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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职事称谓及其文化印记

2013-03-20鞠彩萍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禅寺侍者丛林

鞠彩萍

(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2)

早期的禅宗僧人多寄居于律寺。由于禅宗走的是劳动大众路线,吸纳了较多的中下层平民,信仰者队伍逐渐壮大,禅宗迅速兴起,至隋唐时期发展到了顶峰。这种情况下,禅僧“虽列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1]223。 于是马祖创立丛林,百丈设立制度。百丈怀海禅师于元和九年“始立天下禅林规式,谓之清规”(《释门正统》卷四CBETA,X75/312b)①。 这就是中国佛教史上最著名的寺院管理制度,谓之曰《禅门规式》,后世则称之为《古规》《古清规》。《古清规》是禅宗清规的典型和代表,对后世影响极大。《虚堂和尚语录》卷九载:“百丈清规,千古洪范。藏之则虚空绝迹,用之则纲令森严。”(CBETA,T47/1057a)可是由于诸多原因,《古清规》在五代时已经不见原本,只能从北宋杨亿的《古清规序》中了解其大致内容,现在能够看到的最早的清规著作当是宋宗赜的(重雕补注)《禅苑清规》②,《禅苑清规》与《古清规》一脉相承[2]。此后又出现了六七种不同版本的禅宗清规在丛林流传,如《入众日用》《入众须知》《咸淳清规》《至大清规》《禅林校定清规总要》《禅林备用清规》等,但大都源自《古清规》,多是在百丈丛林清规基础上的修订或补充。直到元代,由皇帝出面敕令德辉禅师将历代清规加以整理重修,名之曰《敕修百丈清规》。该书遂成为历代清规之集大成者,其历史地位和对后世的影响可以与《古清规》媲美。

伴随着丛林制度的确立,禅林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职务性称谓,我们称之为职事称谓。目前对禅宗职事称谓研究的成果还比较少,这是因为禅宗自有一套自成体系的专用术语且内容繁杂琐碎,有的职事称谓甚至另有四五种别称,如果不对这些称谓加以梳理,就会给文献阅读带来障碍。禅宗职事称谓多集中体现在丛林清规类著作中,文章以杨亿《古清规序》、宗赜《禅苑清规》以及德辉《敕修百丈清规》为主要考察对象,同时参考其他清规,分析禅宗职事称谓的主要构成,从中剖析其蕴含的文化因素。

总体来说,禅宗职事称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级体系。

第一级:住持

处于禅宗职事最高层的当是住持,他是丛林的领袖与佛法的直接传播者。往往由深孚众望的得道高僧担任,并且必须得到朝廷官府的认可。住持取久住护持佛法之义。一寺之中,地位之尊,权力之重,无出住持之右。《禅苑清规》卷七:“代佛扬化,表异知事,故云传法。各处一方,续佛慧命,斯曰住持。”[2]94

至于住持权职地位的历史变化,谢重光、白文固指出:“隋唐以三纲管理寺院,便形成了寺主、上座、都维那互相牵制的格局,凡重大寺务,三纲共同协议,一者持异,事即难成。唐后期以住持为禅院僧首,宋以来各寺院渐次废三纲而置住持,便形成了住持独尊的局面。”[3]175

关于住持的得名,《敕修百丈清规》卷二住持章载:“佛教入中国四百年而达磨至,又八传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处,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禅宗浸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风问道,有徒实蕃,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如天竺之称舍利、须菩提,以齿德俱尊也。”[1]47

