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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罕用药风险管理措施简介与分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3-03-17田圆圆

中国合理用药探索 2013年1期
关键词:酸钠风险管理药品

田圆圆

(准格尔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鄂尔多斯010300)

美国罕用药风险管理措施简介与分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介绍美国罕用药的风险管理及典型案例,探讨分析罕用药的风险来源,根据美国罕用药风险监管经验,以我国罕用药现有形式为依据提出适合我国的罕用药风险管理思路,形成上市前和上市后为一体的风险监管模式。

美国;罕用药;风险管理

罕用药,顾名思义是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罕见病的药物、疫苗和诊断试剂。一直以来,因罕用药主要用于罕见疾病的治疗,无法给制药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而被制药企业所漠视、放弃和雪藏,导致罕见疾病患者无法获得满意的药品或医疗服务。罕见不代表不重要,在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呼吁下,各国政府陆续开始关注罕见病、鼓励罕用药的研发,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然而,药品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也是一把双刃剑,为人类带来希望的同时还隐藏着尚未明确的不良反应,罕用药在研发和使用方面的特殊性风险与常见药物相比更为显著。而美国针对罕用药风险管理在策略上无异于一般药物,只是在具体措施上更加具有针对性,且实施效果良好。因此,根据我国罕用药管理和药物风险管理的现有情况,如何在满足罕用药可及性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患者免受罕用药带来的不良反应,达到风险/效益最小化值得研究和探讨。

1 美国对罕用药风险的监管及典型案例分析

对从2006年至今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的罕用药进行查询和统计,发现FDA并未针对罕用药制定新的风险管理计划。FDA基于现有风险管理的办法和规定,遵循“就药论药”的原则,根据不同药品的风险特点和潜在因素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计划与措施,实现对罕用药的风险管理。

1.1 风险评估与减小策略(risk evaluation mitigationstrategy,REMS)

FDA除了常规管理,如加强药品说明书管理外,还根据药品自身特点实施了特殊的风险管理办法——REMS,罕用药是该策略实施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9月27日,美国总统同意并签署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增补法案 2007(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mendments Act of 2007,FDAAA)》第IX标题下的第901条规定。法案规定,FDA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者提交并实施REMS。该策略是针对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已知或潜在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对策略,一般需由FDA经过评估后决定。REMS中涉及内容较多,一般包括用药指南、患者包装说明书、交流计划、确保安全使用的元素、实施制度以及REMS评价时间表。为了实现对所有药物风险的平等管理,FDA还对法案通过前获批的药品进行了重新评估,必要时会要求企业补充管理计划,以弥补遗漏的问题。之前通过附加“风险减小行动计划(risk minimization action plans,RiskMAPs)”,要求获批的药物也均列入了REMS管理的行列。2008年3月27日,FDA发布了此前批准的、按照FDAAA规定需要设置REMS的药品名单公告,并要求负责人于2008年9月21日前提交REMS计划的申请,药品名单如表1所示[1-2],其中不乏罕用药的身影。

FDA对药品风险管理贯穿整个过程。药品未上市前,FDA在药品审评过程中决定是否有必要设置REMS。若研究发现药物需特定的REMS管理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则会通知生产者提出合理的REMS计划。对于已上市药品新的安全问题,如有必要设置REMS以保证药物的效益大于风险,FDA同样会要求企业补充REMS计划。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REMS计划[3],FDA发布了有关REMS具体格式和内容的相关指导原则供企业参考。

1.2 典型案例分析

FDA在药品分配、流通、使用等环节采取一系列特殊办法以保证药品能最大限度发挥治疗作用,同时将风险最小化。在FDA发布的公告中,罕用药也榜上有名,如波生坦、氯氮平、艾库组单抗、雷利度胺、那他珠单抗、羟丁酸钠等。从2006年至今,FDA已对25个获批的罕用药采取了特殊风险管理措施,即REMS,包括4-氨基吡啶、卢非酰胺、波生坦、秋水仙碱、阿达木单抗、依匹莫单抗、Kalbitor、聚乙二醇重组尿酸酶注射液、雷利度胺、安倍生坦、罗米司亭、Promacta、硫酸奎宁、英利西单抗、氨己烯酸(喜保宁)、艾库组单抗(Soliris)、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Sylatron)、尼洛替尼、沙利度胺、托吡酯(妥泰)、凡德他尼、丁苯那嗪、Xiaflex和羟丁酸钠[4]。

