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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上海区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思考

2013-02-15陈新光赵宁胡海榕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3年4期
关键词:个体户零售总额零售额

陈新光、赵宁、胡海榕

(上海市闸北区统计局,上海 200070)

作为一项反映消费需求状况的重要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而随着新兴消费业态的不断涌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结合区县统计工作实践,就区县统计部门如何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定义及其统计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定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内容包括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的金额以及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分行业构成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分行业主要构成有:一是批发零售业零售额。指专门从事商品转卖业务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以及个体和其他行业附营的批发零售贸易单位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二是住宿餐饮业零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得到的餐费收入或出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三是其他行业零售额。指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直接零售额。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公用事业、出版业等行业的零售额。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在消费统计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研究国内零售市场变动情况、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升意味着消费需求增加,就会刺激投资,增加产出,改善企业效益,提高居民收入;反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则意味着消费需求疲软,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拖累作用。同时,它也是研究居民消费水平和结构,居民消费品购买力实现程度,以及货币流通规模的重要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月发布,是目前唯一能够按月度反映消费方面变化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及时地观察到消费需求的变动情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既有重要的作用,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的是全社会实物商品消费的走势情况,不能等同于理论上的最终消费概念。如最终消费包括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如教育、医疗、娱乐休闲等)和虚拟消费(如自有住房的消费、农民自产农产品的消费等),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包括商品消费,不包括服务消费和虚拟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不足以完整、准确地反映社会消费总需求的变化和趋势。

二、上海区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按现行的制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数据来源是: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实施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住宿业和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还要采取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办法。当前区县统计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存在的问题

限额以上企业的数据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批发、零售业企业的零售额和星级住宿业的住宿餐饮收入、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的餐费收入加上商品销售收入之和。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的零售额是按照“售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的原则由企业来界定在销售额中的零售额。这样的界定方法,有比较大的随意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批发、零售企业的功能逐渐扩大,批发企业经营一部分零售业务,零售企业也做起批发生意,但在日常的企业核算中,没有批发和零售的区分,基层统计人员有时只能根据企业的名称或所购商品的名称来大概匡算一下销售额中的零售额,有些企业更是根据以往零售额的比重大概来估算一下,数据的随意性很大。

(二)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存在的问题

目前,区县统计局在限额以下商业企业和个体户的统计采取小样本抽样计算环比速度,这个抽样模型的基础是运用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数据,以后每年以上年12月份批发企业、批发个体、零售企业、零售个体、住宿企业、住宿个体、餐饮企业、餐饮个体八个域的数值作为依据。但从2008年到2012年,各类企业、个体户发展情况千变万化,例如近几年发展迅猛的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农家乐”消费等在现行制度中就反映不出来,还有单个的个体餐饮规模超大,营业收入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而且年度、月度间变化较大,现行的抽样制度根本无法反映这种情况。除此外,日新月异的新的购物和消费方法,在现行的制度和方法中没法统计或不在统计范围,造成全社会零售额的漏统。例如在社区商业中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个体网吧、休闲吧、棋牌室、KTV中餐饮消费等,实际上这些场所中营业收入中约50%是餐饮消费。还有美容、美发院中美容、美发产品的销售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再如现今流行的网上购物,还没有列入现行的制度,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购物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额迅猛增长,已经成为消费发展趋势之一。

(三)在工作实践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面临的问题

目前,随着城市化推进速度的加快及社区商业的蓬勃发展,流通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业态,给区县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方面带来了统计面广、统计工作量大和统计难度加大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电子商务中商品零售额的统计难以全面统计。目前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很多,而进行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只有两类:一是有商品购销业务的电子商务公司;二是商业企业开展的电子商务业务。对于前者主要是企业对消费者的商品销售及社会集团购买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销售,这部分的数据能够在日常统计报表中得到反映。但对于新型业态的电子商务统计,难以做到全面统计,如淘宝网的电子商务统计,由于分布全国各地,难以做到全面准确的统计。

2.出租柜台或承包给人的商场统计难以做到全覆盖。目前开展租赁承包柜台的大型商场的商品购销业务仍由该商场负责统计,具体由商场指定专人负责对各柜台,包括已出租和未出租的购销存数据进行如实统计,综合汇总上报展销会上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商品。但由于租赁柜台或承包商场的业主不重视统计或没有销售人员兼职统计,常常是用估算代替统计。

3.展销会参展单位容易出现统计偏差。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展销会的主办方为了把展销会做大,在统计中常常出现主办方的统计和在展销会设摊的柜台统计重复叠加,使统计数据失真;二是异地参加展销会,其消费品零售额由展销会所在地统计。

4.集市贸易成交额的推算统计容易出现误差。目前这方面的统计主要是采取区县工商部门的日常掌握的集市贸易数据,再根据不同集市贸易市场的特点和季节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推算。

5.个体户、私营企业的抽样准确性受到限制。个体户、私营企业面广、量大,无法进行全面统计,目前区县工商部门或区县统计局大多采取抽样调查结合评估的办法。即工商部门取得相关数据再进行适当评估推算和统计部门根据本地个体户、私营企业总个数按照一定的统计方法进行抽样估算。但是这种方法由于受到总体单位数的准确性和抽样单位的代表性限制,主要是统计人员受限,致使统计不能做到全覆盖,使数据的准确性出现误差。

