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社会商德建设之必要性及措施
2013-03-22王孝哲
王孝哲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230039)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必然是商品消费者。因而,社会商德的实际状况,对于每一个人都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影响。我们看到,“在当前中国社会道德领域,一些时段、一些领域、一些人群的局部道德滑坡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有些道德问题还相当突出”[1]。其中,商品生产、销售领域的道德问题就表现得相当明显和突出。某些商品生产、销售者的职业行为严重失德,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忧虑和愤慨,加强社会商德建设已是迫切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加强社会商德建设的必要性
所谓社会商德,是指社会中的商品生产、销售者的职业道德。社会商德状况不佳,表现为数量颇多的商品生产、销售者职业行为的明显失范甚至严重背离商德。
众所周知,道德的基本存在形式是行为规范。道德规范是社会中指导和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内含善、公正、人道、仁爱、诚信等观念,指导和约束人们处理人际关系、群体关系的行为,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关系,追求实现人们所结成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融洽和睦。“调节人的行为,并通过调节人的行为来调节社会关系,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2]78良好的道德规范及其普遍践行,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健康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因而,全社会就应该重视发挥道德的积极作用,并应该努力促进人们在道德上的进步,防止人们在道德上的退步即“道德堕落”。道德进步表现为在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循道德规范的良好行为不断增多,而背离道德规范的恶劣行为则是不断减少。道德堕落、道德滑坡却是表现为在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循道德规范的良好行为明显减少,但背离道德规范的恶劣行为却是明显增多。
我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利益关系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及其所支配的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诚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些年来我国社会中人们思想观念及其所支配的行为方式的变化,有许多是好的积极的变化,但是也有一些是不好的变化。不好的变化之中就有某些人道德堕落这种变化。尽管我国社会总体来看还是好人多、好的行为多,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在处理某些社会关系尤其是涉及物质利益的关系上,有些人的道德素质明显地比以前退步了,背离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乃至恶劣行为明显地比以前增多了。这在社会商德方面表现得十分明显。
商德是商品生产、销售者在职业行为上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专门从事商品的生产、销售,这是一种社会分工。商品生产、销售者在职业活动中面对的是广大消费者。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所规定的商品生产、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商品生产、销售者应该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生产和销售对消费者有益的、质量合格的商品,并且保证价格合理、服务周到。因而,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等就应成为商德的基本规范。虽然商品生产、销售者从事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直接目的是赚钱赢利,并且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绝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是只能在尽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和过程中合理地获取报酬。所以,商品生产销售者应该谨遵商德,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然而,这些年来各地市场上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事件、粗制滥造劣质商品事件,表明有些商品生产、销售者严重丧失了道德良心,明显违背职业道德。
违背商德行为首先表现在,有些食品生产销售者大肆制售易骗人、好销售、利润多,但却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坑害消费者。这种现象在近几年相当严重。比如,三鹿集团曾大量制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双汇集团下属企业曾大量制售含有瘦肉精的毒猪肉,有些饭店使用从阴沟里回收的地沟油(含有剧毒的黄曲霉素)炒菜,有的食品企业使用柠檬黄、糖精钠、玉米香精等多种化学添加剂(这些添加剂会影响青少年的正常发育)炮制好看的染色馒头,有的屠宰户使用硼砂(有剧毒,儿童摄入5克硼砂可致死)浸泡猪肉使之“变”成价格较贵的“牛肉”贩卖,有的商贩在猪血牛血中掺入甲醛(甲醛进入人体后会损害人的肝脏和肾脏及其他器官)炮制成为色相好看的血旺出售,有的商贩使用工业柠檬酸(会使人致癌)炮制耐储存的金针菇出售,有的蔬菜种植户频繁地往蔬菜上喷施杀虫杀菌的农药然后把带有大量农药残留的蔬菜上市销售……这些食品生产销售者,为了自己牟取较多的利益,而不惜制售有毒的食品,严重伤害消费者的身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违背商德行为还表现在,有些商品生产、销售者在商品广告中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商品生产者在做销售广告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商品时,本应该诚实,做如实介绍,不应添加水分夸大其质量、功能、用途,这是对消费者负责。但是,现今的商品生产者在做销售广告时,大都添加许多水分,有的夸大甚至完全离谱。有些企业为了让消费者相信其夸大的不实之词,还高价聘请影视明星、球星、歌星等名人充当代言人,为其使劲鼓吹。前几年,曾有明星充当三鹿奶粉的代言人,在电视上为其鼓吹叫好,扩大欺骗效应。这就很容易使消费者受骗上当。