1.2.1 羟丁酸钠(Xyrem)的风险管理措施[5-6]

羟丁酸钠用于治疗嗜睡症患者猝倒,其活性成分是γ-羟丁酸(GHB),该物质于1960年就已经被合成,之后因患者用药后出现“躁狂”、去抑效应、宿醉效应以及长时间用药后的停药症状等不良反应以及大量的滥用而一度被禁用。后来因羟丁酸钠有一定的医疗作用,在医生和患者的游说下获批用于医疗救助。

1994年,基于多位研究者的试验结果证实GHB可以治疗嗜睡症。发作性嗜睡症为一类罕见性疾病,发病率仅为0.05%,美国现有14万患者患有该类疾病。嗜睡症一旦发作就会持续且不能缓解,羟丁酸钠之前尚未找到治疗嗜睡症的有效方法,患者主要依靠药理学方法维持正常生活,并使用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如右苯丙胺、哌甲酯和莫达非尼控制白天嗜睡情况。因此国家罕见病组织和FDA罕用药研发部门要求Orphan Drug公司进行羟丁酸钠的研发。2002年7月17日,FDA批准羟丁酸钠治疗发作性嗜睡症患者的猝倒症状。

表1 需要补充REMS的药品名单

因羟丁酸钠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同时考虑之前其因滥用而被禁用的历史背景,Orphan Drug公司与FDA、药物销售和预防药物滥用的专家们共同联合创建了羟丁酸钠风险管理计划,避免羟丁酸钠在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保证药物可及性的同时加强药物使用的安全性。该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药物需储存在专门的中心药房;医生和患者用药前需登记;为医生和患者提供“羟丁酸钠使用计划”(Xyrem success program)的培训材料;成立羟丁酸钠药师特别小组;对羟丁酸钠进行上市后监督。

与一般药房不同,中心药房有大量患者和医生的注册储备信息,并可对医生进行身份核查。药师也经过专业的培训,时刻警惕医生和患者的可疑行为,如短时间内逐步增加剂量、多次购药等。同时药师还需向患者提供咨询和帮助服务以监督患者用药安全和依从性问题。

医生和患者在使用羟丁酸钠前均会收到对应的羟丁酸钠使用计划资料,主要信息包括用药剂量、给药前准备以及咨询服务等指导,同时要求医生每3个月对患者进行1次检查。而患者同样会收到纸质的培训资料以及配套的录像带,患者可从中了解有关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的信息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此外,药师还需和患者联系以帮助其理解羟丁酸钠使用计划中的信息,并提供疑惑解答服务。

FDA对羟丁酸钠是有条件批准上市的,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羟丁酸钠上市后监督计划。计划要求Orphan Drug公司为FDA提供1 000名患者前6个月的用药安全信息,同时要求医生在患者用药后的第3和6个月与患者进行不良反应的调查与交流,并如实记录。

除罕用药研发的一般困难外,羟丁酸钠因曾被禁用而受到影响,但其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了药品的安全使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009年,Wang YG等调查结果显示,2002-2008年3月,26 000名用药患者中:出现滥用情况为10例(0.04%);出现依赖性的患者4例(0.016%);停药后出现脱瘾症状的8例(0.013%,包括上述成瘾性患者中的3例)。研究还发现,21例死亡病例(0.08%),有1例与用药相关,2例因用药后车祸死亡。上述数据显示,羟丁酸钠上市7年以来,为嗜睡症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福音。羟丁酸钠风险管理计划的出台不但满足了患者的用药需求,也保证了药品的用药安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7]。

1.2.2 波生坦(Bosentan)风险管理[8-9]

