路认为词库本身是生成性的,比方说“烘烤”的某个意义受到与其连用的词语的影响。在这个实例中,“烘烤”出现在同“蛋糕”连用的语境中,“烘烤”贡献的词义即为创生涵义通过烘烤制作成;而与“土豆”连用时,“烘烤”贡献的词义则是加热。注意,这不是理解普斯托耶夫斯基之立场的唯一方式,也可能是“烘烤”具有单一涵义,且该涵义恰由该词贡献给其自身所在的动词短语,这个单一涵义受到与之连用的名词短语的扩展或影响。在这种情形下,尽管“烘烤”意谓烘烤,但是“烘烤土豆”与“烘烤蛋糕”可以表达不同的意义。基于这第二种模式,我们拥有的不是一个生成性词库,而是复杂动词短语的生成性。可是,他们(1998:111-2)写道:

假如自然语言的词库是生成性的,那就成新闻了;许多人(包括我们自己)都认为,词库大致就是列表。但动词短语是生成性的,或者说它们的意义必须以某种方式将动词的意义与其主目结合起来,这却并不是新闻。

词汇语义学的倡导者本该表明,其立场的前一种形式是证明词库本身确实具有生成性所需要的形式,但所有证据都表明的是后一种观点得以成立,即复杂表达式具有复杂意义。因此,同前述建议相反,多义现象并不能为标准词汇语义学假定的那种词汇复杂性提供有力的理据。

最后,转向不可能词论,福多尔与莱波雷质疑道,词汇语义学的核心观点——词具有复杂结构——事实上不能为有关词的不存在提供解释。再来看一下上面讨论过的例子“to cow”:针对这个例子,词汇语义学的解释是,该动词不可能存在,因为它试图将某种不是真正成分的东西(即不完整短语“cow had”)词汇化。而福、莱二人提出了异议:即使“to cow”不能是词汇化过程的产物这一说法正确,也不能解释它为何在自然语言中不存在,因为该词被引入作为原初词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该理论阐释中迄今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排除“to cow”是一个尚未定义的词项这种可能性。他们(1999:126)写道:

根据定义,不可能词论旨在通过表明[e]不可能作为w的派生来源,解释“不可能存在意谓‘e’的词w”。但是,表面上看,这并不表明不可能存在意谓e的一个词;这最多表明如果有一个词意谓e,那么,这个词必定是原始的。我们假定……关于[“to cow”]的直觉是这个词是不可能的——而不只是如果它是可能的,那么就是未派生的。

在这里,福多尔与莱波雷不是在论证任何词库确实或者可能包含像“to cow”这一动词。相反,他们的观点是,诉诸假定的词汇复杂性看来无从解释词库不能包含“to cow”这种动词的事实,只要可能至少将某些词引入词库而不导致先存结构的词汇化,那么“to cow”就可能是其中的一个词。复言之,不可能词的存在不能为词汇语义学提供任何理据。

因此,福多尔与莱波雷反对词汇语义学的理由在于,这一理论从根本上说还缺乏理据。首先,词汇语义学诉诸句法分布型式,假定这些句法事实需要语义层面的解释。但这样做会引起有利于语义(即词汇)复杂性的新问题。相反,句法分布型式也许正是不需要语义解释的句法型式。再者,仔细地加以考察,从词汇语义学对这些型式作出假定的解释结果证明是空洞的,因为这种解释基于未经定义的专用术语。其二,在区分多义词与同形(音)表达式中,处理多义现象的方法似乎也不能提供多大帮助。词汇生成性的主张似乎实际上揭示了短语的生成性而非词的生成性。其三,同支持者的观点相反,这一理论看来不能解释不可能词的不存在。与福多尔与莱波雷前面反对词汇复杂性本身(即一般说来,定义作为词的替代物是行不通的;假设词汇复杂性的理论阐释不能成为组合性的)的论点结合起来,这几点似乎表明,词汇语义学、事实上任何理论阐释试图通过将词义看作是复杂性的以应对语义学内在论重任,都会陷入困境。

然而,需要弄清楚,福多尔与莱波雷反对的是哪种词汇复杂性。因为他们的论证都在抨击词义可以分解这一观点——在像名词“狗”或者动词“击打”表面上统一的形式之下存在一个复杂的结构,提供或确定这个词的意义。当然,可以设想词库中其他类型的复杂性。具体地说,也许可以允许另外的并不存在于某个词意义之中的复杂性。词库被认为包含了超乎仅仅是词-物对子列表的信息,而这种信息在建构表达式的意义中不起作用。因此,词义本身可能始终作为原子的基本成分存在。下一节将转而讨论两种形式的词汇复杂性:一种采用所谓的“意义公设”;另一种则转向笔者所称的“组织词汇语义学”。

前一种路径保留了词义是非复杂性的,允许额外的内容在下述意义上作为意义成分,即假如关于某个词义e的额外信息涉及某个其他词义e*,那么,某个主体就不可能拥有e却不同时拥有e*。后一种方法拒不接受下两种观点:词义是复杂的;额外的词汇信息是建构意义的成分。正是最后这种弱化词汇复杂性的概念为指称词汇语义学支持者提供了最具吸引力的方法,可完成语义学内在论重任。问题是这条道路向最小语义学的倡导者开放吗?

第5节 词库的组织

如上节所述,福多尔与莱波雷的反对意见只针对一种具体的词汇复杂性——即那种认为词义本身是复杂性的主张——才能成立;人们可以一方面拒斥这一观点,另一方面仍然将某种形式的复杂性接受到词库中。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能既接受词汇复杂性同时又依然坚持词义是原子性的这一观点?”一种业已确立的方法也许能做到这一点,即像卡尔纳普(1952)那样采用意义公设。意义公设是依附于表达式的约定性规则,它揭示该表达式结成的某些逻辑关系。例如,可以将“红色的”一词看作具有原始的、未加定义的意义,然后设定下面这条规则:

∀x(x是红色的→x是有颜色的)

有了这一意义公设,就确保了“x是红色的因而x是有颜色的”的分析性,因为这个论证的有效性基于所采用的意义规约。注意,这一步骤与所包含的词之意义是原子性成分这一观点一致,因为尽管内嵌于意义公设中的推论对概念的拥有设置了限制(比如,若要知道“红色的”或者“单身汉”的意义,就需要知道什么),却并未对概念的构成作出限制(因此,对分析性的解释是以逻辑关系而不是以类似于概念包含的东西做出的)。这是福多尔(1998:63)敏锐地强调的一点:

特征完全可以附于某个词项,而这个词项却在语言描述的每个层面都是原始性的。与格移动的事实仅仅佐证弱式假设,因为这些素材至多表明词汇的句法特性主要由其语义性质决定;例如,由其语义特征加上形态特征决定。所以,即使基于“指表预期的拥有”等等是真正的语义表征这一假设,品克为定义所做的论证也是无效的。其要义是:为词汇语义特征所做的论辩并不是事实上存在词汇语义分解的论据。

他在一个脚注中补充道:

比较:无疑,“男孩”的词条包括句法特征+名词。这与“男孩”在语言分析的每个层面上都作为一个原始成分是完全一致的。说词项具有特征是一回事;说词项是特征集则是另一回事。

因此也许可以采纳意义公设,从而接受词库中的某些复杂性,而同时仍旧摒弃词义分解的观点(参见蒙提古1970)。意义公设的当代支持者巴巴拉-帕蒂(1995:328)写道:

核心问题……[是]所有意义是否都能完全通过“词汇分解”成某种假定普遍的语义“原子”进行分析,语义原子代表基本的或原始的概念。这种观点尽管富有魅力且反复出现,但完全可能过于绝对了;意义公设概念是作为揭示关于词义中可抽象的规律性之重要概括的技巧而提出的,并没有预设完全的可分解性……基于反分解观,某些词项其意义具有独特的“剩余”部分,无法合理地进一步分析成更加简单部分的组合。于是,意义公设可以表达能够发现的任何规律性,但却并不必然意味着,以意义公设表达的某个特定词项的意义应当被认为穷尽了该词项的意义。

尽管意义公设为意义复杂性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而无需意义分解,但并非显然应当选择这一路径。例如,奎因(1953)就作出了著名的反对,认为不可能按照意义公设方法建议的方式,将分析性概念基于所采用的逻辑规约。而福多尔(尽管本来主张意义公设;参见福多尔、福多尔和伽利特1975:519)也提出采用意义公设没有吸引力。他担心这一方法切断了下面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方面是概念结构,另一方面是掌握概念的条件(参见福多尔1998:63)。这是成问题的,因为如果未婚的概念是单身汉概念恰当的一部分,那么就很清楚为何掌握前一个概念是掌握后一个概念的前提,但当后一个概念被看作是原子概念时,为何掌握前一个概念应当是掌握后一个概念的前提,这一点却不够清楚。人们也许会问,如果“狗”的意义由不能分解的原子概念给出(在此这个概念的内容通过诉诸世界上的事物确定),那么为什么会是只有同时掌握了(像动物等)某些其他概念时,才有可能掌握这一概念?

乍看起来,采用意义公设的步骤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克服,即进一步弱化对词汇复杂性的依赖,将承担语义学内在重任所需的额外信息看作对概念内容和概念掌握均起不到构成作用。也许(按照福多尔1998:65的上述建议)我们可以径直允许词库除了包括词项-指示意义对子的简单列表之外,还包含额外的信息,但是坚持这一额外信息不构成词义,也不对该词义的掌握附加任何条件。相反,这一信息对涉及这个词的能力施加限制。额外信息想要作为词库组织结构的一部分出现,表明关于词义的某种东西,但这一信息是附加于并外在于词义本身的。这样,我们就可能(至少在某些情形中)对词义做出一种总体上指称性的阐释,但却假定一个额外的词汇组织层面,这个层面能够将词项-意义对子归入不同的类别。像“狗”这样的名词可以标记为+施事、+有生命的等,但表达式的这些特征不构成词义的一部分,而是通过揭示这个词归入的类别来标示该词项所属种类。这一额外的信息并不出现在词义本身之内,而是出现在词库组织之中。

借用福多尔的术语,词项具有复杂的语义特征,而不是词项即为这些特征簇。例如,将“击打”处理为带有+动作方式、+接触等特征的表达式也许是正确的。具有这些特征可能会使“hit”(击打)与“kick”(踢)和“chop”(剁)归入同一词类。基于眼下的阐释,若不知道这些额外的事实(即不知道“击打”是+动作方式动词),仍然可能知道“击打”的意义(如,知道“击打”指称击打)。因此,某人若不知道这些额外事实很可能会就这个词可能出现的那种句法环境出错,如错误地认为“Jack hit at Jill”(杰克击打吉尔)不恰当。但是,这些可能是使用者在表达式判断能力方面的错误,该错误并不能显示关涉该词词义意义掌握方面的错误。这样,第1节中指出的句法分布型式可以基于表达式的词类与性质得到解释与预见,而不需要将词义看作是复杂性的。对于定义始终不能抓住全部意义的担忧在此也不复存在,因为在眼下的理论方法中根本不存在任何定义性的东西。词义是未经分解的原始成分而非定义(无论是词典定义还是其他定义),所以不存在意义中失去某个成分的问题。其不利的一面显然是,人们不能解释新词意义是如何通过学习定义而掌握的。因此眼下的理论阐释必须像福多尔那样主张,词义不是学会的。但正如福多尔所强调的,不是学会的不等于与生俱来的——词义可能是在与世界的交往中习得的,这种交往触发人们习得可以命名的概念。所以词义不是学会的,但也不是天生的(意即“出生时就存在那里”)。这种“组织词汇语义学”使词库中的信息空间超越仅仅的词项-指示意义对子,却未将词义当作复杂性的,从而避免了福多尔与莱波雷——基于组合性的担忧——针对推论角色语义学和标准词汇语义学所提出的主要质疑。事实上,福多尔与莱波雷尽管对现存的词汇复杂性形式表示担忧,却对组织词汇语义学所假定的那种词汇复杂性持相当乐观的态度。他们(1998:112)写道:

尽管我们把这个问题看作是相当模糊的,但却倾向于认为,对组合性问题的阐释确实要求词条不只是规定指示意义;甚至也不假定指示意义是词义内容的全部。

因此,福多尔与莱波雷为“想要”提出了以下列形式出现的组合规则:如果VPi的成分是(“想要X NP”),那么,对VPi的解释是想要有F(X)。他们(1998:115)接着强调:

按照这一方案,“想要”除了表达某个生物与某一事态的关系之外,从不意谓(指表)任何东西;甚至在“想要一杯啤酒”中也不意谓什么(即在表层补足语不能指示事态的表达式中也不意谓任何东西)。因此,“想要”不是多义性的;其内容(与其宿体的逻辑式不同)绝对地不随语境而变……这种单义性的代价是复杂的词条,这种词条不仅决定词项的内容,而且决定宿体的逻辑形式。

“想要”意谓想要。但词库包含的信息不止于此,它还包含确定这个词项可带有之主目类型的规则,以及与这些不同主目相关的组合规则。根据眼下的方案,额外信息不构成意义的一部分:人们可以了解“想要”的意义,却不知道它所要求的主目类型。不知道这一点无疑会造成各种错误,但是它们只涉及“想要”的使用方式,而不涉及“想要”的意义。