违背商德行为又表现在,有些企业在生产时粗制滥造,销售时尅扣斤两,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种现象也相当严重。比如,劣质水泥不能凝聚坚固,劣质化肥没有肥效,劣质农药杀不死害虫,劣质皮鞋穿了一次就破,劣质电器用了一次就坏……不仅使消费者白白花钱,甚至造成严重事故,危害消费者。尅扣斤两的商品则直接使消费者吃亏。许多地方的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市场,发现一些企业生产的袋装米、袋装面粉、袋装食盐份量不足。有些水果商贩还在水果包装箱底层放上水泥来增重,有些家禽商贩给活鸡灌注矿石粉增重,有些屠宰户给猪、牛注入许多水增重……为一己私利而昧着良心千方百计坑害消费者。
上述违背商德行为的本质,是那些商品生产、销售者忘却了自己的社会职责和道德操守,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只想自己赚取更多的钱财,不惜让消费者受害破财,这是典型的损人利己的恶劣行为。他们完全抛弃了仁、义、诚、信,不顾廉耻地赚黑钱。
这些年来我国社会中发生了相当明显的违背商德现象,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会如此?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五:其一,“文化大革命”之“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对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仁、义、诚、信等)和新中国建立后确立的某些良好商业行为规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使人们发生了思想道德的困惑和混乱,这是致使“文革”后社会商德状况不佳的重要原因。其二,改革开放后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固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但也刺激了人们积极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客观上使许多人逐渐形成以善于牟利致富为荣、以老实本分不善牟利为耻的观念,纷纷利用自己占有的社会资源、拥有的某种优越条件来谋取私利,而有些搞商品生产、销售的人见利忘义。其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大大提升,可以制假贩假的链条全方位延伸,诚信缺失的可能性空间空前放大,但社会的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客观上给制假贩假者留下了可以利用的机会和漏洞。其四,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一度忽视精神文明建设而只重视物质文明建设,致使社会上“一切向钱看”、追求实惠的观念相当流行,也对于某些人道德素质退步和社会商德状况不佳起了一定作用。其五,执法机关对于市场监管不严,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恶性行为打击的力度不够,因而对于全社会的商品生产、销售者的警示作用不大,也使得市场上频频发生严重违背商德的现象。有些地方的市场执法者习惯于坐办公室,不是经常地深入监管本地的市场,而往往是到了节日才去查市场,或者出了问题才重视监管市场,并且对于违背商德者的处罚也不太重,起不到震慑作用。近几年我国社会虽然已重视道德建设,但积重难返,况且目前的社会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道德建设还缺乏一些有力的措施,所以我国社会目前的商德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违背商德的行为似乎有增无减。
商德堕落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全面建设和民族的长期发展,对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会发生相当大的消极影响。对于消费者(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社会中的所有人都是商品消费者)来说,商品生产、销售者的背离商德行为,必会使消费者的利益遭受损失、正常生活受到干扰,甚至使消费者的身心遭受创伤。对于社会而言,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行业的商品市场,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状况,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繁荣的市场;而且,社会商德状况的恶化还会辐射到其他领域,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绝不能低估社会商德恶化的严重程度,绝不能忽视社会商德不佳的恶劣影响,必须充分意识到加强社会商德建设的必要性。
二、加强社会商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正视和治理各类道德问题,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要在思想上进一步觉醒起来,决不能对道德建设有丝毫的轻视和懈怠;就是要在行动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3]全社会尤其是各级管理者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多管齐下,加强社会商德建设,改善社会商德状况。
