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3-03-27
大众标准化 2013年12期
2013年12月1日起,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需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100m以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办法》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m2,其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