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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社会功用之刍议——以《乐记》和《吕氏春秋》为例

2013-02-19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乐记吕氏春秋功用

王 汀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音乐是我国古代美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其中对音乐的社会功用价值,研究较为全面的当推《乐记》与《吕氏春秋·夏纪》。其中,“《乐记》一书是对于孔子以来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系统总结。它围‘礼辨义,乐和同’的命题,反复论述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它的这些论述,构成了全书美学思想的主干。”[1]148

《吕氏春秋》收录的内容遍及天文地理,所以内容繁多且思想也很驳杂,其中探讨音乐问题则主要集中在《吕氏春秋·夏纪》中。从人性的需要,人对美、对音乐的喜好,以及修身养性的角度来研究音乐,所谓音乐的“全性之道”来讨论音乐美学。可见,《吕氏春秋》中关于音乐美学的论述,是把人的本性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研究,不拘泥于道德理论而落实在了人的生命本体上,这显然受到了道家的极大影响。

一、道德教化

音乐社会功用的第一层次是道德教化。《乐记》从“礼乐相济”的思想出发,认为礼教和音乐可以维护社会的等级制度,并且维持这样一种社会秩序。而从孔子“和”的美学趣味出发,书中认为音乐所表达的情感应当是相对温和,要能够与道德相适应,从而起到一种维护礼教和道德教化的作用,这样才能发挥音乐的作用感化人心,进而观察社会政治风俗和得失。

所以在《乐记·乐本》中所谓:“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正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正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正通矣。”[2]227这也就是说,音乐的主要作用在于教化百姓、移风易俗、使民安乐,而通过音乐的好与坏就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社会政治风俗的好与坏,音乐中所反映的思想和表达的情感,与政治风俗密切相关。在这里明确将音乐的政治观察、道德教化功能放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上,继续发挥了孔子音乐可以“观”的思想,最后得出了音乐与政治“通”的结论来。

《乐记》与《吕氏春秋·夏纪》中关于音乐美学的论述,有不少地方都是相同的,甚至《乐记》在一些篇目上还存在抄录《吕氏春秋》的情况。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两书中关于音乐美学问题的探讨存在相同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吕氏春秋》中关于音乐的论述非常重视个人的价值,但如果将视野放宽到个体生命的集合体——社会,音乐的功能作用还在于可以观察社会现象,特别是观察一个国家的政治风俗情况。因为,音乐既然可以观察一个人的情感和性情,那么当然也可以观察一个国家,更能够观察整个社会的风俗情况,从而起到一种传达、散播教化与统一风俗的作用。

在《吕氏春秋·适音》中也提到了:“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观其政而知其主矣。”[3]135这里讲的同样是音乐的政治作用,比如教化、观政,以及对社会风俗习惯的体察等,也提到了通过音乐可以观察国家的风貌、地区间的习俗差异,甚至还可以通过音乐中反映的施政情况,反过来观察国家执政者的水平高低。

但需要注意到的是,依据儒家以“礼”为核心的伦理哲学,《乐记》中关于音乐社会功用价值的认识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例如观察政治得失、观看国家文明程度、关注社会风气等等实用性的事务上面,其根本还是为了维护社会中存在的等级制度,并竭力维持这个秩序。“《乐记》的作者受汉代官方宗教神秘主义哲学的影响,把‘礼’、‘乐’及其功能加以神秘化,使《乐记》在很多地方带上了神秘主义的色彩。”[1]153所以可以说,虽然两书同样是认为音乐具有政治教化作用,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这也可以看出从前秦到汉代,随着儒家思想统治地位的强化,对音乐社会功用价值的认识有了更加政治化的倾向。

二、适于情感

音乐社会功用的第二个层次是适于情感。在《乐记·乐情》篇中所谓“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2]267

这也就是在说“音乐”是人直抒胸臆表达自己的感情,是人的本性的真实流露,应当表现人的本真情感和感受,不应该参杂虚假成分的情意。也就是说,除了儒家所认为的音乐传统的政治教化功能,《乐记》也同时注意到了音乐与人类情感之间的关系,看到了音乐作为一种艺术与人内心情感的密切感发作用。《吕氏春秋·夏季》关于音乐的论述中,最基本的一点在于音乐要能够“适”,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有“悦心”的功能作用,音乐能够让人受到感发,从而通过音乐表现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自己的情感生活相“适应”;并且能够在创作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过程中,获得一种人生的满足感,达到音乐和个人情感体验的“合适”。

从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乐记》中关于音乐的作用,与《吕氏春秋》中的“适”有相类似的描述,乐音都是人心感发来表达和抒发情感的,并且都应当是和人的真实内心感受相适应的,就这一点上来看二者也是存在相同点的。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虽然在《乐记·乐情》中,作者也谈到了音乐很大程度上是要和人的内心情感相结合才能产生作用。音乐的产生在于人心的契合,在于和人们内心的真情实感相适应,音乐的社会功能作用中也有“娱情”的一方面,可以直接表达人们的感情,而且这样的感情是不加修饰的。但是从总体来看,《乐记》在论述音乐的社会功用价值时,仍然是以政治教化功能为主的,对人心的情感的抒发应当是处于次要的地位,这一点与《吕氏春秋》存在很大的不同。