同样,OLS的倡导者可以通过假定相关信息附于支配建构这些句子的逻辑式的关键词项,来解释“John is eager to please”(约翰急切取悦[他人])与“John is easy to please”(约翰容易取悦)在意义上的迥然不同。这些建构规则只是要求约翰在前一个句子中充当主语,而在后一个句子中做宾语。尽管“容易”只不过意谓容易,理解该词项本身所需要的是掌握这个概念,但使用这个词的完整能力必然意味着理解了它如何对所在句子作出语义贡献(这要求掌握相关的词汇信息)。OLS的倡导者也许有望对句子的可能及不可能理解做出解释,而同时坚持表面上简单的词的意义是简单的原子概念这一观点。

然而,尽管福多尔与莱波雷内心深处承认可能存在某种词汇复杂性,但他们不大想接受这里提出的一种视角,将标准词汇语义学诉诸的那种语义特征看作范畴化原则的一部分结合到词库之中。他们认为词汇语义学中使用的专用术语一般而言过于空洞,因而不能解释任何东西。但这种质疑忽略了以下事实:将语义特征赋予表达式取决于表达式所规定的世间事物与性质的类型。例如,由于击打、踢、剁等属于某种活动,将规定这些活动的动词看作具有语义特征+动作方式是正确的。因此,尽管准确地认识到了语义特征的名称是专用术语,其意义并不等同于自然语言中对应表达式的意义,但认为这使有关概念失去了所有内容在笔者看来则是错误的。正是“hitting”(击打)与“kicking”(踢)之间的共性,而非“hitting”(击打)与“touching”(触摸)之间的共性,为有关语义特征提供了内容。不过以这种方式回应福多尔与莱波雷的挑战,很可能径直遭到他们的另一种质疑:假如归根结底是关于世间关系和事物的知识在此发挥作用,究竟为何还要认为这种知识需要语义表征?

这个质疑以两种方式出现:其一,究竟为何认为所见证的句法性质需要语义层面的解释(正如福多尔与莱波雷所指出的,是“devour”[吞食]而非“eat”[吃]需要一个宾语,这种认识也许纯粹是句法上的认识,根本不存在语义基础)?其二,如何知道世界知识的哪些成分应该在词汇层面得到表征——为什么应当词汇地加以表征的是“踢”包含动作方式这一事实,而不是挨踢经常会感到疼痛这一事实?

第一条质疑——句法分布型式也许仅是所涉及词项的句法特性——在笔者(尽管对之有某种认同感)看来并不充分有力。这是因为尽管人们可能最终被迫承认,那些看似非任意性的句法表现型式事实上只不过是单个表达式体现出的句法怪异现象;但这个结论应当是最后一着,而非初始之举。作为理论工作者,应当尽可能努力解释看似原则性的句法表现型式;乍看起来,眼下所涉及的句法性质应当得到解释。这需要诉诸有关词项之间的某种语义相似性或语义差异性。此外,OLS的动因是一系列有待解释的显然为语言内的特征。即使最终我们确定关于句法分布的事实只需要句法层面上的解释,这依然会使其他事实(如,关于句子可能的与不可能的理解)需要解释。在这些情形下,很难看出任何缺少真正语义层面解释的理论会是充分的。

这就来到了上述第二条质疑。假如通过诉诸语义特征解释句法性质,允许所假定的语义特征之所以具有内容至少部分地是由于这些语义特征所附的词项指称了世间那种事物;那人们很可能会问,较之那种径直诉诸关于世界事物知识的解释(即不试图使之成为语义性解释的那一种),这种解释能赢得什么效果。假如正是由于击打是某种关系(即要求某种具体的动作),所以“hit”(击打)可用于增强式结构的话,那么,为何认为这种特征需要词汇表征而非仅作为语言使用者一般性世界知识的一部分(即他们关于击打而非“击打”的知识)?这一点福多尔(1998:注2)针对意义公设进行了强调:

假设两个头脑的不同在于,“鲸→哺乳动物”对于一个来说是意义公设,而对于另一个是“一般知识”。这是否必然意味着两个头脑之间存在更多差异?如果存在,那是什么样的差异?这个轮子附着于任何东西吗?

对于任何想要假设词汇复杂性而同时摒弃词汇分解观的人来说,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假若对于什么信息是词库的一部分以及为何这一信息是词库的一部分的问题不能做出原则性回答,那这种立场就比较空洞无力,最终只能冒险把什么都算作词汇信息,或什么都不算。

然而,眼下可以提出一个方案:只有当该信息或者是强烈的类型层面词汇直觉附于一个词项的特征、或者是能够影响该词项句法性质的特征时,那个信息才能算作同词项相关联的范畴化词汇内容。这就认可了希金博瑟姆(1989:470)的观点:

对于语言设计至关重要的,不是恰当的语义信息为一方、经验性或附属信息为另一方的某种区别,无论这种区分是如何做出的;而相反,重要的是区分具有系统语法影响的信息与没有这种影响的信息。

无论理由如何,事物和事件的某些特性被吸收到词汇表征中——这些特性不是作为关于词语表征的非语言项目普遍知识的一部分、而作为与词有关的特征出现。正是它们在词库中的体现说明了这些特征是如何对表达式的句法性质产生影响的,以及为何会产生这种影响。正是由于击打是一种包括某种动作的关系,而且这种特性是词汇地标记的(如,由将“击打”划入+动作方式类动词这个事实标记),所以,“击打”同“踢”、“剁”一起用于增强式结构。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狗通常长着四条腿这一信息构成关于狗的普遍知识的一部分,而非关于“狗”的词汇知识的一部分,所以这一信息对“狗”这个语言项目的句法性质没有任何影响。

于是,尽管比起关于词义的纯指示意义性阐释来,眼下的方案允许更多内容进入词库,但它所允许的额外内容本身相当有限。具体地说,不能期望词汇信息可以佐证关于分析性的直觉判断。尽管仅仅基于组织词汇语义学中所使用的那些语义特征构成的分析性概念可能揭示某些分析性推论(比如,从“x打了y”推论“x与y(身体)接触了”,或者大概从“x追赶y”推论“y被x跟着”,或者从“x在y上刷漆”推论“x是有生命的施事”),但这种分析性概念可能作为有效推论而予以支持的许多推论在直觉上根本是非分析性的(如,根据“作为……的一部分”之关系影响句法性质的假设,从“x打了y的胳膊”推论“y的胳膊是y的一部分”;关于这一观点的某些证据,参见约翰逊2008)。

