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实证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

2013-03-15王建国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3期
关键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

王建国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实证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

王建国*

财会人员作为专司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个特殊群体,其职务犯罪不仅违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侵犯国家廉政制度,同时也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文以浙江省检察机关近十年来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例,对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发展趋势和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对策建议。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 内控制度 监督制约

职务犯罪是最严重、最典型的腐败现象。财会人员作为专司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个特殊群体,其职务犯罪不仅违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侵犯国家廉政制度,同时也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加强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促进财会人员奉公守法、廉洁从业和保护国有财产安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浙江省检察机关近十年来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例,对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发展趋势和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并研究提出预防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建议,以服务和促进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现状、特点

2003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根据中央部署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和侵犯“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着力查处一批妨害发展、危害民生、影响稳定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其中也有不少财会人员被查处。现分别对2003年至2012年这十年间全省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案数、案件类型,主体年龄、性别、学历、职务、行业分布、犯罪部位、犯罪手段、犯罪危害、刑罚处分等进行分析,说明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征和危害。

1. 从查处案件的总体情况看,总数较多,但近年来有所下降。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003人,占同期查处职务犯罪人员总数的6.27%。其中贪污贿赂犯罪947人,占该类犯罪总数的6.91%;渎职犯罪56人,占该类犯罪总数的2.44%。说明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在全部职务犯罪中占较大比重,是案件多发易发的一个行业和群体。其中2003年至2006年立案查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均在110人以上,2007年开始有所下降。说明2006年以后随着国家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内控准则等的实施,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有所减少(见表一)。

表一

2. 从查处案件罪名分布看,主要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查处的贪污贿赂类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罪四种,其中贪污462人,挪用公款349人,合计占81%,这一情况与全部职务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只占25%相比有很大不同;私分国有资产15人,占全部职务犯罪中私分国有资产的12.1%;受贿108人、行贿10人、单位受贿2人和介绍贿赂1人,合计121人,占12%,与全部职务犯罪中受贿、行贿等占60%以上也有明显不同。说明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以利用管理职权直接侵占挪用和私分国有资产等为主,为他人谋利进行权钱交易为次。渎职类犯罪中,滥用职权21人,玩忽职守33人,其他2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1 人,徇私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1 人)(见表二)。

表二

3.从查处案件行业分布看,发案领域、环节相对集中。财会人员发案领域主要集中在金融、财税、国有企业、电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农村基层等行业、领域(见表三),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出纳保管等环节。其中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理过程中发案尤其明显,如中国远望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李某某在转让下属技工贸公司持有华远公司的40%股权中,伙同长兴利源污水处理厂会计韩某某分别贪污700万元和760余万元。

表三

4.从查处人员群体情况看,呈现“三多三少”特点。“三多”是女性较多,农村基层人员较多,年龄较大。其中,按性别分,男653人,占65.1%;女350人,占34.9%;这一比例与全部查处人数的中男占93.1%、女占6.9%相比明显不同(见表四);农村基层组织财会人员338人(兼任村两委领导71人),主要是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中利用管理资金、分发款项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犯罪,在村土地征用、村集体资产出租、生产经营承包等环节收受土地使用企业、村民、承租及承包经营者的贿赂,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整理管理工作中收受施工方的贿赂;年龄大于60岁49人,大于50岁265人,小于30岁93人,小于25岁23人,与全部查处人数比偏大(见表五)。“三少”是学历较低,党员较少,担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较少。本科以上学历105人,占10.5%,专科(高职)245人,占24.4%;高中(职高、中专)358人,占35.7%;初中以下295人占29.4%,这与全部查处人数中的本科以上占24.9%,专科(高职)占27.5%,高中(职高、中专业)占22.9%,初中以下占24.7%,相比学历偏低(见表六);党员共496人,占查处财会人员总数的49.45%,与查处总人数中党员占63.36%相比偏少;兼任单位领导34人,财会部门负责人172人,会计人员272人,出纳人员409人,收费报账等人员116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80人,科员办事员62人,未定级无职级人员837人,说明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比较少而科级以下比较突出。其中查处县处级财务会计领导干部24名,占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总数的0.19%;查处科局级以上财务会计领导干部104人,占查处科局级以上总数的10.37% 。如2004年查处宁波机械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管财务处处长郑某某受贿12.5万元、宁波市水利局计划财务处处长戴某某受贿11.2万元,衢州市交通局计财股处长黄某某挪用公款罪1100万元;2007年查处杭州电连接器厂财务处处长夏某某贪污6.9万元,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何某受贿688万元;2009年查处巨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杨某某受贿罪62万元;2010年查处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蒋某某受贿11万元,等等。

