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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东盟法律研究中的支援意识

2013-03-19陶斌智

梧州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原典菲律宾意识

陶斌智

(梧州学院广西梧州543002)

略论东盟法律研究中的支援意识

陶斌智

(梧州学院广西梧州543002)

个人知识可分为集中意识与支援意识。支援意识为集中意识提供知识基础与设定正确方向。支援意识通过援借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民族宗教的知识基础与研究方法,有助于深刻理解东盟国家某些独特的法律制度。支援意识的养成与开发应以通识教育为养料、原典阅读为根基、反思重构为升华。

东盟法律;支援意识;通识教育;原典阅读

一、集中意识与支援意识

李泽厚教授在谈起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何以不深刻时指出,如果研究者没有培养足够的知识根基,那么他在时下流行的各种学术热中的大胆假设和无垠想象就没有支点、没有方向,就近于漫无边际的胡思乱想,兴许会偶尔迸发出零星的“思想火花”,但终将流于浅薄、浮泛、散乱[1]。

当代科学哲学家博兰霓在其知识论巨著《个人知识》(Personal Knowledge)中反对以主客观相分离为基础的传统知识观,认为知识的获得是对被知事物的能动领会,因而个人知识是客观性与人的个性相结合。他将知识分为“集中意识”(focal awareness)和“支援意识”(subsidiary aware-ness)。两者居于不同层次,前者是可言明的知识,可以相互转达,是一种能直接记忆的、非操作性的知识,它是完全可分享的,因而也是客观的,非个人化的,这种知识只是知识的表层,是非本质的;后者是未可言明的知识,不可以通过记忆过程直接习得,是一种与研究者本人的“无所不在的参与”以及对过程细节的亲身体验直接联系,它沉潜涵泳于知识深层,有时连本人也没有明确地意识到其存在,但它确已成为个人素质的一部分,故总能在恰当时机恰如其分地迸发生成,成为灵感的来源,因而它是个人化的并且客观存在的知识[2]。借用哲学家叔本华的比喻,集中意识不过是知识探求者留下的足印,而支援意识则是探求者一路上看到什么。除非后来者再次亲身体验这一过程,否则无从获悉先行者一路所见所思以至所决。

正因为支援意识这种个人化的知识深入个人无意识中,不可言传、只可默会,不可分享,其中真谛唯有通过个人的长期努力才可达到,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正是在个人的长期努力中逐渐感悟到一些思维技能、思维习惯、信仰、猜测等等,才形成正确、有效、比较有启发性的方向,使自己的行为不自觉地遵从某些启发性的前兆(intimations),并与某种隐藏的现实建立起联系,从而逐渐形成独特的学术品格和研究敏感。

二、支援意识在东盟法律研究中的运用

东盟十国有老成员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新成员四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简称CLMV国家)。东盟不同于欧盟,欧盟成员国中西欧诸国发展水平基本相同,而东盟国家发展水平则参差不齐甚至差距悬殊,故整合程度远逊于欧盟。两大区域在面积和人口上相当,但两者间及各自成员国间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宗教信仰和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两者拥有不同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方式,它们的法律思维与运行方式因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发展程度等因素而不尽相同。

老东盟六国一般是发达国家(如新加坡)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或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等,新东盟国家一般为欠发达国家。欧盟的一体化程度正迈向深入,而东盟的一体化进程则起步不久。欧盟有以英美法、大陆法为核心的完备法律体系作基础,加之具有超国家权威的欧盟诸机构不断致力于统一法制标准,故其成员国法律体系渐趋一致;而东盟由不同的法律体系组成,其伊斯兰法、天主教法、儒教法等传统法律糅合移植的法律,故而“异彩纷呈”光怪陆离,甚至个别国家法律不合潮流甚或难以理解。研究东盟国家的法律如果只停留于法律条文表层而浅尝辄止,只会获得客观而又浅显的“集中意识”,而不能得到更深层更本质的“支援意识”。现试举东盟三国法律中某些自相矛盾或特立独行的条文加以分析。