住持还有其他称谓:1.长老。这是尊称。《祖庭事苑》卷八云:“今禅宗住持之者,必呼长老,正取《长阿含经》,有三长老中,所谓了达法性,内有智德之人,以训领学者。”(CBETA,X64/426a) 但“长老”也用作修行很高的僧人称谓,不以年龄大小为标准。《大智度论》卷二二:“所谓长老相,不必以年耆。形瘦须发白,空老内无德。能舍罪福果,精进行梵行,已离一切法,是名为长老。”(CBETA,T25/224b) 后生亦可称长老。《五灯会元》卷一三:“既是后生,为甚么却称长老?”[4]2.方丈。方丈是住持的居住地,这是以住所而代称。3.上方。《禅林象器笺》:“上方本称山上佛寺,而今呼住持人为上方,其所居在寺最高深处,亦可称上方也。”[5]《元洁莹禅师语录》卷一:“且道上方毕竟在那一头为人?”(CBETA,J39/562a) 4.堂头。原指住持居所,亦代称住持。5.堂上。丁福保《佛学大词典》释为堂头之异名[6]。此外,前任住持简称前住,现任住持简称为现住,后任之住持称为后住,圆寂之住持则称为故住。

第二级:西序头首和东序知事

住持下面分设东西两序,亦称两班,为禅寺中僧职第二层级,主要负责丛林中的具体事务,类似于封建朝廷的文武大臣。西序有六位头首,主要负责管理丛林中的“外务”。东序有六位知事,主要负责管理丛林中的“内务”。《敕修百丈清规》卷四:“两序之设,为众办事,而因以提纲唱道,黼黻宗猷。至若司帑,庾历庶务,世出世法,无不闲习。然后据位称师,临众驭物,则全体备用,所谓成己而成人者也。”[1]97

头首是西序主要职位,其职权在于统理大众,与东序知事相当。包括首座、书记、知藏、知客、知浴、知殿六头首。

首座,也叫做上座、首众。又称第一座、座元、寮元③、禅头、首众等。寺院参禅僧众中居于首位起模范作用者。可分为前堂首座、后堂首座、立僧首座、名德首座、却来首座等数种。《大宋僧史略》卷二:“首座之名即上座也。居席之端,处僧之上,故曰也。”(CBETA,T54/244b)《幻住庵清规》卷一:“首座之称,居一众之首也。在丛林,与长老平分风月;在庵中,与庵主同展化仪。”(CBETA,X63/582c) 可见首座地位很高,仅次于住持。关于首座职责,《敕修百丈清规》卷四载:“前堂首座。表率丛林,人天眼目。分座说法,开凿后昆。坐禅领众,谨守条章。斋粥精粗,勉谕执事。僧行失仪,依规示罚。老病亡殁,垂恤送终。凡众之事,皆得举行。如衣有领,如网有纲也。”[1]97后堂首座职责同此。

首座其他得名由来,所谓第一座,指位于僧堂前板的第一位;座元,系指僧堂座位的元首;寮元,取僧舍之首义;禅头,乃僧堂举行坐禅时,由首座号令而不由住持号令;首众,意即大众之首。

书记,又称书状、记室、外史、外记。掌管寺内文书往来之职。公文谢表、榜疏祷词等均由书记拟写。《古清规》无书记之名,仅有书状。《敕修百丈清规》卷四:“书记,即《古规》之书状也。职掌文翰,凡山门榜、疏、书问、祈祷词语,悉属之。……取元戎幕府署记室参军之名,于禅林特请书记以职之。”[1]98“书记”称谓东汉已有用例,《后汉书·百官志》一:“记室令史,主上表章,报书记。”[7]

知藏,也叫藏主、藏司。主要负责掌管寺院所藏一切经论典籍,此外也指导僧众借阅典籍和学习。《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知藏。职掌经藏,兼通义学。”[1]98又,前堂首座、后堂首座、东藏主、西藏主、书记合称秉拂五头首,有资格代替住持秉拂子上法堂开示说法。

知客,也叫做典客、典宾、客司。主要负责迎送与应接宾客,往往是丛林形象的代表。《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知客,职典宾客,凡官员、檀越、尊宿、诸方名德之士相过者,香茶迎待。随令行者通报方丈,然后引上相见,仍照管安下去处。”[1]99知客还兼有其他事务,如维那告假不在寺中,则由知客代其行事,详见《敕修百丈清规》。