表四

表五

表六

5.从犯罪危害和后果看,金额较大、损失较大、判处刑罚较重。犯罪金额大于1亿元1人,大于5000万元4人,大于1000万元22人,大于100万元140人,大于50万元248人,大于5万元755人。造成经济损失125991万元,占全部损失的10.2%;挽回经济损失33711万元,占全部挽回损失的11.03%。其中贪污贿赂涉案金额11687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3266万元;渎职犯罪造成损失911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46万元(见表七)。被判处死缓2人,无期徒刑11人,10年以上徒刑104人,3至9年徒刑215人,3年及以下徒刑433人(其中缓刑376人),拘役15人(其中缓刑11人),免于刑事处分40人,罚金4人,其他179人(见表八)。说明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数额和损失比其他职务犯罪大,大案比例高,危害严重。如2011年查处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会处长王某挪用公款7874万元和原财务处处长陈某某参与私分国有资产9131万元,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出纳高某挪用公款26500万元、受贿20余万元,巨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副厅级)伙同华东巨化公司财务部经理田某某等共同挪用公款4000万元用于个人注册公司,萧山第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陈某某贪污768万元;2012年查处原海宁市供销总社财务基建科科长沈某某挪用公款5330万元,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谢村村委会社区会计王某某挪用公款1785万元,等等。

表七

表八

6.犯罪手段多样、日趋隐蔽。贪污犯罪中,直接侵吞125人,收款不入账72人(其中少入账19人),涂改伪造报账20人,虚报冒领94人,骗取25人,盗窃10人,私分51人;挪用公款犯罪中,直接挪用244人,以借为名挪用44人、斡旋挪用4人;贿赂犯罪中,收受84人(其中家属收受2人),索取现金21人,主动给予9人,被勒索给予1人。渎职犯罪中,不履行职责15人,疏于履行职责11人,其他167人(见表九)。如2011年查处的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沈某贪污1355万元案,沈采用在自己保管的现金支票上擅自加盖公司法人章、财务章等方式大肆贪污公款,作案131次,竟长时间无人察觉。

表九

(二)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由于制度不完善和滞后性,职务犯罪在向多个领域渗透的同时呈现出明显的行业性、系统性和群体性特征。与其他职务犯罪一样,总体上也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趋势。

1.部分传统案件多发易发行业系统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到初步遏制。城建交通、机关、财税金融、国有企业(含电力、邮电)、农村社区等行业系统是传统案件多发易发行业系统。从2010年以来发案走势看,这些传统多发行业、系统的财会人员贪污贿赂发案数有所回落(见表十)。

表十:2010年以来部分行业财会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回落情况表

表十一:2010年以来部分行业财会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上升情况表

2.部分行业系统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增多,并向以往不被关注的行业领域渗透。2010年以来,我省国有事业、教育、医疗卫生、文体新闻、乡镇街道等行业、系统财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发案数明显增加(见表十一),并向以往不被关注的社会保障等行业领域渗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财会人员参与贪污挪用私分相关社保资金的职务犯罪问题屡有发生,有的数额巨大,造成了极坏社会影响。如2011年查处的宁波鄞州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杨某某贪污养老保险金案、宁波保税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马某贪污失业保险金案、余姚市马渚镇医管办工作人员施某某贪污合作医疗金案等系列案件,有的虚构养老保险账户,冒领养老保险金;有的以伪造身份、虚增人数、虚假入账的方式,骗取失业保险救济金;有的秘密复印本辖区内病人住院发票等资料、伪造他人住院发票及资料等手段,骗取合作医疗金。其中杨某某利用办理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和职务便利,自2005年始虚构了35个养老保险账户,逐月冒领养老保险金,至2007年辞职后仍继续冒领直至2010年,贪污养老保险金高达380余万元。

