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2013-03-18李克林张炳新
李克林,张炳新
(1.云南省卫生厅,云南 昆明 650200;2.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云南 大理 671000)
医疗环境、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是当前医疗行业的热点问题,群众、医务人员和社会都不满意。受人尊敬的崇高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医疗纠纷也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一定程度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1 典型案例情况
1.1 案例1
某女患者,因摔倒至“双臀部软组织伤”,找到县级医疗机构,请求诊治,接诊医生让“徒弟”给予微波治疗。患者诉医院致其身体、精神严重受损。该患者和其姐姐多次向省、市、县卫生行政和信访部门上访、闹访并上诉到法院。最后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医院与患者达成补偿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25万元。
1.2 案例2
某女患者,27岁,某村村民,因“颈肩部酸痛、活动困难”在家属陪伴下直接到县级医疗机构骨伤科门诊就诊,家属诉医院至其女截瘫。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到首诊医院吵闹,要求医院负责,以后又多次聚众到医院门诊挂号大厅、骨科门诊大吵大闹。事发医院和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积极处理,送患者到省级医院康复治疗,并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当地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均未能与患者家属达成共识,目前由医院垫支的各种治疗康复费用已近20万元。
1.3 案例3
某男患者反映“医院处置不当致其妻分娩时母子双亡”。其妻于2013年3月到某县医疗机构分娩,自然分娩失败母子双亡引发纠纷。其邀约亲戚到医院闹访,并先后多次到省、市、县级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上访,在网上斥责医院医生为“杀人天使”;最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医院补偿家属各种费用8万多元。
1.4 案例 4
某女患者,66岁,某村村民,2013年3月以 “左肺上叶肺癌”入某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诊治,行左肺全切术,术后麻醉将醒时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对患者死亡提出异议,医院告知家属可通过尸检明确责任,患者家属拒绝尸检并私自拿走患者病历原件、不同意将遗体移出手术室。经医患双方和当地调解委26 h的协商调解,最后由医院一次性补偿家属17万元。因家属拒绝尸检,死因不清,医院讨论分析死因可能是肺动脉栓塞或纵隔摆动,属手术意外死亡。
2 案例特点分析
2.1 不接受医疗鉴定
4起案例医疗机构都提出通过鉴定走司法程序,但患者及其家属都不愿作医学鉴定,更不愿意走司法程序。究其原因主要是成本高、周期长、劳心劳力后对鉴定结果不信任、对司法结果无把握,即使赢得官司也未必能获得期望赔补。另外,从目前医疗鉴定结果统计数据来看,被鉴定为医方有责任的比例约 50%,一定程度左右着患者及家属的鉴定意愿和司法走向。
2.2 多数聚众闹事
几起案例几乎都发生家属聚众大闹医院、病房、卫生行政及相关部门,医务人员成为高危人群,医院成为高危场所。事实情况是医院为了减少负面影响,恢复正常医疗秩序,无奈之下只好“以钱息事”。这样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患者及其家属以非正常手段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结果形成恶性循环。
2.3 补偿要价较高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往往不愿意走司法途经,但事发在医院和医务人员身上,患方要讨说法,说白了更多的就是要钱,而且要价比较高。本文4起案例总计补偿近70万元,平均每个案例达17余万元。
2.4 社会影响恶劣
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大吵大闹,严重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权益,损毁医院信誉,让医务人员难以安心执业,给院中病人带来心理阴影;医生为了自我防范,开展不必要检查,增加患者及家属经济负担。
2.5 医院管理缺失
有些医院管理不科学,没有按程序接诊病人;有些医生执业不规范,接诊病人时没有书写病历,有些医生出于“好心”没有开展必要检查;有些医院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不足。
3 建议
3.1 强化政府职责
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但政府投入不足、人员编制不够、人员素质不高与医疗任务日益繁重是主因。投入不足会导致医院发展空间有限、不能及时采购必要医疗设备、不能有效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能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不能很好地服务患者和保障群众安康。人员编制不够使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加重,没有时间与患者和家属进行交流,可能出现顾此失彼情况,容易引起患者及其家属不满而引发医疗纠纷。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能力有限可能会使本可以有效治疗的疾病发生变故,甚至引起死亡。新一轮医改基本实现医保全覆盖,过去“小病拖、大病扛”的情况得到有效缓解,但病量的增加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任务日益加重,人员不足与繁重任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医务人员在心力交瘁时容易动怒并将不满发泄到患者和家属身上而引起纠纷。因此,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增加人员编制是有效遏制医疗纠纷的重要基础。