1.菲律宾对外资“又打又拉”的“两面法律”

菲律宾在吸引投资方面不遗余力,甚至比最不发达的CLMV国家还更优惠。菲律宾国家规定外资投资于传统项目可享受4年免所得税、先锋项目免6年所得税。与此同时,对外资投资结构又有严格限制:对于绝大多数公司,规定菲律宾公民须拥有至少60%的股份及表决权,不少于60%的董事会成员是菲律宾公民。唯有三类公司不受此限:①只有菲律宾公民无法承担的且产品主供出口的先进项目;②从注册之日起30年内必须转换为菲律宾本国企业;③不属于宪法或法律规定的应由菲律宾公民所有或控制的先进项目[3]。

菲律宾外资法为何呈现出对外资既爱且恨的矛盾心理和“又打又拉”的政策悖论?如果专注于就法律论法律的集中意识,则会武断地认为菲律宾法律自相矛盾,研究者也会陷入难求甚解的死胡同。如研究者具有一般经济理论基础和东盟国家的历史、政治知识储备这种丰富的内在资源,菲律宾外资法的外在悖论就会迎刃而解。

从经济方面观察,菲律宾虽位于亚洲的中心位置,是唯一能在4小时内抵达本地区主要首都城市的国家。但与老东盟成员相比,菲律宾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政府也颁布《建设、经营和转让法》即BOT法来促进建设基础设施。阿基诺执政后,更是大力提倡公私伙伴关系项目(PPP),吸引外来私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目前,菲律宾经济发展水平在东盟居中下游,按每人每天生活2美元标准计算,菲律宾贫困人口3600万,约占总人口40%。菲律宾上世纪60年代后期采取开发政策,积极吸引外资,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1982年被世界银行列为“中等收入国家”。此后受西方经济衰退和自身政局动荡影响,经济明显放缓,2005年以前菲律宾每年吸收外资只有几亿美元,2011年外资净流入才达到12.62亿美元,而同为东盟国家的越南同期吸引外资为147亿美元。因此可以看出菲律宾给予外资巨惠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一为改善国内落后的基础设施;二是减贫开发,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三是历史上也曾经历因外资流入而铸就的黄金时代。

从政治上观察,菲律宾有大小政党100多个,大多数为地方小党,主要政党有执政党自由党(简称LP),现任党主席即总统阿基诺三世。该党提倡修改宪法,放宽外国投资限制,鼓励外来投资。基督教穆斯林民主力量党(简称Lakas Kampi CMD),该党领导人、名誉主席是前总统阿罗约,该党倡导加快私有化进程,提倡经济外交,奉行开放政策。民族主义人民联盟(简称NPC),现为众议院第二大党,该党也支持加快国有企业私有化。民族主义党(简称NP)为菲律宾历史最悠久的党派,该党奉行保守主义。菲律宾人民力量党(简称PMP),奉行民粹主义。可以看出,菲律宾最有影响力的三大党均倾向引进外资,所以鼓励外资并予其优惠具有强大的政治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对外资持限制甚至抵制态度的保守派政党和民粹主义政党的掣肘,譬如人民力量党党魁埃斯特拉达曾一度执政。政党博弈不可避免地投射在菲律宾外商投资法上,在大力鼓励外资的同时出台限制外资条款以迎合保守派、民粹派的民族主义心理与政治诉求。

最后,从历史上观察。1521年麦哲伦率领西班牙远征队到达菲律宾群岛,开始长达300多年的西班牙殖民统治。1898年美西战争后美国根据《巴黎条约》占领菲律宾,除二战时期被日本短暂侵占外,美国两度殖民菲律宾,直至1946年菲律宾真正独立。美、西两大宗主国在菲律宾推行的是典型的殖民经济,导致菲律宾国内产业体系不完整,国内就业容量低下,这也是菲律宾有海外劳工900多万,成为全球主要劳务输出国和最大的侨汇收入国的重要历史原因。同时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要么被宗主国控制,要么只能依赖宗主国发展,历史上惨痛的殖民经历与记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菲律宾国家的立法思想:在外资法中限制外国人股权,限制外来高管职位。