3.国有资产、社保福利、涉农资金管理等领域的财会人员渎职犯罪日益增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财会主管人员对下属财会人员监管不严,造成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如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原收费员蓝某某利用收费职务之便先后挪用水电费管理费计13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购彩票和清还债务。局长徐某某主管财务,对蓝的票款长期不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给国家造成了112万元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也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二是财会人员受单位领导指使协助虚开发票、编制假账,骗取项目资金。如浙江石练菊米有限公司出纳蓝某某在实施遂昌县菊米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在明知项目未真正实施的情况下,仍然虚开项目开支发票、编造虚假账目,帮助周继长等骗取项目资金,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三是财会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会计核算职责,违反规定处理财务,或疏于监管,致使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如陈某某在担任奉化市供销合作社会计时,直接管理下属进出口公司退税工作,由于其工作极不负责,致使出口退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里,导致120余万元的出口退税款无法退税,给本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金某某在担任浦江县供销社财务基建科科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超越职权,在供销社改制时为他人办证牟利,给浦东供销社造成资产损失约40余万元。四是财会人员不认真履行互相牵制、监督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其他财会人员骗取、侵吞、挪用公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如蒋某某在担任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期间,在其兼任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工作中,违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市社保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责要求,在审核在职死亡人员一次性支付业务时,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海明通过伪造《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犯罪行为屡次得逞,给国家造成 66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李某某、叶某某在受聘担任云和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期间,未认真履行核对职责,致使中心出纳蓝某某数十次私自篡改银行存款对账单、长期挪用村集体资金,至案发前仍有150余万元不能退还,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阮某某在担任椒江区下陈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会计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好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将本应分开保管的印鉴一并交由出纳潘某某保管,致使潘多次私自从办事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共计58万元,供个人挥霍,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瑞安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出纳吴某某,不正确履行资金的支付、对账和印章、支票保管等出纳岗位的职责,致使会计陈某某分30余次挪用温州珊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共计259万元用于赌博,案发后尚有155万余元国家资金未追回。五是财会人员集体失职。如路桥区人民法院会计卢某某和出纳徐某某不认真保管空白的电汇凭证和印章,不进行及时的核算和有效的监督,导致林某某先后盗用他人印章虚填转账支票5次、电汇凭证101次、伪造解款回单16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900余万元。

二、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职务犯罪普遍性的原因是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够有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例外,既有个人主观原因,也有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等客观因素。具体有以下原因。

(一)主观方面

国有单位的财会人员长期以来受到良好的职业教育,被称为“铁算盘”,一般来说能严格自律、严格把关。但也有的财会人员由于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长期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教育,思想素质出现偏差,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不强,自律性较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扭曲,是他们走上职务犯罪道路不可忽视的心理原因。

1.心态失衡,贪欲膨胀,不讲奉献讲享受。有的财会人员在成绩面前,放松了思想改造,开始与同行攀比,与外商、私企大款攀比,心态失衡,私欲逐渐膨胀,损害企业利益。有的个人享乐主义抬头,从吃喝玩乐开始,到后来接受他人送的财物。有的认为自己为国家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如今都快要退休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在临退休前大捞一把。有的在国企改制等改革过程中,存在“改制必须花成本”、“改制是个人致富机遇” 等错误的思想认识,对国企发展前景缺乏信心,往往持悲观、消极的心态,加速短期行为的发生,“吃、拿、卡、要”,甚至侵吞公款走向犯罪。如杭州市余杭区塘栖粮油公司(转制前为余杭塘栖粮管所)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某,在明知粮管所转制后,自己个人拥有新公司较大股份的情况下,伙同公司会计王某某,通过虚列开支的方法,隐匿粮管所国有资产104万余元,然后直接转入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杭州桐佳毛纺时装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在公司改制和增资扩股中,授意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资金缴纳其个人的投资款,涉案金额257万元。绍兴市机床集团财务科长汪某某眼看企业改制在即,不知自己何去何从,前途难测,就伙同该公司原总经理鲁某某等四名企业主要领导采用虚开杂工发票、运输发票、工程发票等形式,合伙贪污公款50余万元。

2.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一些财会人员长期没有接受良好的法制教育,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学习,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概念模糊,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特别是对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了解不够,对于社会上收受回扣费、好处费、劳务费等名目繁多的贿赂,没有意识到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把公司的资金借给别人使用或把产品销售款长期占用,觉得很正常,认为最多不过是违反了财经纪律。有的错误地认为利用工作便利“拿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有的重“朋友义气”,多次挪用资金给朋友经商或还贷,个别综合素质不高的人走上重要岗位后,更会置法律于不顾,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化公为私。比如2005年查办的海宁丝绸公司茧库保管主任沈某贪污案,沈就是利用管理蚕茧仓库的职务便利,乘仓库无人之机,把仓库中的茧子卖给茧贩子,涉案金额达到53万余元。

3.文化水平较低,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从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其文化水平总体上说比其他职务犯罪人员低。由于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自身不具备过硬的职业道德素养,因此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对自己行为是违纪还是违法分辨不清,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如2003年以来,临海市主要几家国有医院连续发生了7起收银员职务犯罪案件。7名收银人员中,大专文化只有1名,其余均为高中文化。其中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收银员宋某某是单位里出了名的“老实人”、“先进者”,工作勤勤恳恳,经常加班加点,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他以此为掩护,利用办理病人入院时收取预缴款的职务之便,从试探开始到隔三差五将黑手伸向公款,采用“大头小尾”的方法,共作案311次,贪污公款613300元后携款潜逃。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种严重的侥幸心理。

