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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笔迹检验侦破案件的几点思考

2013-02-15程军张春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笔迹嫌疑人书写

程军,张春

(青岛铁路公安处,山东青岛 266000;成都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四川成都 610081)

运用笔迹检验侦破案件的几点思考

程军,张春

(青岛铁路公安处,山东青岛 266000;成都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四川成都 610081)

运用笔迹检验手段侦破案件,是通过嫌疑人刻画、收集样本、检验鉴定等专门方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完整过程。在近年来发生的破坏铁路交通设施案的侦破实践中,通过现场所留文字分析刻画犯罪嫌疑人,为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了依据。破坏交通设施案笔迹样本的收集主要存在以下难点:案前样本不易收集,案后样本收集的质量参差不齐,样本收集对象不配合,个别侦查人员责任心和能力不强。

笔迹检验;案件侦查

在案件侦查中,直接运用笔迹检验破获的案件为数不多。近年来,在铁路上发生的“11·11”、“7 ·17”等四起破坏交通设施案,是运用笔迹检验侦破、串并案件难得的典型案例。笔者有机会参加了“11·11”京九线、“7·17”兖石线系列破坏交通设施案的侦破工作,现就工作中的收获谈几点体会,以期抛砖引玉,使笔迹检验这一传统的文检技术手段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通过现场所留文字分析刻画犯罪嫌疑人,为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在作案现场留有作案人当场书写或事先书写、临场放置的文字材料是利用笔迹检验侦破该类案件的客观要件。在实际工作中,笔迹检验人员要了解案情,认真听取现场勘查、现场访问人员的情况介绍,有条件时要亲临现场实地勘验,结合现场所有物证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要依据现场所留文字分析书写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内在联系,确定现场文字书写人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笔者参与侦破的“11·11”、“7· 17”等四起破坏交通设施案现场所留文字及材料均反映出书写人报复社会、发泄不满的思想动机,与案件性质、作案的手段和特点有必然的联系,有的直接表达其主张,有的甚至公然叫嚣,声称“见字如面”。对于这类案件,要首先通过上述工作确定现场所留文字的性质,明确书写人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

其次,要对现场所留文字的内容、书面语言、用词用语、书写能力和水平、单字写法、标点符号的使用等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刻画,如书写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所处的地域及社会环境、职业、身份、作案因素、心理状态等。

“11·11”案件现场所留文字材料中大量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的写法,使用文言词句,谈及某些历史人物、事件,以及“文革”时期的用语。全文不分段落,层次不明,逻辑性差,语句不通顺,错别字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这些信息反映出书写人的出生年代、受教育程度和生活经历。同时,文字中经常出现方言字、词以及带有地域性的习惯用语,说明书写人是当地人或长期在当地生活、工作。文字中还充斥着大量反党和仇视现实的内容,说明书写人可能受过司法机关的处理。据此分析,作案人年龄在55至65岁之间,男性,文化程度在小学至初中,曾被打击处理。破案后证实:作案人胡某某,时年60岁,男,小学文化程度,曾多次被判刑,对现实不满,总想制造事端。

“7·17”系列案中文字书写笔画平缓、结构松散、连笔动作较少,常见字出现错写,文字行间距、字间距较大,反映了书写人较低的书写水平和技能。从文字内容表述的形式、诉求、口语化特点,个别单字的特殊写法等,分析书写人的居住地域和生活经历。在四年多的时间内,选择不同地点三次作案,并且每次作案都留有文字,言语表达、书写水平呈现出时间上的进化,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书写人的作案动机和心理状态。

最后,依据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结合案发现场的地域环境、发案时间、作案过程以及现场其他物证的指向划定侦查范围和排查的重点人群。破坏铁路交通设施案件多发于地处偏僻的农村或城乡接合部的铁路线上,犯罪嫌疑人为掩人耳目,大多选择夜间作案。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都经过事先的预谋和准备。“11·11”案件,犯罪嫌疑人深夜驾车,在距住地二十余公里的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7·17”系列案三起案件的发案地均地处农村,都是在天黑后作案。作案地点、作案时间的选择都与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大致相同。另外,案件中置障物的种类、大小、重量和数量以及放置过程所反映出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条件,心理状态等也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得到充实和印证。同时,作案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诸如作案工具、纸张、涂抹物、生物检材、微量物证等,都为通过人物刻画划定侦查范围和排查的重点人群提供了指向。

二、对现场所留文字进行检验,确定样本收集的内容

笔迹检验人员通过现场所留笔迹与重点排查的样本笔迹进行比对检验,进而排除嫌疑,认定作案人,其首要前提是拥有笔迹样本。

笔迹样本一般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案前样本是指案发前书写人书写的文字材料,如档案材料、考试试卷、信件、笔记等。案后样本是指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收集的重点人群、对象亲笔书写的文字材料。由于案后样本易受书写人主观控制的影响,案前样本的检验价值要高于案后样本。笔迹检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采用案前样本。

