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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总体布局”

2013-02-18包心鉴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3期
关键词:总体布局权力政府

■包心鉴

党的十八大着眼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任务、总目标,进一步确立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这一“总布局”的实施与推进,离不开一个“总动力”,这就是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改革开放更加深入地融入“总布局”的每一个方面。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P18)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起改革开放旗帜,更扎实地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来说,“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必须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干下去”;“要把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改革开放重大部署落实好,就要认真回顾和深入总结改革开放的历程,更加深刻地认识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更加自觉地把握改革开放的规律性,更加坚定地肩负起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责任”。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从那时起,改革开放就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鲜明特征,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每一步发展历程和每一个发展阶段。30多年来,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到政治、从文化到社会,全面改革进程势不可挡地展开了;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部西部,对外开放大门毅然决然地打开了。这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改革大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成功开启和推进了当代中国全面发展新阶段和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51.9万亿元,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2位;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2011年的21 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11年的6 977元。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正在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成员的竞争意识、主体意识和能力本位意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极大地增强了社会成员的自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权利本位意识;社会自我发育与发展的能力空前提升,国家应对风险挑战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空前增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迈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民主化与法治化相互促进、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得益彰的现代化门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愈益呈现出光辉灿烂的发展前景。

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事实还雄辩地表明,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种将“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地探索、总结、推进的过程。最根本的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就和经验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改革亟须在关键节点上向纵深推进。所谓“关键节点”,即影响“总体布局”各个层面的资源能否合理配置、制度能否最大优化的“核心问题”和“要害问题”。实践表明,只有抓住“核心问题”和“要害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促进改革纵向深化、整体推进,发挥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那么,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来说,当前需要抓住哪些“核心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呢?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加规范地发挥政府调控市场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在经济转型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历来是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经济结构能否优化和资源能否合理配置的核心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凯恩斯“看得见的手”的国家干预主义,两者孰是孰非一直争论不休。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导致西方经济大萧条后,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凯恩斯革命”直接导致国家概念的重新确立和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赋予“国家干预行为”以深厚的理论依据,这时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模式普遍遭到质疑。无独有偶,在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市场主导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争论又起。一些人将世界金融危机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于“市场失灵”、“市场泡沫”,而把战胜金融危机的希望寄托在强化政府作用上,这样一种思潮,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影响尤甚。近几年,一些人迷恋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模式,把某些应急措施和做法当成所谓“中国模式”而大加论证和赞颂,甚至企图向别国输送所谓“中国模式”。如此种种思潮,其要害不仅仅在于对西方金融危机认识的表象化,更重要的在于向人们传达了一种错误信息:市场经济是万恶之源,只有政府作用才是万能的;绝不能再走市场化改革之路,必须回到计划经济中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包括2008年以来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中的经验与教训,无可辩驳地表明,政府和市场这两只“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绝不可把两者对立起来。现代市场机制和现代政府体制,在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各自特有的功能,不可相互取代,更不可相互对立。对于我国这样后发型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尤其如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着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正是在深入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P20)实践表明,市场机制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1)配置社会资源;(2)促进公平竞争;(3)提高经济效率;(4)调动社会成员积极性。而政府管理的功能与作用则主要表现在:(1)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确保经济平衡稳定发展;(2)对市场运作进行行政监管,以确保市场秩序与规范;(3)对社会秩序进行协调治理,以确保社会安全有序;(4)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以确保人民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共同受益。显然,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两者既具有不可相互取代的优长,也同时存在着各自不可克服的短缺。必须将政府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支撑、取长补短,从而形成强大的改革动力与发展合力。

现代经济学理论逻辑指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所以必需,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具有相当程度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而被完全自由放任,就会使市场由理性走向非理性,导致市场的无序和疯狂,乃至引发经济危机。这便是所谓的“市场失灵”。因此,“看不见的手”需要“看得见的手”进行适时适当地干预。那么,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会不会“失灵”呢?如果政府干预“失灵”了又由什么来弥补和挽救呢?许多事实表明,无论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还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失灵”的可能。市场运作“失灵”,主要表现为由于利益的驱动而导致的对公平正义秩序的干扰和破坏;而政府干预“失灵”,则主要表现为由于权力的驱动而导致的对市场竞争规则的干扰和破坏。这两种“失灵”,都会各自走向极端,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把市场运作这只“看不见的手”同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作用、相互补充,这是防止和克服市场运作“失灵”或政府干预“失灵”的唯一正确的选择。