4.热衷投资、炒股、赌博等不良爱好。不少财会人员为了投资、炒股、赌博而大肆挪用、侵吞公款。如天台县检察院2011至2012年以来共查办财会人员职务犯罪4件6人,多属投资、炒股。其中自来水公司出纳杨某某于2006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收取部分单位或个人现金交纳的水费共计1035882元后未交入公司账户,其中有550000元被分三次投资到其朋友开的煤矿里,其余被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直到审计部门要来审计才被发现,2012年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绍兴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绍兴市进出口公司下属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徐某某挪用公款案,徐先后在四年时间内多次挪用公款100万余元,用于自己炒股和借给别人炒股,并独自侵占股息以及接受他人所赠股息,给国家和集体资产造成极大的损害。巨化集团公司金华巨金化工有限公司会计金某在2002年12月至2007年7月长达5年时间内,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用于炒股,造成经济损失278万余元,公司对其犯罪行为却丝毫未察。从性质来看,财会人员参与赌博更是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如泰顺县仕阳片乡镇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从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连续以备用金、借款、支付工程款等名义私自开具现金支票,提取公款869971元,归个人赌博使用,至今未退还,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十年以上徒刑。

5.重业务轻管理。对财会人员管理不力、教育不严,造成财会人员工作拖拉、纪律松懈、作风不实,以感情代替原则,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如台州市各大医院的原行政领导人员大多是医药卫生专业出身,在医院的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视医疗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医疗仪器和药品的采购与管理,而轻视对医院财务收银人员的管理。调查发现,医院的收费人员大多是临时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医院在使用临时工时,没有严格审查把关,聘用以后也没有对他们进行后续的专业技能培训,平时又缺乏相应的思想教育,致使多数收银人员在不具备财务资格应有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在收银岗位工作多年,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职务犯罪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二)制度和管理方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税制改革的深入,财务会计制度也经过了几轮相应的改革。特别是2006年以来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修订,又分别制定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规范和标准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减少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机会。但仍存在有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严密,执行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以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成为发生职务犯罪的温床。

1.会计代理、报账和“财务一支笔”等制度不完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农村基层财务活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近年来浙江全面推行了会计集中报账核算制度和“村账乡(镇)代理制度”,应该说这些制度在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体制不顺、监管不力的问题。其中会计集中报账制度的问题主要是报账不及时,缺乏监督。如安吉县审计局会计朱某某在2002年至2005年担任局报账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法截留罚没款不上缴财政局专户、编造支出用途套取公款、伪造虚假缴款书和有关凭证应付、蒙骗单位监督检查和财政部门核销票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1353527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991192元,所得赃款用于赌博、炒股、借给他人、个人开支等,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代理制度的问题主要是代理会计不熟悉村务,对村提供的财务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完全鉴别,致使会计核算不能反映真实财务收支,白条报账和账实不符等问题突出。[1]王建国.农村财会审计体制重构与村官职务犯罪防治[J].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专刊,2013(1).如天台县坦头镇政府会计曹某某和三合镇政府出纳陈某某挪用公款案,都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镇里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土地出让金用于个人炒股,其中曹某某仅以“镇里急需用钱”这样一句话,就轻易从出纳手中支取现金15万元,完全看不到有任何制度可以约束。特别是对有些经理以“财务一支笔”为由随意支配公司资金难以抵制,容易出现虚报冒领等贪污行为。如云和县云圣轴承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孙某某,伙同会计钭某某共同侵吞职工养老统筹费94万余元,孙还单独侵吞国有资产16.8万元,挪用公司资金95万元,用于个人的经营性活动。