案件现场所留的作案人书写的字迹材料,是运用笔迹检验侦破案件最直接、最客观的依据,是侦查工作最有效的线索和最有力的证据。笔迹检验人员首先要对现场字迹进行通篇仔细研究,确定有无伪装成份,然后对每个单字进行多次反复摹写和体会,找出反映书写人固有书写习惯的稳定特征,牢记于脑。

笔迹检验人员应通过反复研究、分析检材,准确把握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找出反映书写人稳定、特殊的书写特征,不放过检材中任何有价值的特征,对这些特征进行分析、归纳,确定重点特征字。要了解案发地的风土人情、用语习惯、方言土语等,结合当前群众关注的问题,以普法宣传、安全教育的文体形式,把特征字巧妙地融入收集样本内容中,尽可能不使用生癖字、怪异字,做到既不暴露意图,又通俗易懂,便于收集。样本内容的文字数量,既不要太多,也不能过少,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检材的书写习惯特征为宜。在“11·11”、“7·17”破坏铁路交通设施案中,专案指挥部组织笔迹检验人员制定的笔迹样本内容简洁、字数适当,为后期通过笔迹检验侦破案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三、明确样本提取的方法,确保样本提取的质量

确定了重点人群的排查范围,明确了收集笔迹样本的内容,确保样本的质量和数量就成为通过笔迹检验侦破该类案件的关键。

笔者参与侦破的“11·11”、“7·17”等四起破坏交通设施案笔迹样本的收集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难点之一:案前样本不易收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形态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城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部分管理比较规范的社会、经济组织中还保留有比较完整的个人档案材料,能够进行案前样本的收集。而大量的组织架构不健全的单位、个体经营户、流动劳动者基本上没有完整的档案材料,难以针对此类人群进行案前样本收集。在农村,由于大量适龄人群外出务工,流动频繁,加之目前农村社会组织管理比较松散,案前样本的收集则更为困难。即便能够接触到案前样本,也大多是签名、填表、账目记载等少量字迹,且多数字迹材料无法确定是否其本人书写。

本文所列举的四起案件都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农村或城乡接合部,排查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民、个体经营户及流动人群当中,案前样本的收集十分困难,笔迹检验绝大多数只能依靠案后样本。这种情况下,笔迹样本收集的质量就显得更加重要。

难点之二:案后样本收集的质量参差不齐。

一是办案人员不能准确把握收集样本的目的,收集过程中让书写对象照文抄写,相互看写,甚至代写,导致文字特征不能真实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给检验造成误导。二是办案人员不能有效控制书写的进程,再现书写人平时正常、自然的书写状态,没有对书写人察言观色,捕捉异常动象,甚至暴露工作意图,致使嫌疑人进行伪装书写,给检验造成误导。三是有的收集对象或因书写能力较低或借口不会写某些字,办案人员当场教其书写,造成某些关键字书写失真,给检验造成误导。四是样本收集不充分,如笔迹收集不全,缺字、漏字,致使某些特征表现稳定的字未收集到、未收集全。

难点之三:样本收集对象不配合。

在笔迹样本收集过程中,有的收集对象不配合,有抵触情绪,不愿书写或敷衍了事。遇到这种情况,侦查人员无法强制要求书写,而采取抄写或其他不规范的方法收集。

难点之四:个别侦查人员责任心和能力不强。

由于案后笔迹样本收集的上述难点,加之排查初期范围较大、人员众多等因素的影响,笔迹样本的收集工作十分辛苦、繁琐,容易导致侦查人员产生疲劳厌战情绪,责任心下降,这就直接影响了笔迹样本收集的数量和质量。有的侦查人员经验和能力不足,无法正确应对样本收集过程中的突发局面和特殊问题,收集的笔迹样本质量不高,甚至无法使用,只得重新提取,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影响了排查进度。

针对上述难点,从“11·11”案件侦破的成功经验以及“7·17”系列案件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在笔迹样本的收集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四个关键。

一是在笔迹样本收集工作开展前,要对侦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通过介绍案情,说明笔迹检验的依据,让大家了解现场字迹的书写特点及形成过程,明确样本的作用和收集的目的。在此基础上,重点强调样本收集的方法,明示注意事项,规范收集程序。二是在样本收集过程中,笔迹检验人员要加强指导。样本的书写用笔、纸张、书写环境要尽量接近检材的书写条件,样本字迹要清晰。样本收集要采用听写方式,不念标点符号、不解释、不提示,以现场字迹书写的快慢程度为参照,有效控制听写速度。严禁让书写人抄写、看写、商量写,更不能代写。三是样本的书写应尽量在正常、自然的状态下进行,采用坐姿书写。首先让被提取人书写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住址,然后再听写样本内容。这样做一可减少提取对象的戒备心理,二可当场考察提取对象是否具备书写能力,打消其不会写字的借口。有条件时,可以通过考试、书写问卷等方式进行,力求避免书写人察觉收集意图。必要时可通过地方的各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协助收集。四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收集案前样本。收集案前样本以距案发前较近时间内书写的文字为宜。收集前尤其要注意甄别案前字迹的真实性。

