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本体论视域中的专名问题
2013-03-18柳晓辉夏千惠
柳晓辉 夏千惠
(长沙理工大学,长沙410004)
1 引言
“语言哲学的第一个研究对象是词(word)。”(涂纪亮2005:12)对词的研究以名称(name)为主;名称包括通名(general name)和专名(proper name),学术界侧重对后者的研究。《语言哲学》(陈嘉映2003)第14章第一节的标题叫做“专名之成为问题”。单从“专名”本身来讲,它主要是语言学、称名学、逻辑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在语言哲学视域中,专名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它直接触及“语言与现实的关系”(陈嘉映2003:49)这一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并且由此,专名问题同时就是意义指称论的争论焦点;事实上,专名有无涵义就是决定指称论能否成立的标准和依据。
虽然分析性语言哲学对专名的研究最为充分,但是须知,语言哲学绝不仅仅指分析性语言哲学,本体论语言哲学是这一学科整体更加基础的组成部分(李洪儒2011)。“本体论(存在论)就是研究在者(сущее)存在(бытие)的学说”(李洪儒2006:32)。本体论语言哲学把语言视为本体(而不是工具),通过研究这一本体的“在”与“是”将语言与人紧密结合,从而揭示语言的本质、探索人及人的世界(李洪儒2011)。在研究方法上和研究维度上,分析性语言哲学与本体论语言哲学存在相互融合的内在要求;“从存在到分析,再由分析述及存在是一切知识得出的必然顺序,顾此失彼无法达到认识目的”(谢萌 2012:12)。以语言本体论为基础,对专名的研究须要将它视为语言本体的组成部分,进而通过对语言本体的考察实现对专名及其涵义的判定。这样,本文把专名置入语言本体的两个研究维度中,从语言本身出发考察专名问题;力求通过更新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探寻解决专名问题的路径。
2 关于专名问题
学术界关于专名有无涵义的研究大致可以分成两派,一派以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等人为代表,他们认为专名既有涵义又有指称;另一派以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人为代表,他们的基本观点是专名没有涵义,只有指称。
19世纪,密尔深入研究名称问题并提出区分名词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区分了专名和通名;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专名只有外延,而没有内涵;通名则既有内涵,又有外延。莱尔的观点与密尔相似,他进一步指出,专名不需要特别理解、解释或加以定义;这是因为专名是任意给予的,它不传达关于其指称的任何信息;“邱吉尔是首相,从这个信息我们可以推知不少事情,例如他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但我们却不因为使用了一个专名而断言任何其他的事情”(莱尔1988:56)。并且,因为专名只是标记而不是描述,所以专名没有搭配限制。与密尔和莱尔不同,弗雷格认为,专名像其他语词一样是有意义的;我们通过专名的意义来指称专名所代表的对象。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比喻,就是当我们用望远镜看月亮时,虽然投射到每个人视网膜上的影像不同,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同一个月亮,或者说同一个月亮在镜片上的相同投影。事实上,弗雷格对专名理解得非常广泛,他提出“复合专名”(弗雷格1994),甚至把特称描述语和语句都看作专名。他的这一思想为罗素提出“缩略的描述语理论”奠定了基础。罗素最早从“哲学语法”(Russell 1975:135)角度研究专名;在逻辑原子论时期,他强调逻辑专名(这个、那个)和普通专名(缩略摹状词)的区别。罗素认为,专名和通名的重要区别在于,专名基本上只能指一个事物,而通名则指某一类事物中所有的事物。另外,专名只有在所指对象存在的情况下才有意义,通名不受此限制。弗雷格和罗素反对密尔和莱尔的观点,认为专名同样是有内涵的。
20世纪下半叶,斯特劳森、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语言哲学家又恢复密尔等人的观点。斯特劳森认为,专名不具有任何“描述性意义”,也就是不具有内涵。到70年代,克里普克进一步发展了斯特劳森的观点,甚至否认通名具有内涵;他区分了“固定指号”(专名)和“非固定指号”(摹状词)(克里普克1998),并结合可能世界模态逻辑进行研究。虽然克里普克也强调专名和摹状词的区别,但是他认为,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摹状词是“非严格的指示词”(nonrigid designator)(Kripke 1980)。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它就是严格的指示词,否则就是非严格的或偶然的指示词。专名可以指称一个对象,事物的命名取决于名称的来源和历史,而不取决于命名对象的偶然特性。但名称的指称确定之后,只要这一对象的本质属性不变,就存在一个历史的传递链条,专名得以一环一环地传播,在链条中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个专名而不必知道其指称对象具有的内涵。由此可见,克里普克一方面强调命名的历史因果性和语言的社会约定性,另一方面承认专名所指称的对象具有“本质特征”,可以“用某一或某些描述语定义”(陈嘉映2003:341)。
