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发挥自身优势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2013-03-02王宏生雷宏强
■ 王宏生 雷宏强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475004)
开封:发挥自身优势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 王宏生 雷宏强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475004)
2011年,开封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将开封市产权交易市场并入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一年多的交易开展情况可以看出,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拓展和生存提供了空间。
1 开封产权交易市场沿革
开封市产权交易市场是1991年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隶属于开封市体改委自收自支的科级事业单位。因当时国家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没有经费、办公场所,缺少办公设施和专业人员,工作未能全面铺开。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牌仪式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后,开封市经贸委将已处于名存实亡的产权交易市场纳入管理,并配备了领导班子和相应人员。但因开封市地处中原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国有企业经济困难等因素,大部分产权交易业务根据市政府要求是提供无偿服务或微利服务的,产权交易市场处于维持阶段。
2007年,开封市国资委为了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将产权交易市场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调整了产权交易市场领导班子,加大进场交易力度。当年产权交易额2.75亿元;2008年产权交易额1.29亿元;2009年产权交易额1.98亿元;2010年产权交易额2.22亿元。
2011年,因开封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基本上完成了改革改制、其他局委所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未展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尚未进场交易等因素和隶属关系管辖权限原因,国有产权交易出现明显萎缩,产权交易额仅785.34万元,创新工作也无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情况
2011年底,开封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河南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总体部署下发《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将开封市产权交易市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招拍挂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合并成立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的精神,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以集中统一交易、全方位监管、提升工作效能、加强源头防腐的建设思路,坚持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措施的创新。按照决策、监管和服务的要求,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了“一委两办一中心”的监督管理模式,明确规定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的范围包括: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房屋等资产租赁;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处置;国有(集体)企业破产资产的拍卖;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等出让。
2012年,原来未进场交易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处置、破产企业破产资产处置,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先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交易额2147.46万元;国有产权(股权)完成转让项目2宗(开封物资集团所属企业股权转让1宗,河南大学下属企业产权转让1宗),交易额5345.2万元;全年产权交易额7492.66万元。全年共完成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进场交易项目953宗,交易额112亿元。
3 产权市场并入公共资源的成效
从开封市产权交易市场沿革情况来看,随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逐步缩小,地处经济发展滞后、资源贫乏地区且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若缺乏政府支持,很难拓展新的业务。即使尚存少量企业国有产权,也很难维持产权交易机构的存续。若当地产权交易机构取消,又为尚存在的国有产权转让增加了路途、时间等不便之处。
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一年的交易情况来看,政府将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整合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既解决了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的存续,又在政策上为产权交易业务的拓展给予了扶持。
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二十年来,尤其在近十年各级国资委的推动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规则实行了全国统一,相关制度进行了规范,运作模式也得到金融、排污权、林权等其他类交易活动的复制,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在发展中培养了一批专业人员,积聚了物质基础。开封市产权交易市场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和运行中,无论是从人力、物力,还是新拓展业务的制度规范等方面均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做出很大贡献。
将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萎缩的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仅为其生存找到出路,又利于规范破产资产、罚没财物等其他类产权的交易行为。更是发挥产权交易机构自身优势,形成合力,推动整个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