这是因为,《吕氏春秋》认为音乐的最高目的在于满足人的审美本能需要,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除了生存需要之外,还有一种精神上的审美追求,而音乐最大的作用就在于能够满足人们的这种需要,能够让人们受到审美的精神感发。在精神生活层面得到满足之后,人如果将这种需要变成自身的内化,从而完成自我的修身养性,最终建立起一种追求审美的人生态度和境界,这就涉及到音乐社会公用的最高层次。

三、利于性生

音乐社会功用的第三层次与人的“性”、“生”和“心”相关,也可以看做是最为本质的一个层面。正如《吕氏春秋·适音》:“耳之情欲声,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3]134这里的意思是光有音乐远远不够的,重要的地方在于人的内心是否快乐,音乐的作用要想体现出来,就必须着眼于人的内心、性等因素;加以延伸,就是说音乐的作用在于关照人的本性,在人的生存、生活之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要有利于人的心性,有利于人的生存。

所以在这一层面,应当首推《吕氏春秋》,其核心是“适”,从“适”的角度出发,《吕氏春秋》认为,音乐最为重要的功用价值,便在于抒发人们心中的思想和感情,从而达到一种内心的感发,除了之前我们谈到的音乐与内心的情感需要相“适应”,更为重要的是对人内心人性需求的关照,进而满足人们精神层面上的要求,以有利于人的生存和生活。《吕氏春秋》中的这一层次更多地体现出了道家的审美思想,也就是对人类心、性的关注。

这也是在社会功用价值的认识“层面”上,《吕氏春秋》与《乐记》最明显的不同之处。《乐记·乐化》中说:“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者也。”[2]246这里也谈到了音乐对人内心、性的感发作用,但更重要的还是放在与“礼”之间的关系辩证之上,这也体现出二者在对“生”、“性”层面关注上的程度有所不同。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人类的心灵,对于人性的关注,是讨论音乐社会功用价值的最高层次,也是最为重要和本质的关注点,因为音乐的产生就是因为人心的作用,所以音乐对人类社会的最大作用当然应当落脚到对人心、性的有用性上面。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音乐的社会功用价值实际上具有多重性,既有道德教化的作用,也具有个人审美的作用,还具有解放精神的作用。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其必然会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并且相应地反映这些社会现实和经济基础的情况。由此,音乐的社会功用价值就具有了观察、反映、表现社会生活的功能。在这其中,如果加入一些道德层面、政治色彩和风俗教化的内容,音乐就具备了一定的政治教化和道德教育的功能,起到所谓“移风易俗”和散播教化的作用。可以看出,音乐的道德教化作用,在历史过程中是一直客观存在的,并且也会在今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通过《乐记》和《吕氏春秋》的对比,音乐可以用来观察社会生活和政治得失的,成为风俗教化的传播渠道和教育手段,并且在这一点上,两书的观点是基本相同的,而且也都积极主张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音乐的这种功能作用,这也就是音乐的第一层次作用。

但作为人类所创造的艺术形式,音乐更为本质的作用,应该体现在其审美的社会功用价值之上。人们创造音乐,是为了抒发自己胸中的思想感情,对音乐的欣赏更多的是侧重在审美角度上,即对音乐中所蕴涵的审美意义进行体味,从而满足本能的审美需要和对美的追求。对美的追求来源于人们心中情感的需要,将主观的情感融入到客观的音乐当中,此刻通过移情作用二者主客结合而成一个审美意象,使人心中之感情得到抒发,感情之需要得到慰藉,得到一种审美的满足和情感上的完满,这便是音乐社会作用的第二个层次。

审美的主体通过音乐陶冶自己的性、情、意、志,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和人生追求,最终确证自己作为人的存在意义,从而在精神层面上得到一种满足。特别是在现今社会生活中,通过音乐的感发而超脱利害得失的樊笼,返归到生活的本真之中,还人生、生活以本来面目。人成为审美的人,生活成为审美的生活,而这样一种通过音乐的审美追求,最终是有利于个性的完整和健康,有利于人生存于这个世界之中的。借用胡塞尔所说的,就是利用音乐审美来照亮生活的世界,也就是音乐对人类社会作用的最高一个层次。

可以说,相对于音乐的道德教化功能,其审美意义则更为重要,解放精神的意义更为本质,并且贯穿于整个音乐产生和发展的始终,三者缺一不可,而这样的功能和作用更加非功利化,其影响的范围也更加宽泛。音乐社会功用的这三个层次有机结合,共同形成一个完备的功能作用体系,覆盖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人类内心世界的各个层面,数千年来在社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1]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2]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译注(上、下)[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

[3]张双棣,张万彬等.吕氏春秋译注(上、下)[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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