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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之后的隐忧

2013-03-02秦海岩

风能 2013年5期
关键词:审批权风电权力

文/秦海岩

近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涉及能源领域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和下放,其中包括企业投资风电场项目核准权。此次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但在实际操作中,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是否又会带来新的问题,是否会造成某些领域的权力失控和真空?“一放就乱”的历史经验表明,取消和下放只是一个开端,能否实现改革初衷仍不容乐观。

具体到对风电项目审批权的下放,业界存在许多担忧。此次改革,风电项目的审批要求并没有取消,而仅是审批权力从中央落到了地方。若地方政府在获得了更大权力的同时,依然沿袭过去的行为方式,至少从以往的经验看,可能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

一是地方政府以地方经济增长和短期政绩为出发点,不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盲目上马,大干快上。尤其是在目前风电消纳问题还不能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会加剧弃风限电状况,干扰大家对弃风限电原因的正确认识。这不利于问题解决,最终受损的是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容易与本地项目产生直接的利益关联,保证审批的公平公正、杜绝寻租问题相对更难。过去跑项目、倒路条的个别现象,希望不会演变成为一种职业,否则会加重企业的开发成本,严重干扰市场秩序。

三是权力的扩大可能助长本已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非本省企业不能开发本省风能资源、非本地制造机组不能在本地风电场使用等都是导致产能过剩、劣币驱逐良币的成因。这种市场环境,优秀企业怎能做大做强?行业技术水平难以进步,风电产业怎能良性发展?

如何避免这些担忧发生?实际上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已经给出了答案: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该管的事要管住管好;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要的行政审批必须规范,防止滋生腐败,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落实到风电项目审批上,有三点建议:

一、加强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由国家能源局制定全国的风电发展规划,各省在国家规划前提下,制定自己的开发计划。开发计划要报中央备案,严格要求具体项目审批不能脱离计划。同时,采取监督检查、利用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下拨权等提高中央规划的约束性。

二、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项目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其中,可以通过限定开发期限等方式,杜绝跑项目、卖路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使项目审批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加强各种社会力量对审批权的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处理。

三、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把营造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这也是目前制约我国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很高兴看到,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了《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对风电开发建设、并网运行、设备质量等重要信息做重点监测,并在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据此,困扰我国风电市场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这一最大难题将逐步得以解决,市场信息将更加对称,甄别依据更加充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此外,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安排,“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作为2013年方案中29项重点任务之一,由商务部牵头,计划于年内解决一批突出问题,2014年建立长效机制,目的就是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和公平有序竞争。

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存思想认识,加上特殊利益集团的阻挠,注定使行政审批的改革不会一帆风顺。改革目标的实现也不是靠简单的放权分权就能解决的。但改革方向不容置疑,不简政放权绝不会有出路,我们要做的是坚定前行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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