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的紧迫性和途径
20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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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教育自身的建设问题,而且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提高国民素质和政治觉悟的重要途径。毛泽东曾经指出:“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不行,还要解决制度问题。人是生活在制度中的,同样是那些人,施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敲锣打鼓,积极性也提不起来,施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了。”毛泽东又说:“制度搞对头了,思想问题也容易解决。”[1](P783)本文希望通过对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的研究,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制度在马克思主义教育中的应有作用,促进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由“软”变“硬”,由“虚”变“实”,使马克思主义教育在实践中更加规范,以达到切实增强马克思主义教育实效的目的。
一、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学与制度学交叉研究的一个结合点,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向。一方面,随着制度文明研究热潮的兴起,并且鉴于制度经济学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制度成为许多领域研究的对象。马克思主义教育是一项开放性的工作,它自然可以借鉴制度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制度化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某些方面的欠缺具有弥补作用,推进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的前沿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的研究成果是指导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实践的理论基础。当前关于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的研究非常薄弱,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是我国学者的一项紧迫理论任务。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教育与制度相结合的交叉理论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实践对理论研究提出的客观要求。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是克服教育对象自身弱点和思想复杂性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动力的现实需要,是扭转马克思主义教育软弱局面的可行之举,是走出马克思主义教育实践困境的正确出路。
要从学理上构建行之有效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方略,首先要深入把握制度的内涵。各种各样的制度在现代社会舞台上异彩纷呈,现代人无一不生活在形形色色的制度网中。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文化学家、社会学家等都从自己的领域视角来审视制度。由于研究者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环境背景不同,以及社会经历和理论学养有异,因而在研究制度时会给出不同的答案,对制度的理解难以达成普遍共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关注的制度主要是从社会形态的角度而言的,“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2](P79),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是“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3](P15)。制度的本质就是在社会分工协作体中不同集团、阶层和阶级的利益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制度的定义深刻地揭示了制度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得出的基本结论就是,制度构成性质和水平要与生产力诸要素的性质与水平相适应。任何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都是生产力诸要素发生作用的“内生变量”。
基于“制度”基本涵义而衍生出的“制度化”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因为学科视野以及分析立场的不同而给出的解释也迥异。那么,究竟什么是制度化呢?有的学者认为:“‘制度化’,在一般意义上系指个人、社会团体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的程度及与之相适应的过程。作为制度化的过程,一般是指从不稳定、不严谨、非结构的形式发展为稳定的、有序的、有结构的形式的过程,也就是从不明确的结构到明确的结构,从非正式的控制到正式的控制的过程。”[4](P24)有的社会学家在组织领域研究制度化,把它作为组织变迁的一种方式。一些学者认为,制度化是群体与组织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过程。以上对于制度化的理解只是反映了制度化的某一特征,结合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制度化是个人、群体和组织的行为被纳入正式的规则体系约束之下的动态过程,是个人、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转化过程,是社会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的过程,是社会规范从不被遵从到被遵从的过程,是社会组织由非正式系统发展到正式系统的过程。制度与制度化存在着静与动的区别,制度是具体规章或规则体系,而制度形成的动态过程和人们遵守制度的过程称之为制度化。制度与制度化密不可分,制度贯穿于制度化过程的始终,制度化又是制度的动态表现形式,制度通过制度化的过程来执行和遵守,如果制度化仅仅停留在制定出制度这一环节,则制度便会成为一纸空文,制度与制度化双双失却存在的意义。只有把已经建立的制度落到实处,制度化的过程才算完成,制度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在厘定“制度”和“制度化”的概念基础上,就可以进一步确定“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和“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的内涵。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是指由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关于规约马克思主义教育的规则体系。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就是把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活动的运行要求以及把对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基本要求纳入正式的成文的规则体系的动态过程,就是用制度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活动本身的各个环节进行“刚性”约束。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既包括马克思主义教育内容的制度化,又包括马克思主义教育实施的制度化。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制度化发展、政治社会化深度推进和马克思主义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毛泽东曾讲过:“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5](P209)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教育有制度的依据,规范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的目标就是要确立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建立并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建设,并取得了许多突出的成绩。从《古田会议决议》,到《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再到《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卓有成效的探索工作。从针对领导干部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到针对企业职工的《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再到针对高校的《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党在各个关键领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建设都颇有建树。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领导干部党校进修、后备干部党校培训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确立了对入党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制度,集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针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经历了从“85”方案到“98”方案再到“05”方案的制度化尝试,详细规定了思政课的课程设置、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从根本上保障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效果。从反面教训来看,由于“文革”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缺乏制度化保障,结果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是大势所趋。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是当务之急