2.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国家对所有单位都制定有严格的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但从我省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真正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的并不多。存在票据、现金、账户、收入、支出等财务管理混乱,给财会人员利用财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侵吞、挪用公款等留下了空间。一是票据管理混乱。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规费收入等收费十分混乱,征收标准不明确,票据使用及管理不规范,存在多种发票混用,开票、报结不及时等问题,使大量规费和专业市场收费等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任其截留下来归入小金库而被私分、侵吞、挪用。如东阳市工商局商城工商所从专业市场收取的工商行政管理费(规费)、执照工本费、年检费、摊位费和卫生费等随意性很大,没有建立收入台账,厘清应收、可收、实收、未收等情况,只要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就行,2008年楼某某、王某某就分别从公款私存账户里挪用了83万元和19万余元用于炒股被查处。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下设交易发展分公司,在负责向渔贩收取市场管理费的过程中,采用收款不开具发票的手段,截留市场管理费并予以私分,占到了上交公司总额的三分之一,涉案人员多达13人,其中9人被立案侦查。有的随意侵占单位和客户资金。如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担任普陀区信用社半塘分社出纳员的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储蓄存单、偷支储户存款、伪造账务、存款不入账等手法,侵吞该社资金43.5万余元,被以贪污罪处十年以上徒刑。二是现金管理混乱。主要是现金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公款私存等问题屡禁不止。有的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关于“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当三日内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的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收取的水费等未及时介入财政专户,大额现金滞留个人手中。有的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的规定,大量现金长时间集中在出纳手中保管,公款私存,赚取利息或存款积分,为挪用公款犯罪提供了条件。如天台县白鹤镇白岭村村委会主任孙某某,将其保管的104国道改建工程征地款各50万元存入本村村委会副主任孙某某、村委会委员徐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孙、徐为经营活动贷款之需存积分,还将其保管的104国道改建工程征地款20万元借给王某,用于王某个人经营。三是账户管理混乱。主要是以个人名义开户、多头开户,造成资金监督失控。如金华市石门农场出纳赵某挪用公款一案,赵某之所以能轻易将公款挪给他人经营之用,根本原因在于农场对其下属的农贸综合市场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农贸综合市场的公款存放在以赵某名字开立的账户上。有的还利用商业银行之间的存款竞争,趁机设立多个账户或设立“账外账”,从中浑水摸鱼。如林某某任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白峰镇财政所会计、所长时,将镇土地整理工程指挥部、开发办、预算外资金、土地整理资金等款项多头开户,并多次从新开设的账户中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由于这些多头开设的账户游离于监管之外,因此,出现了部分款项挪了用、用了还、还了再挪用,时间跨度长达6年而未被发现的情况。四是收入管理混乱。有的国有企业财会人员多收少开发票,如余杭临平供电所营业厅、临安藻溪供电所等分别发生的100万元以上特大贪污案都发生在用电管理中帮助企业虚报电表数、多收少开电费发票等环节。有的医疗、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隐瞒收入严重。如宁波市海曙区西门医院衡某,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之便,采取私自截留本院门诊款收入,不缴或少缴银行等手段,先后多次侵吞人民币计60万余元。杭州市农科所财务科科长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承接农科所有关工程项目的包工头所送的“好处费”共计8.2万元,并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公款计8.4万元。五是支出审批管理不严格。主要是虚报冒领、重复报账等。如张某某在担任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采用重复报销与私自截留的手段,挪用单位公款2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赖某某在担任泰顺县价格事务所副所长兼出纳期间,利用其收款的职务便利,采用开“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于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共计91次贪污其单位的公款77080元。尤其是在单位采购过程中,抬高价格赚取差价成为贪污公款常用的手段,如胡某某在担任宁波市康宁医院膳食科副科长期间,于1998年至2003年7月利用经管本单位食堂对外采购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猪肉的过程中,先后多次采用虚开发票、在发票上抬高采购数量的手段非法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

3.“小金库”是滋生财会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温床。目前由于政府行政开支上的不足和“商业回扣”等问题,一些单位或部门自收自支、非法收支现象普遍存在,使“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从查处情况看,一些单位对“小金库”危害性认识不足,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知违纪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暗地里私设,不少财会人员伙同其他人员以截留收入、虚报支出、私设私分“小金库”等作案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如新昌县食品总公司城关分公司经理盛某某伙同会计李某某、出纳员徐某某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截留并私分公款6.5万余元。原杭州闸口发电厂财务科副科长吴某某,利用其管理单位小金库资金的职务之便,将小金库资金31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赢利活动。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对“小金库”现象睁只眼闭只眼,监管不力,处罚不严。多年来因“小金库”引发职务犯罪被查处的,往往来自单位职工的举报或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由主管部门或审计、财政等其他职能部门移送的极少。如上虞市新港农垦场作为上虞市海涂围垦管理局直属的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其所有土地收益按规定均应上交局财务,但局每年对其的财务检查中均未查到“小金库”,甘某某等三人私分“小金库”共同贪污达30万余元的案件发生后,2004年上虞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也仅作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2006年10月,在绍兴市纪委调查其他领导干部受贿案时,该案才被移送检察院。有的甚至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掩盖“小金库”的存在。如太平洋保险公司金华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鲁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小金库”资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0.2万元,挪用公款3666728元,同时还为逃避检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被数罪并罚。

(三)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不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对财会人员牵制不够、制约不力,缺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监督机制,职务犯罪的机会较多。主要表现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分工不明确等方面。

