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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越战“超大计划”中美国与伊朗的战斗机合作

2013-03-23董大亮

关键词:南越越战法兰

董大亮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为在海湾地区遏制苏联,与伊朗建立了良好的军事伙伴关系。此间伊朗不仅从美国获得大批军事援助,还参与到美国在越南的军事干涉中,为1972年美国实施的“超大计划”提供急需的战斗机。美伊的这次合作推动了越战“越南化”进程,客观上帮助美国顺利从越南脱身。

1969年尼克松政府上台以后,面对美国在越南“打不赢、谈不妥”的僵局,被迫调整策略,制定了越战“越南化”政策,试图通过武装南越军队,由其代替美军执行对北越的作战任务,以便使美军顺利从越南抽身,完成“尼克松主义”下的战略收缩。为实现越战“越南化”政策,尼克松政府采取了多方面措施加强南越军队战斗力。然而,1972年3月北越发动的“春季攻势”①“春季攻势”(美国称为“复活节攻势”)爆发于1972年3月30日,是北越军队跨越“非军事区”向南越发动的猛烈打击。这次攻势一直持续到7月份,给南越和美国军队以沉重打击。给南越和美国带来沉重的政治、军事打击,使美国在越南的处境举步维艰。为推动越战“越南化”进程,使美国尽快跳出越南泥潭,1972年10月尼克松政府实施了“超大计划”(Project Enhance Plus),紧急向南越提供各型武器装备,以尽早“使南越军队具备广泛的能力以执行当前主要由美军负责的任务”[1]213,加快美军撤出越南的步伐。

“超大计划”的产生主要受以下三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在战略层面,向南越提供武器装备、全面提升其军队战斗力,是实现越战“越南化”政策目标的主要手段。越战“越南化”政策的目标是使南越军队取代美军执行主要作战任务,自该政策提出之日起,美国就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有效的军事援助计划,满足这一政策要求。1970年6月,尼克松总统批准了一份名为“越南共和国(笔者按:南越)武装力量综合改进与提高计划”的军事援助方案,作为向南越提供军事援助的总体方略。该方案由美国驻越军援司令部司令克莱顿·艾布拉姆斯(Creighton W.Abrams)上将提出,并经过太平洋司令部司令约翰·麦凯恩(John S.McCain)上将的增补,在对南越军队结构、预算水平、作战能力、越南战争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越战“越南化”政策的要求,就美国对南越的军事援助提出一揽子规划。尼克松对这一计划极为重视,将其视为美国实现越战“越南化”政策目标的重要措施[1]14。此后,军事援助被当作一种战略手段,与美国越战“越南化”政策的成败直接联系起来。

其次,在战术层面,“春季攻势”使得南越军队对美国装备补充的依赖程度大大加深。在北越发动的“春季攻势”中,南越军队武器装备损毁严重,美国只有源源不断的提供装备补充,才能维持南越军队的作战能力。尼克松总统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于1972年4月要求国防部制定向南越提供武器装备补充的计划,保证向南越提供充足的物资。根据这一指示,美国国防部制定并实施了名为“加大计划”(Project Plus)的援助方案,向南越提供总价值3.3亿美元的各型武器装备。这项计划的实施补充了南越军队的武器损耗,却也使南越对美国装备补充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从此以后“南越军队的战斗能力更加依赖于武器装备,而不是意志和愿望”[1]217。

第三,在政治层面,美国与北越巴黎和谈的进展促使美国考虑在越战停火前加强南越军队的装备储备。早在1972年初,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就提出尽快向南越提供最大数量的武器装备,他认为在越南问题得到政治解决后,南越军队的装备需求依然存在[1]215。1972年9月,美越双方谈判取得较大突破,有可能在10月末达成停火协定,而协定签署后美国将无法继续向南越提供装备补充。为保证南越军队在失去美国装备补充的条件下继续与北越对抗,美国必须尽快向南越提供武器装备,增加其装备储备。

在上述三方面因素的推动下,1972年10月19日,尼克松总统做出决定,要求“在1972年11月1日前向南越提供更多的装备,提高南越军队的武器储备水平”[1]236。根据这一要求,国防部长莱尔德制定了具体的援助计划,规定美国立即向南越提供29种陆军装备和7种空军装备,物资总吨位约为10万吨。这一计划被命名为“超大计划”(Project Enhance Plus),并成为越战结束前美国最后一次对南越的大规模军事援助计划。莱尔德要求太平洋司令部负责“超大”计划的具体落实,并且必须在1972年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装备的运输、移交工作[1]237。