波生坦为非肽类非选择性内皮素受体阻断药,2001年FDA以罕用药身份批准其用于治疗肺动脉高血压。肺动脉高血压是一种罕见的破坏性疾病,而波生坦是肺动脉高血压的一线药物。但因该类疾病的患病率低,其获批前的临床研究资料非常有限。研究中发现,当波生坦每日剂量达到2 000 mg以上后,患者的肝氨基转移酶水平升高,达到正常基线水平的3倍以上,用药组和对照组的发生率分别为11.2%和1.8%。一般用药后4~6个月出现,具有剂量相关性,继续用药或停药后即可恢复,无后遗症。此外,临床前研究表明,波生坦还有致畸性。

为了解决上述安全性问题,美国和欧盟同时采取用药控制措施,为医师添加了详细的用药指导原则。原则规定医生需定期对用药患者的肝酶水平进行检测。此外,美国在药品包装说明书和产品特性总结中还标注了建议患者用药期间采取措施避孕、妊娠期间用药需对患者进行检查的内容提醒。

按照获批承诺的规定,波生坦的销售许可持有者(marketing authorisation holder,MAH)已经设置了患者用药的医生登记系统。为了保证波生坦的安全使用,FDA设置了波生坦使用计划(Tracleer access program,TAP)。即:①无论医师还是患者使用波生坦均需注册登记,登记时需填表并签名表示同意将信息提供给Actelion公司和销售者。②波生坦的销售通过严格管理的特定销售网络。③配送波生坦时需要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南。④销售者必须获得处方后才能为患者首次提供药品。⑤处方者需提醒患者每月进行肝脏和妊娠检查。⑥患者停药需通知处方医生,搜集有关肝脏功能和妊娠等不良反应事件和死亡的数据信息。医生在为患者开具波生坦时必须提供证明:①波生坦完全按照处方要求用于肺动脉高血压的治疗;②医生已经仔细阅读了有关肝脏和妊娠风险的警告,并同意对患者定期进行肝脏功能检查以及妊娠患者检查。

TAP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专业的药物分配人员需在为患者提供下一个月的药物前进行电话询问,调查其用药情况。目的是为了确定患者是否在用药期间每月进行肝功能检查,妊娠患者是否进行产检。一旦出现患者遗忘的情况,药物分配人员即刻提醒患者的医生进行检查。如此便可严密追踪患者是否遵从协定,并可立刻告知医生督促其执行检查。据统计,大约有3%~7%的电话要求医生对其患者进行肝脏检查和产检(多数因患者忽视检查),采用患者用药风险培训方式的成效较为显著。

当药物分配人员得知患者不愿继续使用波生坦或患者已去世,则会通知患者的医生确认是否因药物所致,之后由Actelion公司的全球药物安全部进行追踪检查。若患者因肝功能检查异常而停止用药,则应报告。有关肝功能检测监督和妊娠妇女用药的胎儿检测结果由企业负责汇总并向FDA报告。一旦患者出现肝氨基转移酶水平达到正常水平的8倍以上,或胆红素水平达到正常值的2倍以上,或出现任何与肝损伤有关的住院、肝移植或死亡的情况时,企业需向FDA进行快速报告(15天之内)。

2 罕用药风险来源分析

2.1 临床研究试验的限制

药品一般在上市前需经过严格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研究,同时还需进行严格的药品效益-风险评估。只有当药品对患者的效益大于其潜在风险时才可获批用于疾病的治疗。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充分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临床试验设计通常要求随机、双盲、对照,且要求有足够的病例数进行临床研究,并需要经过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才能申请上市。

一般药品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即使搜集了足够数目的病例数,并遵循临床试验所有的标准规定完成试验,也不能保证该药品的不良反应为零。当药品上市后用于更多不同条件的患者,不良反应即刻显现。罕用药主要用于罕见病的治疗,这类疾病的病例少且患者较分散,临床医生一般又对罕见病的诊断和治疗较陌生、缺乏经验,这都使得罕用药在临床试验设计和病例的收集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如此会出现临床研究不充分,试验数据不足的情况。这意味着罕用药较一般药品存在着更多未知的不良反应,这无疑为患者后期用药掩藏下了隐患。