1.机构不健全,任用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财会人员。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应当设立会计机构(或会计主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但有的单位应当设立而不设立财会机构,没有具体、明确地规定财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致使财会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相应的操作程序,出纳与会计之间失去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如温州市广播电视局董某某任市广播电视大厦筹建处、市广播电视学会、市广播电视局工会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634721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同时由于会计程某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国家《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导致董的贪污行为愈演愈烈,给国家造成了140多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又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程某立案侦查。在查办出纳董某某贪污案、会计程某玩忽职守案过程中,发现该局没有设立专门财务机构,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应有财务监督制约机制,难以对重大的基建项目、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董自1999年至2003年间一直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长期从事财会工作,缺乏必要的业务素质;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中,会计账面始终未能反映出单位实际资金情况,账实不符,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程某更是盲目相信他人,对现金支票的购买、使用严重失控,监督乏力,客观上给董的贪污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2.内部分工不明,会计、出纳等不相容职务之间的互相牵制制约不够。根据《会计法》的要求,管钱、管物、管账人员要相互分开,票据、印鉴要分开保管。但检察机关查处的乡镇、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普遍存在所长、主任、会计、出纳一肩挑,票据印鉴一人管等现象。如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白峰镇财政所原出纳周某某挪用公款案和原所长林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其主要原因就是财政所内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财务职责不清,导致了部分人员身兼数职,甚至出现了个别不相容岗位相互兼职的情况,缺乏对财务支出的有效监督制约。所长林某某同时又兼任开发办账户的会计和出纳,还出现了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均由林某某一人保管的情形。在一些财务流程中,从支票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到审批全部由林某某一人完成,导致了林某某的挪用行为轻而易举,随心所欲,有时只以周转金为名即将大笔公款支出。甚至在2007年还发生了与出纳周某某相互勾结,共同将100万元公款转入周某某个人户头进行炒股的情况。又如2012年查处的慈溪市匡堰镇财政所会计戚某某挪用公款案,戚负责保管单位财务章,另一名会计掌握单位法人章,形式上做到了印鉴分离和互相制约,但在实际操作中,戚去盖法人章的时候,另一名会计很少过问用途。有时,戚还兼做出纳,自己提取现金,自己做银行存款日记账,严重违反财经制度,并直接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3.财会人员兼职过多,有的兼任下级单位会计、出纳,有的越权处理其他部门事务,使上下左右监督也失去作用。如周某某在担任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计财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局应支付给浙江国际大酒店的欠款13064元故意虚报成231064元,从中骗取外经局公款21.8万元。另将有关人员退缴局财务的2007年度赴日招商外汇结余款项共计约67万日元私自截留后,个人隐匿侵吞。在受该局委派负责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伙同协会出纳王伟,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6月将协会账上资金22万元以出国招商经费的名义虚列支出后共同侵占,用于其个人和家庭开支。又如杭州市电力局财务处会计仇某利用负责大修技改、掌握巨额工程款的职务之便,采用伪造的工程合同,在工程款支付单上仿冒相关处室领导签字等作案手段,贪污本单位公款449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本案中作为技改项目执行的局生技处虽然将每个合同编了号,但对财务处的工程款支出无法进行监督跟踪,因此当仇伪造生技处的工程合同将资金打出时,生技处却无从知晓。仇还利用兼任杭州电力局科技协会出纳的职务之便,自1998年起,先后20余次挪用科技协会公款1363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等到电力局进行全面审计时,仇感觉害怕,不辞而别才被发现。

(四) 监督意识不强,监管机制滞后,导致问题反复发生

1.监督意识不强,监管机制滞后。很多单位“一把手”权力膨胀,态度强硬,重大支出不经集体研究决定,个人说了算,其他干部碍于情面怕得罪人,不愿监督;分管领导业务不强,工作作风不实,不能行使有效的监督;其他人员对单位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财务不公开,群众看不到、看不懂,难以发现漏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落实。从台州医疗机构财会人员发案情况看出,一是轻视监管。各家医院都没有对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核查,有些医院甚至没有进行年度核查。如原临海市中医院张某某和董某某都是采用将保存的发票存根事先撕下,待财务人员核查日报后再粘贴的作案方法作案近五年,竟然未被发现。二是缺失监管。由于案发医院监督机制不到位,使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执行脱节,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便利。如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临海市中医院规定收费人员领取的发票存根按规定应由医院财务人员统一存档保管,但实际上由收费人员自行保管。在日常工作中,医院从不将电脑账目与手工账目进行检查核对,也不核实住院总收入与住院预交款情况,这为犯罪分子的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还让收银人员参与科技改造过程中一些系统的秘密和相关的流程,却最终导致隐患的发生。如原台州医院收银员章某就曾参与医院电脑系统的安装工程,在此过程中获知了新电脑系统的密码,为其事后作案提供了方便;原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卢某某曾是医院里的主办会计,对该医院的财务工作流程一清二楚,非常清楚管理制度的漏洞所在,为其作案提供了便利。三是不愿监管。从领导到普通职员都碍于情面,不愿认真监督,监督工作往往走过场、摆形式。如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从2000年到2003年一直对医疗收费账目进行例行清查,但工作不够认真仔细,给两名犯罪分子留下了继续成功作案的机会。