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价值观念,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在中国大地上滋生蔓延,冲击着马克思主义在人们精神文化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国外许多舆论媒体恶意攻击我们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攻击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更有甚者在民众中宣扬抵制马克思主义理论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言词。以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等为载体的大众传媒在丰富人们精神生活的同时,其发展商业化的趋势,特别是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不可控性对马克思主义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而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手段却相当滞后,操作实施相当不规范,其实效性也大打折扣,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就是应对挑战,增强马克思主义教育实效性的现实出路。近年来,马克思主义教育日益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制度化诉求,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第一,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散漫性问题突出,制度化有助于增强马克思主义教育的规范性。很多单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变成了单一的政治任务,上级布置什么时候学习就什么时候学习;上级要求学习什么,就学习什么;上级不要求,也就不做任何学习的安排和学习要求。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公共性和普遍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规范性和确定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特征,制度存在于一定的时空内,折射着制度制定者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发展,一方面要求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形成固定的制度,使教育的目标、要求、内容等都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求马克思主义教育运行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而增强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人们的思想往往外显于一定的行为之中,而制度规则又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指南,所以用制度的形式来确定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可以为人们提供明确的约束和向导,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又可反过来提升人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第二,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形式化问题严重,制度化有助于增强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实效性。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存在大量“重宣传、轻实干”现象,很多基础性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长期搞形式主义,工作频于应付,华而不实。虽然各高校都开设了马克思主义教育课程,但马克思主义的课堂讲授多采取“大合班”的形式,少则几十、多则几百人,教育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学生早在中学时代就已经学习的相关知识,在高等教育阶段并没有引入与社会发展相接轨的新的、高层次的知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重复、教材编排不合理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高职院校没有专业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人员,而只是由班主任担当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并未全面实现专业化、专职化,而是出现了断层、弱化、不稳定状态,半路出家、中途转行现象比较突出。将马克思主义教育转化为具体可行的制度则可较好地弥补形式主义的“软肋”。马克思主义教育可以通过国家政策、法律、条例、规定等形式,对社会成员施加一定程度上的外在强制和刚性约束。这种适度的外在强制和约束功能,对于增强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实效性十分必要。
第三,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随意性问题突出,制度化有助于增强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稳定性。在很多人眼里,甚至在某些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者眼里,普遍存在着实际工作中的“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意识,从而出现马克思主义教育可有可无,可轻可重,朝令夕改的主观随意性。制度是人类主体内在的文化结构模式,制度在本质上不过是某种文化的“蒸发”形式和模式化的结果,文化结构和制度模式都具有惰性变化的特征,当人们对制度进行理性识别之后,便会产生稳定的心理预期。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规定的强制性特征,可以保障马克思主义教育过程中对教育者教育要求的有效执行,以及受教育者对教育者所提要求的切实满足;明确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的责任、权力与利益关系,杜绝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防止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的失误。通过明确的制度程序的规定,可以切实改变和扭转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笔者建议制定《马克思主义教育法》来明确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为其顺利开展工作赋予必要的法律依据。
第四,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成本过高问题突出,制度化有助于降低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成本。马克思主义教育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而且马克思主义教育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所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实际运行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就收不到预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效果,从而增加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成本。制度建设是保证马克思主义教育成本处于合理化区间的一个有效手段。制度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强制性,任何社会成员或组织只要违反了制度的规定,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遵守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的人会从中受益,而违反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的人会利益受损,在经过一番得失权衡与利益考量之后,受教育者就会在赏罚分明的制度中走向自觉遵循。同时,如果能够很好地利用社会已有制度资源,就可以既节约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成本,又能获得满意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效果。
三、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的关键环节