而且,许多(也许大多数)直觉地为分析性的推论根本不能为眼下这一方法所揭示(如,从“x是单身汉”推论“x未婚”,从“x是一条狗”推论“x是哺乳动物”,从“x是红色的”推论“x是有颜色的”)。相反,组织词汇语义学的倡导者必须像福多尔(1998:74)那样,从关于世界的知识而不是从意义知识中,寻找这些推论的佐证:

信息语义学的问题不是源于这样的直觉,即作为星期二与出现在星期三之前这种联系是必然的。其问题源于的直觉是,在人们若没有一个概念就不可能有另一个概念这种意义上,这种联系是构成性的。比较一下水是H2O与二是素数。大概尽管两者都是必然的,但却都不是构成性的。据此,掌握水的概念却不掌握氢的概念是可能的、掌握二的概念却不掌握素数的概念是可能的。就信息语义学而言,所有这一切是完全正常的。主张概念由其指示的性质个体化、这些性质由必然的相互关系个体化,但却否认了解性质之间的必然关系是掌握概念的条件,两者是完全一致的。

假如菲多是一条狗,那么菲多必然是动物。但这是关于世界而非关于语言的事实。

这样,组织词汇语义学不足以揭示所有语义理论内在重任。从积极的一面看,它也许有助于解释某些语言性质,比如,该理论可能帮助揭示表达式所需要的主目类型、词项能够用于的不同句法结构以及句子能否接受的种种理解。

此外,这种方法也许能在解释至少某些不可能词项的不可能性中取得一些进展。例如,也许对其意义需要以该语言不允许的方式范畴化的词存在某种禁止,比如,结果可能证明,不可能存在非轭式且也未做施事性标记的及物动词(即“bake”[烘烤]、“boil”[煮沸]、“burst”[爆裂]等词项在从及物向不及物形式转换时,主语的角色没有改变),这只不过是一条范畴化规则而已。所以,试图引入这样一个词是注定会失败的。

从消极的一面看,这种方法对解释诸如分析性与同义性等直觉性语义特征没有多大帮助。这种理论尽管可能预见“x击打y因此x接触y”这种推论的有效性,但却不能解释假定从“x是一条狗”推论“x是动物”的语义有效性。OLS诉诸世界而非语言,以寻求对后一种推论的佐证。在这一过程中,这一语义理论拒不接受这种关系毕竟是内在关系这种观点——组织词汇语义学主张,使这种推论得以成立的是关于狗的事实,而不是关于“狗”这个词的事实。然而,最后回到本书的主题,大概这是会使有些人高兴的事。例如,鉴于语义最小论的基本论点:语义学理论只是人们为了成功活在世上所需要了解的内容中很小一部分;所以,下列观点的提出看来毫不意外:最为根本的推论中许多不是基于语言知识,而是基于环境知识以及与环境的互动。

这样,关于词库内容之长篇讨论的结果是:指称性词汇语义学可能承担内在论的部分重任,而将这一重任置于语义学门口也是绝对正确的。假如允许词义本身是原子性的,而且在将词划分范畴的意义上允许词库本身是复杂的,那就可以对(那些促使我们持原子词义观的)关于诸如组合性等的担心和(那些促使我们接受一定程度的词汇复杂性的)关于诸如可能的理解与不可能的理解等事实的担心,一并做出回应。因此,假如试图担当起语义学的内在重任,某种形式的组织词汇语义学提供了可资依循的最具吸引力的理论模式。然而,r仍需探究最后一个关键问题:语义最小论者能够一贯采用组织词汇语义学提供的模式吗?

第6节 最小语义学与组织词汇语义学

首先,对最小论而言,组织词汇语义学看起来似乎可能是很好的选择。除了上面勾勒的OLS那些举动之外,这一方法还可以创造一种空间,它是包孕第3节中最初提出的不完整表达式处理方法所需要的。回忆一下第3章第3.4节中的建议,像“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样一个句子可以看作表达了存在某种东西弗林托夫为之准备好了这个命题。根据眼下的OLS模式,这种建议采取以下形式:“准备好了”始终意谓准备好了。这个表达式的内容由这个词所指称的世间性质穷尽。然而,“准备好了”这个词词库中被归入二位形容词类型,这类词需要一个主词和一个宾词。因此,相关于这个词项的信息本身说明包含“准备好了”的句子逻辑式必须始终具有__准备好了__这种形式(或相等同的∃x ∃y准备好了)。在那些只有第一个主目位得到填充的句子中,相关信息就会发挥作用,在逻辑式层面上标示出缺少主目的空位。因此,“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具有深层逻辑式“∃x准备好了”。

正是这一点解释了在遇到“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个句子而没有语境辅助时,听话者所体验到的明显不完整感觉。基于当前理论模式,不完整感由以下事实解释,即“准备好了”同其他二位表达式一起被归入词库,因此听话者不言而喻地认识到,说出的材料没有能标示相关于句中词项的所有主目位。所说成分与出现在逻辑式层面的主目之间存在不一致,正是这一认识导致了不完整感。最后注意,正像上述福多尔与莱波雷关于“想要”一词的建议那样,基于这里的方案“准备好了”始终指示同一种关系——准备好了的关系——这是主体同其被认为是为之准备好了的事情之间的关系。然而,这一关系中的第二个主目位可以由事物或事件填充。OLS可以允许“准备好了”与其他表达式相连结的规则会受到所提供的那种宾语的影响。大致说来,如果该宾语是一个名词短语,那么,所产生的句子就会以“x is ready for NP”(x为NP准备好了)的形式出现;假如是一个动词短语,所产生的句子就会具有“x is ready to VP”(x准备好了做)的形式。然而,关于如何建构包含“准备好了”的句子之逻辑式的这一信息是外在于“准备好了”的意义本身的。

如第3章所示,同样的方案也可以为诸如“高的”这种等级形容词提出。相关于这类词项的OLS方法可能认为,“高的”意谓高的,尽管同这个词项相关联的词汇范畴化使得像“泰德个儿高”这种句子的逻辑式成为[∃x个儿高的]。这里会标记出相对于某个比较类别或标准,因为“(个儿)高的”属于带有两个主目的表达式这一类型。

同样地,当句子的第一个主目位得到填充、而第二个主目位不可能通过省略从语境中复取时,这个句子听上去并非不合语法,而是在某个方面不完整。基于OLS的这两种方案,都在逻辑式层面比在透明的表层形式层面假定了更多的成分。有鉴于此,似乎就产生了一个严重问题:这样的举措是否确实与最小论的要旨相符?人们事实上能否不相矛盾地一方面接受最小语义学(作为关于句子意义的内涵及其生成方式的理论)、另一方面又同时接受组织词汇语义学(作为关于词义内涵及其可能相关联的信息类型的理论)?