2.纪检监察、审计和主管部门监督急需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主管部门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心慈手软,有的对财务人员的经济问题处理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保护干部的名义刻意隐瞒;有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给予及时纠正,审计出来的问题在下次审查中仍然存在;有的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离任时又没有及时移交工作和办理离任审计,造成问题迟迟不能发现和纠正。如林某某从1999年11月开始至2008年10月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一直担任白峰镇财政所“一把手”兼会计,掌握实权。2008年10月转任该所出纳,在其办理工作移交过程中只将部分账目进行了移交,而相关部门工作疏漏也没有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其移交全部账目,更没有及时跟进对其进行离岗离任审计,致使林在离任5个月之后再次发生了挪用公款8万元的事实。

3.社会审计的公允性受到怀疑。有的审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审计、评估过程中,依据的账册资料不实、不全,发现疑点也不深究,如原浙江省水产供销公司上虞市公司经理沈某某,在该公司定向转制给公司原经营人员时,故意隐瞒公司设立在宁波办事处房产已经签订拆迁赔偿协议的事实,后又采取开具抽芯收据等手段收取拆迁赔偿款73.88万余元,将其中的63万余元国有财产非法予以侵吞,在转制审计中均没被发现。有的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办事,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不规范,造成不少国有资产的低估、少计的现象。如绍兴县科盛饲料公司原经理高某某贪污案,也是利用改制过程中财务审计的漏洞,将103万余元国有资产隐瞒,用于改制后的民营股份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的还存在资产评估不规范,评估人员不按法律办事,高值低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落入个人腰包。如原绍兴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机械分公司经理周某某,利用负责产品进货及销售的职务之便,擅自将销售压铸机的货款据为己有,在公司改制之时,谎称“存放在隆华机器厂的机器,由于该厂已经倒闭,2台125T压铸机无法收回”,而资产评估事务所未做核实便将该资产进行核销做了减值处理。

三、预防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政企、政事分开,行政审批已大为减少,公共权力得到限制和转移,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已深入人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职务犯罪的上升势头逐渐得到遏制。浙江各级检察机关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立足职能优势,在坚持不懈抓办案的同时,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预防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方面,根据以上原因分析,笔者认为需要采取加强教育、改进制度、改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预防对策,减少和遏制财务会计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构建思想防线

腐败都是从思想开始的,职务犯罪要先有动机。各种职务犯罪的产生,既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更与犯罪主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不可分。因此,必须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教育,在广大财会人员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

一是广泛开展“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抵御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促使财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情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引导教育职工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不要在人情和利益面前失去原则。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守法意识。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学法、知法、懂法,普及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规定,把握法律底线,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典型案例作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有计划地开展以案释法的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财会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财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养成细致、缜密的工作作风,努力培养一支懂政策、守规矩、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纳入干部日常学习计划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学习使他们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以适应区域财务管理活动的新需求、新变化。当前尤其要加强对电脑操作人员在电脑安全防范管理方面的培训,确保电脑操作的安全和高效是防腐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在考核中应对其绩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促进源头防治

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于预防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十分重要。当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有的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造成的,如会计代理、报账制度、“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等,但主要还是违反了一些基本的也是行之有效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会计法》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为防止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产生,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系统和单位自身特点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是健全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从国企的购销、质检、过磅、财会和事业单位收费、开支等环节入手,帮助建立原料采购制度、成品推销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监磅制度、出入库验收等制度,形成生产、经营流程制约机制。改革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报账制度和农村基层组织会计代理制度,有条件的应当恢复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开展独立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会计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改变单纯强调“财务一支笔”审批的做法,实行重大事项会签制度,以适应民主理财的需要。

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票据、现金、账户和财务收支等管理,做到收支真实有效。各企事业单位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发票、收款收据和付款凭证,加强现金管理和金融监控,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公务卡”、商业预付卡等管理制度,统一开设存款账户,杜绝滥用票据、多头开户、截留资金和“白条”报账等现象。建立详细的收入、收费台账,并将收入、收费项目、规模、标准等内容公开,实行阳光收费,确保收费公开、公平,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支出管理,完善经费报销制度。严格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的变更、调整方案要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三是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着力健全机制,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无论对于单位还是对个人来说,“小金库”都是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必须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收入、支出、购进等环节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全面从财务账上体现,坚决摒弃“小金库”行为,禁止资金的体外循环。

(三)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制约

建立一套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不但能规范财会人员的行为,也便于财务主管人员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是预防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重点环节、要害岗位上建立健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运作有效的现代内控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完善人才选拔、任用、管理机制,严把财会人员的准入关口。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的选用非常重要。要严格按照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用”的原则,选拔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水平高、能力强的人员从事财会岗位的工作,单位领导不得兼任财务人员,通过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保障人员的素质和单位财务活动合法运行。

