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企业正常还贷中的非正常现象
2013-02-28王德海
■ 王 甜 王德海
(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威海 264209 中国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沂南 276300)
关注企业正常还贷中的非正常现象
■ 王 甜 王德海
(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威海 264209 中国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沂南 276300)
透过当前企业表面正常的按期还贷现象,从其还贷资金的构成调查分析,目前企业使用非正常资金归还贷款现象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企业的还贷压力,隐藏着较大信贷风险。为此,建议金融机构要重新审视贷款的按期归还模式,从构筑良好的信贷关系出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贷款按期归还操作程序,进而实现信贷资金和实体经济的和谐运转。
到期贷款 按时归还 逆向思维
1 企业按期还贷中的非正常现象及风险隐患
据对沂南县辖内80户中小微企业调查发现,使用非正常资金归还贷款的企业约占按期还贷企业的6成以上,并且企业按期归还贷款资金来源70%以上是通过非正常金融机构融资、挤占企业正常流资等渠道构成。表面数字上看,企业按时正常归还了贷款,其实在信贷操作、风险管控以及企业正常资金运转过程中都存在着较大风险隐患。
1.1 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筹资还贷容易引发风险
在贷款到期归还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双重考核压力下,有些企业为了能够按期归还贷款,一旦自身资金紧张,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往往就会选择向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甚至涉猎了高利贷,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一旦企业资金链出现异常,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引发企业“跑路”等违法案件。调查发现,特别有些小微企业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筹资还贷的现象比较普遍,约占调查企业的75%以上,有3家小微银企业因此造成资金链断裂,企业被迫关停,债务悬空。
1.2 过度筹资还贷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一个企业正常经营离不开一条运转正常的资金链。但调查中发现,有些小微企业遇到额度较大的贷款集中到期时,为了严格遵守金融机构“还清再贷”的传统信贷规则,往往提前一段时间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如采取减少原材料储备、压缩正常费用支出、缩减生产规模等方式。这样企业虽然按期归还了贷款,但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了企业资金链的运转,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特别目前受经济下行期影响较深的企业或行业,当企业应收账款增加、现金流不畅、资金周转困难时,再遇有大额贷款到期,筹资还贷可谓是雪上加霜。
1.3 造成信贷资金在金融机构间空转
企业为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便于今后和金融机构再次融资合作,往往在自身经营难以抽出多余资金还贷的情况下,提前选择向另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以此作为还贷来源,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或抵押担保较为充足的企业居多。据对抽样企业贷款用途调查,有6成以上的贷款企业曾将全部或部分资金资金用于归还了到期贷款;有近50%的信贷资金没有按借据合同真实用途使用,而直接用于了归还到期贷款。这样贷款用途与企业实际资金使用显然不符,难以保证贷款的真实有效使用,造成信贷资金在金融机构间空转,不仅不符合信贷管理规定,而且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4 掩盖了企业正常经营中的一些非正常现象
企业采用“拆墙补墙”方式按时归还贷款,表面上反映出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状况以及较高的贷款质量和信用状况,银行和企业似乎双方满意,但这种非正常还贷过程中掩盖了企业的一些经营管理风险,或者是延后了风险的发生,为有效识别和及时防控风险增加了难度。比如一个企业经营已经出现不正常了,甚至还隐藏着较大风险,但这时如果贷款仍然按时归还,延续着“贷款—还款—再贷款”的表面循环,风险得不到及时预警提示和化解,最终形成资金链断裂,导致风险越陷越深,对企业、对银行都十分不利。调查发现,有些企业不良贷款甚至信贷风险的形成并不是即期才发生,其实在以往的按期贷款归还中就已经显露,只是被到期贷款按时归还的表面现象掩盖了,一旦风险爆发,危害甚至更为严重。
2 对企业正常还贷中非正常因素分析
企业按期归还贷款中存在的诸多不正常现象和风险隐患,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源自金融机构,企业自身和外部管理部门等因素。
2.1 金融机构原因
一是收贷考核压力。贷款到期收回率,一直是金融机构考核贷款质量的一项硬性指标,并和贷款营销部门、信贷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在考核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单一数字考核,而没有考虑数字的真实和质量。二是信贷产品期限制定教条僵化,与企业周转资金的流动性不匹配。调查发现,目前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定为6个月或12个月的比例高达90%以上,而现实中的企业资金周转期限却是千差万别的,这样势必造成企业为筹资还贷,而不得不挤占挪用正常的流动资金。三是贷款准入制约。贷款到期收回是目前银行考察企业今后申请贷款的重要准入条件,如果企业一旦发生贷款逾期,不论什么情况,甚至都会失去贷款授信的起码资格。由此也引起了各个企业对按期归还贷款的高度重视,以致使用非正常手段筹资还贷。
