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共精神培育:高校德育的应有向度

2013-02-18徐锋华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培育领域

■徐锋华 赵 飞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高等教育因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的职能,使得其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大学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站”。但无论如何,人才培养职能作为高等教育存在与发展的基石,这一点并未随高等教育职能的变化而变化。

大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大学也必须将学生作为“人”来培养,而不仅仅是培养一种工具。这就要求大学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更要着力培养学生的伦理道德素质。因为在人的素质中,伦理道德素质才是人才素养的首要要素,缺乏较高伦理道德素养的人,不能算是真正的人才。

我国高等教育历来都重视培养学生的伦理道德素质,一贯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教育方针,所有高校在各自的办学方针以及实际的教育教学规范中,也都对德育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为高校的德育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理想效果,起到了良好的保证作用。如今,从总体上来说,大学生都具有较强的伦理道德观念,呈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但如果我们稍加冷静地观察,我们也不难发现,在当前大学生这个群体中,也还存在诸多行为伦理失范,特别是公共精神缺失的现象,诸如不讲诚信、在公共场所行为失范、集体意识淡薄、以自我为中心等等。探究其原因,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将其归咎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西方敌对思想的影响”等等。从客观上来说,大学德育的实效性确实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因素、传统文化、家庭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我们不能否认道德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大学课程之外的诸多因素”[1](P149),但是大学自身同样会对学生道德观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并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校德育效果不尽如人意,不仅与大学德育在内容与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失科学性有关,更与德育向度的有失偏颇有关,高校德育必须坚持培育学生的公共精神这一应有向度。

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高校德育工作的一项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但关于公共精神的理解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通过对古希腊公共精神渊源与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理论的考察与分析,我们可以对公共精神作如下界定,就是指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领域内活动时,在观念上能够认同、确信公共生活领域内的各种规则规范,在行为上能够按照规则规范的要求行事,其核心要旨是社会成员能够以利他的方式关心公共利益。

二、高校德育应以公共精神培育为向度

高校德育需以公共精神培育为基本向度,有其内在的根据,这不仅是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现实要求,也是高等教育应对内外部要求的必然选择。

(一)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现实要求

随着信息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以及人们活动范围的拓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无论在范围还是深度上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导致了人与人之间活动的“公共性”领域越来越多。而随着人们活动领域中“公共性”的增加,则不仅要求社会要为人们在“公共性”领域活动时确立相应的规则规范,也要求个体在“公共性”领域活动时,要遵守这些规则规范,必须要关注相关方的利益,能够正确处理自身与所处环境的关系等等,即要求人们具备公共精神。只有这样,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秩序才能得以维护,人们的公共性利益才能有可靠的保障。因而,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及人们的实践活动,是公共精神形成的前提条件,而人们公共精神的形成则是其必然要求与结果。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推动下,人们之间的公共性活动领域也在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是以血缘关系和家族为中心的,公共精神的培育不仅难度很大,而且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与推动,因而从总体上来说,公共精神还处于培育、建立的阶段,还亟待加强与着力构建。同时,在“公共性”领域能够指导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也处于建立阶段,这就导致人们在公共性领域活动时,往往会习惯性地只能用原有的道德原则、规则规范,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冲突与矛盾,导致行为失范,呈现出道德滑坡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共性生活领域规则规范的缺失,特别是社会成员公共精神的缺乏,是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滑坡的关键根源。因而,培育人们的公共精神就成为急迫的问题。对于大学生这个群体而言,同样如此。大学生中存在的各种行为失范现象,从根本来说,也是在于公共精神的缺失,因此高校德育工作必须要以公共精神培育为向度。这是客观现实的要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整个社会公共精神构建的需要

当前,我国整个社会公共精神的状况还处于建构阶段,大学德育以公共精神为基本向度,则不仅有助于培养、提升大学生自身的公共精神素养,更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公共精神的确立与发展。社会公共精神的建构与确立并非易事,特别是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整个社会公共精神的构建与确立更需要引领与促进。而大学生由于处于特定的年龄阶段,不仅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而且更易于接受新生事物,从总体来说,其公共精神的培育相对比较容易。而一旦大学生具备了较高的公共精神素养,不仅可以通过自身在公共生活领域的良好行为,为其他人树立榜样,影响他人的行为,而且还可以向整个社会传播有关公共精神的价值理念、相关知识,从而有助于改善整个社会的公共精神状况。更为主要的是,因其在整个社会中的形象以及未来所处的社会地位,人们也更愿意接受他们的影响。所有这些,无疑都对整个社会公共精神的确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大学生是整个社会公共精神构建的最佳引领者与促进者,这也决定了高校德育必须要大力培育大学生的公共精神。

