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毛泽东资产阶级权利理论的思想渊源
2013-03-22魏福明
魏福明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并进行过深入的思考和探讨,形成了系统的理论。毛泽东的资产阶级权利理论主要来源于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权利理论。“资产阶级权利”的确切含义到底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寻找答案,这也是毛泽东对此问题的认识起点。
一、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权利理论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这篇著作中,讲到了未来社会消费资料的分配问题。马克思针对德国工人党纲领中使用“公平的分配”、“平等的权利”一类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和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空话,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生产者将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对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中,通行的还是调节商品等价交换的同一原则,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马克思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1]434。
马克思还指出,调节商品等价交换的同一原则,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与商品交换的场合,“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1]434,这表现在:第一,在商品交换的场合,生产者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表现为价值;而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中,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除了自己的劳动以外,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同时,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又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第二,在商品交换的场合,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而并不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原则同实践是互相矛盾的。而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中,生产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因此,原则和实践的矛盾已不存在。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尽管有上述进步,但等量劳动相交换所体现的平等的权利,“按 照 原则 仍然是 资产 阶 级权 利”[1]434。
马克思之所以把等量劳动相交换这种平等权利称作资产阶级权利,是因为“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1]435。这个权利最早是被资产阶级说成是平等的原则或平等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权利用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即掩盖了资产者对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剥削,也掩盖了由于劳动者状况的不同造成的实际消费资料的不平等,这种平等的权利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而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场合,平等也仅仅表现在生产者的报酬是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的,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各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的特权,这同样也掩盖了由于劳动者状况的不同造成的实际消费资料的不平等。因此,马克思讲:“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435按劳分配“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1]435。在马克思看来,存在于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与资本主义社会等量劳动决定等量价值是同一原则,都体现了交换双方的平等权利,但都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正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马克思才把等量劳动相交换这种平等权利称作资产阶级权利。显然,马克思完全是在抽象意义上使用资产阶级权利这一概念的。“它既撇开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同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各不相同的特殊性质,也撇开了它们各自从属的不同的生产关系”[2],只是就两者形式上的相同——等量劳动相交换——来说的。
总之,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虽然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资产阶级的被消灭,对剩余劳动的剥削也就不再存在了,但由于生产力的不够发达和旧制度的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在消费资料分配方面还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所以还存在着由于劳动者状况的不同所造成的实际上的不平等,这是马克思提出资产阶级权利概念的依据。
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决定的,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生产资料掌握在劳动者自己手中,这种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决定了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已不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了。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1]436马克思明确指出:“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1]436显然,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按劳分配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权利相比,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不同,并不体现阶级剥削的关系,因而两者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还深刻指出,从共产主义的观点来看,按劳分配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是新社会的一种“弊病”或“旧社会的痕迹”。但“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存在资产阶级权利“是不可避免的”。[1]435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 尽所 能 ,按 需分 配 !”[1]435-436