2.马来西亚独具特色的保留地制度

马来西亚国土地总面积中约1/4属于“马来人保留地”。1913年联邦政府专门通过了“马来人保留地法”(Malay Reserve Enactment)并沿用至今,划出专属马来人占有的土地,除非获得州政府批准,不能出售、出租、抵押给非马来人。此外,“马来人保留地”上的产业(Malay Reserved Property)也禁止外资购置。如果知识储备中没有关于这一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民族政治因素影响法律的支援意识也着实难以理解。“马来人保留地”制度历经嬗变,最初是英国殖民者对马来人、华人分而治之策略和实行马华二元经济的产物,日本侵略时期则肆意破坏这一制度,将华人引向开发马来人保留地,一方面直接为日本的战争经济服务,另一方面又阴险地利用这一制度来策动马华对立,从而维系一种恐怖的平衡统治[4]。

而在马来西亚独立发展时期,随着马来人在政治中进一步占据主导地位,现已演变成为马来人的经济特权制度之一,并在宪法上加以宣示以及在具体法律部门得到落实。“马来人保留地”制度究其实质就是马来西亚国对马来这一世居民族的历史沿袭权利的尊重和马来人作为“大地之子”的传统权利的法律维护。

如进一步明晰马来西亚国家政治现实则更加不言自明。马来人占全国总口的61.8%,其最高元首由九个州的世袭苏丹轮流担任,由九州苏丹、四州元首构成的统治者会议拥有以下重要权力:决定审议并颁布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国性的伊斯兰教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审议涉及马来族及沙巴、沙捞越土著民族特权的重大问题[5]。由是观之,“马来人保留地”制度依存于深厚的政治历史文化土壤,而法律此时只不过是马来西亚国现实国情的忠实记录。

3.菲律宾独立特行的禁止离婚制度

1950年8月30日生效的菲律宾《新民事法》中禁止离婚,仅允许“合法分居”。因此2010年参选副总统的著名女参议员莱加达早已与丈夫正式分居,却一直难以摆脱婚姻的束缚。这导致许多菲律宾人对结婚产生恐惧心态而选择单身,现任总统阿基诺三世迄今为止就是单身。也有中国某明星夫妻在菲律宾注册结婚,但若干年后两人的离婚事件也引发娱乐热议和法律适用问题。2011年欧洲小国马耳他全民公投支持合法离婚,菲律宾就成为世界上最后两个禁止离婚的国度之一(另为梵蒂冈)。

如研究者潜意识中没有宗教历史、宗教文化、宗教政治影响法律的支援意识,同样难以理解菲律宾法律缘何禁止离婚。美国统治为菲律宾留下英语,让菲自称为“世界第三大英语国家”。西班牙殖民则留下天主教,让菲律宾成为东盟十国中唯一、也是亚洲最大的天主教国家。9400万国民中83%信奉天主教,9%信奉基督教,5%信奉伊斯兰教,少部分华人信奉佛教,土著居民中还存在原始宗教。

近代天主教既是辅助西班牙殖民扩张的工具又是维护殖民统治的“精神武器”,其在菲律宾历经传播、适应、调和与变化,已完成菲律宾的天主教化与天主教的菲律宾化,到今天已成为菲律宾民族文化、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来看,菲律宾的天主教化是近代欧洲海外扩张与天主教东传运动的结果与产物,而天主教的菲律宾化则是天主教内在的普世主义精神与文化性质与菲律宾传统习俗和民间文化相互调和的结果。因为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天主教的传播具有浓重的文化因素与政治因素,因而天主教成为菲律宾大多数民众信仰也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与文化根源[6]。

天主教对菲律宾社会一直都产生巨大影响,在1986年、2001年的重大政治事件中,天主教势力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菲律宾经历了三个世纪西班牙天主教会对离婚的戒律,2010年菲律宾“加布里艾拉女权组织”的国会议员伊拉甘提出《菲律宾离婚法案》,迄今被搁置,无疑该法案会遭到天主教会的猛烈攻击,因为在这个亚洲最大的天主教国家,教会始终是反对离婚合法化的最大阻碍者。