人们会对这些观点的一致性产生怀疑的原因在于,最小论告诉我们,句子的字面意义(命题内容)只是根据句子包含的词及其组合方式即可复取。从这一观点只需迈出一小步就会接受句子的语义内容可以直接从表层形式解读这一观点。因此,不难理解,没有在表层形式上绝对地显现出来的任何同语义相关的成分必定对最小论十分不利。此外,在第1章里,最小论是作为同指示论与语境论等观点相对立的理论提出的。这些理论认为,表层形式不是语义形式的好向导,或者因为存在最初设想的要多的句法或逻辑的语境敏感性(指示论),或者因为句子字面地表达的命题超出了可追溯到词汇-句法形式的内容(语境论)。可是这里,OLS似乎恰恰假定了在指示论与语境论中看到的那种存在于表层形式同语义形式之间的不一致性。因此,也许有人要问,接受(至少以上述建议形式出现的)OLS难道不会剥夺了最小论的所有特点并将之淹没在假定与之对立的观点之中吗?经过反思,笔者认为这一担忧是没有充分根据的。

第3章说到,最小论是在对几种理论方法的回应中发展起来的。这几种理论主张,为了提供一种密切追踪关于言语行为内容之直觉的语义学,需要增加语境敏感性(或者像指示论那样增加句法标记的语境敏感性;或者像语境论那样接受纯粹语用需要的语境敏感性;或者像场合论那样将所有词对更大语言单位的贡献看作是内在语境敏感性的)。与此相对,最小论则认为,揭示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直觉判断不是语义学的任务。相反,语义学理论的任务应当是揭示基于规则递归性的语言字面意义(为言语行为内容提供输入、但肯定不能完全决定这一内容的那种意义)。因此,最小论语义学应当要求词库与句法充分决定语义学,而且应当排除将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一次性直觉当作提出语义学或句法学观点的依据。然而,应当清楚的是,通过OLS接受隐性句法特征的做法动因并不是希冀更加紧密地依附于对言语行为内容的判断。相反,它希望正确揭示表达式的句法性质,认识到简单的指称性词汇意义可能不是阐释词汇意义的全部内容。一旦承认需要另外一个词汇复杂性层面才能发挥词汇语义学理论应当发挥的作用(揭示涉及可能的与不可能的理解、句法分布等的证据),那至少就对认真对待语言使用者的某些直觉判断(即第3章所考察的涉及不完整性的直觉)的最小论阐释敞开了大门。

此外注意,在此相关的直觉不是语境转变论所诉诸的关于讲话者意义的那种昙花一现的直觉。相反,这些是关于语言中词项意义之类型层面的直觉(如,关于“准备好了”若没有两个主目就是不完整的这一感觉)。显然,在建构自然语言的词库时,即使是最为严格的形式语义理论也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诉诸讲话者对于词语的想法与用法(参见博格2005)。最后还要注意,认为这些另外的主目位在表层是不显见的这种看法只对了一半。这些主目没有明确说出,但依据OLS的阐释,它们由句子中的词项明确提供:由于“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包含“准备好了”这个二位表达式,所以应当理解为弗林托夫为某事准备好了。因此说,采纳了OLS事实上就极为接近下述观点,即最小论将句子的语义内容看作某种可以直接从表层形式理解的东西。当然,这并没有促使我们向接受自由语用充实可能性的方向挪动。

按照这一理解,最小论不应当看作是主张句子的语义内容决不能超乎说出的成分(这一观点毕竟会被任何真正的省略实例证明是错误的)。相反,应当认为最小论所主张的是通向语义学的路径只是经由词汇与句法的立足处,而且关于一次性言语行为内容的判断不能作为提出句法或者语义主张的恰当证据。最小论并不寻求提供这样一种语义理论,这种理论能够忠实地反映对某人说出某句子时所言说内容的直觉判断。最小论的主要观点之一恰恰在于,寻求能做到这一点的语义理论既无可能,亦无必要(参见博格2004a:第2章第2.5节)。然而,从这个视角来看,最小论整合了OLS等关于词汇复杂性的立场,这并无任何相互抵触之处。这就意味着,假若对如“高的”或“准备好了”采取类似于上面建议的解释方法,那么,其佐证的理由就不可能依赖于有关言语行为内容的偶发性判断。人们需要类型层面的词汇直觉与句法证据,诸如约束、PRO项的控制、跨语言证据,并且无疑包括尚待开发的行为性句法测试。就等级性形容词而言,通过研究在其相比较的同类词中这些表达式可能的成因,也许会获得某些启发——假如“高的”通过掌握比较形式“x比y高”习得,这可能使人们有理由认为,与非等级性形容词相反,等级性形容词带有二位结构的记忆。或者同样,表语性形容词与定语性形容词的区分或许也能用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如,虽然人们可以合理地从“x是一个红色的球”推论“x是红色的”和“x是一个球”,但却不能从“x is a good killer”(x是老练的杀手)推论“x is good”(x很好)和“x is a killer”(x是杀手)。倘若采用这种方法将形容词分类被证可行,那么就可能有助于提供清晰的行为性证据,支持为一组表达式而不是另一组表达式假定隐性主目位。

在写下结语之前,应当强调,笔者确实认为,在任何具体的情形中上面勾勒的那种OLS方法是否都证明正确适用,这个问题依然悬而未决。事实上,对这个问题做出决断尚需要提供大量更加细致入微的语言学证据,然后才能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然而,面对那些假定不完整性表达式,OLS的确提供了一条与最小论旨趣完全一致的探索之路。此外,我们应当清楚,对于最小论来说,藉由OLS解释棘手的实例只是一种可能的路径。本书的主题一直是,最小论不应当被理解成是致力于提供一个统一的办法,解决所有证明对于这一理论是很困难的问题。有时,可能存在充足的词汇、句法证据,足以成为上面勾勒的那种解决办法的理据;有时,可能存在充分的词汇、句法证据,表明我们所感兴趣的表达式的确达到作为语境敏感性表达式的理想标准;而有时,正确的答案可能只不过是有关现象利用了语用内容特征,而非语义内容特征。此出的建议是,一般而言最小论与这一系列可能的解决办法的运用是相容的——对于最小论而言,重要的并非多么在乎针对某个实例给出什么答案,重要的则是可以利用什么样的证据佐证对语言实例作出那样的解释。正是通过充分关注那些可以接受的理据,才能规避第1章中考察的那种不稳定的斜坡(斜坡论将关于句法地标记的指示现象之标准观的那些替代立场看作是不可避免地下滑到了场合论与基于使用的语义学)。