2.2 企业自身原因
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自身难以抽出更多的资金还贷,特别是集中到期的大额贷款。因为企业正常经营中通过贷款补充的外来资金,大多都是用于了扩大再生产、再经营,参与到企业的资金周转中,企业往往很少再有富裕资金归还贷款。这样就势必造成企业通过挤占正常流动资金、银行间贷款“搬家”、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等渠道归还贷款,筹资会付出更多精力和财务成本,甚至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2.3 外部客观原因
传统的到期贷款归还观念,使金融机构自身、甚至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认为贷款只要到期归还了就尽善尽美,而缺少分析企业现实状况和今后的信贷资金安全,多年沿用传统的思维定式去制定考核指标、设计信贷产品和制定信贷管理规则,难以正确理解贷款到期归还的传统观念。中央银行信贷征信管理系统对贷款逾期失信定义分类笼统,缺少细分化的标注和解释,并且不良记录存在时间过长,尤其是金融机构在信贷决策中对企业信用报告采用一概而论,缺乏灵活性和动态化分析,企业因发生逾期产生不良后果相当严重,对企业今后融资负面影响较大。虽然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履约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但因此造成企业用非正常手段还贷引发的负面影响更是不容轻视的。
3 改进企业按期归还贷款模式的路径探讨
应该说,按期归还贷款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正常业务,也是衡量一个企业正常资金循环、考核一家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质量的一项指标。但针对目前有些企业采用非正常方式归还贷款暴露出的诸多风险隐患和弊端,既是我们突破传统思维定式,改进工作的理论探讨问题,更是各级金融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自身关注和解决的务实工作。
3.1 改进完善贷款到期收回考核办法
为客观真实反映到期贷款收回情况,建议各级金融机构在对贷款逾期考核中应允许留有一定的容忍度,对企业由此产生的轻度不良记录也要客观对待和灵活分析,而不是一概而论。特别针对小微企业因季节性、临时性资金困难发生的贷款逾期,经企业提前申请、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实地考查,只要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正常,可以推广给予实施展期或容忍一定的逾期还贷时间,而不会影响企业的今后融资授信,这样既可减轻企业的即期还贷压力,又能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生产不受影响。
3.2 创新贷款产品和服务
为切实解决好企业能够按时归还到期贷款和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矛盾,建议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在给予企业贷款授信中,要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资产规模、和经营种类,每年合理核定一定的贷款周转额度,一次核贷,在额度内可以周转使用,而无需每笔都要还请再贷。在贷款的期限定制上也要方便可行,一是根据企业的资金实际周转情况确定贷款期限,而不是简单地确定为半年或一年;二是要错配企业的贷款到期日,避免贷款集中到期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还贷压力。
3.3 切实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随着市场化进程和社会诚信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对资金链上每个时点的资金衔接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在贷款考察、审批、发放过程中,要提高时效,精简中间环节,尽力满足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凡达到银行贷款授信条件、可以发放贷款的,要提高全方位服务,尽快使资金按时到位;不能授信的要及时向企业说明原因,防止因工作脱节、甚至推诿而耽误了企业资金链的正常运转。
3.4 构建多种方式的“过桥资金”补充机制
要针对企业在到期还贷过程中存在的临时资金瓶颈,构建多种方式的“过桥资金”补充机制,以确保企业既能按时归还到期贷款,又能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少受影响。企业自身要统筹兼顾,根据贷款到期情况,提前自筹资金,处理好维持正常经营和按时归还贷款的关系,尽力做到两不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过桥基金,为困难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倡导各类行业、企业自发建立调剂资金余缺的行业组织,根据不同企业资金周转规律,做好临时资金调剂补充;规范和发挥各类民间融资组织的补充作用,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过桥。总之,解决企业资金临时困难,需要企业、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齐心合力,提供多方式的资金支持,共同构筑起安全有效的企业资金、信贷资金运行机制。
3.5 及时预警和处置风险隐患
金融机构无论是在贷前考察,还是信贷决策、贷后检查过程中,对正常按时还贷企业要综合分析,冷静思考,注重实地客观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企业资金来源、现金流的真实背景,座谈了解按期还贷资金的真实来源,善于在正常还贷过程中洞察企业的风险隐患,及时为各级信贷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和帮助。加强与企业的信息互换和沟通交流,引导企业讲实情、说实话,构建银企对等的信任关系,对可能发生的信贷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从而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流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