知浴,也叫做浴司、浴主。主要负责浴室、浴灶及柴薪等事务。

知殿,也叫殿主、殿司。主要负责管理佛殿花烛及洒扫等诸事。《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知殿,掌诸殿堂香灯,时时拂拭尘埃,严洁几案;或遇风起,须息炉内香火,及结起幡脚,防顾使勿近灯烛;施主香钱不得互用;佛诞日浴佛煎汤供大众;四斋日开殿门,以便往来瞻礼。”[1]100

侍者,伺候寺院住持、长老或师父,听从教诲、为其办理杂务者。《敕修百丈清规》卷四:“侍者之职,最为亲密。”[1]100《释氏要览》卷三:“侍者,即长老左右也。”(CBETA,T54/302b) 《敕修百丈清规》将其列于西序行列。严格说来侍者不属于西序。李继武指出:“侍者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方丈工作,而没有独立的管理职能,因此,侍者寮应属于方丈中的附属机构,而不属于西序中独立的组织机构。”[1]317

侍者有多种,服侍安置在僧堂的圣僧之像者,称圣僧侍者;服侍住持的方丈侍者有烧香侍者(于佛前随侍住持在旁点香、记录法语等)、书状侍者(代替住持负责书信往来及山门中一切文书)、请客侍者(负责接待住持之内客)、汤药侍者(供奉住持汤药)、衣钵侍者(管理住持衣钵资具),合称五侍者。其中烧香、书状、请客等三侍者又称为山门三大侍者。除衣钵侍者外,五侍者中其他四种须随侍于长老之侧(称侍立),日后得继任西序六头首中之立班头首,故又称立班小头首。住于侍者寮而不掌理侍者之职者,则称不厘务侍者[8]。

知事是东序主要职位。包括都寺、监寺、副寺、维那、典座、直岁六知事。

知事一职,姚秦(4世纪末)即有,也称为维那、都维那、悦众、主事、执事等,后与上座、寺主合称三纲。唐代以后才成为专门称谓。

都寺,又称都监寺、都总或都管。掌管早晚的香火、施主的接待、钱谷的收支出纳等事。

监寺,古称监院、院主、主首、寺主,后为特尊住持而改称此名。又一般俗称为当家。也称作权管。《禅林象器笺》:“权管。盖监寺也,执一寺权柄,而管领事务也。”职责和都寺相同,位置次于都寺。

据《古清规序》,唐代仅设监院一职以掌理全寺之事务,到了宋代,随着禅林事务的日渐繁多而置都寺及监寺,分掌监院事务,甚至增设副寺。不久,监院之名亦改为监寺。都寺和监寺居于知事之首位。《敕修百丈清规》卷四:“《古规》惟设监院,后因寺广众多,添都寺以总庶务。早暮勤事香火,应接官员、施主。会计簿书,出纳钱谷,常令岁计有余。”又:“昔丛林盛时,多请西堂、首座、书记以充此职,而都监寺亦充首座、书记。”[1]102

副寺,古称库头。负责掌管寺院一切收支出纳。有上副寺、下副寺之分。或称肩上副寺、肩下副寺。《敕修百丈清规》卷四:“副寺,《古规》曰库头,今诸寺称柜头,北方称财帛,其实皆此一职,盖副贰都监寺分劳也。掌常住金谷、钱帛、米麦出入,随时上历,收管支用。”[1]104

维那,旧称悦众、寺护,亦云纲维,其居所谓之堂司,故又称为堂司。维那系梵汉合璧词。维,纲维,统理之义;那,梵语 karma-da^na略译,音译羯磨陀那,授事,即以诸杂事指授于人。《祖庭事苑》云:“维那,《寄归传》云华梵兼举也。维,是纲维,华言也。那,是略梵语,删去‘羯磨陀’三字,此云悦众也。”(CBETA,X64/431b) 维那源于佛制,为掌管僧众杂事之职。禅宗维那主要职责是引领众僧诵经诵律,举行佛事,辨别度牒(按,政府发给得度僧侣的证件)真伪,调解内部纠纷,僧众犯戒,触犯丛林清规,均由维那执行,此外还安排僧人戒腊资次等。《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维那,纲维众僧,曲尽调摄。堂僧挂搭,辨度牒真伪。众有争竞、遗失,为辨析和会。戒腊资次、床历图帐,凡僧事内外无不掌之。”[1]103