市场运作和政府干预的关键在如何“结合”,“结合点”选在哪里?这是当前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下工夫解决的最关键问题。我国经济改革实践表明,市场运作和政府干预的“结合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与规范;二是道德与情操。首先要建立健全制度与规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确立制度化的市场规范,以使市场运作在规范的制度体系中进行;同时按照现代公共政府职能确立制度化的政府规范,以使政府行为在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中进行。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都不可游离规范,蹈入随意化的误区。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在深度推进我国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尤其要加强政府规范,在深化改革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公平和效率、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把维护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把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事情真正交给社会和市场,切实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事业发展,切实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现社会公平与秩序。其次要树立弘扬道德与情操。现代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不可没有道德内涵;现代政府机构是“道德政府”,不可没有道德内力。在市场化过程中,任何市场经营实体都应具有起码的道德底线,绝不可违背规律、损人利己。而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行政干预的过程中,任何政府工作人员都应具有起码的公共服务道德,绝不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只要我们既有规范的政府和规范的市场,又有有道德的政府和道德的市场,就一定能实现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克服一切困难和危机,确保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转变和现代化目标顺利实现。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权力和权利的关系,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当家做主权利,更加切实地加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与监督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什么?这个问题,似乎是早已解决了的问题,但实际上许多人并不明白。改革的实践和现实中的问题深刻表明,搞清楚这一问题至关重要。政治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要解决好公共权力的配置和使用问题,即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运作、制约与归宿。是固守“权力本位”还是坚持“权利本位”,这是关于国家权力运行的实质与要害,也是能否果敢而有效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和要害。从公共权力运行全过程确保“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回归,是适应实践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提升政治体制改革境界、增强政治体制改革实效的新基点和大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党”,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明确强调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正是积极顺应了这样一种改革的大趋势。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指明,权力不是国家机构所固有的,而是社会对国家机构的一种委托,是社会赋予国家的一种功能与责任。权力来自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同时受社会监督,最终回归社会,这是一切国家权力运行的本质与轨迹。国家权力的本质决定,在民主制社会中,权力具有宽泛的内涵与意义。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权力”。因而,在真正的民主制社会中,权力不是为少数人所私有,而是为全体人民所共有。权力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这是权力的一般意义。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民所以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是由于公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每个公民都有一份主人的权力。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都有一定的主人权力。权力是权利的基础,也是权利的保证。这就是广义上的权力。

然而这种广义上的权力,在实际生活中却是相当抽象的,普通公民很难具体感觉到自己所拥有的政治权力的存在,甚至并不怎么重视自己是否拥有政治权力。现实生活中人们看重的是另外一种权力,这就是只能为少数人所掌握的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这可以说是狭义上的权力。这种狭义上的权力,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权力同国家职位紧密相连。由于国家职位只能为少数人所占有,因而权力这种本属于全社会的意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变成了少数人手中神奇的力量。利用这种已经特殊化了的权力,少数人既可以叱咤风云地推动社会进步,也可能随心所欲地给社会带来灾难;既可以造福于人民,也可能祸害人民。因此说,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实际上已经潜藏着脱离社会与人民从而导致权力变质的危险与可能。二是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社会关系在本质上说是利益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反映着不同的利益结构和利益诉求。从社会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权力,不管掌权者自觉还是不自觉,它总是代表着和反映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并为一定的利益实现服务。由此,权力可以依据掌权者的利益指向造成一定的利益倾斜:它可以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而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它可以创造利益公平和平等,也可能促成利益分化和冲突。

权力的上述两个基本特征,表现于经济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环境中,很容易产生一种负面政治效应。这就是,一部分掌握着国家权力的人运用手中权力介入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以权力为依托进行商品交易和其他社会活动。权力的利益效应和隐藏在权力背后的利益动机,是权力在某些人手中变成以权谋私工具的主观动因;而由于国家职位占有而导致的权力人格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崇拜心理,则是一些掌权者可以依靠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客观条件。政治权力介入的商品交易和其他社会活动,必然是不等价交换,交换的主要目的是为掌权者谋求私利,由此必然导致“权力商品化”、“权利私有化”等腐败现象。因此说,现实生活中某些权力腐败现象滋延,根本原因不在于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也不仅仅在于掌权者的主观道德素质,而是在于这些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手中的权力偏离了权力的本质和运行轨迹,在于他们不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从满足私有利益出发操作手中的权力。那种把权力腐败现象归咎于市场经济,认为只要实行市场经济腐败即难免的观点,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