综上所述,我们完全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的确切含义,指的是社会主义消费品的按劳分配方式;第二,马克思之所以称其为资产阶级权利,是因为这种分配方式体现的原则,依旧是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
二、毛泽东对马克思资产阶级权利理论的误读
毛泽东在继承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权利理论的基础上,又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对我国社会主义现状的判断,形成了独特的资产阶级权利理论。毛泽东的资产阶级权利理论,既有对马克思资产阶级权利理论正确理解的成分,又有对马克思资产阶级权利理论的严重误读。
毛泽东认为在我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仍存在资产阶级权利,这种资产阶级权利在经济生活中主要表现在分配领域而非所有制领域,如工资制、按劳分配等。毛泽东虽然倾向于破除这些资产阶级权利,但还是意识到这些资产阶级权利很难一下子从根本上消除,在实践中只能采取既限制又保留的政策。这些认识包含着对马克思资产阶级权利理论正确理解的成分。毛泽东的资产阶级权利理论,也存在着对马克思资产阶级权利理论的严重误读。
第一,毛泽东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消费资料分配中存在资产阶级权利,整个社会生活包括政治、思想文化和人际关系领域都存在资产阶级权利。
如上所述,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的确切含义,就是指社会主义经济领域里的分配关系,就是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而毛泽东在1958年到1976年关于资产阶级权利的一系列谈话中,曾列举了资产阶级权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表现,除列举了薪金制、工资等级制、计件工资等属于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外,还把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以不平等态度对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而是靠资格和权力吃饭等,看作是资产阶级权利;还把“三风五气”(即官僚主义作风、宗派主义作风、主观主义作风,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娇气)和军衔制等等,都看作资产阶级权利;甚至把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也视为资产阶级权利。
这样,毛泽东就把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概念严重泛化了。按照毛泽东的这些说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一切不平等或不合理现象,以及思想领域里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几乎都属于资产阶级权利。
第二,毛泽东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资产阶级权利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
如上所述,存在于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在性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权利,它不体现阶级剥削的关系。但在“文革”后期,毛泽东在有关谈话中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他还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3]显然,毛泽东是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看作是跟资本主义社会没有本质差别的东西。毛泽东虽然也说社会主义所有制变更了,但并未指出所有制的变更,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同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相比具有本质的区别,而是把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看成是和旧社会基本相同的东西,即看作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
第三,既然把按劳分配等视为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权利,毛泽东就倾向于限制和破除资产阶级权利。
从共产主义的观点来看,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是新社会的一种“弊病”或“旧社会的痕迹”,但在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435。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旧的社会分工还未消失,劳动还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生产力还未高度发展,社会产品还未达到极大丰富,因此,个人消费品分配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从马克思的论述来看,资产阶级权利这种“弊病”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消除的,并不是要进行人为的限制或破除。
但毛泽东总体上倾向于限制和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尽管他对此问题的认识也有反复。他认为,对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3]。1958年10月,《人民日报》转载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一文,毛泽东在为此文所写的编者按中说:“我们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4]。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如果限制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必然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造成平均主义盛行和普遍贫穷。事实上,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应该从实际出发,根据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现状,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制度,承认不同等劳动产生的富裕程度不同的差别,允许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第四,毛泽东混淆了资产阶级权利和封建主义特权的区别。由于漫长的封建制度和思想的影响,封建主义残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毛泽东所说的许多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如社会差别、官僚主义作风、官本位、特权现象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等等,体现的都是封建主义特权,都是封建主义和小生产者等级观念的表现。这些封建主义特权不仅在事实上不平等,而且在形式上也不平等。封建主义特权现象不属于“资产阶级权利”,本身也是资产阶级所反对的,而毛泽东把它们一概说成是资产阶级权利,这就把不同范围和性质的问题混淆了。
