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改革中的货场安保对策
——以上海铁路公安处为视角
2013-02-15李士勇
李士勇
(上海铁路公安处,上海201600)
铁道部撤销后,铁路货运进行了相应改革,改革之后,上海铁路局在上海地区(含无锡、苏州、昆山地区)成立了上海货运中心,将南翔、苏州、无锡站承担的除货检以外的全部货运业务、资产、人员,以及上铁装卸公司、上铁物流公司在原上海铁路分局地区承担的部分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等划归上海货运中心管理。如何应对货运改革带来的新挑战,维护货场内部安全稳定,是铁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现结合上海铁路公安处的实际,对此作一探讨。
一、货运改革给货场安保带来的新挑战
上海铁路公安处管辖铁路货场21个,其中11个位于上海市,1个位于昆山市,3个位于苏州市,6个位于无锡市。货场总面积达281.9万平方米,年货物到发总量85.6万车。这些铁路货场共有职工2800余人,驻站社会单位130余家、工作人员1900余人。此次货运改革给货场安保带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营与调度分离,货场管理主体多元化
按照铁路货运改革方案,货场的经营管理权归货运中心,调度运转由车站负责,这样就出现了经营权与调度权分离的局面。以上海地区货场为例,货场的经营管理(如门卫、货台等)由货运中心及营业部负责,但调度运转(如线路、道口等)由南翔站负责。公安机关在货场治安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哪些该由货运中心解决,哪些该由车站负责,短期内难以界定清楚,这给公安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货运手续简化,货场内车流、人流增多
货运改革的目的是引入货运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铁路运输组织由内部生产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货运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货运受理方式的改革,铁路部门作出了“简化手续,拓宽渠道,敞开受理,随到随办”的承诺。“简化手续”就是对客户取消货运计划申报、请求车、承认车等繁杂手续,全面开放受理。“随到随办”就是除国家规定的有特殊运输限制的货物外,铁路对各类货物运输需求敞开受理,随到随办。这些新政的实施,使公安机关难以控制货场内流动人员、掌握承运人员基本信息等。
(三)货场内部保卫力量减少,货场整体防控能力弱化
货运改革后,新成立的货运中心重新确定了人员编制,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岗位较改革前有所减少,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弱化。同时,货场技防、物防设施薄弱问题依然存在,大部分货场围墙未安装防入侵系统和防攀爬设施,社会闲杂人员极易翻入;有的货场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的虽安装有视频监控,但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年久失修,部分摄像头处于损坏状态,无法使用;个别货场由于建成时间久,站场围墙甚至出现了松动、垮塌等迹象,货场安全管理面临诸多问题。
(四)协调环节增多,安全隐患整改周期延长
改革前,原上铁装卸、上铁物流公司下属的多家分公司均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需解决配套资金的,相关派出所可直接与该单位联系,督促其落实资金整改,消除隐患,隐患整改的周期相对较短。货运改革后,上铁装卸、上铁物流公司下属分公司撤并为非法人组织的车间级货运中心经营部,财务机构及职能未保留,重大事项决策权、资金审批权等均需上级单位货运中心统一安排解决。工作中发现相关隐患,经营部自身无法解决,需向上级单位请示。较改革前,增加了申报环节,延长了隐患整改周期。
(五)收入分配方式改变,部分职工收入减少,影响铁路内部安全稳定因素增多
改革前,原铁路货运相关车务站段及装卸、物流公司职工因分属不同工种,工资待遇不尽相同。货运改革后,成立了货运管理中心,多工种实行统一的收入分配标准,涉及大量人员利益的重新分配调整。部分职工因收入减少、岗位变动产生不满情绪,特别是改革后从管理岗位调整到职工岗位的人员可能上访,如处置不当,极易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铁路公安机关应对货运改革的安保对策
针对货运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铁路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能,大力推进货场治安防控体系制度化建设,全力确保货场内部安全稳定,重点建立健全“五项机制”。
(一)严格履行职责,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铁路公安机关要充分认清货运改革给货场治安管理带来的挑战,提前介入,积极参与,严格履职,将货运改革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督促指导铁路单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配齐专兼职保卫人员,完善物防和技防设施,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点部位保护、治安隐患排查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要认真落实隐患滚动排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督促责任单位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按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深化货场查缉,完善危险隐患管控机制
要深化货场勤务制度改革,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根据货运体制改革后货场“实货制”实行情况,改进勤务,科学用警,开展综合查缉,严禁各类危险、违禁品进场、上车。一要卡住危险“物”。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联系机制,对各专业运输公司、承租商、代理运营机构、零担货主提供的货物清单信息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认真核查,确保货物清单与托运货物一致。在核查中发现可疑货物信息、人员信息的,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检查,严防匿报、谎报、夹带运输危险品。对托运的行包,不管源头是否安检,在铁路营业站点办理托运时必须再次进行安检,安检后在货物运输报单上加盖“已安检”标识及安检负责人名章。二要防住危险“事”。紧紧抓住重点时期、重点车次、重点群体和特定对象,对疑似匿报品名的货物、自装自卸的行包专列、重点方向到发的货物列车等开展重点检查。三要控住危险“人”。加强对货场内可疑人员的盘问检查,及时清理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准许逗留货场的闲杂人员,检查货物车辆异常情况并注意发现扒乘人员。同时,利用大情报系统,对货场人员中是否有重点人员、工作对象、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以及涉疆、涉藏等高危人员进行盘查比对,切实控住危险“人”,提升货场安全系数。
(三)深化小区创建,完善治安整体防控机制
一要发挥平安小区作用。以平安小区创建工作为载体,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小区各单位责任,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要建立小区单位之间的警情通报、联合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指导并协助各单位通过小区会议、集中培训、现场宣讲等方式,增强内部单位职工和承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二要切实加强“三防”建设。落实货场巡逻值守制度,加强夜间巡逻防范,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场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内部单位强化技术防范工作,特别是对货场内重点要害部位,要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确保货场秩序良好和货物安全。督促责任单位对破损的围墙进行整修,并安装防攀爬设施,提高物防能力。三要强化联劳协作制度。继续强化公安机关与货场业务单位的联劳协作,强化“货场安全无小事”意识,合力解决一批影响大、整改难度高的安全隐患。四要加强责任追究。在检查中,发现出租房屋存在消防、治安隐患或承租人员发生违法犯罪的,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有效推进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四)深化“三个实有”,完善信息研判预警机制
从2010年起,上海处借鉴上海市公安局“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的理念,对货场内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开展调查,全面掌握管内实有房屋和实有人口信息,达到“以房找人,查人知住”的目的,实现对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下一步,将在“两个实有”的基础上,将实有货物纳入到基础信息收集工作中,将“两个实有”变为“三个实有”,进一步全面收集、分析影响货场安全稳定的各类因素,掌握工作主动权。要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对各类人员的掌控。在对货场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着力开发铁路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信息系统,做好管内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信息录入,并将“实货制”信息与大情报系统对接,在全局范围内实现快速查询、实时更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服务实战能力。
(五)深化内部维稳,完善矛盾疏导化解机制
应紧紧围绕货运改革,对可能引发不稳定情况的各个环节超前预判研究,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事发之前。对广大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充分采纳汇总职工意见,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向铁路党政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努力从政策、机制层面协助缓解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不同矛盾主体在认识水平、社会经验、思想动向、心理特征方面均存在较大不同,疏导化解工作一定要坚持分类处置,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做到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在增强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化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