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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现代国家建构中的政治逻辑

2013-03-27

党政干部论坛 2013年5期
关键词:协商公民民主

○ 项 婷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随着我国利益多元化发展以及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协商参与政治生活的诉求逐渐增多,协商民主也随之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现代国家的建构是民族国家建构和民主国家建构的双重过程,在我国民族国家建构发展的同时,我国民主政治也在迅速发展,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表达途径,以其自身的优越性和适应性,逐渐融入到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一种逻辑选择。

一、协商民主与现代国家建构

(一)协商民主的涵义

理解协商民主,首先需要界定“协商”一词。詹姆斯·D·费伦的观点是:“协商或者是指特殊的讨论,它包括认真和严肃地衡量支持和反对某些建议的理由,或者是指衡量支持和反对行为过程的内部过程。”[1]迭戈·甘贝塔也认为,协商是“个人藉此在集体决策之前表达并倾听各种观点的对话或交流”[2]。因此,我们可以把协商理解为一种政治过程,参与者在其中自由、公开地表达或倾听各种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并通过理性、认真地思考,考虑各方观点和理由,选择改变自身的偏好,或者说服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进而做出正确、合理的选择。

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关于协商民主的界定,政治学家的角度各有不同。其中,瓦拉德斯等政治学家认为,协商民主是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作为取向,通过对话和讨论达成共识并通过公共协商来做出决策的一种民主治理形式。政治学家古特曼和汤普逊则认为,协商式民主是公民通过广泛讨论,让各方意见在公共的论坛中得到表达和交流,使得各方能够了解彼此的立场,同时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寻得各方能够接受的方案的一种民主政治形态。亨德里克、米勒等人则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者说是一种理性的决策形式,并且在这种体制下,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自由地表达意见,倾听不同的声音,考虑不同的观点,在理性的协商和讨论中做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3]。从以上可以看出各家都强调了公共协商在其中的重要性,也可以看出协商民主是“以对话为中心”的。因而,我们可以把协商民主理解为公民自由平等地通过讨论、审议、对话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

(二)现代国家建构

徐勇教授认为,现代国家的建构是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双重化建构过程,换句话说,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双重特性。徐勇教授对民族国家的定义是“由统一的中央权威在其领土边界内实行自主治理,并有共同民族利益和国民文化的主权国家”。他提出,构建民族国家的核心是主权,而主权所反映的是国家内部的整体与部分和国家外部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民主国家则强调要以人民意志为基础即主权在民的原则来构建国家制度,主要反映的是国家内部统治者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4]。因此,民族国家实际上涉及的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并强调加强国家的控制力,同时表现主权对内的最高属性以及对外的自主性。而民主国家实际指的是公共权力和社会个人权利的关系问题,强调提升国家的合法性,呈现一种“强国家、强社会”的社会结构模式[5]。

在现代国家建构中,民族国家建构与民主国家建构是相互依存的。民族国家所具有的领土主权和行政实体,是民主国家主权在民和人们权利实现的基础。同时,民族国家建构与民主国家建构也存在不平衡之处,这也使得现代国家建构出现多样性的结果。

二、国家建构中发展协商民主的原因探析

(一)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

民主政治有三大要素:价值、制度和程序。价值决定民主政治的目标取向与合法性基础,制度决定民主政治的结构与功能,程序决定民主政治的运行方式和手段。在价值与制度基本确定的情况之下,程序的选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价值与制度实现的程度。实践经验表明,如果没有选择合理的程序,再好的民主制度也难以实现,更谈不上价值的实现问题。民主的程序选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二是程序的技术过程选择。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与民主政治本身的价值取向有关,但并不是完全取决于之。从本质上来说,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往往受现代社会发展对民主政治作用的实际要求的影响,即民主政治本身的具体形式和其所基于的现实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及其对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两个方面。一般来说,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主要包括竞争、非竞争和协商三种[6]。根据我国的政治现实,协商成为最有可能的选择。

(二)社会的自主性选择

公民社会是与现代国家相互依存和制约的伴生物,如果没有现代国家的存在,就不可能使公民的权利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也不可能使公民的权利受到国家力量的保护,因而就不可能产生公民社会。从欧美国家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不仅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产物,更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7]。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平等自由的协商方式,可以使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让公共政策能够更符合公民的利益,体现公民的意志。人们希望公民社会通过交流活动充当反对国家不受约束的,甚至是对立的角色。它的关键作用是形成公共舆论,并将其传达到制度性决策论坛如法庭和议会[8]。基于这种描述的协商民主,公民社会的利益集团或公民就能够通过促成对话或者参与社会公共活动广泛地参与协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孕育的公民意识也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社会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动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民主国家建构,使得社会的自主性不断提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村民自治成为乡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这是党领导农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建设以及用民主方式化解矛盾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得到很大提升,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第二是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建设。20世纪末以来,我国进行了社区建设运动,城市基层自治制度建立并发展,并创建了居民委员会直选制度,社区自治水平、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得到了迅速提升。第三是社会组织的民主建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进步,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发生了改变,社会组织的力量也在不断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承担着补充政府职能的各类角色。例如各类志愿者协会,各种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以及各个行业的相关协会等,它们都在自己的领域发挥着民主自治、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随着我国民主国家建构的不断进步,协商民主也出现在我国民主国家建构的各个领域。公民民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更希望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无论是乡村民主还是城市社区民主,或者是社会组织的民主建设,都离不开人们的广泛参与和充分协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我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取得了一定成绩。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国的民主国家建构起步较晚,还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之中。民主国家建构需要以人民意志为基础,协商民主作为接收人民意志的重要途径,可以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理性的决策意见,促进我国民主国家的建构。

