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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党支部执行民主集中制问题的思考

2013-03-27温大安

地方治理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支委支部书记民主集中制

温大安

(中共龙岩市委党校,福建 龙岩 364000)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经历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总结得出的组织原则和根本的领导制度。各级党的委员会都一直坚持它,使得执政能力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农村党支部是我党的基层组织,理应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根本的领导制度。

一、农村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党支部书记“一把手”专权。党支部书记是集中的关键,对如何集中,何时集中,讨论何内容,与何人会前沟通,支部书记都掌握主动权。有些党支部书记习惯于“一手遮天”,不把民主集中制度放在眼里,玩弄权术,以权谋私。有些党支部书记习惯于搞“一言堂”,议事设框框、定调子,用先入为主的方法,把支部委员们的思想“统一”到自己的意志上来。有些党支部书记习惯于搞少数人说了算,凡事由自己圈子内部成员议定,对其他支委的意见不闻不问,以至于出现“小事情开大会,大事情开小会,重大事情不开会”的怪现象;出现“党支部书记绝对真理,党支部副书记相对真理,支部委员宣传真理”的怪事情;出现支委会置于党员大会之上,向党员大会布置任务的怪会。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有:1.党支部书记个人的因素。有些是民主意识不强,认为执行民主集中制度碍事,影响办事效率。有些是出于个人目的,怕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影响自己的利益,以至于千方百计阻挠民主集中制度的执行。有些是有“一手遮天”、“一言堂”习惯,认为别人提意见就是针对自己,谁提意见就整谁。有些是没有耐心,巴不得自己的意见马上得到贯彻执行,希望强行通过自己的提议。有些是爱面子,认为党支部书记说了不算就不叫“一把手”,“一把手”意见被否决就无法领导别人。有些甚至动用权力,主要发展自己的亲戚、同姓或朋友入党,为专权打下“朋党”基础。2.支委的因素。虽然党支部书记职位是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而产生,但是一旦职位确定,任期内难有人事变动。于是,支委们对支部书记便产生了一些不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心理:第一是“无奈”。这种人虽然对支部书记反感,但是又得罪不起,只好敢怒不敢言。第二是“纵容”。这种人认为既然无法改变支部书记的职位,只好对其迎合,好汉不吃眼前亏。第三是“旁观”。这种人认为天塌下来,有支部书记顶着。只要支部书记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则对其搞“一手遮天”、“一言堂”现象熟视无睹。第四是“老好人”。想对支部书记阿谀奉承,从中谋取好处。第五是政治冷淡。这种人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支部书记搞“一手遮天”、“一言堂”与己无关。

(二)支委缺乏民主意识,存在各种非民主集中制思想。一是无政府主义。这种人认为既然搞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就得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如果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被否定,则大吵大闹,纠缠不休。如果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不被多数人采纳,则想方设法扰乱会场,目的是使会议无果而终。二是宗派主义。这种人认为宗族利益高于一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宗族利益,“拉山头,搞派性”。三是个人主义。这种人一切从个人利益出发。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原则,不惜与他人脸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直接破坏民主集中制关于平衡利益、协调关系的功能。四是报复心理。这种人将旧事新仇挂在心上,总想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程序,报复他人,整人压人。遇事必争,逢会必讲,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这种人提意见或建议,具有针对性,且有备而来,蓄谋已久。

(三)缺乏具体的操作制度。有些村党支部没有制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有些村党支部虽然制定了几条原则性规定,但是不具操作性。对于村党支部书记搞“一手遮天”、“一言堂”,对村支委们缺乏民主意识,没有制度约束,更没有制裁措施。由此,民主集中制度虽好,但是形同虚设。长此以往,必将阻碍民主集中制在村党支部的贯彻执行。

