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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中国梦”的财税思考

2013-03-25邓力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福建厦门361005

国际税收 2013年6期
关键词:财税中国梦纳税人

邓力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福建 厦门 361005)

在多年研究我国税收发展的过程中,笔者有两个体会:一是要树立“大税收”的理念,即把我国税收的发展始终放在国内财政经济政治社会诸因素和国际形势的大背景下来看待,而不是就税收论税收,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视角。二是要确立“与时俱进”的思路,即研究必须紧扣国家特定时期发展的主题主线,必须围绕特定时期国家大局及其对税收的要求来展开。基于这些体会,当我们今天在新历史条件下讨论税收发展问题时,就应该对当前国家发展的大局、对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有全面把握。当前的时代特征是什么?大局是什么?回答是明确的,就是我国亿万人民正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地开启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进程,而我们要研究的就是该进程所对应的财税观。因此,笔者这里就共筑“中国梦”进程对我国税收发展的要求谈一些体会,同时继续秉承“大税收”的理念,将财税发展一并加以考察。

什么是“中国梦”?就是党中央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习总书记关于共筑“中国梦”要“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重要阐述,对当前我国财税发展有着明确的要求,而将这些要求落实到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政策运用的实际上,就是具有时代特色的、共筑“中国梦”进程所要求的财税观。

“坚持中国道路”的财税思考

中国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就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在这条道路上,党的引领是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制度保障,改革开放是前进动力。这条道路是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走出来的,是从共和国建国六十多年中走出来的,是从一百七十年来中国近现代史中走出来的,也是从中国五千年传统中走出来的。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坚定不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这些基本判断对我国财税发展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则我们的财税始终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这种财税的发展既要体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对外开放等时代特征,同时还要继承与发扬共和国建国六十多年一以贯之的国家财税本色。我们既不能用改革开放后财税的迅速发展来否定改革开放前取得的成绩,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财税发展的一些历史特征来否定改革开放至今逐步形成的财税发展模式,这是一条重要的原则。我们要始终警惕隐含在西方财税理论体系中的所谓“普世价值”对我国财税理论的冲击,要坚定社会主义财税发展的根本方向。与此同时,还应在对中国传统的借鉴中来发展当代中国财税,既要学习发达国家财税运作的成熟经验,也应从我们老祖宗的理财思想中得到必要启迪。基于此,我们也同样应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充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

多年来,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体系可以尝试表述为国家财税、公共财税、发展财税与国际财税“四位一体”,因为这体现了我们所处时代对财税发展的基本要求。中国道路的重要特征可以用四句话把握,即“坚持了社会主义、拿来了市场经济、仍处在初级阶段、参与了全球进程”,而我们的财税所特有的表现形式就应该是这些基本特征的必然反映。坚持了社会主义,对应的就应该是坚持国家财税理念不动摇;拿来了市场经济,对应的就应该是充分体现公共财税理念的要求;仍处在初级阶段,对应的就应该是始终坚持发展财税的理念;而参与了全球进程,所强调的当然应该是国际财税的视野。通过对共筑“中国梦”要坚持中国道路要求的学习领悟,笔者感到这种“四位一体”的归纳基本上是确切的,我们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去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是在依靠市场经济主要资源配置作用并发挥政府调节职能的机制中去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发展的“升级版”,是在长期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去追逐“中国梦”的理想,也是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等的进程中去努力实现“与世界同发展共分享”的中国梦。因此,作为中国特色的财税发展,就必须反映这些时代与体制的特征,必须综合考虑并充分体现这些特征对财税定位的要求。虽然在如何归纳与表述我国现阶段财税体系及其职能方面还可以再探讨,虽然对这种“四位一体”财税体系内涵的挖掘还有待深化,但笔者要强调的是,中国财税理论工作者应该对自己的财税理论体系充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

“弘扬中国精神”的财税思考

习总书记在就任国家主席的演讲中强调了“中国精神”的两个方面,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全国各族人民只要弘扬了这些伟大的精神,就能朝气蓬勃地迈向未来。对于这些宝贵精神财富的领悟对我们当前财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就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而言,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在看待国家财税之于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性方面,也应该是这样。国家财税从来都是国家经济的重要命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来都是社会主义国家财税的基本特征。强调爱国主义,强调的就是对国家财税的支持,强调的就是对稳固、平衡与强大的国家财税的支持,强调的就是国家运用必要的财税力量来实现国家发展的必要性、合理性与紧迫性。任何一个纳税人,都应该将国家财税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近年来,我们强调关心与爱护纳税人的利益,强调纳税人应该对税收的使用具有必要的知情权,这是对的,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对财税定位的要求。但是,笔者始终认为,国家财税在任何时候都是财税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公共财税及其对应的理念与实践都只能是这一重要前提的延伸,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与固定性的基本原则从来没有过时,个体无偿与整体有偿的结合应该是我们把握纳税人义务与权利的基本出发点。简言之,每一个纳税人的利益,每一个中国人的利益首先都应是同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今天我们强调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对我们重温这些浅显但重要的理念来说非常及时。近年来,我国财税理论界多少存在着一种将个人经济利益置于国家财税利益之上的观点,这必须引起必要的警惕。

