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风电瓶颈的几种可能
2013-03-02赵靓
文 赵靓
2012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数据的观感并不怎么好,从切身体验来看,风电行业也确实进入了一个瓶颈期。正因如此,在前不久召开的上海风能展会上,有专家重点强调“风电发展受阻绝不是单一原因所致,而是系统性问题,几乎各个环节都有问题”,意在强调业内人士应共同关注目前风电形势可能出现的突破口,为中国风电发展建言献策。
仔细分析会上专家的发言,能够发现一系列阻碍风电发展的瓶颈。
《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后对“全额保障性收购”概念界定不清,从宏观层面对可再生能源的收购方式造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客观影响。另外,以目前风电发展的速度,完成“十二五”风电发展的目标仍较为困难,理顺各类矛盾,优化发展思路是完成该目标的主要手段。此外,2012年的弃风量与2011年相比大幅上升,从趋势上看,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弃风范围和程度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同时,在设备市场趋于饱和的前提下,更多厂商将希望寄托于海外,但与内部环境有所不同的是,如何绕开贸易壁垒、获得海外市场认可,是一件相对比较棘手的事情。海上风电的发展则暴露出政策经验不足、项目开发因审批流程过多而停滞不前等多个问题,致使被誉为新机遇的海上风电发展屡受制约,进展不顺。
虽然这些问题受到各方不同程度的关注,但所谓事有轻重缓急,推进改革的方向和层次也有先有后,有紧有慢。就目前来说,受关注度较高,并一直在有所进展的改进方案,主要是针对解决海上风电、弃风以及配额制等问题的。自2010年以来,
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已经过去了两年有余,但该项目仍未被核准,相对原来的计划甚为滞后。与之相比,一些海上示范风电场、海上实验风电场的建设却比较顺利,潮间带项目的开发如火如荼地展开,除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外,截止去年这些海上风电场已经完成装机182兆瓦。但这些进展毕竟无法与特许权项目的规模同日而语,不免使业内对海上风电的开发进展颇有失望。
但这些特许权项目并非停滞不前。在本次展会上有专家透露,海上特许权项目已经有了一定进展,极有可能在2013年获得核准。这似乎也能从整机制造商扎堆推出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的市场情况略见端倪,海上风电的浮冰下还蕴藏着向上突破的可能。
如何解决愈演愈烈的弃风问题,政府、行业乃至企业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正在扎实推进的工作,主要包括风火置换和通道建设等。
难以否认,弃风问题的主要肇始之一是利益分配。在我国一些地区不仅风能资源良好,而且煤矿资源丰富,但距离电力负荷中心较远,电网输电能力难以满足容量较大的煤电、风电装机量。为减少弃风,东北电监局在蒙东地区做了一系列有关“风火置换”的试验,通过风电企业对因减少弃风而受到损失的煤电企业进行一定赔偿,从而平衡风电、火电利益,解决弃风问题。
但这更像是权宜之计。且不论当火电获得补偿后仍可能不断增加装机,使风电补偿逐渐难以为继,单从法理上也说不过去。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节能减排是中国不容置疑、坚决恪守的原则。《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并扶持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而非化石能源发电。虽然风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的能源几乎没有成本,但目前利用风能发电的设备投资、运营维护成本并不低廉,最终产生的度电成本仍高于火力发电。因此,让本来就无利可图的风电给有利可图的火电买单,有悖常理。而且,化石能源发电带来的污染成本完全被忽略了,这对发展中的风电不公平。
因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施鹏飞在展会上提出,我国应将风电纳入电力系统统筹规划,对电源、电网、蓄能、负荷配置等综合规划,将火电、水电、风电打捆外送,利用抽水蓄能和天然气作为调峰电源,同时推出大功率输出的调度预测。
除利益之争外,弃风问题所面临的最大瓶颈是通道建设不足。
据会上专家介绍,我国正在加强研究智能电网对大规模风电的消纳、输送技术,计划在2013年开建蒙西至长沙特高压交流,宁东到浙江、锡盟到泰州、蒙西到湖北特高压直流共4条能够有效缓解风电送出问题的输电线路。目前国家电网已开始建设新疆哈密南至郑州的±8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有消息称该项目将为风电留出300万千瓦的电力通道,也有专家建议风电应占其总输电能力的70%。但无论如何,输送风电都是这个长达2210公里输电线路的重要任务,而不应被理解为“风电借道”。这个预计于2014年竣工的项目,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特高压线路的建设工作已经提速。
在此次展会上的另一个关注点,是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被定义为“择机”出台的配额制。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东明对该政策的制定做出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据介绍,国家能源局于2010年3月开始起草有关配额制的管理办法,2011年9月完成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初稿”,在经过修改完善后,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通知。
截至目前,相关各方已经将意见反馈,政策制定部门正在权衡研究各方建议。然而这个过程也正是令相关专家最感挠头的一步。
由于配额制能在很大程度上使可再生能源成为国家能源利用系统中强制使用的能源类型,或多或少会触犯以传统能源发电为主营业务的发电企业利益。相反,此政策也将对重视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就像一个可以调节的杠杆,配额制能够使发电企业在利用传统能源发电的同时,无法回避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因此,除了很多声音建议允许配额交易外,还有一些声音建议调高发达地区配额指标,亦或调低资源不丰富地区配额指标。甚至有一些省市,包括发达地区不愿意承担配额义务。
总之,从目前看来,不少建议的思路仍难洗脱大揽自我利益之嫌,促使矛盾仍旧突出。配额制的出台虽然已是箭在弦上,但仍有相当繁重的工作需要协调,政策制定方还需高举低碳、环保国策这支“尚方宝剑”,不断发掘执政智慧。
从微观角度看来,这场利益与责任之间的博弈,必将有人哭有人闹,但从更长远的低碳发展、绿色经济角度看,所有人都将是可再生能源的受益者,毕竟我们呼吸的是相同的空气。
(郭继元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