侦查人员对样本收集的过程必须全面掌控,对被提取人的身份、提取的字迹进行核实与确认。当面收集时要注意察言观色,洞察异常。提取后要注明被提取人书写时的状态和提取时间。被提取人具备身份证号码提取条件时,要登记身份证号码,最后提取人要签名。以此确保收集样本的真实、可靠、有序可查,同时也为案件侦破中综合信息的检索、碰撞创造条件。

四、精心检验,防止漏检、错检

笔迹检验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进行笔迹检验,有的案件收集的样本数量很大,份数上千甚至数万。因此,必须制定合理的检验流程,有效整合笔迹专业技术人员力量。首先,要建立高效、严谨的样本流转工作程序,对每份样本进行造册登记,建立电子文档,便于分类、检索和查询。检验中以两名技术人员为一组,分别单独背靠背检验,然后再进行交叉。对符合点反映较多,或者表现异常的样本,要集中研讨,防止漏检、错检。要明确检验责任,采取样本流转交接、检验签字确认、交叉检验复核、检验记录记载、跟踪反馈盯死、异常样本论证、责任倒查追究等办法,确保检验质量。对于笔迹样本特别多的案件,要成立初筛小组,以较快的速度把所有样本分为重点样本和一般样本,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样本进行认真、仔细的检验。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作案人都是从重点样本的比对中找到的。初筛小组的技术人员更须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在“11·11”案件侦破中,文检组制定了合理的检验流程,优化了人员组织方式,严格检验程序,通过全体笔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在较短的时间内从上万份笔迹样本中,准确认定了现场所留文字的书写人。

五、集中智慧,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通过笔迹检验认定犯罪嫌疑人,犹如大海捞针。虽然有的案件确定了重点人群范围,准确把握了检材文字书写习惯特征,按照要求收集了大量笔迹样本,但经过精心比对仍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这就需要对案情反复研判分析,听取侦查人员、笔迹检验人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同时,要反思在各个工作环节是否存在偏差、是否存在样本漏收、漏检或错检的情况,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案件有可能现场字迹书写人在案发后外逃,无法收集案后样本,又缺乏案前样本,这样如果仅依靠笔迹检验侦破案件,就可能走进死胡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反复分析研究全案所有物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特别是通过调查走访、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将以物排查和以因素排查相结合,确保案侦取得突破。

六、强化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培训是确保队伍素质的根本。笔迹检验专业人员是从事专门工作的刑事技术人员,目前各个铁路公安处一般只有一名笔迹检验专业人员,同时还要兼职其他技术工作,有的公安处甚至没有笔迹检验人员。笔迹检验人员平时集中学习机会少,实战锻炼机会也不多,这就要求我们更应该重视对笔迹检验专业人员的培训,为他们提供到公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提高的机会。专业院校要加强笔迹检验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与充实,把笔迹检验专业培训与普及性培训相结合,保证笔迹检验这一传统专门手段在实战中的持续发展和运用。同时,笔迹检验专业人员更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苦练基本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素养。

运用笔迹检验手段侦破案件,犯罪嫌疑人刻画、收集样本、检验鉴定三者共同构成了案件侦破的完整过程。犯罪嫌疑人刻画是前提,收集样本是基础,笔迹检验是关键。从实战中看,犯罪嫌疑人刻画、确定重点人群的环节主要是考验侦查、技术人员综合分析案情的能力,笔迹检验是考验笔迹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样本收集则容易受到多种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是通过笔迹检验侦破案件的最大难点。

责任编辑:贾永生

Reflections on Investigating Cases by Using Handwriting Verification

Cheng Jun&Zhang Chun
(Qingdao Railway Public Security Division,Qingdao 266000,China; Detachment of Forensic Science,Chengdu Railway Public Security Division,Chengdu 610081,China)

To investigate cases by using handwriting verification is a complete procedure of identify suspects through such methods as portraying suspects,collecting samples,testing verification,etc.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cases of destroying railway equipments in recent years,the range of investigation was decided by analyzing and portraying the suspects according to the handwriting at the scenes.There’re several difficulties in collecting the handwriting samples in these cases:it was hard to collect the samples before the cases happened;the samples collected after the cases happened had different qualities;the objects of the samples didn’t cooperate;a few investigators had weak responsibility and capability.

handwriting verification;case destroy;case investigation;range of investigation

D918.92

B

1009-3192(2013)06-0045-04

2013-10-30

程军,男,青岛铁路公安处副处长,工程师;张春,女,成都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支队长,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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