3 关于语言本体论
本体论语言哲学的核心思想是把语言视为本体。目前,这一思想已被语言研究领域普遍接受和认同。然而,语言研究领域对“语言本体”这一概念尚未实现统一界定。作为两个最主要的研究维度,语言学和语言哲学分别从各自的学科目的出发,前者从形式层面,后者从实体层面共同揭示语言本体的“在/是”(李洪儒2010:20)。
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指出,“语言学的唯一的、真正的对象是就语言和为语言而研究的语言”(Saussure 2001:230)。事实上,结构主义语言学最重要的贡献就在于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限定为语言本身。发端于洪堡特,发展于索绪尔的“系统”思想进一步预设“语言是本体”。然而,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所蕴含的语言本体思想仍然被语言工具论所统摄,语言仅仅是结构和形式上的“本体”,在内容和实质上,语言仍旧是交际工具或思维工具。从而,语言学对语言本体的研究主要以分析语言形式与结构为方法和内容;比如,索绪尔区分语言和言语,共时和历时,并将研究对象规定为共时语言系统,也就是“纯粹抽象的本体”(布龙达尔 1992:154);他在系统研究中确立了能指与所指的二元符号观以及组合关系与聚合关系的符号建构模式。虽然索绪尔强调其二元区分模式所呈现的语言和言语、共时和历时等二元对立关系是“绝对的和不容许妥协的”(Saussure 2001:68),但是,这毕竟是出于研究需要而对现象或事物的人为划分;现实世界的万事万物皆是作为整体存在的,并且从功能角度而言,“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哲学是科学诞生的“摇篮”和科学发展的“营养钵”(钱冠连2009),“离开哲学上的二元对立观和分析方法,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能否诞生,值得怀疑”(李洪儒2011:11)。分析性语言哲学和本体论语言哲学都以语言本体为研究对象。不同于语言学研究,语言哲学并非“为语言而研究语言”,它的学科目的是通过语言研究,“揭示人及人的世界”(李洪儒2011:11)。以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转型为导向,分析性语言哲学经历了从形式语言研究到日常语言研究的学科转向;主导这一过程的是语言观的转变。语言反映世界的工具论语言观直接导致弗雷格和罗素等逻辑实证主义者构建形式语言的理想破灭;基于对语言“本体”的发现和认识,后期维特根斯坦将语言研究引入人的世界,搭建了沟通分析性语言哲学和本体论语言哲学的桥梁。本体论语言哲学起源于欧洲大陆;它是与分析性语言哲学对立的“语言哲学思潮”(李洪儒2011:9)。语言转向导致现象学-解释学成为其中最主要的研究领域。这一领域的代表人物、“存在主义大师”海德格尔认为,“存在在思想中形成语言”(海德格尔1991:68-69);他的语言本体论将语言视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人的“精神家园”;这使得语言的地位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语言本体被视为构成人的生存环境——多元世界的“必要一元”(李洪儒 2011:12);“谁拥有语言,谁就拥有世界”(伽达默尔2004:216)。这一思想体现“语言本体”最为广阔的含义,基本覆盖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给予这一概念的全部内涵。语言本体的两个研究维度在对专名问题的研究中可以实现互补。
4 专名问题的本体论解读
以语言哲学为基础,语言本体论研究强调语言是实体/机体。事实上,索绪尔的符号学已经表明“符号是心理实体”(Saussure 2001:87)这一思想。这样,语言学研究从符号角度考察作为心理实体的语言;语言哲学侧重于从语言行为视角研究作为物理实体的言语。专名作为语言本体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心理实体和物理实体双重属性。
4.1 专名作为心理实体
根据索绪尔的结构主义思想,符号在时间和空间中所处的位置可以通过两条自然轴线来表示,同时性轴线(横轴线)涉及在场符号之间的关系,在那里排除任何时间的干扰;连续性轴线(纵轴线)不能显示一个以上的符号,它表征同时性轴线上的一切变化。这就是索绪尔对共时与历时的最初区分。