典座,主管大众斋粥等事务。典座之称,系取自“典床座”一语而来。典座虽系掌理炊饭等杂役,但在丛林中很受重视,通常推举志行高洁者任之。《敕修百丈清规》卷四:“典座,职掌大众斋粥,一切供养,务在精洁。物料调和,检束局务。护惜常住,不得暴殄。训众行者,循守规矩,行益、普请,不得怠慢。抚恤园夫,栽种及时,均俵同利。二时就厨下粥饭,食不异众。粥饭上桶,先望僧堂焚香设拜,然后发过堂。”[1]105

直岁,禅宗称负责管理寺院一年的劳动、杂事者。“直”为当值义。负责管理一个月或一天的则称之为直月或直日。其执管内容比较繁杂。《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直岁,职掌一切作务。凡殿堂寮舍之损漏者,常加整葺。动用什物,常阅其数。役作人力,稽其工程,黜其游堕。毋纵浮食蠹财害公,田园庄舍,碾磨碓坊,头匹舟车,火烛盗贼,巡护防警,差拨使令,赏罚惟当,并宜公勤劳逸必均。如大修造,则添人同掌之。”[1]105《大宋僧史略》卷二:“或立直岁,则直一年。或直月、直半月、直日,皆悦众也。随方立之。”(CBETA,T54/245a)

从唐到宋再到元,随着禅寺规模的扩大,禅宗职事称谓有些变化或调整,但百丈所创制的丛林总体格局未变。据杨亿《古清规序》,百丈“置十务谓之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令各司其局也”[1]224。至于“十务”的具体内容则没有说明,《禅苑清规》承袭《古规》,所设立的主要僧职仍然为十个,有六头首:首座、书状、藏主、知客、库头、浴主。四知事:监院、维那、典座、直岁。将《敕修百丈清规》与之比较,可以看出僧职设置的些微变化,《古清规》和《禅苑清规》西序六头首中有“库头”而没有“知殿”,“库头”则改为知事中“副寺”位。《古清规》和《禅苑清规》中“监院”后来增设都寺,“监院”也改称“监寺”④。见表1。

表1 《古清规》《禅苑清规》与《敕修百丈清规》职事称谓比较表

第三级:办事

办事乃禅寺中从事杂务者之总称。《敕修百丈清规》卷四列职杂务条举及寮元、寮主、副寮、延寿堂主、净头、化主、园主、磨主、水头、炭头、庄主、监收等职事,都归属于办事[1]105。 又《禅林象器笺》:“忠曰:‘办事无旧解所的指,余谓山门列职杂务人,总名办事也。’”

办事所涉列职杂务多隶属于西序头首或东序知事,如浴头隶属于知浴,供头隶属于知殿,饭头、粥头、米头、柴头、园头等隶属于典座。有的则无专门的隶属单位,但从管理部门的等级来说,都属于第三层级,当然该层级之下可能还有更小的等级,只分管几位职事僧。限于篇幅,这里不再细分。具体说来列职杂务包括以下职事。

寮元,这里的寮元指负责管理云水堂即上客堂中诸事杂务者。

寮主,又称直寮。指辅佐寮元办事者。主要负责守护众僧之衣钵。有的在深山丛林中还设有巡山寮主一职,负责保护山林,严防盗贼。

副寮,辅助寮主办事者。主要点检寮内之扫除及道具有无等事。《敕修百丈清规》卷四:“寮主、副寮,凡安众处,寮元照戒次自下而上请充之。写定名字,预贴牌上,十日一替,佐寮元办事。旦暮僧众归堂,巡视经案。或有遗忘什物者,眼同收拾付还。及交点本寮什物,提调香灯茶汤。毋容外人止宿及寄卖物件。”[1]105