二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要按照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的需要合理设置财会机构和工作岗位,对岗位职责进行科学、严密的划分,明确会计、出纳的岗位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责任,确保会计、出纳、内审等应有的岗位不缺岗,从而形成岗位职责分明、互相监督制约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经纪律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规范资金收支和会计核算,实行“钱、账、权”相分离,账款、印鉴分人保管,杜绝不相容岗位的兼职情况。对重点岗位的人员应安排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交流,避免因长时间的工作协作而弱化相互间的监督制约。

三是强化案件易发环节的防控制度建设,对投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原材料供应、财物管理等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流程管理,坚持以事前监督与事中控制为中心的财务控制机制,规范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和结账对账管理制度,杜绝随意开支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加大惩治力度

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便只能流于形式,只有坚持不懈地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的保障作用才能得以发挥。建立内部财务管理、监督、稽核制度,形成内部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财政监察审计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重点审核大额资金的来源去向,对资金的非合理流失要特别引起重视。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审批权的管理,协助医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落实监督工作;医院要着手处理好住院与收费的关系,在认真执行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的检查制度的同时要坚持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核查制度。对收银人员要实行岗位轮换和离岗审计监督制度,从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堵住医院收银岗位腐败的“黑洞”。

二是加强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要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有效堵塞管理漏洞。过去每年开展财务大检查效果很好,现在许多工作被审计监督代替,但针对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检查仍很有必要。对各级财政下拨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基层乡镇、街道和农村的资金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很有必要,通过自查、抽查活动,切实发现一批管理上的漏洞,然后建章立制予以堵塞,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认真查办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监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要开展认真调查。要加强对单位“一把手”执行“四不”(不直接主管财务、不直接主管人事、不直接主管工程建设项目、不直接主管物资采购)等规定的检查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要把纪检监察与监事会工作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落实稽查特派员制,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设置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独立于经营之外的监管类高层岗位,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是加大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和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很多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是由外部审计发现的,如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一案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审计部门对菜篮子集团公司和菜篮子发展公司进行联合审计时,发现了主营业务经营收入的不正常转移,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从而进一步引起党政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果没有审计,或者审计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则本案犯罪事实的发现或许还要更长的时间。因此,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审计频率、审理力度是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犯罪危害的有力措施。要开展经常性的财务审计,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是预防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认真执行企业领导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审计制,查清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举报宣传,维护职工对职务犯罪有举报权利,建立快速接报的通道。要按照“苍蝇老虎一起打”的要求,对涉及财会人员的职务犯罪,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主管部门领导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财产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手软。要重点查办那些利用国企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引起企业亏损破产的“富了方丈穷了庙”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深挖串案、窝案,把案件办深办透,以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审判机关也要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法律界限和标准,对贪污贿赂犯罪尽量慎用少用缓刑,增加罚金和资格刑的运用,以形成检法两家共同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

六是加强民主监督。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杜绝“一言堂”,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努力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重大决策、发展规划、人事制度、财务会计等建立公开制度,增强财务透明度,完善财务报告制度,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积极实行政务公开,推行 “阳光工程”,摒弃暗箱操作。对单位的重大事项必须公开,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进出的行为,要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广泛听取意见。

(五)落实《条例》规定的预防职责和措施,加大依法预防力度

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措施、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要把《条例》规定的预防职责、措施等落实到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各项管理工作之中。

一是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单位内部预防为主,检察、监察、审计负责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把预防职责、措施贯穿于单位各项管理的全过程,逐步推进单位管理人员依法预防的意识。要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注重发挥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广大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企业单位经营管理的民主、公正与科学。

二是有效运用警示教育、预防调查、犯罪分析、预防咨询、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专业措施在源头预防中的作用。要结合行业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针对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刑法讲座、参观监狱、廉政图片展览、服刑人员“悔罪说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使财会人员学法、畏法、守法;要积极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功能,充分发挥警示教育资源,增强财务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通过对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发现制度、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作用,对有行贿等不良记录的财会人员限制在一定时期内担任国有单位会计出纳等职务。

三是检察、监察、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根据《条例》的规定,要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审计、税务、工商及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国有单位财务会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发现有职务违法犯罪嫌疑和隐患的应向检察机关有关部门移送或报备,从而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总之,要通过突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加大惩治预防力度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切实降低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功”概率,增加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使其不敢、不想、不能犯罪,推进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

*王建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高级会计师。

猜你喜欢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财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对策
对提高财会人员能力素质的几点思考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成因和对策分析
——基于企业人员素质的视角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思考
谈财会人员如何“自保”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职务犯罪涉案款物处理的现状与思考
职务犯罪侦查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
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动真格促实效
如何提高农业各级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