少数掌权者手中的权力游离权力的本质而导致以权谋私甚至权力腐败,突出地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错位,再一种是权力失控。偏离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价值指向,介入公共利益之外的利益交易,从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这是权力的错位;而权力高度集中,凌驾于集体和民主之上,失去应有的监督,从而依靠权力和滥用权力,这是权力的失控。不管是权力错位还是权力失控,如果得不到及时警醒与有效纠正,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权力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受社会委托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都时刻面临着脱离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风险,都有依靠权力走向腐败变质的可能。这就是当前不少领域腐败现象禁而不止、难以根除的制度性根源。这就要求,一方面,一切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必须清醒认识权力的本质,时刻牢记“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自觉防止“权为私所有、权为私所用”;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体制确保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路线。这两个方面,归根到底还是后一个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以权力制约和监督为主要内容和指向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也是在新的基点上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深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与要害。

三、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个性和共性的关系,以更加广阔的世界视野建构人民精神家园、增强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传统的积淀与升华。一定的文化形态是一定的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深刻反映了一定民族的生产经验、生活习惯、民风民俗、价值理念和目标追求,是一个民族的人文符号和精神象征。因此,任何文化都首先具有鲜明的民族“个性”特征,是一定民族的传统性和本土性的集中体现。同时,文化又具有极强烈的交流性和交融性,随着各民族相互之间交往的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相互交流和交融,潜移默化出更高层次与更新内容的文化形态。尤其在信息化愈益强烈和全球化愈益凸显的今天,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语言之间的文化交流与文化交融已愈益成为不可阻挡的大潮流和大趋势,这就决定了现代文化又必然呈现出鲜明的“共性”特征。坚持“文化个性”与“文化共性”相统一,既从本国和本民族传统与现实出发,充分地尊重传统,保持文化的本土性和特色性,又密切顺应时代潮流,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互动性,积极学习和借鉴各国各民族优秀文化,是一个现代化国家文化发展与文化繁荣的必由之路。正是从这样一种文化变革规律与趋势出发,我们党明确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伟大任务。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文化个性”与“文化共性”的有机统一,就是在既尊重和弘扬传统文化、又学习和吸纳外国文化的基础上“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显然,这样一种文化形态和文化发展要求,把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在改革中处理好“个性和共性”这一核心问题的要求提到重要位置上来。不可否认,在现实文化生活中,在如何认识和处理“个性和共性”这一文化建设核心问题上,还存在着种种偏颇的倾向,这是影响我国文化建设整体发展、切实推进文化大繁荣的主要体制障碍。有的热衷于文化个性,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同于文化传统的复归,不加分析地挖掘、宣扬传统文化,把所谓“国学热”推向了极端;有的怀疑和否定文化共性,否认“普世价值”的存在与作用,拒绝吸收和借鉴西方文化中有用和有益的成分;有的表面化地理解文化发展,对文化的真谛与精髓缺乏深入的把握,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旗帜下各种“泛文化”现象大行其道,有的甚至把庸俗恶俗当成文化而津津乐道;有的搞历史虚无主义,否定文化传统,鼓吹“全盘西化”。凡此种种,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理念中,而且渗透在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中,极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选择与拓展,极不利于增强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因此,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既从思想观念中、又从体制机制上深入地消除这种种文化偏向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1](P31)这种“文化创造活力”从哪里来?只能来自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践表明,当前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主要面临着两个方面艰巨任务:一方面,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和提升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促进公益文化事业发展,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从而充分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为人民创造出更多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不断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着眼于增强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文化市场,加强国际文化合作与交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文化在增强国家软实力、塑造国家新形象、增强民族自信、促进民族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四、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管治和共治的关系,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机体在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机制

这里所说的“管治”,是指在一元化社会体制下所形成的传统管理模式,即党委、政府对社会的单向管理与治理;这里所说的“共治”,是指在多元化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构建的包括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显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当代中国已经到了这样一种社会“共治”新阶段。正是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党的十八大把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力量共同治理社会的任务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来。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1](P34)这些新体制、新机制,贯穿一条主线,这就是——发挥和依靠多元社会力量共同治理社会。

