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进展
2013-02-15刘千稳潘朝辉邓启明
刘千稳,潘朝辉,邓启明
(1.宁波大学商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2.宁波大学台湾研究中心,浙江 宁波 315211)
海洋渔业资源是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的重要根基,只有渔业资源处于 “可持续利用”状态,渔业才能持续发展。但随着海洋捕捞技术不断进步、捕捞强度持续增大,以及海洋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程度持续加深,目前全球海洋渔业资源衰退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1-2]。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全球近80%渔业资源处于过度开发、衰退或者极度衰退状态,国际社会正面临着世界性的渔业危机。如何加强和改进渔业资源管理,确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合理开发和保护渔业资源,提高渔业资源配置效率,成为世界渔业国家 (或地区)面临的紧迫任务。为此,他们纷纷制定发展计划、采取各种解决方案,专家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3]。本文拟对此进行简要回顾与评述,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起抛砖引玉作用。
1 基本概念与内涵
1.1 可持续的提出与内涵
“可持续”最初产生于对可再生资源,如渔业、林业资源利用等方面问题分析,后来应用越来越广泛,与工业革命以来那种高增长、高消费、高污染的 “三高”型发展方式是完全不同的。若从根本上说,“可持续”就是要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对此,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IUCN,1991)的定义:“可持续是指使用一种有机生态系统或其他可再生资源,在其可再生能力的范围内”。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对 “可持续”的基本概念进行定义。然而,由于 “可持续”本身存在着内涵不够明确以及容易引起歧义等方面问题,要给其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很困难。但人们普遍认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在资源和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保持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换句话说,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基本属性。
1.2 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涵、目标与要求
陈新军[4]研究认为,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可持续利用的 “利用”,不是简单的使用过程,而是在对资源进行合理保护下的开发利用; (2)渔业资源 “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体现,就是其生态质量的保证和提高;(3)渔业资源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4)可持续利用包含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多个方面,是一个综合概念。正是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才形成了人们对渔业资源合理利用的 “方式”,故而需要从各个方面着手,对这种利用方式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化管理。
基于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概念与内涵的认识不同,相关学者也提出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具体目标。曲福田[5]研究认为,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应该包括:(1)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协调;(2)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协调;(3)全局利益与部分利益的协调。此概括综合性较强,特别是将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目标是将这个 “整体利益”最大化。在资源开发实践中,人们往往更注重当期利益而忽视长远的经济和生态利益,这样将导致资源过度开发,资源环境问题变得非常严重。若从渔业资源的特性看,尤其是从鱼类具有洄游性和渔业资源的共享性可以看出,单个国家 (或地区)进行渔业资源的保护是收效甚微的,这需要各个国家 (或区域)之间的合作来共同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杨林[6]研究认为,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应控制在环境的承载能力之内,渔业经济的发展要与资源的开发投入相适应;社会系统要为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基本保障,要建立起完备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法规与政策管理体制,并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条件。从捕捞业的视角出发,杨正勇[7]认为:在经济层面上,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重视资源的利用效率,处理好 “公平配置”问题;在生态层面上,应保持自然资源的养护以及生态系统的 “平衡性”;在社会层面上,应注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 “公平性”这一核心问题,并提高整个社会的参与水平。
2 相关理论与实证研究
2.1 理论探讨