三、对提高区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质量的思考和建议

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定义来看,其统计范围覆盖面广,涉及到全社会各主要行业,要全面如实地进行统计有一定的难度。从区县统计局来看,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质量必须提到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来认识,要有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做好区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

(一)从历史看,贸易统计应回归到行业统计

目前对该指标的统计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按销售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分区县、街镇、企业进行汇总;二是按行业进行统计,分别对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及其他行业进行统计。在国民经济分类的行业中,批发零售贸易业是其主要部分,而对这一部分的统计,则要注意搞好限额以上贸易业的全面统计和限额以下贸易业(含个体)的抽样调查工作。其重点是限额以下贸易业(含个体)的抽样调查工作。关键是要确定好样本总体及样本的代表性问题,并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对样本进行适时的更新和调整。

当今新兴商业业态不断涌现,商品流通领域变化频繁。为适应经济的发展,社会消费品统计报表体系和方法制度也不断地进行变化和调整,变化的最大特点是以全面统计为主到以抽样调查统计为主,贸易业和餐饮业统计尤其明显,具体表现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上,则是采取限额以上企业全面统计结合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抽样推算,并根据一定的统计方法进行科学估算。需要对限额以下企业(含个体)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改革,通过实践和摸索,逐步以一种全新的抽样调查方法所代替。因此,笔者认为贸易统计主要是核算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额、营业收入等指标,核算这些行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核算应归并到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最终消费中来,最终消费等于居民消费加上政府消费。因为最终消费中除自给性商品消费外,大部分是通过批零贸易企业和个体户购买的,这一部分构成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0%左右。

(二)从现实看,现有方法制度改变需要有个过渡

从区县统计工作的实践来看,需要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基础工作。笔者认为现有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原则上应该保留,但需要对现有的统计方法和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有:

1.降低限额以上企业的标准,扩大限额以上数值的比重。目前,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60%-70%是来自限额以下和个体户的抽样数据,为此,对限上企业的统计一定要做到全覆盖,这是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根本。而限额以上企业的数据比重虽然只占总数的30%-40%,但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大,管理比较正规,统计基础相对比较好,数据质量有保障,只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经常性的统计检查和执法,这部分的基层统计数据应该有一定的把握。现行国家制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限额的划定均采用销售额(营业收入)和人数的双重标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区县,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尽可能少用人,往往是销售额已达标,人数还相差一大截。如果限额标准仅用销售额(营业收入)一个,限额以上企业数量将大大增加,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限额以上数值至少可以达到50%以上,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准确性。

2.规范限下抽样方法,提高限下及个体户的数据质量。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制度中,限额以下及个体户的数值占总数的比重较大,所以限额以下抽样的数值直接影响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数据质量。现行的贸易统计限下的抽样方法虽然比较省时省力,基层统计人员的可操作性强,但这个抽样方法的最大的缺点就是统计误差的不可控性,以及对外界情况变化的不敏感性,只能反映一个平稳的市场变化。同时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配合程度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商业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区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基层统计人员需要与样本户及时沟通、宣传,再加上统计执法,这样才能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才能提高限额以下抽样数据的质量。

3.拓宽统计领域,防止数据漏报。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各种新的消费方法层出不穷,但现行的方法制度跟不上。例如网上购物,大部分属于零售范畴。现行的国家统计制度和方法已经不能全面、科学地反映新情况、新问题,也因此造成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遗漏。所以将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当中,也是贸易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4.加强数据的评估制度,防止数据的大起大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因为是批发贸易限上、限下(企业、个体户),零售贸易限上、限下(企业、个体户),住宿限上、限下(企业、个体户),餐饮限上、限下(企业、个体户)共12部分的统计数据构成。如果部分限上企业或限下某个调查区域数据出现大起大落,直接影响到全社会的数值,所以数据的合理评估或专家评审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建议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作为反映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并已把它作为一项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因此搞好这方面的统计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笔者认为在通常做法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消费流通领域新的消费形式、消费理念要有前瞻性思维,并要适时进行调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种新的先进的贸易形式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会展经济等。现有的统计方式和统计渠道应适应新的产业业态,特别是电子商务和平台经济的出现,因此需加快统计信息化的建设,同时要求对这些新业态、新变化进行探讨和研究,适时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2.要和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摸清本区县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其他有关行业的总体单位数和其他基本状况。尤其是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有关资料,针对个体户、私营企业变动频繁的特点,要适时地调整和更新抽样调查户以保证抽中户的代表性。

3.要提高专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商贸统计工作专业性强,要搞好社会消费零售额统计工作,就必须要有过硬的统计业务素质,针对商品流通领域变化大、统计人员流动快的特点,要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要经常对有关统计人员和样本调查员进行登记管理,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商贸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完善商贸统计制度。当前统计数据由于主客观的种种因素存在着错报、瞒报和虚报等现象,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也是如此。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除了要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以外,还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做到查错防弊,保证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可靠性。此外还应根据本区县经济发展和统计工作的要求,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制度和方法,确保商贸统计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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