“超大计划”中美国向南越提供的最重要装备是116架F-5A型战斗机,这也是美国历次军事援助计划中的主要装备之一。美国坚持向南越提供这种飞机,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推动越战“越南化”政策的目标。美国军方始终认为南越空军的封锁、反渗透能力直接影响越战“越南化”政策的成败,国防部长莱尔德曾向参联会强调必须增强南越空军的封锁、反渗透能力,称美国越战“越南化”政策的决定因素是使“南越军队尽早获得可靠的封锁能力”[1]145。二是F-5A型战斗机正是一种有效地对地封锁、反渗透武器。南越空军的F-5A型战斗机在迎击北越“春季攻势”中已经显露出它的性能优势,展现了优异的对地攻击、封锁能力,给美军留下深刻的印象。美国驻越南军援司令部称,如果没有空中援助,将很难击退北越的进攻。一位美军顾问更是直率的评论到“南越空军的(对地攻击)表现远超出预想水平”[2]28。有鉴于此,在“超大计划”中F-5A型战斗机再次成为美国重点提供的装备。

F-5A型战斗机虽然由美国诺斯罗普公司生产,但却专用于向外国提供军事援助,美国空军自身并未列装这型飞机。为了完成在20天内向南越运送116架F-5A型战斗机的紧急任务,美国不得不向拥有这种战斗机的亚洲盟友进行协调,希望他们将此前通过美国的军事援助获得的F-5A型战斗机还给美国,由美国交给南越。在这些国家中,伊朗拥有大量F-5A型战斗机,因此“超大计划”开始实施后,尼克松总统指示国务院立即启动与伊朗的紧急协商,希望从伊朗获得该型飞机。

美伊围绕战斗机交涉的谈判历时两个月,途经两个阶段:从1972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日为第一阶段,双方围绕伊朗提供的F-5A型战斗机数量进行磋商;从11月3日至12月8日为第二阶段,双方的交涉集中在美国向伊朗提供补偿的方案问题展开。

在第一阶段谈判中,对于伊朗能够提供的战斗机数量,美伊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美国出于越战需要的考量,试图争取伊朗提供尽可能多的F-5A型战斗机,而伊朗从自身的国防安全和空军建设需要出发,不愿如数满足美国的要求。

10月21日,美国驻伊朗大使法兰约见伊朗国王巴列维,要求伊朗提供其所拥有的全部90架F-5A型战斗机,交由美军拆解并尽快运输到南越;至于美国对这些飞机的补偿方式,将在随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美国的要求,巴列维国王称他支持美国的决定,但由于伊朗正在实施一项新的空军训练计划,同样需要这些飞机,因此只能提供32架飞机。而且他还希望美国尽快提供补充飞机[3]Doc224。

美国国务院对伊朗只提供32架战斗机感到不满,希望能得到更多飞机。国务院要求法兰大使向伊朗许诺,可以用更优厚的补偿条件换取伊朗再提供16架战斗机,然而这项请求被巴列维国王婉拒。10月31日下午,巴列维召见法兰大使解释拒绝的原因:其一,担心伊朗的领空安全。他确信伊拉克情报人员能迅速探知伊朗的F-5A型战斗机数量骤减,从而引发伊拉克对伊朗领空的侵犯;其次,失去这些飞机将会对伊朗空军的训练计划和整体发展造成影响[3]Doc231。

由于“超大计划”的时间要求极为紧迫,不容美国再与伊朗进行交涉,而且台湾和韩国已经答应提供足够数量的F-5A型战斗机,因此美国放弃了额外的16架战斗机的要求,转而集中处理已到手的32架飞机的拆卸与运输工作。在伊朗空军人员的配合下,11月2日美国工作人员完成了对32架飞机的拆卸。这些飞机被迅速空运到南越,加入到南越空军的装备储备体系中。

从11月10日起至12月8日,美伊交涉转入第二阶段,开始商讨美国向伊朗提供补偿的方案。伊朗担心失去这些飞机会降低其空军作战能力,因此希望尽快获得补偿飞机,恢复空军战斗力。早在10月23日,巴列维国王就向美国提出具体的补偿要求:其一,希望美国尽早提供补偿飞机而不是用于购买飞机的贷款;其二,要求美国提前交付伊朗早些时候在美国订购的F-4型、F-5E型战斗机,并向伊朗租借8架F-4型战斗机[3]Doc227。

对于如何满足伊朗的要求,美国国务院和驻伊朗大使馆之间存有一定的分歧。国务院从美国的利益角度考虑,试图选择对美国更具可操作性的方案;而驻伊朗大使法兰除了考虑到方案的可操作性,更顾及到美伊合作关系,试图尽量满足伊朗的要求。为此双方首先在内部展开了沟通与协商。

双方的分歧集中在美国是否应尽快提供补偿飞机以及用何种方式提供补偿问题。对于前一个问题,国务院最初主张向伊朗提供用于购买补偿飞机的贷款,因为这是最容易操作的补偿方法。但是法兰大使强调保持与伊朗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建议国务院尽快向伊朗提供补偿飞机。法兰的建议最终得到了国务院的采纳。在以何种方式提供补偿飞机的问题上,国务院提出待越南战事稳定后,从南越返还同等数量的F-5A型战斗机给伊朗。法兰大使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届时已经装备了较为先进的F-5E型战斗机的伊朗空军将不再需要它们。法兰大使建议向伊朗提供最新型的F-4型战斗机替代F-5A型战斗机[3]Doc233。