(三)高校德育现实的必然要求

当前,高校德育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在高校里,德育话语权在事实上的弱化也是不争的事实。探究其原因,既有客观的方面,比如,随着国际竞争显著地表现为科技间竞争的现实下,国家与政府需要大学培养更多的科技人才,而高校为了自身的现实利益,在对学生培养过程中,往往会将培养学生的科技素养作为主要目标,以优先满足国家与政府的需求,而关于伦理道德教育等就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同时,也有主观的原因。教师因教学、科研的压力等原因而“忘记”自身所承担的育人责任,只知道进行知识的传授,将自身变成教书的机器,把自身与学生的关系演变成了一种市场交换关系。更为令人不安的是,不仅专业教师忙于科研与教学,忽视自身的育人职责,“甚至连道德哲学家们最终也越来越多地把他们的注意力,从研究公众和个人生活中的道德问题,转向了道德语言的分析和道德理论的研究”[2](P136)。如果说高校德育效果不理想,德育话语权地位的丧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咎于客观的原因,那么在根本上倒不如说是高校德育自身的原因。高校德育自身在教育的内容、方法上有失科学性,特别是德育的取向偏差才是问题的根本,看看现实中大学的德育工作就能充分理解这一点。

我们说,任何的道德教育,其本质不在于道德知识的传授,而在于通过教育引导人们过一种道德的生活。人们要过道德的生活,就必然涉及两个维度,其一是提升自身的内心境界,以求得内心的宁静;其二是妥善处理好与他者的关系,以求得自身与所处环境的和谐。道德教育要使受教育者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过一种道德的生活,就包括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两个方面。在社会生活领域分化为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现实下,因公共生活领域道德规则规范与公共意识处于构建阶段,后者就显得更为重要。高校德育必须坚持以培育学生的公共精神为基本向度,不但要向学生传授道德知识,更要教会学生如何处理与他者的关系,能够关注他者的利益。通过培养学生的公共精神,使得学生掌握如何处理公共生活领域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更好地适应公共生活领域内的要求。

(四)高校实现自身人才培养职能的内在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办好高校,首先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我国高等教育法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些对于我国高校实现自身的根本职能,即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培养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这是任何一所高校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非如此,其将失去存在的合法性根据。

要使得大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对大学生进行科学技术知识的专业教育固然重要,但更要重视和加强伦理道德教育,特别是公共精神的培育。因而,我国高等教育要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就必须通过有效的伦理道德教育,使得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正确处理自身与他人、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在社会生活分化为“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现实情况下,培育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就成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通过培育大学生的公共精神,使得大学生养成以利他的方式处理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利他的方式行事是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基本素养。因而,在我国,高等教育要实现自身的人才培养职能,就必须大力开展对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

(五)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

大学生要能够实现健康成长,有两个重要的指标或条件,一是看其自身内在身心是否和谐统一,二是其与环境是否能够协调发展。而后者显得更为重要,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能够有助于促进内在身心的和谐统一。在大学里,大学生中存在的种种心理问题等,都或多或少的是由于他们不能很好地处理自身与环境的关系,导致自身与环境产生冲突而造成的。而且,大学生还将面临着重大的人生角色转变,即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转变。要顺利完成这一转变过程,大学生就必须掌握在公共生活领域活动的基本规则,能够正确区分在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的不同角色要求。因而,要使得大学生健康成长,高校就有责任、有义务对大学生进行公共精神的培育。高校的德育工作通过培养学生的公共精神,使得他们能够自觉地按照社会公共生活要求的规则规范去行事,从而正确处理自身与环境的关系,以实现自身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内在的身心统一,最终实现健康成长。

三、坚持公共精神向度应遵循的原则

高校德育需要以公共精神培育为向度,旨在强调对学生进行公共精神培育的重要性,但在以公共精神培育为德育向度时,需要把握一些原则,否则坚持这一应有向度,也可能产生不利的结果,同样导致高校德育效果的不理想。