望寮,为候补副寮之职。副寮若缺,即由望寮补上。

延寿堂主,也称涅槃头。掌管延寿堂即病房内一切事务者。《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看视病僧,汤药、油烛、炭火、粥食、五味常备供须。公界倘缺,若自己丰裕,结缘应付,或劝化施主措办。床席、衣被狼籍秽污,为其洗浣,毋生憎嫌。八福田中,直病为第一也。”[1]106

街坊化主,亦单称街坊、化主,也称供养主。禅林中指专门负责行走街坊,劝化檀越随力施与以添助寺院者。又细分为粥街坊、菜街坊、酱街坊等。

园主,也叫园头,园夫。禅寺中负责管理菜园等农事者。《敕修百丈清规》卷四:“园主,不惮勤苦,以身率先。栽种菜蔬,及时灌溉。供给堂厨,毋使缺乏。”[1]106

磨主,也叫磨头。禅寺中负责磨米杂务者。《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磨主,兼主碓坊米面,供众极有关系,须择有道心人,谙晓舂磨等事者充之。”[1]107

庄主,禅寺中负责管理田地庄舍等事务者。也称都庄。职掌事务包括监视田界、修葺庄舍、安抚庄佃等。《古清规》本无此职,乃后世所立。自立此职后,弊端百出[1]107。

监收,禅寺中管理寺院土地收入及租税等杂务者。元代设立,隶属于庄主。此职亦有若干弊端,参《敕修百丈清规》卷四诸庄监收条[1]108。

塔主,禅寺中奉侍祖师木像、画像、墓所之职事僧。即守塔僧,或掌管塔头之人。也叫侍真。真,指祖师图像。

直堂,即当直。禅寺中轮流值守僧堂之职务者。《禅苑清规》:“直堂之法,从上间第二座被位为头,次第轮转,终而复始。主看守堂中众僧被位衣钵。早晨长板时,大众集,持直堂牌,于当日上座前问讯,云:‘上座!今日直堂交牌讫。’问讯,归位。……”[2]51

净头,又作圊头、持净。禅林中负责清扫厕所者。净,厕所之别名。《敕修百丈清规》卷四:“净头,扫地装香,换筹洗厕,烧汤添水,须是及时。稍有狼籍,随即净治。手巾净桶,点检添换。”[1]106

水头,禅寺中专管挑水、烧水等杂务者。

炭头,禅寺中负责掌管薪炭者。

浴头,也称浴头行者。供浴主差遣唤使,管理浴室事务者。

参头,新到参禅僧中的领头人,多由年长者担任。又辅佐参头做事的僧人称为副参,副参之候补者称为望参。

毛头,管理发。

门头,负责门卫。

禅林中掌管某一事务者,常以“××头”命名,如上述“净头、水头”等,他皆仿此,有“供头、饭头、粥头、汤头、菜头、姜头、酱头、米头、麦头、麻头、谷头、树头、茶头、园头、田头、灯头、火头、柴头、炉头、锅头、桶头、钟头、鼓头”等称谓[6]。此外禅林中还将诵唱楞严咒者称为楞严头,读诵般若经者称为般若头,讲说华严经以劝化檀越者称为华严头,等等。

库子,也称库司行者。禅林指司掌会计事务之职事僧。隶属于副寺。《敕修百丈清规》卷四:“副寺。……其上下库子,须择有心力,能书算,守己廉谨者为之。”[1]104

提点,指掌理常住金谷的职事僧。提点,点检之义。原为宋朝官职之名,此乃袭用。

火客,亦作火伴、火佃。禅林指专司灶火之责者。

列职杂务中的职位多随禅寺规模大小而设置,所以有些职事称谓已经渐渐消失了,如“弥陀头”原为劝化读诵阿弥陀经之僧职,现今丛林多已不用。其他还有从事一些杂务之名称,如“直厅、轿番、庄甲、作头、人仆”等,不再一一详释。