由于毛泽东对马克思资产阶级权利理论的严重误读和错误理解,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指导思想上犯“左”倾错误,分配领域中表现为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等价交换原则甚至八级工资制受到批判,经济发展上急于求成、忽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所有制变革上急于过渡,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扩大化,认为党内的思想分歧都是阶级斗争的反映,把许多符合中国实际的意见都视为导致“资本主义复辟”的“修正主义”,以及社会生活中无所不在的“兴无灭资”等等,无不与对资产阶级权利的错误认识有关。
三、毛泽东资产阶级权利理论的其他思想渊源
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权利理论是毛泽东资产阶级权利理论形成的主要思想渊源,但毛泽东的平等观,共产主义思想和“反修防修”思想也是毛泽东资产阶级权利理论的重要思想渊源。
(一)毛泽东的平等观
毛泽东眼中的平等,不仅包括政治平等、经济平等,还包括诸如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平等。毛泽东眼中的平等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政治平等——让人民拥有真正的主权
首先,“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5]674-677。各民族、各社会团体、各党派、各组织和个人都是人民范畴的外延的表现形式,都享有政治斗争、政治统治、政治管理、政治参与的平等资格。这一点是用来明确权利主体的资格一律平等。其次,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人民享有特权、不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生相随,缺一不可的。人民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利以及言论、集会、出版等自由权的同时,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自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再次,毛泽东在1948年1月8日发表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明确表示:“在将来,革命在全国胜利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6]1272-1273最 后 ,在 对待少 数民 族 的 问 题上,毛泽东强调在我国境内的各民族,不论大小,不论发展程度如何,不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一律平等。
2.经济上的平等
毛泽东认为在分配制度方面应该是大体平均的。对于建国之后实行的工资制度,毛泽东担忧这种带有资产阶级权利性质的按劳分配制度会拉大收入差距,于是开始考虑恢复供给制度。有些人不赞成恢复供给制,认为供给制出懒汉,毛泽东争辩道:“我不相信,实行供给制,人就懒了,创造发明就少了,积极性就差了。因为几十年的经验,证明不是这样的。过去22年,出了多少懒汉?我没有看见几个。”[7]65同时 ,毛 泽 东 也 没 有 完 全 否 定 工 资 制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谈商品生产和“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时,说到“我们要恢复供给制,但要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还是必要的”[8],可见,此时毛泽东对于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取消工资制还是采取分析的态度的。但是,到了1967年4月,他甚至明确表态不赞成工资制,直到1976年初的一系列讲话中,仍然反复强调:分等级、八级工资制度、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等跟旧社会差不多。他怀念战争年代革命根据地的生活,那时候大体过着平均主义的生活,没有工资,没有八小时工作制,上下一致,官兵一致,军民打成一片。早在1958年12月的武昌会议上,毛泽东印发了选自《三国志》中的《张鲁传》,并写了一个说明,他非常欣赏张鲁建立在小农平均主义基础上的原始社会政策,并用来为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推行的平均主义措施作历史的比较和论证。因此,我们可以将毛泽东渴望达到的经济平等理解为一种不计物质利益的共产主义的共同富裕。
3.人与人的平等
毛泽东认为,人与人在社会中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有他们个人的才能和潜力获得社会承认的权利。在这种社会中,干部经常参加劳动,他们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平等,没有了原来的官气。毛泽东主张“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学生学工、学农、学军”,通过艰苦的劳动锻炼体验身份换位,使人人亦工、亦农、亦商、亦学、亦兵。这种做全能人的思想不是凭空出现的,它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毛泽东青年时期。毛泽东在1939年4月24日抗日军政大学所做的题为《为自己的劳动不可限量》的报告中说,你们读书,叫学;开荒是农;做鞋子,是工;办合作社,是商;你们又是军,因为你们在抗日军政大学。你们是工、农、商、学、兵团结在一个人身上,文武结合,知识和劳动结合,可谓“天下第一”。就是这样一种只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远景,支配着毛泽东为实现这个理想进行着一次次的实践,这些实践包括“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干群平等是毛泽东平等观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实现这种理想,就要使干部去掉官气,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毛泽东说:“不论你官多大,无非是当主席,当总理,当部长,当省长,那么大的官,但是你只能以一个劳动者的姿态出现”,“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9]243。在1956年11月的八届二中全会上,他又一次告诫全党:“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 由 把 他 革 掉 。”[10]326
毛泽东追求的平等是广泛而深刻的平等,而官僚主义、特权现象、不平等的干群关系等资产阶级权利,都阻碍了社会平等的实现。因此,在实现社会平等的历史进程中,对于资产阶级权利必须给予限制和破除。
(二)毛泽东的共产主义思想
建设共产主义社会、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是毛泽东一生的追求。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除了在三年恢复经济建设时期,其他时间都是在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中国古代的“大同世界”思想和马克思共产主义的“蓝图”是毛泽东共产主义思想的两个理论来源。青年时代的毛泽东是“大同思想”的信奉者与实践者,他受到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新村主义”和康有为《大同书》的影响,同蔡和森一道,进行了建设新村的空想社会主义实践,并写了一份岳麓山建设“新村”的计划书。这份计划书发表在1919年12月的《湖南教育月刊》第一卷第二号上面,文中说:“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各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园、公共蒙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由此可见,毛泽东对“大同社会”是情有独钟的。
