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信息化建设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创新
2013-02-19李树英张要平
李树英 张要平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 五家渠 831300)
信息技术给罪犯教育改造带来了发展的动力与机遇,信息化固有的优势地位、作用可以促使罪犯教育改造的创新,实现罪犯教育环境的信息化和虚拟化、罪犯教育改造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和教育改造形式多样化,并形成了现代教育改造模式。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监狱的发展要与社会同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信息交流手段。与社会信息建设发展相比,监狱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明显滞后。
一、监狱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罪犯教育创新的意义
(一)我国监狱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网络信息建设是借助互联网等高科技网络媒介进行的信息交流方式。我国监狱分布面广、点多,布局分散,部分监狱地处偏远地区,信息相对闭塞,监狱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监狱普遍电脑配备少,网络资源较匮乏,个别监狱虽适应时代发展积极努力,建立监狱信息网站,但因缺乏专人管理,内容未能及时更新,并未取得实效。大多数监狱民警本身电脑操作能力较差,监狱普遍缺乏计算机专业人才。再加上监狱的服刑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教育改造难度大。
(二)监狱信息化建设对促进罪犯教育工作的意义
首先,信息化建设能有效整合狱内教育改造资源。充分利用监管改造信息系统,实现从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生活卫生以及日常考核方面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将罪犯的犯罪情况及改造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及时准确反映在警察的面前,同时信息化建设能有助于在狱内建立罪犯心理档案,实现网络共享,为警察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其次,信息化建设能丰富教育改造手段。监狱通过信息网络、电视台、数据传输系统等信息载体,将中国优秀文化、各类专题教育活动和贴近罪犯改造生活的改造故事以直播手段直观地呈现在罪犯的面前,实现教育改造模式由“单向式”向“互动式”转变。利用视频传输技术与人民法院联通,开设远程法庭,召开减刑案件视频评审会,将涉及监狱执法活动的信息系统与驻监检察室联网,主动接受监督。
最后,信息化建设为贯彻因人施教原则创造条件。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实施,将有助于监狱建立一个功能较为全面、分层次、分内容的教育改造信息库,可以针对罪犯个人的改造需要、爱好和文化程度,实施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要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特色创新。要围绕教育改造科学化,积极研发服刑人员危机干预系统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系统。
二、利用监狱信息化建设促进罪犯教育创新
监狱信息化建设使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更加科学、更加开放。改造人是监狱工作的宗旨,也是监狱工作实现突破的难点。通过罪犯改造教育网、网上心理咨询和测试、视频会见等手段的推广应用,不断丰富罪犯教育改造手段。罪犯心理测试、改造质量评估等应用系统也在逐步运行,可视心理咨询、视频会见、短信平台等手段的应用,推动了教育改造科学化、社会化进程,增强了教育改造实效。
(一)利用信息平台推进三课教育的创新
信息化建设在罪犯三课教育工作方面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如建立网络教育系统,创建服刑人员教育专网,在每个监区设立电子阅览室,服刑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教育平台学习法律法规,获取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线阅读文艺作品、观看电影电视,丰富服刑人员的业余精神生活等等。
政治思想教育是罪犯教育改造的核心。大多数监狱除平时课堂教育、观看电视新闻联播、看报纸、政治宣传栏、开政治学习会议等传统形式外,还可指导罪犯观看社会时事视频,针对社会热点话题开展讨论,建立网络论坛专题讨论答疑,也可通过各部门及社会专业人士开展互动交流。
文化知识教育目的是提高罪犯文化程度,除课堂教育、专题讲座、自学考试等途径外,可以根据罪犯刑期、文化程度及其具体需要有针对性地参加网络课程学习,与社会普通公民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获取高等学历,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水平较高的罪犯也可参与科研。
职业技术教育对罪犯回归社会谋生就业及重新适应社会至关重要。监狱所从事的职业技术教育种类较少,工种与社会脱节现象严重,所学难以致学,缺乏适用性,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很大的社会压力。监狱可通过网络技术授课教学等方式,向罪犯传授专业技术,获取相关技术等级证书。并且通过网络及时发布更新相关就业信息,对罪犯进行就业指导,调整技术类型,做到学以致用。
(二)利用信息平台深化罪犯教育的三个延伸
罪犯教育一直提倡三个延伸,即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向前延伸:重点加快监管对象信息资源库,要做到对罪犯入监前的情况的了解,通过网络提取其入狱前信息档案,向相关部门了解其犯罪事实,也可向熟悉罪犯的相关人员了解罪犯个人信息,进一步了解罪犯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罪犯教育改造计划、及时改进教育措施。
向外延伸: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走出去”“请进来”是我国监狱历来重要的举措。通过网络信息建设可进一步利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其功效。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实现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还为刑释人员重新适应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进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化和拓展。