(三)政治过程的理想化选择

我们知道,规范的程序可以减少政治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增强政治过程的认同度,进而提高政治运行效率,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从而提高政治过程的民主化、程序化水平。1978年以来,我国积极建立并完善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等政治过程,还积极将协商制度引入到政治过程中来,出现了协商政治,这极大提高了我国政治过程的民主化水平。林尚立认为,协商政治包括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9]。政治协商主要体现于人民政协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制度通过发挥政协委员们参政议政的职能,对我国民主国家的建构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国家政治架构层面政治协商制度的力量是协商机制,在整个社会层面社会协商则是社会关于利益冲突的表达渠道。社会协商制度包括听证制度、信访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和共青妇组织提供的协商机制等等,这些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已经成为了我国当前政治过程的一个重要程序,对于提高我国目前政治过程的民主化水平,化解利益冲突有很大作用。

西方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可以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和启发。首先,我国的协商民主应该扩大协商主体,其不仅要有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社会精英人士,还应包括普通的民众。其次,我国的协商民主应拓宽协商渠道,除了政治协商会议外还应发展更多的表达和参与协商的平台,增加协商的内容和领域。最后,还要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协商民主的地位,使得协商成为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并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原则而存在等等[10]。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影响着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我们可以把协商民主的发展程度作为衡量现代国家建构成熟度的标尺。

三、政治逻辑:协商民主促进现代国家建构与发展

协商民主是在反思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提出的。由于代议制民主关注的是“准入”程序,而不是民主决策的过程,并且代议制民主把民主等同于投票,涉及的要么是谁被选举,要么是如何立法。所以,有批评家指出这种以工具理性作为基础,并以投票作为中心的代议制民主制度难以真正体现公民精神,很容易产生政治冷漠和多数人的暴政。而协商民主注重过程,并把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放在核心位置。当前,依据我国社会阶层分化、非竞争性民主政治社会基础开始削弱的现实,积极发展协商民主对促进我国现代国家建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协商民主的过程是以平等协商为前提的,只有协商主体的地位平等,协商的过程才能够顺利进行。在过去的公共管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存在着不平等的关系,为适应协商民主的发展,政府机关作为协商的参与者,应该调整心态,以平等的身份与公民进行相关事务的协商,在协商对话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而协商民主所强调的公共协商正是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利益主体的意见表达,在公共利益之下,协商各方利益冲突,使其实现一致的过程,这个政治过程不仅契合现代国家建构的要求,更有利于促进现代国家建构的发展。

(一)推动对话协商,促进基层民主建设

当前,发展基层民主是我国现代民主政治建构中的重要内容。美国学者帕特南曾说过,“民主的改革者必须从基层开始,切实鼓励普通公民之间的民间参与”,而协商民主正符合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随着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各类民主议事会、听证会、行业性质的职代会等具有协商性质的进程民主运行机制已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我国公民的基础政治参与率还是偏低,公民参与的能力和水平都有待提升。因此,促进协商民主发展,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可以推动公民自由地表达观点,推动对话协商有利于培养公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意识,通过充分对话沟通参与管理,使公民能够理性地参与政治,促进民主制度的建设。

(二)培育公民社会,建设公共领域

在协商民主中,以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公共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公民社会是现代国家的产物,民主意见的形成不能仅仅依靠宪法和现代制度性组织的自我解释,还需要依靠公共领域内形成的公共意见[11]。在我国现代国家建构中,我们应注重公共领域在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德国学者哈贝马斯说:“公共领域的交往结构还需要得到一个充满活力的市民社会的维护。”[12]由于公民社会是以公民自主交往和自由协商为基础的,所以与私人领域具有直接的关联。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公民社会还很不成熟,所以发展协商民主,培育和完善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对我国现代国家建构具有基础性意义。

(三)构建程序机制,落实人民民主

随着我国民主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民族国家建构中的人民主权既不是集中于具体的人民手中,也不是集中于宪法结构或宪法权力部门,而是使之成为一种民主程序。因此,作为一种权力,人民主权既不是由全体公民来执行,也不是宪法结构或宪法权力部门的权力,而是一种交往的权力,现代国家也以此作为其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来构建民主国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广泛的听证会等都是履行这种民主程序的具体表现。民主不仅是一种实体,也是一种程序机制,并且,程序是民主的载体,民主也只能透过程序才能得以实现。协商民主作为一种以协商为必要程序的民主,把协商作为实现民主的必要过程,通过协商,人民的意志得以表达,人民民主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由此,通过协商民主来完善民主程序,落实我国人民民主,成为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政治逻辑。

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看,协商民主对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有利于推进民主程序的构建和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还有助于推动政治关系的和谐。但是,在发展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我们也要特别注意和防范因过度协商带来的政治系统反应变慢及效率低下等问题。所以,在发展协商民主时要有度、有序,盘活体制内的政治力量,培育公民社会,并提高政治主体的协商职能。同时,使公共协商与主权和人权有机结合起来,让利益表达与利益实现有效对接,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我国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逻辑内容,成为我国国家建构、民主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1][2]JonElsterEdited.“DeliberativeDemocrac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8,P.63、19.

[3]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4][7]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

[5]叶麒麟:《从民族国家建构到民主国家建构——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主题的嬗变透析》,《学术探索》2006年第5期。

[6][9]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年第4期。

[8]陈家刚:《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28页。

[10]金安平、姚传明:《“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误读、偶合以及创造性转换的可能》,《新视野》2007年第5期。

[11]卢瑾:《“第三种”民主模式——哈贝马斯协商民主观剖析》,《探索》2008年第4期。

[12][德]哈贝马斯、童世骏译:《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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