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会计制度应用之浅见
2013-02-19张发顺
张发顺
医院新会计制度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实行。新的会计制度是对原医院会计制度的革新与深化,对医院会计事务处理的规范与统一。应用1年多以来,在不断的学习、理解与实践中,了解了新会计制度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增加了对医院新会计制度的认识,但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产生了一些想法,本人就在应用过程中的一些浅薄的认识与大家探讨。
1 医院新会计制度的几大亮点
1.1 配合医改要求 明确医院强化预算管理 新制度明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条件的医院可试点“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支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医院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的评价考核。
1.2 完善财务管理体制 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由原会计制度中“建议三级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更改为“三级医院必须设立总会计师,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以设立总会计师”,明确了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在负债与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在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固定资产建设方面要经过严格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请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在负债的管理上原则上不得进行非流动资金贷款。
1.3 科学地划分会计要素 划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大会计要素,提出固定资产折旧理念,体现固定资产的净值;取消了固定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将药品收入纳入医疗收入中,统一在医疗业务收入中反映。
1.4 提出成本管理理念 强化医院成本管理 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原则、对象及成本归集与成本转移的方法;完善了成本控制与成本分析的内容;明确了纳入成本核算的范围;将医院成本核算的目标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医院及科室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实际应用中遇到一些问题
2.1 药品的计价 新制度规定,药品的计价采用个别计价法,并按药品实际进价核算。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个别计价法适用于品种数量少价值较大的库存商品,而医院的药品品种繁多,收发频率及数量很大,且药品价格变动较为频繁。目前几乎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均实现了HIS信息化管理,在计算机处理库存药品采用进价单独核算时,出现了较多难以处理的困难,特别在“票货不同行”及“进价变动”“盘点变化”等情况下,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人员均要进行多次的核查,有时甚至造成计算机处理数据的错误,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导致财务工作效率下降。
2.2 材料的分类管理与单独计价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医用材料应分为单独计价与非单独计价的两种医用材料,但在制度中对于这两种材料性质的划分并没有明确规定,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医用一次性耗材的性质,根据使用情况,很多医用材料是可能同时存在单独与非单独计价两种性质,而造成材料在超初分类时容易模糊。
2.3 计提医疗风险基金 新制度规定,按医疗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三计提医疗风险基金,在发生医疗赔付时在提取的风险基金中列支,在年终医疗赔偿基金无余额。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进入当期成本,这在会计管理中属预提费用,并且规定按标准计提的部分及超支部分均计入当年成本(医疗业务成本),但新制度没有规定基金的计提与结余(或赤字)转支情况下的明细科目列支方法,如当年支出的医疗赔偿数大于医疗风险计提数时,多支付的医疗赔偿支出也只通过明细科目“计提医疗风险基金”核算。
2.4 收入的明细科目分类 在收入科目的明细分类中,按照江苏省卫生厅及财政厅设置明细科目的要求,每一项明细科目均分列成参保收入与非参保收入两种,按现在综合性医院的服务人群来分,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及工伤保险(社保)等多种现场结算的保险方式。新制度在参保收入方面没有明确参保人员类型,且参保人员的结算方式受诸多因素影响,医院的收入分类数据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在收入科目下还设置了“结算差额”明细科目,以核算医保部门对医院结算的差额。但在实际工作中,医保部门对医院的结算均在次年的上中旬,日常管理与结算均采用实际发生量的一定比例预付,结算差额数不可能在当月或次月核算出来。
2.5 体检收入的认定与分类 体检是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业务外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很多医院在着重强化医疗救治水平与能力的同时,不断地增加人力与财力,以提升医院的体检服务水平与能力。体检收入的形成大部分为各检查科室检查及诊断所形成的检查收入。根据各医院设置体检科的模式不同,造成体检收入构成不会由单纯的各检查科室的相关体检检查收入相加。新制度没有设置体检收入,而是规定将体检的收入分类为相关的检查检验等收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增加了财务核算的工作量。
2.6 卫生主管部门应对所辖同一地区两套不同会计制度管理 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新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这样形成一地区的卫生主管部门要应对两套不同的会计制度,在总结同一地区的医疗卫生总资源、总耗用、总产出等数据方面造成一定困难,甚至出现数据的不科学、不真实。而乡镇卫生院除在规模、功能设置等方面不同于综合性医院外,其内部管理,特别是财产财务上的管理上具有一定相同性。
3 建议
3.1 医疗机构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 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以后,会计政策信息只有少数会计人员参加到新会计制度培训,而分布到某一个单位后,培训过的会计人员会是个别人,所以造成一个人的理解偏差会造成本单位会计信息的处理失真,会造成单位整体财务工作水平下降。所以,主管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本地区所有卫生系统从业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培训,对一些有争议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相对统一、科学的做法,使整个会计队伍的素质得到提高。
3.2 对药品的计价采用相对易于操作的方法 如加权平均法计价 医院的药品种类多,收发量大,价格变动频繁,单位成本差异较大,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借助于完善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药品的平均单位成本的数据采集与计算并不是件难事,并能准确地知晓医院药品发出与结存情况,减轻了医院工作人员的劳务程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3.3 医疗赔偿基金的列支 要明确超出与结余部分的列支渠道 明确医疗赔偿基金按规定计提部分和当年支出超出计提部分可以进入当年成本,并规定计提与超支部分通过不同的明细科目核算,对于结余部分的基金不得抵冲当年成本。
3.4 精简与梳理一些明细科目 有些科目设置无法完成当初设置想法的可以梳理掉,统一、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思想。为简化会计人员工作程序,方便工作流程,在医疗业务收入下可以设置“体检收入”来核算这一特定的医疗行为。
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是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的结果。医院新会计制度弥补了以前会计制度的不足,更符合现代医院发展的要求,但在实际应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与难题。医院的财务工作者要努力学习新的会计制度,与时俱进,使医院的财务工作更加合理化、简单化,同时不断优化执行存在的问题,以更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