然而,针对所勾勒的OLS方案还存在最后一种挑战,需要在此予以考察。这一挑战不是源于认为这一举措冒着将最小论并入指示论或语境论的风险这种观点,而相反是基于这样一种看法,即OLS的上述方案太不严谨,在我们应当将就地接受一种空项(空缺、空白、未派赋的变项、在复取可做出真值评判的实体之前等待填充的东西)时,OLS方案却在设法假定某种东西(一个存在性地受到约束或由语境控制的变项)的存在。这是来自巴赫“激进最小论”及其他理论的挑战。这些理论将不完整的命题干接受为语义学理论的产物,而随之经过语用充实(或其他语用过程)复取。语用充实是纯粹语用地传达的内容(用巴赫的术语,即为隐性显义)。这样,像“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一句子会被认为在语义上存在空缺,这个句子所产生的内容不足以构成命题。在语境中复取的经过语用补全的命题只能算作讲话者意义而非语言意义的一个方面。

可是,正像博格在别处(如2004a)论述的那样,激进最小论(以其命题干、隐性显义、含义)与语境论(采用斯珀伯与威尔逊的术语,以其不完整逻辑式、显义与含义)之间的区别是很细微的(濒临纯粹是术语性的区别之危险)。因为两种理论的三重概念从本质上看是相同的东西,唯一重要的不同之处在于选择在什么地方为字面意义划界:激进最小论划在命题干上,而语境论则划在显义/隐性显义上。然而,尽管如此,关键还是要找到有力的理由说明在这些实例中OLS所提供的是填充了的主目位而不只是标记需要一个主目或存在一个空位,否则根本没理由对上述步骤根本上展开质疑。按照这种质疑,标记主目位的动机是由不完整性这种直觉提供的,但是,什么理由可以促发更强势的主张,认为该空位得到了填充呢?

可以提出两点回应这种质疑。首先,在某些方面,上面勾勒的OLS方案的确比激进最小论/语境论的空缺法更能阐释对有关词项的理解。例如,像“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种话语经过语境充实的理解总有可能取消。即使“准备好了投球”显然在语境中是突显的理解,但始终可能说“弗林托夫准备好了,不过,我的意思是说准备好了吃午饭,而不是准备好了继续投球”。在此所付出的代价是交流的失败,而非字面上的矛盾。在这些情形中使受到存在性约束的变项之存在显化的理解显然不能取消,否则就会自相矛盾:不可能不自相矛盾地说“弗林托夫准备好了,不过我的意思不是说他准备好了做什么或干什么”。取消即会自相矛盾的理解看来具有充分的根据作为有关句子的字面意义。此外,假如字面意义存在空缺,那为什么这个空缺的内容不能明确地断言?为什么不能明确地否认存在性约束的理解、从而径直断言激进最小论预言作为句子语义内容的带有空缺的内容呢?看来,激进最小论所面对的不只是最小论预言的字面意义与典型话语意义之间的分野,而更确切的是字面意义与话语意义的彻底分离,这种分离使得假定不完整的句子的字面意义无法说出、不可思议地无以言表。

主张命题中存在空缺的理论是否能够阐释以下例子中显然存在的不同层次的判断,这也不是很清楚。看下面这些例子:

4. *John devours. *约翰吞食。

5. *Ready to take the exam. *准备好了考试。

6. John is ready. 约翰准备好了。

普通讲话者将(4)判定为不合语法。看来(5)也被认为是不合语法的,至少在不是作为一个问题听到时(“你……?”),而(6)则完全可以接受。

可是,如果语义学所提供的是带有空缺的内容与不带有空缺的内容,那么,为什么(4)与(5)中的空缺导致其被判定为不合语法,而(6)中所谓的空缺最多导致将之判断为不完整的。另一方面,基于OLS的方案,可以对这些不同判断作出解释。首先,OLS至少可以区分三种类型的表达式:一类只需要一个主目位(如“跳舞”);另一类表达式的词条规定了两个主目位(如“吞食”);再有一类表达式其相关词汇信息将其归入二位谓词(如“准备好了”)。因此,正是“吞食”意谓吞食某物这一事实使得(4)真正不合语法。注意,“跳舞”有一个主目位需要填充,而“准备好了”需要填充两个主目位,这源于关于词汇内容、句法以及合乎语法性的问题,而不源于对所指称性质的形而上学的关注。也就是说,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尽管“跳舞”和“准备好了”无疑不仅需要一个主体,但是,对于一个词项而非另一词项在词库中标记出这一需要,涉及句法学而不是形而上学。此认识会由于注意到下面这点而增强,即世间同一种现象在不同的语言中可能被不同地词汇化,因此,“击打”在英语中是及物动词,而在拉萨藏语中的对应词却不是。或者同样,英语中的“blush”(脸红)描述一个过程,而意大利语中的“arrossire”则是一个状态变化词(列文和拉帕波特-霍瓦夫2005:19-22)。显然,词汇化的实现不只受制于形而上学因素。

其次,OLS可以允许“准备好了”所需要的两个主目位在词库中以不同的方式填充。主语似乎是作为“准备好了”的词汇内容的一部分所要求的,因为普通讲话者将像“准备好了吃午饭”这种缺少第一个主目的句子判断为确实不合语法(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至少这个不完整句子作为问句,即“你……?”没有听到过。也不可能按照通常的省略形式从上下文中复取主语)。这种句子中缺少宾语,也不可能从上下文中复取,与判断“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类句子不同,这个实例所产生的是某种不完整性。对于OLS来说,上述不同产生于如下事实:第一个主目构成“准备好了”词条的一部分(为了理解“准备好了”这个词就必须知道它需要一个主语),而第二个主目位由“准备好了”所属的词类所标记(人们可以理解“准备好了”这个词而不了解这一知识)。OLS可以描述普通讲话者愿意作出的那种区分是否合乎语法的细致判断,这一事实可能使这一理论优于那种仅仅假定命题是否存在空缺的二元区分理论。