马克思主义教育要在社会系统中合理运行,必须形成一个在教育者、受教育者、政治、社会之间有规律互动的制度。我们应借助相应的制度规范对社会成员进行思想引导,把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价值原则和目标分解于一定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中。笔者认为,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需要把握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制定科学合理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体系,首先要从一个制高点把握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的全局,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绘就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价值理念与操作实践之间转化的蓝图。比如,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意见》,就是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顶层设计的典范。但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工作还远远没有到位。在马克思主义教育方面,应该对少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不同的教育时期进行统筹规划,应该对自学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远程教育等不同的教育类别统筹安排,应该对工人教育、农民教育、干部教育、军队教育、学生教育等不同的教育对象统筹考虑,还应该对课程设置、考试制度、学习年限、学历、学位、学科等统筹设置,最终目标是建构起一个“纵向衔接、横向贯通、全面覆盖、层层上升”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体系,应着手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将制度资源有机融入马克思主义教育。面对社会发展新形势对制度的强烈需求和人民群众制度意识淡薄的现实,有必要从总体上以制度的形式明确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目标、任务、原则、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教育走向规范化的制度前提。我们应该从制度视角对马克思主义教育进行重新审视,剔除那些不利于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实际操作,或者与马克思主义教育其他相关有效资源相冲突的条条框框。同时,从理论的科学性、实践性、发展性等方面出发,将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制度资源整合成一个制度体系,并将已经整合的制度资源体系与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其他内容体系相整合,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体系。二是将马克思主义教育中的非制度资源提升为制度。可以将一部分易被人们忘记和忽视而又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有较大帮助的习惯、安排、规则提升为制度。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定期作马克思主义教育报告制度、建立党委管教议教制度、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情况汇报制度等。
第二,推进马克思主义教育过程的制度化。
首先,用制度规范教育者的活动。马克思主义教育者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实施者,是马克思主义教育中最重要的因素。可以用制度规定马克思主义教育者的职责范围,把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层次各领域马克思主义教育者身上,使各层次各领域马克思主义教育者都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并对各自所在岗位的工作认真负责。用制度规范马克思主义教育者的活动,主要就是要对马克思主义教育者的权力进行管理。
其次,用制度引导受教育者的行为。用制度引导受教育者的行为的前提假定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受教育者都是有一定利益需要的人,他们为了追求某种利益需要而被纳入到马克思主义教育活动中,而一定的利益需要是受教育者作为与不作为的根本原因。制度对马克思主义教育中受教育者的导向作用,在于制度能调整行为人行为的成本结构和收益结构,在于它引导受教育者按照社会进步所提出的要求,在既定的选择区间进行行为选择。
再次,用制度规范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程序。用制度规范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程序是指,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各种制度执行程序、受控机制或自控机制,从程序步骤、时限、程度各方面来确保教育者教育活动的规范化和工作效率。如果说对马克思主义教育实体的规范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的静态规范,则对马克思主义教育程序的规范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动态规范。用制度规范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程序,需要我们反复研究作为一个关系体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各种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综合汇总之后形成针对这些问题的处理程序。
第三,实现马克思主义教育监督考评的制度化。
马克思主义教育监督考评的制度化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科学化的根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教育监督考评是指根据一定的客观尺度对马克思主义教育过程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监督考评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正确实施的外在推动力,这种外在的推动力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内在驱动力。
马克思主义教育监督考评的制度化由以下几个主要环节构成:(1)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监督考评机构。该机构在马克思主义教育系统中应该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可以直接归属于中央宣传部及各级地方宣传部门领导,其成员不能与马克思主义教育者或马克思主义教育受教育者相重叠,以保持其对马克思主义教育监督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2)制定马克思主义教育的考评规则。考评标准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目标条目中目标值的达成度,其内容应该是一个包括数量、质量、实效、调控等多方面构成的一个标准体系。可以采用个人、组织和领导三结合的监督方式,把定性监督和定量监督结合起来,尽可能采取量化监督的方法和量化基础上的定性描述法。(3)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监督考评结果发布制度。信息发布的制度化是马克思主义教育评估规范化的突出表现。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监督考评机构要及时将评估结果信息以固定的方式公布给公众,最终建立起良好的评估主客体信息反馈机制,增强马克思主义教育监督考评的透明度。(4)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奖罚制度。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监督考评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激励和惩戒,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评估主体的目标。马克思主义教育监督考评实施后,应按事先拟定的奖惩标准实行奖惩,进一步调动被监督者的积极性。
总之,马克思主义教育学是一门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论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通过严肃的规范性和强制力可以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实效。我们应该把对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研究看作是一种有制度价值取向的社会实践范畴,使制度研究介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的研究范围。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理论就是解决我们国家如何用制度的形式保障马克思主义教育顺利实施的问题,它在马克思主义教育学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如果缺失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理论,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学科体系就不完整,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就不会完全建立起来。综观当前关于马克思主义教育的著述文章,理论界对于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系统研究的理论成果并不多,也正因为如此,大力研究马克思主义教育制度化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教育科学理论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这一学科体系进一步科学化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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