2.2 快速审批的隐患

一般罕见病的患病率较低,临床研究中受试者招募较为困难,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主要制约因素,面对罕见病这种局限性,完成大规模的Ⅲ期临床研究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罕用药的研发,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FDA[12]和欧盟药品管理局(EMA)采用了特殊的审批程序,加快这类药物的上市许可,并获得了显著的效果。自1983年至今,FDA共指定了2 349个罕用药,其中363个获得批准[10]。而EMA至今已经收到1 254个罕用药认定申请,其中认定了 845个罕用药,66个已获批准[11]。欧美自罕用药激励政策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令人欣慰,但任何事物具有两面性,利弊共存。一般情况下,快速审批主要依据替代指标和Ⅱ期研究结果作为支持药品上市的依据,二者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替代指标可能存在其所得疗效被终点指标的阴性结果否决的风险,因此替代指标的可靠性需要长期的探索,结果也是未知。而Ⅱ期临床研究是对药物有效性的验证,是探索性的,如果因患者数目的限制而无法实现对照试验,那所得数据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便可以对照,也因样本量的限制而很难达到检测新药与对照药品疗效差异的目标[13]。综上,罕用药的加快审批也存在一定的隐患。

2.3 医生缺乏用药经验

罕见病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棘手,主要因为该类疾病的特殊性。首先从疾病本身考虑,罕见病患者稀少且疾病发生率低。此外,罕见病常为严重的、危及生命的、慢性的衰退性疾病,严重影响人的生命质量。据报道,现已确定的罕见病中约有80%的罕见病是由遗传缺陷引起的,而约有50%的罕见病在出生时或者儿童期即可发病,通常病情较为严重、进展迅速、死亡率很高[14]。并且罕见病通常都难诊断、难治疗。医生常常因缺少相关措施或资料的知识和经验,导致误诊或无有效的治疗方案。罕见病的特殊性使罕用药也有特殊性,即“三少”:品种少,使用频率少,用药信息少。“三少”的特殊性使医生对罕用药缺乏必要的用药经验,关于罕用药的不良反应也限于说明书的内容。因此,患者用药时无法得到必要的指导和咨询,风险再次加剧。

2.4 其他

除了上述罕用药特征所导致的风险外,有许多类似于羟丁酸钠的药物曾因存在滥用和已知不良反应的风险而一度被禁用,但后来又因其对其他疾病具有良好的治疗作用而被重新有条件批准上市,沙利度胺也是如此[15]。这类药物对罕见疾病有不可替代的治疗作用,面对药物良好的治疗作用和潜在的风险,如何权衡两者的利弊、避免问题的发生也是罕用药风险管理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3 FDA罕用药风险管理措施的启示与思考

3.1 实现罕用药上市前与上市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若要实现对罕用药风险的全面监管,则必须做到罕用药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体系的首尾呼应,实现其上市前和上市后管理的有机结合,不应该分割开,应该形成有机整体、前后兼顾。即上市后罕用药的风险减小和管理措施应该以上市前罕用药的研究结果为基础,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评价。而上市前评价则需要上市后监督结果的支持和验证,通过研究结果对前期评价可靠性进行确认,进而对上市前评价的不足进行补充完善。

3.2 加强罕用药上市前临床研究的风险控制

虽然罕用药上市前的临床研究对其风险管理的实施具有局限,但也应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实现突破。基于我国罕用药现有研究情况,建议在罕用药的前期临床研究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①建立统一的罕见病学网络报告系统,全国各大医院的医生可通过该系统报告罕见病患者及其有关症状和情况。建立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罕见病的统计工作,为流行病学调研提供支持,也可为罕用药的临床研究提供帮助。同时,可在罕用药风险规避和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②鉴于我国罕用药临床研究者的经验有限,可借鉴国外相关疾病研究临床研究终点确定的经验和信息,提高试验研究的可靠性。③政府相关机构应在罕用药上市前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过程中通过专家讨论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以完善其针对药品的风险管理计划。④罕用药生产企业建立一个医生、患者的用药报告系统,方便医生和患者提交其用药信息,搜集临床研究数据资料。