当然,存在空缺的命题在语言哲学中有过相当多的讨论(例如,参见布朗恩1993)。在笔者看来,最小论者目前的确尚不具备将其完全排除的能力。如上所示,也有某些证据佐证在这些实例中需要假定存在某个成分而非什么也不存在。而且(这将笔者带到了第二个论点)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仍不清楚,诸如不完整性这种相当经不起推敲的现象是否真正足以成为提出存在空缺命题的理据。假如总的说来,结果证明在这些情形下假定某种隐性句法成分缺乏理据,那就促使我们拒斥将不完整性判断看作能够以任何方式提供语义信息(即看作无法表明某些表达式带有表面上无标记的主目位,而且看作无法表明某些句子不能表达命题)。假如结果证明,必须在下面两者之间做出抉择,即只是基于富有争议的不完整性判断而彻底放弃语义学的命题模式以某种其他方式对有关不完整性的直觉作出阐释(例如,表达对所述命题之平凡性的担心),那么后一种选择显然更加可取。第3章第3.1节强调,关于不完整性判断的可靠程度以及这些判断事实上最终能否成功地从所有句子中划定出某个小类加以不同的语义处理,还存在一些有待探究的重要问题。这就是说,倘若基于诸如“准备好了”与“高的”这样的表达式而向非命题语义学打开大门,那么,正如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所强调的,必定存在这种极其真切的担忧,即对于任何句子而言,命题性/真值条件语义学方案均将根本无以维系。这一后果(鉴于第1章第1节表达的赞成命题语义学的基本理由)应当使我们对在阐释包含不完整性词项的句子时接受亚命题语义学持谨慎态度。

最后注意,诉诸空缺性命题的做法传统地出现在相关于空名与其他不能获得指称对象的单称词项的处理中。然而,针对这些情形接受存在空缺的命题不会与最小论相抵牾,因为在这些情形中,正如可能会说的那样,问题出在世界而不是出在语言。最小论主张,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相关于话语语境都能表达命题。有时合乎语法的句子看来因为所相关的语境不给力而无法表达命题,但这并不表明最小论坚持命题论是错误的。假如我们认为某人在幻觉中看到一条红色的龙而说出“那太可怕了”(旨在指称他所认为的一条真正的龙)这句话时,没有能够表达命题,那么,这是因为基于“那”的例型引入的单称概念缺乏内容。世界不能提供这个词项指称的对象。从语言的角度看,一切都适于表达命题,但是语境没有发挥其作用提供指称对象。然而,就假定的不完整谓词而言,采取存在空缺的命题说确实与最小论相抵触,因为在这些情形中,据称问题出在语言。当某人说“弗林托夫准备好了”,(通常)世界确实予以配合,存在某种东西弗林托夫为之做好了准备。但激进最小论者声称,语言没有能将这一成分吸纳到其语义结构之中。最小论可以允许某些合乎语法的句子因为其世界未予配合而无法表达命题;最小论所不能允许的是某些合乎语法的句子不能表达命题只是因为某些语言成分未能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能在语义层面上作出可评判为真假的断言。因此,最小论所反对的不是存在空缺的命题本身,而是允许对这些实例以存在空缺命题作出阐释的做法。

总之,最小论可以并且应当考虑可能有些与语义相关的材料没有在句子表层显性地表达出来。因此,采用最小论并结合上文探究的阐释假定不完整表达式的OLS方法,两者毫无相互抵牾之处。

那种OLS方案并不通过增加语言的语境敏感性,使语义理论更加紧密地附于言语行为内容的判断。那种方案遵循作为最小论核心的意义理论。最小论的本质要求为任何关于所假定的词汇-句法成分作出的论断提供一种纯粹的词汇-句法理据。关于由诸如“弗林托夫准备好”这种话语在具体语境中所言说内容的思想实验,对于确定这个句子的逻辑式与语义内容应当看作是不相干的。然而,OLS坚持词汇-句法的论断基于词汇-句法证据的原则。为OLS提供佐证的不是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一次性直觉,而是对表达式句法特性的考虑。如前所示,最小论体现了一种理论模式,将词一般地看作对其出现其中的合乎语法的句子的真值条件性或命题性字面内容作出可预见的非语境敏感性的静态贡献。OLS使最小论学说得以扩展之处,因为它认识到有时词项对句子贡献的那“点”意义可能伴有的指令要多于在词项指称性内容中的简单规定得以体现的内容。这种认识的所有内容都不能令人脱离内在于最小论视角的原子论词义观,也不会使人滑向指示论、语境论、相对论或场合论。

第7节 结语

本书着力论辩一种最小语义学,它是一种语言字面意义理论,认为语义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受语境影响的内容,是对词语的解读,而不是对心灵的解读,因而可以通过封装性推演心理组件揭示。与通常观点相反,这种阐释语言字面意义的最小论方法直觉上具有相当程度的魅力,可以成为阐释许多语言功用的基础(为语义学与语用学清晰划界,进而揭示讲话者通过所说句子表达的字面意义,并阐释关于诸如有效性与矛盾性等特性)。

然而,最小论确实依赖于命题论的正确性。命题论主张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相关于话语语境,都能够表达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内容。如前所示,命题论面临两个严重问题。其一,第3章中提到,自然语言中某些表达式在经语境因素充实之前似乎在某方面是不完整的。例如,在从话语语境中得知“弗林托夫为何事准备好了”或者“钢用于什么是足够结实的”之前,像“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和“钢足够结实”这样的句子似乎不能表达命题。其二,第5、6章中探讨道,有人提出最小论关于词项对句子意义所贡献的是泛指称性的分离性意义(这种贡献使词项恰当地连结,产生出可判定为真假的命题内容)这种假设是错误的。相反,应当认为词语表达了一种开放性的、不确定内容成分,这一内容成分在贡献于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内容之前,需要在使用语境中加以确定。然而,本书力图论证,这两个假定的问题都不足以表明命题论是错误的。关于假定地不完整的表达式,假如词汇-句法证据证明其存在,那么,最小论者或者可以将其分析为包含真正地语境敏感性的成分,或者分析为不依赖于语境的表达式,这些表达式对出现其中的句子之逻辑式的贡献比最初可能认为的更复杂。对于那些基于词汇-句法证据无法作出这两种解释的情形,最小论者提出,有关句子如其所是确实表达命题,所有更丰富的内容只是语用特征,而非语义特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反对泛指称性的原子论词汇公设的内在论论据,最小论会宣称,那种认为这类公设是不可能的或不必要的的本体论论证无法成立;对于需要对表达式语言内特性作出阐释的方法论论辩,无需放弃指称性原子论公设即可做出回应。因此,两种论证没有一种能迫使人呢们放弃命题论,从而也不能迫使人们放弃最小论。