向后延伸:罪犯出狱前要做好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可根据罪犯入监时的情况作比较,对不同类型罪犯有针对性地进行,对个别累犯、顽危犯进行危险性评估。罪犯回归社会后,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追踪考察,进行工作反馈,吸取经验,不断改进教育改造工作。
(三)利用信息平台促进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
作为罪犯教育不可或缺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也应齐头并进。在利用监狱心理咨询室、宣泄室等专业机构及心理热线、书信等形式进行罪犯心理帮助外。可建立监狱网络心理咨询室,也可与各高等院校心理咨询部门携手合作,建立网络心理咨询信息平台。搭建心理矫治平台。建立服刑人员网络心理测试系统,以及视频和电话心理咨询系统,及时采取心理网络测试、心理热线咨询、心理网站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心理矫治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信息化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一)避免重“硬件”而轻“软件”
很多监狱在各类设备和有形资产上投入诸多资金,但是对局域网络中所必需的一系列应用软件却不甚理想,认为只要监狱实现了实时监控、报警应急处置就完成了信息化的建设,忽略了罪犯管理软件、自动化办公(OA 软件)、网络安全、管理软件的应用和开发。从而导致监狱办公费用还是居高不下,也没有实现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警力的目标,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打造的硬件网络平台的资源大量闲置,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作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其硬件设施和信息化水平都达到了较高水平,但在2009 年10 月17 日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四名重刑犯杀害警察集体脱逃案,这给予了我们深刻的教训:硬件再强、软件不强,监狱安全事故隐患将难以得到杜绝;信息化水平再高,正规化建设跟不上,监狱安全工作难以得到长足发展;警察队伍学历再高,警力再多,监管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监管安全也难以得到根本保障。
(二)严格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信息平台搭建成功后,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局域网中的网络终端点多面广,使用终端的民警技术水平高低不一,甚至大多数民警保留原来操作单机的习惯,还大量使用U 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些病毒木马难免通过这些介质进入监狱的局域网并快速传播。而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内部涉密资料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为确保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在完成监狱基础建设的同时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各级监狱机关的纵向与横向组网通讯需求迫切,通讯组织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通讯中以罪犯基础档案(含多媒体资料)为主要业务流的业务数据量大,系统内不仅信息传递执法性和专业性强,工作的特殊性需求大,专项应用开发要求高,而且传递量大,要求通讯可靠、准确、及时、保密,没有较高水平信息化建设的保证,国家对监狱建设的投资效益就很难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速民警队伍建设
监狱的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警察队伍的建设是信息化建设成功的前提。同时,信息化建设与队伍建设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信息化建设也能促进警察队伍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高,能为推进“科技强警”战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提供有效载体,对提高队伍的“软实力”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监狱在队伍建设中要顺应信息化建设需要,紧跟形势发展要求,使队伍建设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在监狱推进信息化建设中,注重人才培养。通过开展全员培训,使每个民警达到了会上网、会查询、会采集、会录入、会利用监控图像和信息资料开展工作的“五会”要求。
总之,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艰巨复杂的任务,监狱应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将信息技术与罪犯教育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创新罪犯教育改造手段和形式,有效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监狱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加强软、硬件基础的设施的投入,更需要监狱干警通过不断的教育和自我教育,转变以往的执法理念,树立与信息化建设相宜的执法理念,把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个人素质,提高改造质量,真正做到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1]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学习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逻辑要素解析[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6).
[2]张晓菲,黎璐玮,刘建会,杨尚东.狱务信息公开实证研究[J].中国司法,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