当前我国社会变革现实和社会共治实践表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构建多元社会力量共同治理社会的新体制、新格局,必须着重解决好三个关键问题。

一是党委如何领导和管理社会。

我们党是执政党,加强党的领导,是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而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领导与推进作用,首先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无论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还是我们党的执政实践,都无可辩驳地表明,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不仅造成对党内民主的极大破坏,而且造成对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正如邓小平同志鞭辟入里地指出:从党的领导制度来说,主要弊端就是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办,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2](P328)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一直到今天都可以说是各种严重脱离社会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不彻底清除这个“总病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就难以充分调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也就难以从根本上化解。从一定意义上说,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首当其冲的是必须进一步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弊端。

如何把党的领导积极性和大众政治参与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是社会管理创新亟须解决的一个要害问题。毫无疑问,在当前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领导面临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应当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上具有高度的积极性,满腔热情地投入,千方百计地落实。能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检验。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执政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党的领导的积极性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作为基础和支撑。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上,尤其需要把党的领导的积极性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体制合力。

二是政府如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社会转型时期,能否有效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的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履行好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索与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实践表明,社会管理千头万绪,归根到底是利益的协调;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要害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在我国现阶段,改善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点是要切实解决好涉及广大人民利益的民生与民主问题。能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发展与保障民主,直接关系到能否平衡社会心态、理顺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民生与管理、民生与发展、民生与民主,这几对关系在当前转型性发展关键时期尤为凸显和重要,是直接关系到社会进步与政治民主的几个基本范畴。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加强和改善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突破口,又是着力点;围绕民生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既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生长点,又是检验标准;而无论是围绕民生强管理,还是围绕民生促发展,都离不开一个基本前提,这就是发展人民民主;民生与民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没有民生,民主将是一句空话,没有民主,民生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的有机统一,归根到底必须切实完成变“控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的历史性任务。

三是如何完善社会自治组织,凝聚人民大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

在社会结构愈益走向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不仅需要改革和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而且需要大力扶持和发挥各类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发展基层民主,孕育社会组织,实行基层社会生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实践反复表明,许多社会事务,如果党委、政府包揽包办,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而如果放手给社会自治组织去做,就能够有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减轻社会稳定的压力与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前,如何将社会自治组织这种“体制外”力量纳入“体制内”,在党委、政府领导与协调下发挥独立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与新机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价值多元化趋势的日益强化,社会自治组织在促进社会管理与发展中的作用将日益凸显,政府没有必要包揽一切社会事务,也不可能满足社会成员的一切诉求,许多事情可以依靠社会自治组织去处理,通过社会自治组织凝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治理。这就迫切要求,在新的新形势下,必须大力扶持和促进社会自治组织的成长,给社会自治组织以更充分的信任和更宽广的空间。

五、生态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更加明确地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构建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体制

人类是大自然的宠儿。大自然不仅用自己丰厚的资源无私地养育了人类,而且以自己博大的胸怀赐予人类以力量和智慧。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人类理当倍加珍惜和爱护自然。然而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尤其进入现代社会,在“人和自然”这个重大关系问题上,人类陷入了盲目乃至麻木。“人类中心主义”曾经长期成为处理人和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无视大自然的尊严和力量,向大自然无尽地索取甚至肆无忌惮地破坏。正是在人类陶醉于“人定胜天”的狭隘理念和暂时成果的时候,人类遭受了来自大自然的一次又一次严厉的惩罚甚至毁灭性的报复。总结在处理“人和自然”关系问题上的正反经验,我们党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高度,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加强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突出的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P39)这是我们党面对大自然的一种觉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高度自觉。

在认识与处理“人和自然”这一核心关系问题上,人无疑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深化生态体制改革,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从约束与规范人自身行为做起,这就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制约人的行为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一是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到科学发展大局,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二是要用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促使人类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对那些浪费资源、暴殄天物的行为给予制度的制约或法律的惩处。三是要用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促使人类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那些破坏环境、损伤生态的行为给予制度的制约或法律的惩处。四是要用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把生态文明指标纳入政府绩效和官员政绩,实行制度化乃至法制化的奖惩。总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深化生态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切实推进生态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我们才能在“人和自然”关系问题上实现真正自觉、不断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综上所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迫切要求深化“五大核心”体制改革;深化“五大核心”体制改革必须不断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当代中国发展实践表明,只有紧紧抓住“核心问题”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才能真正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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