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的表达方式
2013-03-22
大连医科大学学报 2013年4期
数字的表达方式执行GB/T 15835 -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数字≥4 位数时,每三位一组,组间空1/4 个汉字空,如:“51,200”应写成“51 200”。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 ~95%,不能写成5 ~95%;(31.8 ±0.6)%,不能写成31.8 ±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写成:4 cm×3 cm×5 cm,不能写成4 ×3 ×5 c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