就改革创新时代精神对财税发展的影响而言,大家的共识应该较多,我们应该在“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要求下不断改革与完善财税体制。党中央近期强调要持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重要关系,新一届政府提出了“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的工作思路和不断构建“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等基本要求,都对财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我们在将要逐步系统铺开的财税体制改革中加以落实。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好改革时间表,分清轻重缓急,注意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工作。就当前而言,特别是要做好“营改增”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税制改革攻坚战。应该说,这是一箭多雕、一石多鸟的政策选择,因为它既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助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手段,又是持续完善与优化税制改革的必要体制性安排。同时,“营改增”还是当前积极财政政策运用中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方面,是我国刺激供给与管理需求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强力之举。此外,我们还要做好资源税改革、房产税试点、地方税系构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调整等方面的工作。这里想强调两点:

一是财税体制的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既要有顶层设计又要鼓励探索创新的思路,借用一句简单的话,就是“天上有北斗,河里有石头”。有的同志认为,作为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税制改革已经到了触及既得利益与积累存量的深水区,已经难以摸到石头,应该改为顶层设计的路子,对继续“摸着石头过河”的成效有所怀疑。这种把顶层设计与“摸石过河”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偏颇的。有了顶层设计,就是看到夜里天空指明方向的北斗,改革的方向就不会偏离;但仅有方向是不够的,不会迷失方向并不保证我们能够顺利过河,水再深,河床里仍有石头,潜下水去就能摸到。因此,摸着石头依然是我们渡过前方河流的有效且现实的方法。

二是必须考虑特定时期社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接受程度。当前,我们已经比过去任何一个时候都更靠近“中国梦”的实现,这种判断给了全国人民极大的信心;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越接近梦想的实现,可能出现的困难与障碍就更多。因此,我们必须更加谨慎、更加注重缓解矛盾、更加注重瞻前顾后,稳中求进地向“中国梦”的目标迈进。未来十年是经济转型的十年,也是发展速度可能放缓的十年,也是收入分配不公等社会矛盾比较尖锐的十年。因此,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又要充分考虑到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社会环境。在今天社会较为多元复杂、各种利益诉求极易表述、社会舆论引导较为重要的条件下,公平、慎重、稳妥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应是首选。财税体制改革一定要注重统筹兼顾、瞻前顾后,在财政能够承担、群众能够理解、社会可以接受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而不要单兵突进。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以往改革进程与国际经验都启示我们,任何一项财税体制改革,结果往往都是部分人群受益,而其他部分人群可能受损。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应该通过必要的体制性安排,使获利的人能够补偿另外一部分人,这既是公平理念的体现,也是税制改革社会观的要求。

“凝聚中国力量”的财税思考

学习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可以看到“凝聚中国力量”这一要求至少涵盖着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那就是民族梦与个人梦的关系。一方面是人人都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人人都有实现梦想的机会;另一方面是我们要把十三亿中国人的力量凝聚起来,汇集成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这是我们事业成功前进的保证。“中国梦”不是“美国梦”,我们追逐的是以人为本、强调集体主义与共同发展、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梦,而不是那种强调个人至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美国梦。从这个判断出发,我们必须坚持“国强才能民富”的基本原则,必须唱响“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时代强音,必须重申“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能好”的重要理念。只有强调实现民族梦与实现个人梦同步的观念,只有强调对中国力量的凝聚,才能为我国各种财政收入的合理收取和各项财政支出的必要安排提供制度环境与舆论空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既要强调“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财税部门的所有工作都必须以人为本,同时又要鼓励与强调每一个纳税人多为国尽力,应持续倡导国家集中必要财力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性优势,从财税的角度保证中国力量的持续凝聚。

在这里,笔者还想表达三个观点:一是要根据“凝聚中国力量”的要求,进一步处理好纳税人与征税人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要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继续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就是要把握好“坚持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税收”的辩证统一。税务部门要在继续执行“收好税、带好队”等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针的同时,加上“定好位”的新要求。定位,就是税务部门在把握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等重大关系指导下发挥好作用,就是既为国家大局服务,又能很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近期强调要“提升站位、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倾情带队”,其中的“提升站位”应该也包含着这些基本要求。二是要根据“凝聚中国力量”的要求,更好地把握纳税人与用税人的关系。纳税人与用税人的关系是多方面的,当前的关键就是要使纳税人对用税人(政府)财政支出的去向达到必要的认同与共识。简单地说,财政支出的最大分类就是发展支出与民生支出。我们要从国家利益最大化、人民生活改善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出发、从凝聚与发挥中国力量的共同愿望出发,在追逐“中国梦”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好发展与民生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两句话:一是“用发展筑牢梦想的根基”,一是“民生改善是梦想的最好诠释”,也就是要处理好“持续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拓展两者的正向联系,妥善处理好特定阶段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中国梦,但我们是在初级阶段的国情背景下追逐“中国梦”的。因此,现阶段财税的任务,就是要设置好财税制度,运用好财税政策,既要能够促发展,做大蛋糕,又要能保民生,分好蛋糕,从而稳中求进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在这一方面,纳税人与用税人力量的凝聚与和谐是极其重要的。三是在现阶段,要特别注重做好财税方面的宣传工作,认真回应当前社会对财税工作的关注,实事求是地宣讲财政收入来源的合理性,恰到好处地阐明财政支出的必要性。在用好纳税人的钱来改善民生方面,2012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引导舆论”,就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在守住财税可持续、经济发展可持续的前提下,在突出保障重点与完善提供机制的条件下,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就是要不断地“引导舆论”,让全社会明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基本道理,让全体人民既感受到党和国家提供的公共财政阳光,又能体会到实事求是的初级阶段民生发展观现实。而今天对“凝聚中国力量”的宣传,就是引导舆论的重要基础,是我们所有中国人应该具有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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