3.3 “就药论药”原则,要求企业提交“风险管理计划”

罕用药的风险管理不能一概而论,应“就药论药”,即根据药物特性、药物风险大小决定是否有必要设置风险管理计划以及如何合理设置。

罕用药是否需要提交特定的风险管理计划,应由药品审评部门研究决定。具体操作中,审评部门在药品审批时应加大对罕用药安全性的评价,若根据药物及其风险特征,有必要设置特定的风险管理计划才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审批部门可要求申报者提交计划,并将风险管理计划作为重点评价目标。风险管理计划设置过程中,药品审评部门应为企业提供专家咨询和交流服务,以帮助企业尽量完善管理计划,提高效率。待计划提交后,审评部门继续审评,审评重点可根据药物各自的特征由专家讨论商榷,评价该计划的有效性,进而作出审评决定。

3.4 设置系统的风险管理计划

罕用药风险需要系统的监管,因此风险管理计划也需要多方面齐头并进,多方面考虑,从分配、流通、使用各环节加强,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为了能够掌握罕用药的分配情况,追踪患者用药情况,应对罕用药实行登记制和随访制。即处方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对患者信息进行登记,并将患者信息和用药信息分别提交到国家疾病数据库和企业建立的罕用药数据库中。登记内容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联系方式。

其次,有效监督和控制罕用药的流通,尤其对存在滥用风险的药物要加强监督,可以选择特殊药物专送的方法,由特定人员配送,并由药物分配人员密切关注用药者情况。

最后,要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为了了解掌握患者的用药信息,医生或医院专设部门人员可通过电话随访的方式对患者进行用药情况的监督。医生也可告知患者需定期反馈用药情况以及不良反应等信息的要求,以实现医生和患者的互动,最大程度掌握罕用药的使用信息。如此,不但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获得罕见病的流行病学资料作统计,同时可以获得治疗该类疾病的药品相关情况。而企业则可从中获得其后期研究的数据资料。当然,企业需负责定期搜集罕用药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监督用药情况,并定期向政府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除上述内容外,医生作为患者用药的指导者,对罕见病的治疗经验有限,对罕用药的用药情况也不熟悉,因此罕用药使用前应根据罕用药的情况考虑对医生进行培训指导。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对患者进行培训,这也是比较直接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计划具体应如何设计,应根据药物特点决定,总之应做到合理、有效。

3.5 做好上市后风险监管

需要指出的是,罕用药申报企业提交风险管理计划属于有条件获批,必须严格执行风险管理计划的各项办法和规定,实现企业的“监督”和“被监督”双重角色,政府部门也应实现对风险管理计划及药物的有效监督。

首先,企业自身应履行计划中的各项职责,并监督分配、流通、使用环节各有关人员的药品管理情况。具体可通过建立处方者、患者的用药报告系统,要求其定期向企业提交药物使用报告,实现对药物使用及各项办法具体操作的监督。

其次,企业同样应当扮演好“被监督”的角色,定期如实地向政府监管部门上报药物使用相关信息,包括处方者、患者用药注册信息,药品安全信息等。

政府部门则应监督该类药物风险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对计划执行效果以及药品进行调查监督,并根据药物使用的经验和信息提出风险计划修改和改进要求,实现对风险计划的灵活修改和完善。如若发现有不遵守计划的违规行为,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警告、罚款等方式予以警戒。

一旦药物使用中出现较为严重的、非预期的不良反应问题,企业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政府部门立刻通过网络报告系统通知医生停止开处方,发布公告,同时组织专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救助。企业通过用药报告系统通知药物销售人员停止销售药品。通过患者的注册信息通知其停止用药,并进行不良反应的调查统计,积极采取应对策略降低风险。

罕见病的特殊性使罕用药也需要有特殊的监管才可保障其安全性,当然不是每个罕用药都需要特殊的风险管理。应按照常规药品管理的原则,就药论药,采取一般和特殊风险管理措施兼并的方式将罕用药风险最小化,最大程度实现患者的用药安全。

[1] FDA.Identification of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Deemed to Have 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ies for Purposes of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mendments Act of 2007 [EB/OL].(2008-03-27)[2011-07-01].www.fda.gov/OHRMS/ DOCKETS/98fr/E8-6201.pdf.

