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具,要明确“三包”内容
2013-03-27
退货需要加收服务费、运输费吗?目前,家具类消费纠纷居高不下。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尽量与商家事先约定“三包”事项,并用书面材料反映出来。这样如果出现纠纷,既容易‘问责’也便于维权。”近日,中山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家具产品,合理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案例 退货要收接待和运输费用
今年1月,珠海市民李嘉德在中山市新源家具店购买一套仙桃万字红木沙发,花费8000多元。但是,买回家不到两天,沙发就出现裂缝。据称,这已经是沙发第2次裂缝。
由于商家态度极不友好,无奈之下,李先生提出退货,却遭到对方强烈反对。
“他们说,可以退货,但所收费用不能全退。因为事先我们已经看过商品,知道商品的情况。如果要退货,必须支付他们2000元,包括接待我们的服务费和商品运输费等。”李先生说,商家还要求他们支付正在制造的赠品——坐垫和抱枕的费用和运费,否则不退货。
因为商家此前没有开具发票,双方之间难以继续协商。对此,李先生再次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致电中山消委会投诉。消委会介入后,商家态度略有缓和,并在半日内将赠送商品送到了李先生家中。“最后,我们还是没有退货,我将沙发送给了朋友。商家到现在都没有给我发票,只是给我们送了一些修补的工具。”李先生说。
建议 用书面形式明确“三包”内容
据中山市消委会介绍,去年全市有关家具的投诉有17件,而今年1月~6月已达到19件。家具类投诉呈现上升趋势。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家具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和不提供发票等。
对此,中山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前应注意以下内容:
第一,先了解商家所能提供的“三包”服务,并尽量用书面形式将约定的内容反映出来。到正规商场选择购买家具,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及消费能力理性消费;第二,在签订购买协议时,要认真看好每个条款,反映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尽量用书面形式约定,注意核对各项内容,如家具的型号、款式、材质等,而且对商家自订条款千万不能掉以轻心,以防少数别有用心的商家制订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第三,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发票、收据、保修卡及相关宣传资料,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权。
本刊说两句:以前都说“顾客是上帝”,但是从上述案例来看,这上帝当得也真够憋屈的!产品有问题,退货难,争来争去,最后还是落得个“自我消化”。这哪里是上帝应该享受的礼遇啊?!所以说消费者还是要在购买产品之前就多留个心眼儿,一定要“白纸黑字”明确“三包”内容,免得日后出现问题,牵扯不清,受冤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