20世纪50年代,经济学家H.S.Gordon建立了渔业资源经济的Gordon-Schaefer模型,提出了 “生物经济平衡”和最大经济收益 (Maximum economic Yield,MEY)的概念及其分析方法;在新古典假设下,该模型的结论是最大持续收益(Maximum sustained Yield,MSY)大于最大经济收益 (MEY),并将MEY作为管理渔业资源的目标[8]。此 后,Gulland[9]、 Clark[10]、 Cunningham[11]、Anderson[12]等,根据渔业资源所具有的洄游性、流动性、共享性,从生态、经济、社会三个维度出发,对渔业资源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为今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控制世界渔业资源过度捕捞的局面,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先后展开了渔业资源的生物经济模型、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渔业资源核算、监测、预警等方面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目前,学者们对海洋渔业资源如何可持续开发与利用方面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更加广泛。但除了生物经济模型较为全面与系统之外,其他方面研究仍需不断探索与完善[13]。
2.2 实证分析
随着人们对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和保护重视程度的加深,近年来相关实证研究也取得了较大进展,特别是指标体系构建、资源核算与预警等方面。
联合国 《21世纪议程》第40章即明确指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呼吁各国 (或地区)为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应用做出贡献。目的就是为了在管理高度复合的自然系统时,加强交流,提高管理透明度,改善管理效果和增强管理责任。陈作志等[14]首先选定了资源环境、社会、经济三个子系统的23个指标,进而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筛选,并据此评价了近30年广东省的渔业资源利用状况。陈新军、倪海儿[15]等学者也建立了类似的评价指标体系,但指标体系的构建还需要进一步突破,以达到更加全面的目的。
在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过程中,资源核算和预警原则的作用也不可小视。陈新军等[16]详细论述了 “预警系统”的概念与基本框架、内涵、特点与运行机制以及构建预警指标体系的方法,为预警系统在我国海洋渔业更好地运用奠定了理论基础。吴隆杰[17]运用渔业生态足迹指数对我国1978—2001年的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状况进行了动态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渔业生态足迹指数,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建议。季敏[18]利用支持向量机 (SVM)方法建立了海洋渔业可持续利用预警模型,并进行实例分析,认为该方法计算简单、具有较好的推广性。但如何较全面、科学开展我国渔业资源核算工作仍困难重重[19]。
又由于海洋渔业资源具有较明显的 “区域性”,比如各渔区的管理制度、渔业传统文化、资源开发程度、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异明显,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进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实施时就需要因地制宜,以便客观、准确地对渔业资源的利用状况进行合理评价与比较。为此,部分学者按区域划分,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研究。唐议[20]的分析研究表明,我国1993年后东海的渔获量已远超过其最大持续产量,渔获物种类结构发生变化,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据此提出了东海渔业管理制度以及开展与日韩管理合作的建议。苗振清[21]分析了浙江南部外海渔业资源的种类与开发潜力。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省之宁波市核心区为例,邓启明等就其海洋休闲渔业如何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SWOT分析,提出8个方面配套策略措施;鞠海龙[22]研究发现,影响南海渔业资源衰势的重要原因有二:一是渔民的非法捕捞行为,二是南海周边国家基于争取更多主权权利未采取合理的政策。认为南海周边国家在主权争端上针锋相对,而不去关注日益紧迫的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无法有效地遏制南海渔业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势头。
3 渔业管理制度与策略选择
3.1 管理制度
当前全球渔业资源衰退严峻,渔业发展方式转变任重道远。为保证渔业可持续发展,世界主要渔业国家 (或地区)纷纷出台相应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之,试图通过制度建设来推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从产权理论出发,刘舜斌[23]分析认为,我国渔业资源衰退的重要原因是其产权长期以公共产权的形式存在,渔业资源成了 “免费午餐”,并提出配额所有权和配额使用权的两权分离模式,以及投入配额制度、产出配额制度、地域渔业权制度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化管理途径。
从渔业产权制度出发,实现渔业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途径主要是捕捞限额制度和捕捞配额制度。方芳等[24]从理论上分析了捕捞限额制度对我国渔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从生物效果看,避免了抢捕行为对渔获物造成的浪费,对渔业资源捕捞量的控制起重要作用;从经济效果看,有助于减少捕捞业的风险,改善渔业经营的稳定性;从社会效果看,由于作业船只减少,渔民会获得更多就业机会,收入也将更加稳定;但从渔政效果看,这一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会加重渔政执法负担。可见,捕捞限额制度是一大进步,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黄硕琳[25]则从渔权的角度分析认为,在公海海域渔权是指国家享有的、由其国民在公海捕鱼的权利,包括国家对其悬挂旗帜的渔船的管辖权。但我国目前只把海洋渔业作为大农业的一部分,尚未从维护国家主权的高度来认识海洋渔业的发展和渔权的争取。
3.2 法律法规