索绪尔的共时与历时思想显然是把符号本身视为处于时空之中的独立整体——实体,基于语言本体的专名研究同样须要运用这种研究方式。这样,如果将克里普克等人的历史因果论看作是从历时角度考察专名命名与使用的一条纵轴线,那么弗雷格和罗素等人赋予专名内涵的观点则强调了位于共时横轴线上的专名与系统内部其他成分的有机联系。根据索绪尔的结构主义思想,符号作为心理实体的显著特征是具有任意性;作为符号的专名同样如此。专名的命名和指称是具有任意性的,这种任意性既指声音与意义的任意关联,又指语词对世界的任意划分。由此,如果说历时传递链上专名的命名和指称是历史-因果的,那么就可以说处于共时系统中的专名与其他语言符号之间是任意-关联的。这样,位于共时与历时坐标轴上的每个点都代表着一个名称——一个被置于时空关联中的专名。每个专名在其命名之时就兼备了历史性与因果性、任意性和关联性。由此,事实上,关于专名有无内涵的问题自然就被消解了,两个流派之间的争论其实是由不同的研究视角导致的。例如,克里普克(1998)曾以“黄金”一词为例阐释指称的历史传递。继“黄金”之后人们又发现了“白金”;在为白金命名时,人们会记得历时传递链上的“黄金”一词以及黄金的各种属性;与此同时,由于共时轴线上系统内部各成分之间的任意-关联性,人们没有叫它“银金”或是“白铜”,“白金”的内涵就寓于它在共时系统中与其他符号之间的关联性。
符号任意性直接导致符号使用的规约性,专名尤其如此。“与其他符号一样具有任意性的语言符号,由于处于大众之中和处于时间之中的而具有了历史承传性”;“历史承传性是语言符号与其他符号相区别的一个突出特征”(聂志平2012:67)。这种历史承传性决定了语言符号的稳定性和可变性,避免了语言使用主体对语言符号的主体干预,并且保证了语言符号自身的连贯性。人们只能在这种历史承传中习得并使用语言符号,语言符号对使用者形成社会制约。这主要体现在,语言符号不是由作为使用者的个人规定的,人们不能改变语言符号的语音和语义,即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语音成分的使用、语言符号的意义、词语的排列规则等,都不是个人所能改变的,也不是人们互相商量就可以更改的,这些取决于语言的传统,取决于语言系统内部语言符号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聂志平2012:67)。语言符号既然是约定俗成的,就不是一成不变的,专名同样如此。根据克里普克的思想,在最初的命名仪式上,专名的指称通过两种方法得到确定,一是实指定义,二是摹状词定义。(刘龙根2004)实指确定名称的方式使专名具有任意性,专名的任意性同时就是专名的约定俗成性,它直接导致专名指称的可变性,这就解释了专名指称在历时传递中偶尔发生转移以及指称的同名或重名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普特南也曾指出,指称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记号并非内在地与其指称的对象相对应,因为对象不依赖于这些记号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者而存在,这就导致了记号指称的不确定性”(Putnam 1988:79)。通过摹状词确定指称对象要依赖于人们对摹状词的理解、依赖于人们已有的语词关系网络等等,这就是说,被命名的事物必然无法脱离与周围一切事物的相关性,从而专名本身也就无法脱离语言系统的词汇语义网络。需要注意的是,符号既然是心理实体,专名命名的任意性和关联性就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与命名相伴随的意向性和经验性要素。正因如此,试图仅仅从外部因果链确定名称指称显然是不可能的。此外,对于专名及其指称在历史传递中普遍存在的中断和消失情况,例如科学中曾普遍使用“燃素”,“以太”等专名,它们的指称在历史传递中先后消失;我们可以尝试对这种情况作出如下解释,这就是由于人类认识活动的历史发展,位于语言符号系统共时平面上的这些专名,它们的指称对象在科学经验关联网络中的关联性减少或是中断,从而导致了词汇语言系统的历时演变。这反映出结构主义思想中共时与历时的相互作用对语词本身及其指称的直接影响,也体现出了词汇在历时演进过程中“不变性与可变性”(Saussure 2001)的辩证统一。
4.2 专名作为物理实体
从语言行为角度来看,不同于作为心理实体的语言符号,作为物理实体的言语最大限度地包含个体因素于其中。专名指称的不确定性从根本上是由人本身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