(一)强调公共利益不能排斥个体利益的合理性

从公共精神的内涵来看,强调的是个体要有整体意识,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着力维护与改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与发展,公共利益成为首要的价值取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和排斥个体利益的合理性。在社会生活领域分化为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同时,也必然出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而所谓公共利益只不过是个体利益的重叠部分。之所以强调个体要具备公共精神,维护公共利益,原因在于如果个体过于追求个体利益,必然要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从而导致自身与他者发生矛盾,不仅整个社会将可能处于动荡与冲突之中,也会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最终将损害所有个体的自身利益。

公共精神指向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必须建立在对个体合理利益尊重的基础上。因为公与私是相联系而存在的,没有私也就无所谓公,两者都有其存在的独立空间,强调一方的重要性并不是以排斥另一方为前提的。以往的学校德育正是由于过于强调公共利益,强调集体主义,追求所谓的大公无私,忽略了对个体利益的合理考虑,结果是公共精神没有建设好,反而导致了对个体利益的无原则追求。因而,进行公共精神的培育就必须明确,公共精神在强调对私人性超越而追求整体意识的同时,也是对个体主体性地位与意识的张扬;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也是对个体利益合理性的肯定;不仅要培育个体对公共性领域认同与维护的意识,也要保障公民的私人领域的不可侵犯性。高校德育只有把握好两者的平衡,才能真正取得理想的效果。

(二)培养公共意识与行为能力并重

从角色理论的角度来看,行为者要扮演好相应的角色就要具有两个基本要素,其一,行为者必须对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有充分的理解与把握,其二,行为者要具备扮演相应角色的行为能力。因而,当个体在公共生活领域活动时,不仅要能够意识到自身是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维护者,而且应当具有参与公共生活、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的行为能力。公共精神培育必须以此为原则,不仅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公共意识,还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坚持两者并重。

1.要培养学生的公共意识

因为思想是行为的先导,缺乏必要的公共意识,就不可能有在公共生活领域内的良好行为表现。要使得学生确立公共意识,就不仅要向学生灌输公共生活领域的有关规则规范,更要向学生阐明各种规则规范的内在合理性根据。只有当他们在充分了解其内在依据后,他们才能真正相信,并确立遵守规则规范的意识。因为人是有思想意识的高级动物,“他们即使在为生命而斗争的时候,也是在他们知道为什么的时候才斗争得最卖力气”[2](P3)。培育学生的公共意识还必须与现实生活相结合。因为“生活世界能够帮助学生确立生活信念,获得发展驱力……生活世界是构成学生的各种认识素材的主要来源”[3](P84)。

只有使得学生确立了公共意识,使得他们认识到维护公共利益、公共价值是事关自身切身利益的,他们才最有可能并愿意去维护公共利益、公共价值。“那些能够充分理解自身的道德标准内涵的学生更有可能把这些标准用于实践,会为那些为了私利牺牲道德标准的想法感到不安。”[1](P149)

2.要锻炼学生的参与能力

使学生确立公共意识是为了指导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实践,因而公共精神培育不仅要使得学生理解、掌握公共生活领域的各种规则规范,了解其内在根据,确立公共意识,更要培养他们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使得学生学会如何处理好自身与环境的关系,实现自身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以维护公共利益、公共价值,更好地在社会公共领域内生活。因为即使学生意识到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重要性,也可能因缺乏相应的参与能力而无法在公共生活领域内有良好的行为表现,从而出现行为失范的现象。行为意识与行为能力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提升学生的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公共精神培育就必须走向实践,提倡参与。能力是在实践中得以提高的,脱离了实践的锻炼,就不可能真正提高能力。高校必须为学生参与各种公共事务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实践中培养、提升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能力。学生只有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的实践中去,才能在实践中体会、领悟与处理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冲突,从而增强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可以说,脱离了相应的公共生活的参与经历,学生将很难提升自身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维护公共价值、公共利益的意识也不可能落到实处,公共精神培育的价值也就无法体现。

[1](美)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徐小洲,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2](美)悉尼·胡克.理性、社会神话与民主[M].金克,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3]朱春英.重返生活世界:走出道德教育“灌输”的困境[J].江苏高教,2005,(4).

猜你喜欢

公共利益培育领域
谈谈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的合理界限
2020 IT领域大事记
领域·对峙
第十二道 共同的敌人
未来或可培育无味榴莲
论专利行政执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新常态下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初探
念好"四部经"培育生力军
肯定与质疑:“慕课”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应用
开展『三扶』 培育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