国务院认真研究了法兰大使的建议,并于11月18日致电驻伊朗大使馆,提出新的补偿方案,即美国分批次向伊朗提供16架F-4型战斗机以补偿伊朗的飞机损失,并按照法兰大使的意见,以向伊朗提供无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这些战斗机的购买资金问题[3]Doc234,双方最终就如何向伊朗提供补偿飞机的方式达成一致。

至于伊朗政府提出的尽快交付其订购的战斗机的要求,国务院和驻伊朗大使馆从开始就保持一致,都认为应完全满足这一要求。国务院决定以最快速度向伊朗交付其订购的F-5E型战斗机,为此重新安排F-5E型战斗机的生产和分配计划,使伊朗成为全球第一个获得这种飞机的国家,并将交货日期提前到1973年7月(原定日期是1973年11月),预计到第二年4月完成全部交付计划[3]Doc238。至此,美国向伊朗提供补偿方案的全部内容最终形成,补偿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美国向伊朗分批次提供16架F-4型战斗机以替代32架F-5A型战斗机,并加快F-5E型战斗机的交付。

1972年12月8日法兰大使向伊朗巴列维国王提交了美国的最终补偿方案,并赢得伊朗的赞赏。巴列维国王称赞美国“加快交付F-5E型战斗机的努力”,还提出伊朗将要得到的F-4型战斗机最好是最新改进型,而不是旧式的D型[3]Doc240。由于这一要求尚在法兰大使的授权范围之内,因此得到后者的同意。美伊双方围绕战斗机数量和补偿方案问题的交涉全部结束。

美国在1972年提出“超大计划”,向南越空军提供116架F-5A型战斗机的任务最终如期完成,其中伊朗迅速移交32架飞机是关键因素。美国之所以能够从伊朗得到急需的战斗机,并与伊朗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主要出于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冷战时期美伊之间良好的军事关系为伊朗接受美国的要求铺垫了前提条件。尼克松上台后强化对伊朗的军事友好关系,有意将伊朗打造为“海湾警察”,成为美国在中东地区遏制苏联势力的代理人[4]。为此,尼克松政府除了向伊朗提供对外军售贷款,还允诺伊朗可以任意购买其所需的武器。凭借石油收入购买到大量先进美式武器的伊朗对尼克松极为感激,因此在美国提出战斗机要求时便给予积极支持,正如美国驻伊大使法兰所言,“总统和国王间超乎寻常的密切关系是国王作出慷慨决定满足我们要求的原因”[3]Doc227。

第二,美国最大限度的满足伊朗提出的补偿要求,推动了合作的圆满完成。在与伊朗的军事交往中,美国认识到提供武器装备对维系美伊关系、争取巴列维国王靠近美国的重要性。正如尼克松政府的情报评估报告指出:“如果美国不能满足巴列维的武器要求,他很可能会改变伊朗的外交政策”[3]Doc86。有鉴于此,美国在衡量对伊朗的补偿方案时,最终向伊朗提供了较为优厚的补偿,“用同样慷慨的贷款和特殊的政策措施,回报伊朗国王的慷慨大度”[3]Doc231。

“超大计划”中美伊战斗机合作的顺利实施,对美伊双方都产生了广泛影响。这次合作验证了美国与伊朗的友好关系,并使伊朗获利匪浅。巴列维国王多次表示愿意借此次合作机会为美国东南亚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使伊朗成为美国东南亚政策的有力支持者[3]Doc228。另一方面,美国提出的优厚补偿方案使伊朗尽早获得更为先进的战斗机,巩固了伊朗空军在中东地区的优势地位,伊朗与美国的盟友关系得到进一步扩展。美伊战斗机合作的实现,使“超大计划”最终顺利完成,对美国的越战“越南化”政策目标的实现也起到推动作用。这次计划兼具政治、军事双重效用。在政治层面,美国在即将撤出越南时向南越继续提供大量武器装备,表明了美国对南越的坚定支持。在军事层面,大批战斗机交付给南越,使南越空军实力迅速提升,到1972年底,南越空军一跃成为世界上第四大空军力量,拥有各型飞机2075架[2]28,对北越的封锁、反渗透能力大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美国越战“越南化”政策目标的实现,推动了美军撤出越南战争的进程。

[1]Office of Joint History.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and the War in Vietnam 1971-1973[M].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2007.

[2]Anthony J Tambini.F-5 Tiger over Vietnam [M].Branden Books,2001.

[3]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69-1976,Volume E-4[Z].GPO,2006.

[4]张新利.20世纪70年代美国对波斯湾的“双柱”政策[J].世界历史,2001(4):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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