李欣等[26]对现代渔业管理的内在要求进行归纳总结,得出了现代渔业管理的六大要素 (包括管理制度的公平化、管理模式的产权化、管理对象的全面化、管理内容的多样化、管理途径的自治化、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认为我国渔业管理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的主要原因是渔业管理基本制度几十年来并没有作根本性的调整,构建现代渔业管理新体系应注重观念创新,并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制度设计,完善组织网络,健全管理体系。其中,法律法规体系即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般认为,渔业法律体系由不同层级具有立法权限的机构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广义上还包括涉及渔业的相关政策和国际法等,正是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法律规范文件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作用下调整和规范着渔业社会关系[27],一些专家学者也从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的架构、缺陷及其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薛桂芳[28]等归纳指出,我国渔业法律体系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主要存在如下不足:(1)渔业权制度建设落后;(2)渔业立法缺乏综合而全面的举措; (3)渔业执法依据不明,层次不清,协调不够; (4)渔业司法难以独立,侵权事件不断。邓启明等较系统地回顾、总结了WTO补贴规则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研究进展,包括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等方面策略措施;田其云[29]建议重点是从渔业权制度、渔业立法、渔业执法、渔业司法等方面完善我国渔业的法律体系。
3.3 对策措施
近年来,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对渔业资源如何可持续利用问题提出了许多对策建议。以 “公地悲剧”理论为指导,林光纪[30]认为要用政府调控机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不是干涉市场,而是改变博弈的局势;进而提出相关策略措施,如:增强集体理性共识、界定产权以及制定合理的税收与管制等。
从新制度经济学与组织经济学角度出发,高健[31]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将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推动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渔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杨立敏[32]的研究则认为:政府、渔民合作组织以及渔民的三方博弈能降低监管成本,建议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构建以渔民合作组织为载体的海洋渔业管理新体系。
在区域特色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马婧[33]认为:应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区建设,不仅能防止生态环境恶化,还可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陈明宝[34]等研究提出了南中国海区域渔业资源合作开发的配套体制机制,认为正式化的合作机制更能够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与养护的实现,非正式化的合作机制对共同管理南海区渔业资源起辅助作用。针对台湾海峡两岸渔业资源养护与合作管理方面的缺失,戴天元等[35]提出要从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台湾海峡渔业管理合作机制:(1)建立渔业管理沟通联系的直接渠道;(2)订立两岸共同遵守的渔业管理规定;(3)建立违规渔船情况通报制度;(4)建立渔业纠纷调解机制;(5)建立两岸渔业防灾减灾合作机制。
4 简要评述
渔业是人类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最古老行业,也是未来人类可持续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以保障世界粮食安全的最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虽然目前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过度捕捞的现象,但若以渔业生产活动与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评价标准,则现有渔业管理制度并不是很成功的,不仅捕捞量未得到有效控制,过度捕捞现象也屡禁不止。显然,面对海洋渔业资源日趋衰退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展开更加全面、深入和具体的分析。而国外有关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研究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系统,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良好应用,为我国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若从总的看,我国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仍然存在较大问题。一是研究议题比较分散,对于相关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并没有集合学界的力量进行较深层次研究;二是在初步研究、借鉴国际相关研究和实践成果基础上,并没有结合我国渔业资源利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去分析其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三是目前大多数研究热衷于提出宏观战略性对策措施,很少去关注微观行为主体,如企业和从业群体 (渔民等),尤其是他们的行为如何影响着海洋渔业,也没有深入探讨他们在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地位等方面问题。与此同时,在多数海洋渔业资源已经逐步衰竭的情况下,一国(或地区)单方面的努力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在公海海域,还牵扯到国家 (或地区)间的政治关系,“携手合作”应该是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的最佳途径。换句话说,无论是国家间复杂的历史问题和区域性矛盾,还是海域划界等方面问题,都不应该让国家 (或地区)间养护鱼类种群的合作束之高阁。若从长远看,只有建立健全一个覆盖整个海域的多边合作机制,海洋渔业资源才会更加持久。这也是专家学者们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重要内容与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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