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视野下的中国模式
2013-02-18张泽一
■张泽一
2004年5月,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乔舒亚·库珀·雷默(Joshua Cooper Ramo)提出“北京共识”,对西方流行的“华盛顿共识”形成了挑战。多年来,强调市场自由与民主政治的“华盛顿共识”,一直被西方当作“灵丹妙药”,试图向全球推广。作为对中国崛起和独特发展道路之概括的“北京共识”显然不是按照“华盛顿共识”的要求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通过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践,独立自主摸索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近年来,许多国内学者用“中国模式”取代了“北京共识”。对于备受世界关注的中国模式,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中国模式反映了我国在特殊的国情和特定的历史阶段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的宝贵经验。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模式也折射出我国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严峻挑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从制度的角度对中国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继续改进和完善这一模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科学发展。
一、中国模式及其制度支撑
对于中国模式,理论界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具有一定的争议性,相对比较一致的看法主要有两点。
一是中国模式下,30多年来我国以GDP年均增长近10%的高速发展,创造了世界奇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无论是从纵向的历史比较,还是从横向的国际比较看,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具体表现在: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 645亿元,2010年达到58 786亿美元,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产业结构逐步升级,基本实现了以工农业为主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转变;工业生产能力迅速提高,世界制造业大国地位初步确立;外汇储备增长迅速,2010年达到28 473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一;进出口贸易总额不断上升,仅次于美国和德国而成为名符其实的贸易大国;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国际竞争力排名逐年上升,经济环境不断改善,创新力有所增强。世界经济论坛《2011—2012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第26位,比上一年度上升一名,跻身30强的行列,并领跑“金砖四国”。[1](P1)
二是中国模式在制度性质、转轨方式等方面不同于其他国家。理论界普遍认为,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强有力的驾驭是中国模式的最大特点。中国模式是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发展形成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其实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模式坚持了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其核心和基础是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市场发展经济,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初步结合,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发展模式。[2]
在制度学派看来,中国模式实际上是对中国发展方式和制度变迁的一种概括。传统经济理论在解释经济增长的动力时,一般倾向于物的因素,忽略了制度的重要性,以至于使经济增长理论受到实践的严重挑战。而制度学派认为,经济增长是与制度密切相关的,在理解一国的经济绩效时,政治与经济之间具有很大的内在联系。1968年,诺思在《1600—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原因》一文中指出,即使在技术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也能够提高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1973年,他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种新世纪史》一书中以制度变迁的主要参数即产权结构的变革来解释西方世界的经济发展,强调了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不是技术性因素。“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3](P1)
制度之所以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因,主要原因有三。首先,在合理、有效的制度下,产权界定明晰,人们的行为有章可循,可以形成较为可靠的预期。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并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激励,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其次,制度可以对社会分工起到保护和促进作用,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减少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第三,技术变迁的前提条件是制度变迁,尤其是市场制度的支持,如产权制度、监管制度、宏观经济稳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冲突管理制度等。这些市场制度不能自我创建、自我调节、自我稳定以及自我合法化,因此,需要政府的制度构建。[4](P49)
制度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创新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团体和个人三个层次。其中,政府是实现制度安排的最主要的主体,在制度供给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最大的制度供给者。政府通过改革等多种形式可以创新制度和维护制度环境,实现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模式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系列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变迁息息相关。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变迁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已经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市场配置资源大大提高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效率,这是造就中国奇迹的重要制度因素。体制是制度运行的实现方式,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意味着资源配置方式的改进和提高,体制创新和对外开放带来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和民营企业的迅速成长,为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不仅提高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且市场化导向的国企改革、竞争性价格体制的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发育、竞争性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确立等制度安排,都给经济的高速增长增加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中国模式十分注重通过制度构建释放市场力量。这主要表现为更大胆地吸引外资、增加国内市场的开放度、使市场成为经济中最重要的治理机制、以廉价劳动力参加大规模的国际生产分工等方面。中国模式充分把握了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使我国经济变成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除了制度和体制以外,我国还根据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现实国情,实行了一系列具体的发展战略,如新型工业化战略、开放和全球化战略、结构调整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城乡发展战略等。总的来看,持续的制度变迁及有效的制度供给推动了中国奇迹的产生和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
