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放射防护
2013-03-22陈旭平
陈旭平
(山东省莱州市疾控中心 261400)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要求,为加强医院的放射卫生防护的监督管理,保护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促进射线的合理应用和发展,实现放射线的正当化和最优化。在此总结本人一些工作经验如下。
1 从医院建设方面
在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设计前,应对放射防护措施及总体工程进行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措施,如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电离辐射标志牌等设施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并完好无损。在更换射线增减装置及射线装置进行大修时应及时向安技及环保部门申报。放射科四周墙体如透视(胃肠)机房、拍片(DR、CR)机房使用24砖墙(水泥砂浆饱满)即可,偏安全考虑可使用复合防护材料(如含钡水泥等)在墙面抹2-3厘米。室顶如使用混凝土浇筑,至少满足15厘米以上就可满足防护要求,CT机房需使用37砖墙,偏安全考虑可使用复合防护材料(如含钡水泥等)在墙面抹2-3厘米。室顶如使用混凝土浇筑,最少满足25厘米左右可满足防护要求。
2 从放射防护日常管理方面
安技部是放射卫生防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放射防护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有关机构对放射防护设施定期检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不符合检测的项目,立即组织专门人员监督其改正。安技部负责组织安排接触放射作业人员的就业前体检、定期体检及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意见。人事部对员工上岗前和上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检验计量部负责接触放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 从病人接受射线照射方面
为了做到X线使用的正当化和最优化,登记人员应认真热情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检查流程,除耐心解释病人所关心问题外,还应注重解释X线穿过人体所产生的生物效应,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的损害,但其产生只是在X线发生器电源开启的瞬间,与可见光一样没有射线的存留,检查的收益远远超过可能产生损害的风险。医院操作者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病人进入检查室后关闭铅门(除特殊情况外,家属不得进入检查室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如家属进入检查室内必须穿戴防护工具),给病人穿戴放射防护用品,注重保护患者的甲状腺、玻璃体等易受辐射部位的保护。对放射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不得因操作者技术问题、资料管理或是受检者转诊问题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对育龄期妇女及儿童的检查,X线检查不作为常规项目,对育龄期妇女的腹部及盆腔检查时,应本着能B超不X线,能X线不CT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做到X线使用的正当化和最优化。
4 从放射医师方面
4.1从放射医师的权利方面 据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至4周的疗养待遇。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休假、住院检查或患病治疗期照常享受保健津贴,医疗费用分别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所在单位支付,在生活方面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因患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经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或机构诊断确认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操作致残者,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因患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者,按因公牺牲处理。
4.2从放射医师的义务方面 医院工作人员应该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科室内成立放射卫生防护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并认真履行其职责,并每月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自评和总结。医院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规定,将新上岗放射工作人员的名单上报到安技环保部门,经过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参加岗前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对已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和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体检率及培训率必须达100%。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要求、放射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熟悉机器的操作和体位的摆放,减少废片率和病人不必要受到的照射。
5 遇到紧急放射时间发生时应急处理程序
5.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5.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5.3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5.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