以上所述丛林职事称谓见图1。

图1 禅宗职事称谓

称谓语的选择使用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民族或群体的传统文化、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管理制度等,可以说称谓语是一面镜子。作为特殊的宗教,禅宗职事称谓也反映了禅僧这一群体诸多方面的特征。从中人们能够管窥丛林制度以及禅宗僧团这样一个社会群体的文化生活、生产状况。其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禅宗职事称谓折射出早期丛林内部上下平等、共助和谐的融洽关系。《古清规序》载:“所裒学众,无多少,无高下,尽入僧中,依夏次安排。”[1]223唐宋时期世俗称谓强调的仍然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有序、长幼有序、尊长特权、男尊女卑。而禅宗称谓中没有所谓的谦称卑称、男女有别,所体现的是明确的职责分工,区分的是德行优劣、悟道深浅、法腊长短。可以说平等原则是丛林职事称谓的主导准则。住持与两序以及办事之间应该说是圆形的而不是上下级的的关系。如果住持需要选拔僧众承担各种职务,不是命令式的,禅林里叫请职,即住持以礼聘请,以征得本人同意。并且住持选拔的头首或知事,也必定是得到大众认可的。遇到重大事情,住持也必须请全体头首和知事共同商议,有时还向诸山长老请教才最终裁决。虽然住持肩负着重要职责,但他在僧众心目中的地位如同父母一样,是德行的督导者,是修学的引路人。丛林经济收入与支出也是公开透明的,所有头首、知事等管理者绝对不会动用公共财产,因为丛林以私为戒并且奉行因果报应观念[9]。丛林的上下平等,还体现在所有僧人同吃、同住、同参、同劳动诸方面。同吃,所谓“斋粥随宜,二时均遍也”[1]224;同住、同参,“阖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升坐,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酬、激扬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1]224;同劳动,“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也”[1]224。百丈怀海创立了农禅制度,他身体力行,奉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原则,禅寺僧人个个自食其力,人人参与到劳动中来,这为禅宗本身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禅宗僧人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此不再是行踪飘忽的托钵行者、苦行苦修的岩林隐士。

作为一个群体,僧团内部是以“和谐”为主旨的。禅宗的“和”有三个维度:个人身心的和,人与人之间的和,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有了心灵的和谐,才有社会的和谐;有了心灵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才有自然的和谐。什么是和谐,什么是以人为本,禅宗创立的丛林制度无疑作了很好的诠释。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广种福田、利乐有情、众生平等,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禅寺丛林真正实现了“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无异乎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

第二,禅宗职事称谓体现出僧团内部组织严密、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在丛林内部,僧徒为了一个共同的修行目标“顿悟成佛”而努力。为了这个共同目标,有必要分工负责。整个丛林形成了以住持为核心、两序为辅助的管理格局。而两序之下,又有办事,分管各项杂务。有的还设有副职来辅助。总之各种僧职之间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人人都恪尽职守,循规蹈矩,整个丛林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

禅林中像净头、菜头、饭头、园头等苦役,多为僧人主动请求出任此职。从禅宗史书中可以得知,一些名德高僧都从事过这些杂务。据《五灯会元》记载:雪峰在洞山作饭头,庆诸在沩山为米头,道匡在招庆为桶头,灌溪在末山为园头,绍远在石门为田头,智通在沩山为直岁,晓聪在云居为灯头,嵇山在投之为柴头,义怀在翠峰为水头,佛心在海印为净头。所有这些都是苦行劳役之职。