三、东盟法律研究中支援意识的培养

(一)支援意识的养料——通识教育

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学也决非是自成体系、自给自足的独立且封闭的领域,因而不可能与社会科学的其他分支脱离。如果不去阐明立法博弈过程中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东盟国家许多法律条文如外资管制条款、离婚禁止条款、保留地条款就无法理解,也无从得到恰当的分析。如果旧的法规颁行之时所盛行的正义理想不同于我们现今的主流理想,那么这些规则或条文在今天看来就会变得古怪,甚或荒谬了[7]。

只有具备一般的经济学知识与觉悟,才会认识到法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逻辑映射关系。只有相当熟悉东盟历史,才会理解东盟国家法律演变过程,才能体察其法律制度对历史形成的经济结构、民族宗教关系等条件的深刻依赖;也只有了解现代西方主流文化和东南亚多元传统文化的冲突融合,才能理解历史上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深远影响的国际事件;也只有精通政治理论、洞悉政府的结构与作用,才能领悟东盟宪法和公法中独特的现代民主与传统特权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东盟立法和司法过程产生决定性影响。

(二)支援意识的根基——原典阅读

蜚声国际学术界的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Committee on Social Thought)为何既能汇集一批大师如哈耶克、阿伦特、博兰霓,又能培养一批杰出的跨学科巨子,与他们一开始就注重精读原典,培育支援意识是分不开的。倡导精读原典的基本出发点是委员会认为研讨原典的思想意蕴最适于训练思想、培养原创力,使青年学子能在其学术生涯的形成时期就能产生广阔的观察视野与深邃的探究能力[8]。

原典构成我们认识基础和知识核心。人类文明正是在无数原典的阐发和接续中展开的。人类文化的发展井然有序,文化演进的方向不偏不倚,也正是得益于人类社会的无数经典以及对经典阐释所构成的文化形态的指引[9]。这些原典因其笔触现实、思想深邃,从而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意义,经得起时间考验,不因任何时代风尚而损抑其固有价值。每个时代都必须对这些巨著加以重新探究,从而得其精髓获致新意。

此外,原典本身就蕴含深刻的思维范式与方法论。黑格尔早已深刻地指出,真理的方法就在真理之中。原典中具备精微的深思与开广的观照,其道学艰深的设问方法与涵盖宏阔的答问方式也足以深刻地影响学生。所以原典不仅蕴含真理,而且蕴含探究真理的方法。与原典接触于潜移默化中产生了未可言明的知识即支援意识,这正是产生正确问题的源泉。无怪乎范式理论创造者库恩也指出,范式观念正是从博兰霓知识论中支援意识的观念衍发而来[9],而范式则是科学研究中更为结构化、体系化的支援意识的总和。

总之,治学问道中必需的充足的底气、宽广的思路和创造的张力需要精读原典来练就。东盟法律研究中需要研读诸如《论法的精神》、《正义论》、《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等法学经典,从而培养东盟法律研究的支援意识。

(三)支援意识的升华——反思重构

李斯特指出,我们应把存在的事物看作是历史生成的东西,并通过确定下一步正在生成的东西,来认识应然的东西。拉德布鲁赫也认为:应然的东西,决非是从实然的东西中得到的,无论对多少现行法进行观察,也不能由此得到关于何为正义之法的教诲。正义之法不是经验的产物,而是先验的产物[10]。

东盟国家中现行的某些法律是正义的吗?显然菲律宾对外资的“两面立法”有利于实现当局管控外资和保护民族利益,但明显有损于外国投资者财产权的保护和经营权的实现;菲律宾国家禁止离婚法有利于天主教戒律的严格遵循,但显著减损了弱势群体——未婚同居的妇女、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更剥夺了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无门妇女的婚姻自由;马来西亚国家保留地制度给予马来人特殊的优益,但人为地弱化了非马来族群的发展权能,从长期来看也阻滞土著人的自立自强与永续发展。