3.2 完善政策法规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这两部法律法规是建立在医院有责的基础上,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不愿意进行医学鉴定,有些作了医学鉴定,仍无法判定哪一方的责任。医学是一门有缺憾的科学,医院和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发生医疗意外是完全可能的,国家目前针对这些情况没有相关政策法规,给现实处理医疗纠纷带来很大困难,处理的随意性较大。很多地方奉行“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 的原则,遇到医患纠纷最常见的做法是让医院“花钱买平安”,结果是不管有理没理,迅速花钱摆平,“大闹大有、小闹小有、不闹不有”。这种观点不仅在患者中流行,在政府和司法部门中也很普遍,“无责任赔偿”、“安抚性补偿”的泛滥,导致“医闹”越来越多。医院不堪其扰,既混乱也无序,更违背公平正义原则;不问对错,不分是非,盲目求“和”,只会导致医患冲突愈演愈烈[1]。因此,当前的主要工作是要完善国家政策,一是要规定强制进行医学鉴定判定责任及侵损程度。目前医学鉴定存在的主要难题是公信力问题,鉴定专家都来自医疗机构,大家彼此熟悉,公众认为专家容易偏向医疗机构,而自己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要解决这一问题,需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鉴定专家库,严格抽取鉴定专家;二是出台处置医疗意外损害的相关政策法规,让医疗意外处置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如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赔补基金,明确赔补标准,完善法律法规等。
3.3 学会换位思考
发生医疗纠纷对医患双方来说都不是件愉快的事情,作为患者及其家属心里着急是可以理解的,医院、医生都是救死扶伤的,宗旨是治好疾病、抢救生命,但由于疾病的未知性和技术的局限性,发生意外也是难免的,应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解决;从心理性防御走向制度性防御,普遍采取“防卫性医疗”,给病人做大量不必要的检查,以便于法庭举证;尽量不做高难度手术,以避免医疗失误。如此一来,患者还能受益吗?[1]而医院在发生情况后,医院和医生要站在患者和家属的角度,充分理解患者和家属的心情,积极主动和患方沟通,本着不回避、不推捼,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协商中解决纠纷。
3.4 依法进行处置
信访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设计,在调解各种纠纷、维护边疆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不断深入,各种纠纷处置、包括医疗纠纷处置应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在法院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和审判机构,医疗纠纷全部交由法院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5 严厉打击“医闹”
4起案例均发展为“医闹”[2],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正当权益,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个别媒体仅凭一面之辞,频举舆论大棒,抨击“医者无德”,不能用科学精神捍卫医者尊严,屡屡上演诋毁医生事件,导致社会“仇医”情绪泛滥,恶性伤医事件频频上演。作为社会良知的守护者,媒体必须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平衡的原则,坚守底线、尊重事实、回归理性,努力寻求医患沟通的“最大公约数”,扮演社会“压舱石”和“稳压器”的角色[3]。政法、公安、司法、卫生、信访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医闹”等不法行为。
3.6 规范从业行为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主力军,其职业道德、医疗服务水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医疗机构要加强科学管理,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医务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医疗机构人业人员行为规范,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1]白剑峰.“无责任赔偿”何时了[N].人民日报,2013-6-21(19)
[2]李克林.云南省“医闹”事件处置分析[J].卫生软科学,2011,26(6):401-402.
[3]白剑峰.寻求医患沟”最大公约数”[N].人民日报,2013-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