二、中国模式的“诺斯悖论”
“诺斯悖论”是诺斯在1981年提出的。他认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国家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实现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很显然,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许多情况下,在政府租金最大化还是使社会产出最大化的选择面前,即在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面临着严重的冲突和矛盾。除此之外,由于存在着投票悖论、理性的无知,加之政治市场竞争不充分等原因,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也就是说,国家两个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以及对抗行为的产生,导致国家因此而兴盛或衰退。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模式的推动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这得益于政府的推动。同时,中国模式也带来了诸多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使我国产生了“诺斯悖论”。即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没有国家不行,有国家又有麻烦。[5](P167)我国目前的发展模式并不是完全建立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经济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有关,存在较多的制度约束与缺陷。
(一)寻租现象的催生
有的学者将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看做中国模式的特征之一,并主张该模式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实际上中国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础。在我国,由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其寻租性。体制转型时期,由于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导致我国制度容易受利益集团的影响,从而出现制度租金。有学者指出,我国企业 (包括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成本,除了交易成本以外,还存在着处理与政府关系的无形的、潜在的寻租成本。“逆市场化”的寻租现象主要是因为政府掌握的资源过多,某些行业或部门被政府干预过多,因此,企业经营者不是把精力都用在市场上,而是忙于寻租。[6]
据统计,中国租金总量占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20%~30%左右。现有的经济理论不难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任何对市场制度的过度干预都会导致效率的损失和社会福利的下降。政府处于主导性地位,发挥导向性作用,虽然在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和基础设施的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带来的低效率和腐败也越来越突出。少数腐败官员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现象。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正当经济活动,造成广泛寻租活动的结果。”[7]因此,必须转变目前的发展模式,回归到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发展模式上来。
(二)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多重约束
中国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政绩过分追求,忽视地区生态和环境问题,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无选择的招商引资,承接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现代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经济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已成为困扰中国模式的尖锐矛盾。人类生存离不开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环境保护,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能源、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将日益突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严重影响中国模式的可持续性,迫切需要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创新发展模式,走科学发展之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逐步降低各种资源的消耗,保护日益严峻和脆弱的生态环境。
(三)国际竞争力低下,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在深刻认识世情、国情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水平和特点,针对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充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做出事关现代化建设前途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企业的利润率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企业盈利水平急剧下降,财政收入大幅下滑,失业问题更加突出。与此同时,由于国际资源价格的不断上升,劳动力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成本上升,我国经济将长期面对要素成本上升的压力已成不争的事实,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堪忧。美国杜克大学的高柏教授认为,中国模式的软肋主要体现在外资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和对创造出来的财富的分配方面。[6]外资品牌在许多行业占据统治地位,而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有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则十分低下。在财富分配方面,由于我国参与全球生产分工的基础是廉价劳动力,因此大部分利润被跨国企业拿走。大多数产业被锁定在国际价值链的底端,盈利水平低下,缺乏国际竞争力。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结果,主要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微观制度缺失或不足,众多的本土企业缺乏创新体制、创新意识和创新手段,单纯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单纯地依靠价格战进行低层次的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内生增长和高端发展,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
(四)财政和金融风险
中国模式会增大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引发经济危机。著名经济学家魏杰认为,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国有经济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下,必然导致国有经济比例的过大。国有经济比例的不断扩大,不仅将使中国过去几十年对国有经济改革的成果逐渐丧失,而且还会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和隐患。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往往不恰当地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举债的过度使用,造成地方财政危机,加大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和控制在目前的体制下仍然十分强大,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会使货币政策的作用逐渐被放大,为实现经济增长,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也将大大降低,甚至出现失误。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会使金融机构效率低下,呆坏账不断增加,最终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甚至社会危机。因此,金融彻底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转变目前的发展模式,回归市场化改革的轨道。[7]
(五)制约法治社会的进程
