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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新规上路,责任鉴定是坎

2013-03-27焦宏彤

大众标准化 2013年9期
关键词:新规经销商责任

● 本刊记者 焦宏彤

历经10余年的呼吁和期盼,从2004年开始征求意见,备受社会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开始实施。今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后,国内家用汽车用户都能享受到汽车“三包”服务。对此,普通消费者、汽车经销商和生产商持什么态度?新规实施会对汽车消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眼下,汽车质量问题的举证难,是横在消费者面前的一座山。遇到质量问题纠纷时,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而为寻求质量问题证据,又需要厂家进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让消费者难以认可和接受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不具有专业的汽车知识,汽车出现问题后,很难区分是自己的责任还是厂家的质量问题。现实中,不少厂商经常以消费者使用中操作不当、用油不当、正常损耗等为由推卸产品责任,甚至部分车企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但为避免巨额召回损失,刻意隐瞒欺诈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

而对于汽车经销商和生产商来说,汽车作为大件商品,使用环境又复杂多变,如果轻意满足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无疑会吃不消。

消费者:新规是否管用不太乐观

新规实施后,如果爱车在包修期间出现某些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拿着三包凭证去销售公司免费修理。

而在“三包”新规出台之前,消费者遭遇车辆质量问题时,常常面对“无法保修,无法退换”的窘境。每逢国内有较大规模的车展,总会发生消费者极端维权的事件。无论是当众怒砸、“牛拉”还是展厅堵门抗议,都可以反映出汽车消费者维权的艰难。

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起,消费者对汽车的质量投诉增至首位,并且投诉量保持不断增长的趋势。

山西太原车主刘先生提起汽车三包新规感触颇深:“10多年前就吵着要出汽车三包政策,等了这么久,新规终于出来了,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高兴。”2012年年初更换新车的他表示,因为有些汽车零部件质量问题,经常和经销商发生争执,大多数情况下,吃亏的还是咱们消费者。有了三包政策,消费者维权就多了政策依据和心理底气。

本刊调查发现,有的消费者对汽车三包新规实施持乐观态度,这部分消费者认为,规定实施后,必将有效缓解和避免因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买卖双方矛盾,“问题车退换终于不再是不可能的事了。”

而有的消费者则不太看好新规的实施前景,这部分消费者认为,规定出台容易执行难,举证、鉴定以及维权等各方面的难度,将成为新规顺利执行的最大阻碍。

一些汽车行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普通汽车消费者来说,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汽车三包涉及问题复杂,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执行环节将成为关键。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一位高级工程师认为,当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质监部门申诉,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但是,由于新规是部门规定,尽管国家质检总局可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依法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质量信用档案,但所能处以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3万元。消费者普遍认为,罚金对于汽车经销商和制造商来说,不具有太大的威慑力。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三包新规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购买的家用汽车,按规定不能享受新的政策利好。

按照“三包”规定,家用汽车“包修期”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在包修期内,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以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

“三包有效期”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汽车经销商:第一责任人

针对汽车三包新规的实施,本刊采访了部分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多数人士认为,“三包”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执行起来并不难。

一些汽车4S店则担心,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之后,消费者维修和退换汽车的要求可能会大幅增加,销售商的经营成本会极大地增高,而这些增高的经营成本,极有可能会转嫁到普通汽车消费者身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包”规定中,首先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是销售者,即汽车经销商。

专业人士认为,尽管在“三包”规定中,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但是,经销商的很多行为都受制于生产商。可能导致在处理“三包”纠纷时,出现权责不明确的问题。这是由于在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责任划分上,汽车经销商“有责任,没有权利”,而生产厂商“有责任,没有义务”。

看来,仅以部门规章方式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遭遇执法者与制定者的意见不一的问题。如果新规可以上升为法律“条例”,则可以很大程度地解决这一难题。

“达到汽车‘三包’要求是完全没有问题的,相反,如果我们完全依照‘三包’要求来处理问题,消费者能否接受才是关键问题。”山西太原一家合资品牌汽车4S店负责人则表示。

“三包”规定还要求,出现以下情况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汽车产品:首先,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其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最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上述经销商认为,从以往经验来看,在“三包”期限内,新车出现上述情况的概率并不是太大。在“三包”规定期限内实现“退换”承诺,并不是一件难事,难的是责任的鉴定。

责任鉴定:主要靠专家判断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销量连创新高。随之产生的汽车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凸显。汽车消费投诉目前呈现两方面的特点:一是涉及金额都较大;二是责任往往难以明确。

专家认为,在我国汽车消费维权过程中,急需完善的部分是鉴定和赔偿。当消费者和商家对汽车质量问题出现难以协调解决的分歧时,就要靠技术鉴定了。

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吉林、天津等省市为数不多的几家汽车鉴定中心,普通消费者的鉴定要求基本得不到满足。

我国建成投入使用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但数量少,检测内容也大都面向企业和机构,且价格较高,单一零部件的鉴定费可能需要高达10余万元。

一位长期从事汽车维权的律师表示,“目前,焦点主要集中在故障和质量责任确认上。”

对此难题,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负责人指出,解决故障责任纠纷的常态,不能只靠检验。检验也可以用,应该是在特殊或极端情况下,少量的用。而大量的判定办法,就是要靠汽车技术专家来判断。因此,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创造性地引用了专家咨询库。

所以,正式颁布的“三包”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明确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均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咨询人员库。

按照汽车三包新规的设想,如果质量问题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可以请技术专家进行判断,根据专家意见确定三包责任。

在三包新规的制定者们看来,由技术专家参与三包质量问题分析判断相关工作,是最高效、成本最低的争议处理方式。据了解,美国各州在处理汽车质量争议问题上,也是请技术专家参与处理的,这与我国三包规定的专家咨询机制非常相似。如果消费者与经销商双方不能通过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解决,也可以进行质量鉴定、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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