要实现禅林制度,必须有其严密的组织纪律性,人人遵循禅宗戒规。因此,禅寺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如有违纪者,维那负责监察和维持禅律。《古清规序》载:“或有假号窃形混于清众,并别致喧挠之事,即堂维那检举,抽下本住挂搭,摈令出院者,贵安清众也。或彼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众烧衣钵道具,遣逐从偏门而出者,示耻辱也。”[1]224杨亿认为这有四益:“一不污清众,生恭敬故。二不毁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四不泄于外,护宗纲故。”[1]224隋唐之后的禅寺废除了僧侣贵族的特权和寺院的等级制度,确立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一个正常有序、和平安静的生活秩序,从而使僧徒能够集中精力参禅修行。

第三,禅宗职事称谓反映了禅宗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作为中国化的佛教,禅宗之所以能在众多宗派中脱颖而出,除了它所具有的更深广的包融性接纳各色阶层外,禅宗本身是对传统佛教的一个大胆革新。从禅宗百丈清规的制定以及所设立的多种职事称谓来看,既有对传统思想文化的继承又有在此基础上的改革和创新。从内容上看,禅林清规一方面改造、汲取了印度律学合理的部分,另一方面吸收、借鉴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内容,如儒家礼仪文化制度、儒家孝道思想。而“以住持为核心,两序为辅助”的管理格局则是借鉴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中的组织形式。不过,禅宗在创建整个寺院制度的过程中更多体现出改革创新的思路,从寺务行政、财务经济、监督考察、外宾接待、修行教学、司法纲纪等方面创立了一套完全适应禅宗自身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禅宗宗派特色。

从职事称谓的名称来看,其内容丰富,可以说基本上涵盖了丛林寺院组织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称谓名称来自中土文献,如“书记”,书记最初指文字、书籍、文章等,后来引申指从事公文、书信工作的人员。如《文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谋出股肱,任切书记。”吕向注:“书记谓文学之士也。”“提点”,原是宋朝设置的官名,掌司法、刑狱及河渠等事。宋苏辙《龙川别志》卷下:“既而许公自滨罢,擢提点两浙刑狱。”职事称谓名称更多的是独创,如上举“头”系称谓,像净头、饭头、浴头等都是禅宗首创。“头”本指人体重要器官,后引申为为首的人,但专门用作职事称谓,中土文献还不多见。“知”同样如此,中土文献有知事、知府、知州等官职名,盖“知”有“主持;执掌”之义。禅宗由此类推创造出知殿、知藏、知浴等称谓名词。其余还有“主”系称谓、“司”系称谓等。此外禅宗职事称谓中还用了大量处所词来代称,如西堂、东堂、直堂、蒙堂、堂头、方丈、藏司、客司、堂司、浴司、殿司等,并运用大量动词直接转指职事称谓,如住持、办事、都管、都总、都寺、副寺、监寺、当家、权管、侍香、侍状、侍客、侍药、侍衣等。正如禅本身是活泼泼的一样,这些称谓名称同样给人焕然一新之感,丰富了汉语词汇,也透露出禅宗鲜活的生命力。

注释:

①本文语料来源于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BETA电子佛典集成2011》,同时参照纸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所引佛典文献标注格式为:“T”指《大正新修大藏经》,“X”指《新纂续藏经》,“J”指嘉兴藏,“/”前后的数字分别表示册数和页数,“a”“b”“c”分别表示上、中、下栏。下同。

②《禅苑清规》最初刊行于崇宁二年(1103年),素泰二年(1202年)曾进行过重雕。

③禅宗“寮元”有二义:1.相当于首座,专门负责众寮事务者;2.专门负责云水堂即上客堂中诸事者。

④都寺和监寺职责大致相同,《敕修百丈清规》合于都监寺下叙述。

[参考文献]

[1](元)德辉.敕修百丈清规[M].李继武,校点.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1.

[2](宋)宗赜.禅苑清规[M].苏军,点校.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

[3]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

[4](宋)普济.五灯会元[M].苏渊雷,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

[5](日)无著道忠.禅林象器笺[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

[6]丁福保.佛学大词典[K].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

[7]罗竹凤.汉语大词典:缩印本[K].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

[8]慈怡.佛光大辞典[K].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9]南怀瑾.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M]//张曼涛.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90期.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80:31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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