20世纪80年代,专名作为心理实体被塞尔等人所重视;塞尔从心理意向性视角考察指称问题。在《专名》一文中,塞尔首先考虑我们如何学会和教会专名的用法,无论通过实指还是通过描述,“我们总是通过某些特征来识别该对象的”(陈嘉映2003:338)。我们通过特征到达对象,这在专名问题上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专名通过描述才能有所指,意味着“名称具有意义”(同上)。塞尔的结论是,用一个名称指称一个对象必须有关于对象的独立心理表征。这些表征可以通过知觉、记忆和摹状词等各种方法实现,但是它必须有足够的意向内容识别这名称被附于哪个对象。这一思想后来被学界称为“意向指称论”。表面看来,这一理论似乎解决了摹状词理论和历史因果论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名称的指称在语言实践中会发生变化;这是由于说话人为名称赋予了新的意向内容。说话人为何如此?新的意向内容如何产生?这一转变过程是怎样进行的?这些问题无法从意向指称论中得到理想的回答。从语言行为视角出发,如果我们承认专名是对其指称对象的特征描述,那么在我们每次用这一专名指称对象时就会碰到一系列困难,例如名称的意义会随着对象、指称对象的人的变化而变化等等。为解决这些困难,塞尔特别强调,专名和描述语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会指明对象的个性特征。“专名这种设置的优点本来就在于我们可以避免只能通过描述一个对象来指称它这种困境,使我们不必被迫回答哪些是这个专名的特别规定。”(Searle 1971:113)这就是说,“专名等于一组数目足够多的描述语,但具体等于多少描述语,等于哪些描述语,则都是不确定的”(陈嘉映2003:338)。事实上,关于这一点,后期维特根斯坦早已提出过相似见解。“我们可以跟着罗素说:‘摩西’这个名称可以由各种各样的描述来定义。例如定义为‘那个带领以色列人走过荒漠的人’,‘那个生活在彼时彼地、当时名叫‘摩西’的人’,‘那个童年时被法老的女儿从尼罗河救出的人’等等。我们假定这一个或那一个定义,‘摩西没有存在过’这个命题就会有不同的意思。”(维特根斯坦2001:35)
专名指称的不确定性一方面着重说明了处于共时系统中的专名具有内涵,另一方面间接批判了专名直接指称个体的本体论假设。具体讲,由于否认专名有内涵,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指称理论把知道一个专名与能正确地指称对象等同起来,这就得出,知道一个专名就等于确定了它的指称这一错误观点。事实上,在命名之初,无论是专名还是通名都无所谓内涵。人们根据名称的起源、历史、语言的社会约定性及事物的某种特征来命名,人们的头脑中还没有形成反映命名对象本质属性的概念。命名完成后,随着人们实践与认识的发展,命名对象的诸种属性逐渐被人们所揭示和了解,这些属性反映在名称上就是名称的意义。此后,人们在对象事物众多属性当中抽象出其本质属性,这在名称上就体现为内涵。这样,专名和通名不但具有了意义而且形成了内涵,意义就是联结内涵和指称的中介。这与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的观点有所接近,然而,无论是弗雷格、罗素还是早期维特根斯坦,他们在对专名的研究中都出现本体论上的失误和局限。“在弗雷格体系中,头等重要的事情在于一个语词是不是指称个体,把单称语词都叫做‘专名’,对这个体系而言也许是‘简明’的。”(陈嘉映2003:326)这样,弗雷格甚至将特称描述语或者语句也叫做“专名”。这种观点“预设了一个未加反省的本体论:世界是由个体组成的”(陈嘉映2003:326)。罗素和前期维特根斯坦同样持有这一本体论;“逻辑分析”的目的就是把复杂的语言表达式还原为直接具有指称的基本命题,从而得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与此相似,克里普克(1980)的历史因果指称论认为,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它在每一个可能世界都指称同一对象。因而,在他看来,专名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固定的、必然的,也是一对一的关系。如果事实确是如此,那么专名指称确定依靠因果链条一环一环传递下去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然而,专名指称的不确定性使得专名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一对一的。事实上,语言本体所具有的连贯性和整体性使得专名和描述语没有明确界限。“启明星、长庚星属于专名还是描述语”,片面强调语词产生的初始命名环节就会忽视语言运用环节词汇的描述功能,而对于作为实体/机体的语言,后者才是其最主要的存在目的(陈嘉映2003:325)。
5 结束语
本文从语言本体论的两个研究维度分别对专名指称的不变性、可变性和不确定性作出诠释。事实上,专名本身就是需要诠释的概念;概念的存在以人的存在和人的意识为依托;人对事物的认识就是事物的特征在人的“内在世界”——“意识世界”中的反映;概念就是实现这一反映过程的重要手段。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形式。因此,包括专名在内的概念同时具有内涵和外延。这充分表明,语言是人的语言;分析性语言哲学对语言的研究离不开“人”这一必要维度;语言哲学是以本体论语言哲学为基础,兼顾分析与诠释的学科整体(李洪儒2011)。在此基础上,虽然奠基于分析性语言哲学的结构主义思想主要被语言学所发展,但是后者的研究成果可以被语言哲学吸收和借鉴;由此可见,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进一步整合同样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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