第一,国家要进一步重视使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明显违背商德的恶劣行为,强力维护商德底线。
道德不同于法律,它们是社会中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但是,道德与法律又是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的,法律要以道德为基础才能成为具有合理性的良法,道德要以法律为后盾才能得到保护并守住底线。所以,若要有力地防止发生违背商德的恶劣行为,必须重视使用法律手段。
道德的后盾在法律。法律对于恶劣行为的禁止和惩罚是刚性的。国家对于某些人严重违背商业道德规范的恶劣行为,必须进一步重视使用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在当今社会,人们总是会尽可能地保护并增进自我的利益,若是没有刚性的约束,便很容易被自己的牟利欲望所牵引,干出坏事。那些奸诈厂家商贩并非一点不懂仁义道德,但是他们一旦发现法律有漏洞,或者发现执法者“打瞌睡”,或者可以通过某些途径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可以通过某些人脉关系绕过法律惩戒,私欲便会冲破内心的道德堤坝,行为便会越过道德底线,大干背德违法之事。所以,若要防止发生严重违背商德的恶劣行为,国家就必须重视使用法律手段,一要健全管理市场、约束商品生产、销售者职业行为的法律体系,二要对敢于越过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予以严惩,让他们付出惨重的代价,并由此警示他人。尤其是对于制售有毒食品的企业,“既要用道德约束,更要用法律手段。对不法分子必须‘重典治乱’,直至‘罚到他倾家荡产’……要让不良商人不敢触碰法律红线”[4]。
第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使用行政手段,严肃处罚违背商德的不良行为,大力促进商德建设。
各级政府是管人、管事、管市场的,当然对于防止发生违背商德行为、改善社会商德状况,必须承担主要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某些道德素质不高的人背离商德规范的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政府应该进一步重视使用行政手段予以处罚,并由此警示其他人。
政府必须严格监管商品生产、销售者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操守。对于某些商品生产、销售者背离商德,粗制滥造、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尅扣斤两、售卖过期商品等不良行为,政府一定要及时查清实际情况,坚决使用行政手段加以干预和处罚(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前几年有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本地企业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食品的行为,就是睁一眼闭一眼地听之任之,致使对于消费者的危害越来越严重,那是政府机关及其官员严重的失职渎职(这样的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应该被追责)。而对于那些诚实守信、热心公益的企业,政府则应该给予表扬奖励,让其他更多企业仿效。
第三,党和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社会商德宣传教育,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有效促进商德建设。
人们的道德行为都是受其头脑中的道德意识指导和支配的。社会中严重的违背商德现象,根源于那些商品生产、销售者头脑中的道德意识的严重缺乏或者退化。就人们头脑中的道德意识的社会来源而言,主要有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感悟,以及接受别人言行的道德影响、社会风尚的道德熏陶和社会管理者的道德教育。道德教育不限于学校,社会中的道德宣传也是一种道德教育,是社会管理者利用某些大众传播媒体对公众进行道德灌输和引导。为了管理好社会,社会管理者必须“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道德灌输,诸如制定蕴含道德意义的法律、制度、政策,提出某些道德规范,利用广播、报刊、书籍等媒体强调和传播一定的道德观、荣辱观,以及在学校开设思想道德课程,如此等等,来对社会成员进行道德引导和道德教育”[5]。这些道德灌输和道德教育对于人们某种性质和内容的道德观念的形成,起着引导、规定、限制等重要作用。若要阻遏商德堕落,改善商德状况,就必须更加重视对于广大民众尤其是商品生产、销售者进行道德教育,引导他们了解、接受和内化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观念及道德规范,提升道德素质和道德觉悟。
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都有承担管理社会道德宣传和学校道德教育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该仔细筹划,拿出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强社会商德宣传和学校(尤其是商业职业学校)道德教育,表扬商德典范、谴责不道德行为,启发和引导商品生产、销售者提高道德素质,从思想源头上促使我们社会的商德状况逐渐改善。
[1] 秋石.认清道德主流,坚定道德信心——再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阶段道德状况[J].求是,2012(4).
[2]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3] 秋石.正视道德问题,加强道德建设——三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阶段道德状况[J].求是,2012(7).
[4] 李克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考量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EB/OL].人民网-财经频道,2013-01-24.
[5] 王孝哲.论道德的现实性与超越性[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