(四)缺乏民主氛围。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委员,都生活和生长在农村,深受小农思想的影响,认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一是费时。主要担心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多次讨论,酝酿协商,耽搁农时,会破坏生产和生活计划。二是费力。主要担心不干农活而民主议事,浪费自己的人力。不给钱则无人议事,浪费村级的财力。三是损利。主要担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产生费用,直接损害村民利益。因民主而更换村党支部班子,使得新班子成员又要重新建立裙带关系和利益关系网,间接损害村民利益。

二、农村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体制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村党支部委员尤其是书记的民主素质。村党支部书记不能以“老大”自居,要包容不同意见。遇事虚心,态度诚恳,不能“老虎屁股摸不得,个人利益碰不得,反面意见听不得”。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错误思想和做法要勇于纠正。对持不同意见者不能“打棍子、扣帽子、抓辫子”。要求村党支部委员做到:一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二是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德正人。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讲感情,做实事。以此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这样一种生动活泼的局面。对于犯错误的同志,要及时给予批评指正,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通过村党支部委员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调适、更新、修复关系。

(二)制定科学的执行制度。一是坚持村党支部书记由党员推荐、支部大会选举、支委分工确定的制度,反对上级暗示或指定。二是明确党支部书记的权限。书记在支委中,只是“班长”,与其他支委不是上下级关系。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时,只是起“集中意见”,最后“拍板”的作用,而不是独断专行。当党支部书记的意见得不到其他支委的支持时,应自觉地保留意见。耐心等待实践的检验,再做好对其他支委的说服、沟通与协调工作。三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是支部做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工作的基本点。虽然多数人的意见也会出现错误,但是毕竟概率较低。少数人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支持时,只能保留意见。四是召开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开好支委的民主生活会,使支委之间做到个人自我监督与互相监督相结合。会上畅所欲言,互相帮助,做到“别人提、自己找、互相帮”三结合。凡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支委会讨论,作出决定。如支委会难以决定的,提交党员大会作出决定。五是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向全体党员公告,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会后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向党员公示,以取得党员的信任,接受党员的监督。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应讲求效率。农村党支部财力薄弱,若民主程序过多、过于复杂,则财力难以承受。支部党员都是农民,支委均为兼职,必须自谋生计。特别是外出打工的支委、党员,返乡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较为困难。面对农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应采取灵活措施,讲求效率。一是会议有结果。会前要充分酝酿、协商,以便开会时意见较易集中。意见较为分散,可暂缓决定,或者通过票决方式决定,不能开马拉松。二是会议内容要慎重考虑。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影响本村全局、关系组织发展壮大的重大事项,才能采取民主集中的方法讨论。对于细小的、涉及个别村民利益的事项,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解决。三是加强监督。乡(镇)党委对农村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要进行考核、评比,对搞得较好的农村党支部要表扬或嘉奖,甚至召开现场会。对于搞得较差的农村党支部,要限期整改,否则,调整或更换支委班子。对于通过民主集中程序决定的事项,应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支部书记、支委应自觉接受监督。村党支部应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全体党员反馈,如短期内无法完成,则要定期反馈;如确实无法完成,则要说明情况。无故不贯彻落实的,应向全体党员作出检讨。对于态度恶劣、影响较大者,应批评教育。对于违反党纪者,应给予制裁。

(四)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农村支部全体党员浓厚的民主意识,是党支部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保障。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一是村支部党员内部自我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党员对民主集中制的感性认识。二是学习民主集中制有关知识。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民主集中制有关知识,党员在学习中要做笔记、写心得体会,开展学习竞赛,总结提高,最终使党员在提高民主集中意识方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局面。

(五)营造村级民主氛围。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的良好外部环境。主要方法是:一是党支部要始终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给村民树立民主形象;克服困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是领导和推动好村民自治工作,使村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发展中提高民主素质,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形成民主习惯,从而自觉抵制各种非民主集中制思想。三是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管理民主”思想落到实处,深入到村民的脑海中,使“管理民主”的成果不断涌现,惠及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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