前言把最小论想要占据的位置描述为潜在地不稳定的,因为尽管可以清楚地看到对词汇-句法地决定的而可能却是非命题性的内容之需要、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对受语用影响的内容之需要,但是,对词汇-语法地决定的并且必定是命题性的内容的需要就远不够清楚。基于更加缜密的考察,这种立场结果就会证明根本不是那样地不稳定的。本书努力表明,根本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争鸣的所有各方都同意所需要的)由词汇-句法所决定的内容必定在有些场合或所有场合不足以成为命题内容(除了直接指称性词项指称失败的情形之外)。与那些大肆宣扬其死亡的报导相反,在笔者看来,最小命题内容生机盎然,具有充分的理由成为自然语言句子的语义内容。然而,对于许多人而言,真正对最小论的潜在质疑不是源于涉及最小命题的存在或所能发挥的作用这样相对技术性的异议。相反,这些人对最小论的不满直接源于如下事实:最小论区分句子的字面意义与讲话者语用意义,而且允许句子的字面意义可能与讲话者语用意义不相吻合。对许多人来说,这是既要求有权称作语义学理论而又不承担与这一称谓相关联的种种责任。然而,自第1章以来,本书一直主张,假若允许语义学理论离开只由句法与词汇提供的内容而转向讲话者所意谓的内容,这就会不可避免地走向纯粹的意义使用论之路。在这种理论中句子层面的内容与话语语用层面的内容之间的界线从根本上模糊了。为避免出现这种后果,就必须认识到,建构语义学理论是一回事,而建构讲话者意义及所交流内容的理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显然,普通讲话者在理解字面语言意义与在理解交流行为及意向中都表现得相当无可挑剔。但这不应该令人糊涂地认为这两种理解必然基于同一种不加区分的能力。只要聚焦于合理地要求语义学理论作出解释的内容,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阻止将语义内容看作由(认知组件使用)那种总体上不受语境影响的严格形式语义学所提供的内容,这样的形式语义学就存在于最小论之中。

附注

① 预告一下:在第一处空白出现之前,本章完全同意皮特罗斯基此处观点,引文的第一部分并不蕴含带有指称性公设的理论就是蹩脚的意义理论。

② 参见萨蒙(1986)的例子。有人拒不接受弗雷格的论证能表明专名的意义必定不只是指示意义。

③ 至少还有另一种方法属于这类总阐释,假定有结构的复杂词义。这就是原型理论的方法,它将意义当作统计学构念,诸如原型或定型。这种方法尽管显然构成了推论角色语义学和词汇语义学的对手,但却与这两种语义学共有一个根本假设,即是词义本身具有复杂性(即表面上简单的一个词,其意义是有结构的)。鉴于下文将要遭摒弃这个共有的假设,此处不单独考虑原型理论。

④ 本书将采用大写字母表示语义特征,而用斜体表示普通概念。这种体例上的区别旨在标示如下事实:尽管无疑与相关自然语言中的对应表达式共有某种意义共性(从而引起或至少与引起共有某种内容),不过词汇语义学中引入的那些标签是专门术语。它们代表原初语义项目,也许只同在日常语言中所指称的概念间接地相联系。品克(2007:100-1)提出,词汇语义学中的分解不等于词典定义。

⑤ 关于什么样的语义特征也许可以算作真正的原初特征,参见杰肯道夫(1990)的序言。约翰逊(2004)提出,并非所有分析性推论都能由词汇语义学揭示;因此,他尝试性地提出承认不同类型的分析性,一种基于语义特征;另一种基于概念包容等哲学概念。

⑥ 既然这样,那推论角色语义学就提供了语言意义来自哪里这一源头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将无生命的物理项目(书页上的标记、声波,等等)转变成表征性符号?这一点在罗伯特·布兰顿的研究中尤为清晰。

⑦ 福多尔、福多尔和伽利特(1975:527)和品克(2007:100-1)提出,剩余意义问题并不成立:“这种论述的问题在于,一个定义(可被视为总是不完整)与语义表达式并不是一回事。定义是词典对英语单词在概念结构(思维语言)中的意义的解释,由大脑系统处理;这一系统操纵概念结构组件,将之与涵义联系起来。定义可以不完整,因为定义给语言使用者留有大量想象的空间。而语义表达式必须明晰,因为它们是语言使用者的想象。福多尔对语义表达式复杂性的抨击源于将之同词典定义相混淆”。然而并不清楚,声称语义表达无法不完整将如何应对这种担忧,即除非重复使用那些旨在解释的概念,语义表达式将会是不完整的。杰肯道夫(1990:37-8;2002:334-5)也对剩余意义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它混淆了词汇分解与词典定义。

⑧ 某个词语参与其中的所有推论都构成意义这一观点所引起的其他显然无法接受的后果,他们也注意到了。例如,这种观点似乎蕴含着,两个语言使用者(或者同一个使用者在不同时间)信念集的任何差异都会导致词义上的差异。倘若你和我就猫是否能作为理想的宠物意见不一致,结果证明根本并不真正存在分歧,因为只是使用“猫”这个词意谓不同的东西(即人们愿意基于“x是一只猫”作出不同推理)。最近,有些理论家(如佩金2006)对福多尔与莱波雷的论点提出了反对意见,主张整体推论角色语义学的支持者可以允许推论集将多对一映现于意义。这样,信念集中的细微差别不会影响意义:你可以认为猫是不错的宠物,我可以不这样认为,但这并不蕴含着我们用“猫”意谓不同的东西。这一做法看来依赖于存在一条这样的原则,这条原则告诉我们信念集差异何时会造成意义上的差异,何时不会带来意义上的差异。这也许可以认为需要完全同样地诉诸意义构成性推论与非意义构成性推论的区别,非整体推论角色语义学利用了这种区分。于是本书担忧佩金等人的回应会冒险将整体推论角色语义学塌缩入上述正文所考察的那种局部推论角色语义学。

⑨ 不是所有推论语义学的支持者都想遵循这一路径,布洛克(1998)为整体性路径的可能性作出了辩护,在整体性方法中所有推论都构成意义。

⑩ 正如福多尔(1998:46)所述:“目前情况是,没有阐释是什么使一个推论成为定义性的推论,我们不知道如何能设计这一阐释:那是一条重要的理由假定,如果可能的话,关于内容的理论应当摆脱定义”。

(1) 弗林托夫中途停了下来,开始搓腿。彼得森感到担心,跑过去问道:“你还能继续投球吗?”对此弗林托夫回答“能,我准备好了。”

(2) 像上面说的一样,弗林托夫中途停了下来。当彼得森跑过去时,弗林托夫说道“我准备好了。”

在(1)中,弗林托夫说出的句子字面地表达了弗林托夫准备好了继续投球这个命题,“准备好了”所需要的第二个主目的义值可以直接从上下文复取。然而,在(2)中,弗林托夫说出的句子字面所表达的只是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做某事。至于他是准备好了继续投球、准备好了将下一个球投向滕杜卡、准备好出去喝茶,还是准备好了做其他事情,则纯粹是对句子字面内容的语用发挥。此外,所建议的是,在第二种情形中,“准备好了”的词汇范畴本身对另外的句法材料负责。只有在这种情形中,语言使用者才感到有一种不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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