[2] FDA.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the Federal Register Notice on Drugs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Deemed to Have 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ies[EB/OL].(2008-03-27)[2011-07-01]. http://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Legislation/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FDCAct/SignificantAmendmentstothe-FDCAct/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AmendmentsActof2007/ucm 095439.htm.

[3] FDA.FDA Issues Draft Guidance on 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ies[EB/OL].(2009-09-30)[2011-07-01].http://www.fda.gov/NewsEvents/Newsroom/PressAnnouncements/ 2009/ucm184399.htm.

[4]FDA.Drugs@FDA[EB/OL].[2011-03-25].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rugsatfda/index.cfm.

[5] Fuller DE,Hornfeldt CS.From Club Drug to Orphan Drug:Sodium Oxybate (Xyrem)for the Treatment of Cataplexy[J]. Pharmacotherapy,2003,23(9):1205-1209.

[6] Fuller DE.The Xyrem Risk Management Program[J].Drug Safety,2004,27(5):293-306.

[7] Wang YG,Swick TJ,Carter LP,et al.Safety overview of postmarketing and clinicalexperience ofsodium oxybate(Xyrem):abuse,misuse,dependence,and diversion[J].J Clin Sleep Med,2009,5(4):365-371.

[8] Segal ES,Valette C,Oster L,et al.Risk management strategies in the postmarketing period:safety experience with the US and European bosentan surveillance programmes[J].Drug Saf,2005,28(11):971-980.

[9] FDA.Bosentan,Risk Evaluation Mitigation Strategy(REMS)REMS MODIFICATION[EB/OL].(2010-01-31)[2011-06-20].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rugsatfda/index.cfm? fuseaction=Search.DrugDetails.

[10] FDA Application Search Orphan Drug Designations and Approvals [EB/OL].[2011-03-25].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 opdlisting/oopd/index.cfm.

[11]EMA.Rare Disease Day:28 February 2011[EB/OL].(2011-02-28)[2011-02-28].http://www.ema.europa.eu/ema/index.jsp?curl=pages/ news_and_events/news/2011/02/news_detail_001217.jsp&murl= menus/news_and_events/news_and_events.jsp&mid=WC0b01 ac058004d5c1.

[12] 江莹,陈永法.美国药品特殊审批体系及其与我国的对比分析[J].中国药业,2010,19(12):8-9.

[13] 钱思源,陈晓媛,彭健.浅谈抗肿瘤药物的快速批准的风险/获益[J].中国药学杂志,2010,45(22):1785-1788.

[14] FDA.Helping rare disease patients find their voice[EB/OL].[2012-02-17].http://www.fda.gov/ForConsumers/ConsumerUpdates/ ucm293213.htm.

[15] FDA.Thalomid,Risk Evaluation Mitigation Strategy(REMS)[EB/OL].(2010-08-03)[2011-07-01].http://www.accessdata.fda. gov/scripts/cder/drugsatfda/index.cfm?fuseaction=Search.Drug Details.

(收稿日期:2012-09-13)

Introduction and Analysis of Risk Management Measures of American Orphan Drugs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China

Tian Yuanyuan(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of Zhungeer County,Inner Mongolia Eerduosi 010300,China)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the risk management of orphan drugs and the typical cases in the United States,explored and analyzed the risk sources of orphan drugs.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rphan drug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and according to the risk management experiences of American orphan drugs,the thought of risk management of orphan drugs in China was proposed,and the risk supervision pattern for both pre and post marketing was raised.

United States;Orphan Drug;Risk Management

2012-11-07)

田圆圆

(准格尔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鄂尔多斯010300)

10.3969/j.issn.1672-5433.2013.01.013

田圆圆,女,硕士。研究方向:药品监管。E-mail:tianyuanyuandrea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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