1966年5月7日,毛泽东给林彪写了一封信,该信日后被称之为“五·七指示”。在这封信中,毛泽东描绘了自己所追求的社会主义目标模式:实行高度公有化的单一的所有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属于公有;限制和逐步消灭商品,产品实行平均分配;逐步取消社会分工,形成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型社会;实行军事共产主义生活和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1966年8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全国都应该成为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的社论,公布了“五·七指示”的内容,并强调:“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各行各业都要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革命化大学校的思想”,按照毛泽东说的去做就“能够进一步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能够更快地铲除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按照社论的推断,在不久的将来,共产主义大学校建成之后,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已经消失,人人都能成为“多面手”,拿起锤子就能做工,拿起锄头就能种田,拿起枪杆子就能打敌人,拿起笔杆子就能写文章。这样,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迫使人们奴隶般服从分工的情形”则不复存在,按劳分配、商品交换就不需要了。这样的话似乎就达到了经典作家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所必需的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科学文化高度发展以及全体人民应具备的高级文化素养是“五·七指示”、《人民日报》社论没有提及的。“五·七指示”实际上是带有空想主义、平均主义色彩的建设理想社会的“蓝图”,在当时缺乏丰富的物质基础、先进科学技术的情况下是无法建立的。
从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到“五·七指示”,毛泽东的共产主义思想未曾间断,其理想社会中的干部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毛泽东十分注意防止干部从“公仆”蜕变成“主人”,从“三反五反”、“四清运动”到文化大革命都贯穿一条如何教育干部、为共产主义培养合格的干部这样一个重大主线。毛泽东对于那些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特权阶级极为不满,认为这些人具有资产阶级思想,想走资本主义道路,想搞修正主义。毛泽东无法容忍党内存在着一个修正主义集团,势必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破除资产阶级权利,为建设理想社会铺平道路。
(三)毛泽东的“反修防修”思想
“修正主义”一词,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是指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歪曲、篡改、否定的一类资产阶级思潮,是国际工人运动中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机会主义思潮。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国共产党开展的各类政治和思想斗争均是围绕着“反修防修”这个命题展开的。“反修”指反对修正主义,“防修”指防止修正主义上台,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毛泽东“反修防修”思想的形成与苏联修正主义的出现和中苏关系的演变有关。
苏共二十大之后,苏联内部出现修正主义的情况使毛泽东深感震惊,震惊之余,他找出了苏联体制弊端的最初根源。毛泽东断言,十月革命之后,苏联没有彻底解决好资产阶级权利的问题。结果,沙皇时代的等级制度又出现了,多数党员是干部子弟,普通工人农民提不起来。[11]305还指出,苏联没有彻底破除资产阶级的自由,因而没有充分建立起无产阶级的自由,中国政治和思想上的革命搞得比较彻底。[11]311同时,毛泽东最担心的仍然是这种有害倾向可能会在中国生根的危险。这样,毛泽东就把资产阶级权利与资本主义复辟联系起来了。
早在1957年,毛泽东就提出批判“修正主义”的问题,只是当时针对的是党内所谓的右倾思想,那时的修正主义指的是思想认识中的修正主义。毛泽东在1957年5月15日的讲话中提到:“有一部分人有修正主义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思想,这些人比较危险,因为他们的思想是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他们向往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否定一切,他们与社会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几个月以来,人们都在批判教条主义,却放过了修正主义。教条主义应当受到批判,不批判教条主义,许多措施不能改正。现在应当开始注意批判修正主义。教条主义走向反面,或者是马克思主义,或者是修正主义。”[12]423-424到60年代,毛泽东把党内的特权阶层同修正主义联系起来,同苏联发生的事情联系起来。毛泽东认为,苏联存在一个特权阶层,“目前苏联社会上的特权阶层,是由党政机关和企业、农庄的领导干部中的蜕化变质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构成的,是同苏联工人、农民、广大的知识分子和干部相对立的。”“他们把党组织变成由自己人组成的小家庭,‘把他们小集团的利益放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之上’”[13]34。它“把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变为统治人民群众的特权……,侵吞苏联人民的劳动成果,占有远比苏联一般工人和农民高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而且利用他们的特权地位,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化公为私。他们在生活上完全脱离了苏联劳动人民,过着寄生的腐烂的资产阶级生活。”[13]39毛泽东认为这个特权阶层演化成了以赫鲁晓夫为首的修正主义集团,他们走上了复辟资本主义的道路,他们正在吞噬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国家,并且正在逐步地把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变为特权阶层的所有制。毛泽东认为,苏联党和国家的领导权被修正主义篡夺了,这种事情很可能在中国发生。因为中国也出现了特权阶层,出现了新生资产阶级。
毛泽东认为,反对修正主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必须从限制和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做起,因为资产阶级权利是资本主义复辟的经济条件。毛泽东说过:“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3]。为什么容易?就是因为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资产阶级权利。毛泽东认为,当享有资产阶级权利的特权阶层在经济上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它的代理人就会要求政治上的统治,要求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全盘改变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开地复辟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因此,他们必然要走上一条修正马克思列宁主义,修正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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