各国法律秩序针对各种发生利益冲突的事实问题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而各种解决办法实质是各国法律对相互对立的利害关系所作出的价值决断。法学支援意识的推进与升华,决不会止步于对各国现行法解决办法作出价值无涉的评价,而应根据正义与衡平的观念以及世界社会的历史大势来作出有关何种利益或应优先、或应平衡的评价,再通过评价转而寻求良好的解决办法,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支援意识。因此,就不可避免地期待评价的介入和反思的指引。

东盟国家法律应将如何实现正义与衡平?同为东盟国家的越南2006年出台新《投资法》,对内资、外资统一管理,给予外资广泛的国民待遇,取消之前《外国投资法》诸多准入限制和业绩要求,深度开放国内市场[11]。菲律宾、越南两国人口相当、面积相当,而越南2011年同期引进外资总量超菲律宾国家10倍有余,可以预见越南的引资成功将为菲律宾更新改造外资法造就强大的改革先声。最近提倡避孕和控制出生率的《菲律宾生殖健康法案》与《菲律宾离婚法案》一样遭到教会的强烈反对,与此同时却得到菲律宾总统的支持,阿基诺三世宣示本人已作好“被逐出教会”的思想准备,而他领导的执政党也尝试“与教会再开辟一条新的战线”。可见离婚法案政治与民意基础日增其强,最终通过指日可待。

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多次指出,马来人不应该永远寻求保护和特权,以致无法自力更生,妨碍国家的竞争力和健全发展。近期马来西亚国家推出多个雄心勃勃的旨在吸引外资的特区计划,因区内有近半数土地属于不能开发的马来保留地,所以引资能力大打折扣。目前看似铁板一块的保留地制度开始渐次松动:巴达维政府时期允许将马来保留地租借给非马来人发展,作为改善族群关系的措施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如吉兰丹州亦根据联邦宪法赋予地方的土地管理自主权,有条件地开放保留地给非马来人。

可见,法学本身之目的就是通过不断反思重构与评价创新,以追求良好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方法。不仅如此,社会也是通过比较法、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现代化以及“法律与发展”多种路径培育法律支援意识,从而不断推动公平正义的传播与实现。

[1]李泽厚.李泽厚教授谈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何以不深刻[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9(2).

[2]Michale Polanyi,PersonalKnowledge:Towardsa Post-Critical Philosophy[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8: 57-59.

[3]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菲律宾[G]. 2012.11.

[4]于福坚.真实与虚幻:马来西亚的族群整合问题[N]中国民族报,2010-06-11.

[5]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马来西亚[G]. 2012.11.

[6]施雪琴.西班牙天主教在菲律宾:殖民扩张与宗教调适[D].厦门大学,2004.

[7][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31.

[8]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增订本[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

[9]刘承华.原典阅读:培养原创力的重要途径—从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谈起[J].教育与现代化,1997(2).

[11][日]大木雅夫.比较法:修订译本[M].范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18-123.

[12]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越南[G]. 2012.11.

On Researcher’s Subsidiary Awareness in the ASEAN Legal Research

Tao Binzhi
(W uzhou University,W uzhou 543002,China)

A person’s knowledge is comprised of the subsidiary awareness and focal awareness,in which his subsidiary awareness plays a predominating role in providing basic knowledge and predetermining the direction for his focal awareness.Based on background knowledge of politics,economy,history,culture,nationality and religions,a researcher’s subsidiary awareness can be helpful for understanding some particular legal systems of ASEAN.The acquis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 researcher’s subsidiary awareness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enhancing common sense,reading classic canons,reviewing and reconstructing the existing law systems.

laws of ASEAN;subsidiary awareness;education of common sense;reading classic cannons

D911.04

A

1673-8535(2013)05-0038-06

陶斌智(1979-),男,湖北黄冈人,梧州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责任编辑:覃华巧)

2013-06-20

广西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0103YB132);广西教育厅面上项目(2012JGA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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