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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改革仍需“标准化”

2013-03-27张敬伟

大众标准化 2013年12期
关键词:公务车行政级别公务用车

● 张敬伟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共分12 章、65 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是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从1994年中办国办下发管理公车文件算起,治理车轮腐败已经20年。但是这场马拉松式的公车改革,似乎并未达到改革目标,也不契合民意期待。因为,先后14 个省份的试点改革,并未遏制住公车数量和购置费用的增长。

《条例》要动真格了,虽然规范很具体,但是改革的时间表一定要明确,改革的路线图一定要清晰。简言之,落实到位才是最重要的,而衡量公车改革成功的指标一定要“标准化”。

首先,要明晰专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概念。譬如规范明确省部级有专车,这个级别以下的都不能有专车。一刀切,就是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全国省部级以上干部数量是明确的,若信息公开,全国多少专车就量化透明了。其他车辆,除了维持必要的专业用车(如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皆属于被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然后按照行政级别予以适度车补。

至于车补份额,既要考虑行政级别,也要兼顾内外勤有别,基层科员,普通公务出行的频率甚至要高过其上级。因而,车补改革一定不能异化为特权福利,而应体现量化后的公平原则。

行政经费的精细化管理,应该体现在车补级差的量化上。不同的公务部门,在公务用车的频度上是不同的,譬如警察、海关等高频度使用公务执法车的单位,应该按照当地消费水平和行政成本,评估出一个基本数额,然后按照外勤岗位而非行政级别予以车补。

至于承担提供一般性公务服务的社会租车公司,应该通过舆论和民意监督的方式,彻底斩断其同公权部门或明或暗的利益关系与人情联系,通过物价和审计部门依据市场价格给公务消费明码标价。

非用不可的特殊公车,在执行公务活动时,则可明示公车标志和安装GPS 的方式由纪检监察或其他机构予以实时监控。

各地改革其实都践行出较好的经验,但由于改革的系统性不强,监督监控举措不到位,因而改革或者异化为新的特权利益,或者效果不显。

其次,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普查,查清公车数量和每年公车消费金额,然后录入信息系统。公车数量不明确,公车消费就是一笔糊涂账,就会在社会上出现各种不同的公车消费版本,导致公权和公众之间的互疑。一般认为,全国公车数量在200 万辆左右,将这些车辆综合利用,一辆车一年节省5 万元就是1 000 亿元。千亿行政成本,抵得上中部一省的一年财政收入了。因而,公务车改革,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公开透明是基础,从小处着手就能节省大成本。

其三,养成公务车姓公不私用的生活方式。西方国家从总统到一般工作人员,公车只能用于公事,而且一旦逾矩,就会被舆论死缠烂打,甚至可能被政敌逼下台去。官员不敢凌越“公”的底线,已经成为常态的生活方式。人家的总统能“公”起来,咱们的官员就能“私”下去吗?何况我们高调宣传本国体制的优越性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本色,言传不如身教,各级官员应从培养公车理性使用的生活方式做起。

公务车改革的“标准化”,就是宏观上要制度先行,中观上确立标准,微观上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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