在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下,政府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可以不惜突破公共权力边界,甚至不惜违法和滥用行政权力。法治是社会和谐和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制度基础,如果没有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完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就难以为继,而且还有可能形成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的长期发展。因此,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多次强调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胡锦涛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作用,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只有转变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范式,才能够建设起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中国模式可持续的制度建设
从制度层面来看,中国模式还没有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完善和到位,虽然短期内可以产生中国奇迹现象,但是从长远来看,其所产生的制度上的路径依赖,将会制约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和建设。
(一)提高制度的质量,加强制度实施机制建设
目前,世界各国面临的问题不再是制度是否重要,而应该是“什么样的制度重要,以及如何构建这样的制度”。高质量的制度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经济的趋同并不需要制度形式也同样趋同。诺斯认为:“如果一个经济体采用另一经济体的正式制度,将会出现不同的效果,原因在于两者拥有不同的非正式规范和执行能力。这就意味着,将成功的西方国家所采用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搬到第三世界国家以及东欧国家并不必然会产生好的经济效果。”[8](P8)阿兰·斯密德(Allan Schmid)认为,高质量的制度由效率、自由、民主与全体一致性、交易成本最小化四个基本要素构成[9](P113-116)。哈佛大学的罗德里克教授认为,长期来看,能够确保发展中国家朝着发达国家生活水平逼近的重要途径就是建立高质量的制度,这样才能确保经济增长不会失去动力,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高质量的制度是指能够引导经济主体进行合理社会行为的规则。这些制度既可以是正式的(例如,由权力机构来保证实施的法律、政府法令、公司章程、商业合同等正式的制度),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如习俗、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与正式制度相比较,非正式制度有时也可称为是“软制度”。我国并不是缺乏制度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能力,而是缺乏一种实施制度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因为,非正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正式制度,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存在着矛盾或不相容时,正式制度就会流于形式,或者在执行中变形,甚至无法实施。非正式制度往往根源于一定的文化传统和历史传统,可移植性差,其转变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难以直接从国外引入。因此,我国在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注重非正式制度的培育,逐步改善实施制度的环境和条件。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构建深层次的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受新古典经济学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我国仅仅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理解为资源配置的工具。有学者指出,这种观点只是抓住了市场经济最为表层的内容,忽略了其诸多深层的内涵。作为经济活动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一个由诸多因素构成的多层次结构的复杂系统,可以被解析为三个层面的建构,即表层结构、中间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是以交换为中心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以及由此而衍生出的各种社会关系。中间层结构是在交换活动背后并支撑着交换活动的权利关系和信任关系,支撑着这两种关系的是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制度设置。深层结构是在社会秩序背后并作为社会秩序之基础的更深层次的社会建构。宪政民主是维系市场经济所需社会秩序的更深层次的社会建构,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政治基础,以宪政民主为基础,市场经济才有可能成为法治经济。[10]因此,中国模式的完善必须建立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之上。为实现中国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立可以有效抵御利益集图对经济产生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这样才有利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和民生解决机制的建立。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建设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任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也暴露出很多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机制始终没有理顺,要素市场价格的扭曲,妨碍了资源的节约使用,并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企业进行低成本的竞争,导致产能不断过剩。国有经济对一些重要产业的垄断、行业准入、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给平等竞争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困扰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11]目前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也大大制约着要素的充分流动。可见,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核心问题,需要深入开展这方面的制度构建。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
深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政府转型,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改变政府控制的资源过多、政府的管制和干预过多的现象,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减少政府不必要的管制和干预,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指的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主动为公民和社会谋福利。以人为本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政府的施政目标是由人民的希望和合法期待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机关和官僚来决定的。服务型政府在运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全面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不断加强社会管理能力,保证市场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通过有效的管理,实现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的目的。
[1]权衡,高帆,乔兆红.复兴与增长:共容性组织推动的经济制度变迁(1921-2011)[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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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ouglass C.North.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4,No,3.(Jun,1994).
[9](美)阿兰·斯密德.制度与行为经济学 [M].刘璨,吴水荣,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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