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推行统计代理制度简述
2013-02-15张建华
张建华
(淮安市统计局,江苏 淮安 223001)
统计代理,是指依法设立的统计代理机构(包括统计师事务所及有关统计事务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按照有关统计标准、统计制度及其他统计技术要求,有偿开展统计业务的行为。我国统计代理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统计创新步伐较快的浙江、湖南、深圳、四川、江苏等省市都得到较快发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2009年,江苏省淮安市开始开展统计代理工作。目前,淮安市共有统计代理机构13家,统计代理从业人员56人,与370家企业正式签订了统计事务代理协议。另外,江苏省连云港、镇江、盐城、徐州等市也已经开展或准备开展统计代理。
一、淮安市统计代理的发展情况
2009年,淮安市开始推行统计代理,历经考察学习、县区试点、全面推进三个阶段的发展,取得较好成效。在此期间,国家和省统计局领导多次莅临淮安市考察指导统计代理,安徽省六安市、阜阳市及省内徐州、镇江等兄弟市也先后前来交流考察,对淮安市推行统计代理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一)推行统计代理的目的
近年来,淮安市通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巩固提高年等一系列活动,推动了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影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急需解决。如统计调查对象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后,基层统计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不协调;部分乡镇、街道及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统计工作质量;少数乡镇、基层单位统计法制观念淡薄,受政绩、利益驱动等影响,虚报、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
淮安市推行统计代理,就是针对目前基层统计能力与统计需求之间矛盾突出等问题,从机制创新入手,通过利用民间统计的力量和成果,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以达到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目的。
(二)统计代理发展概况
2009年初,淮安市将开展统计代理试点首次列入全市统计工作要点,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统计代理试点,积极探索通过发展民间统计,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途径。3月,市统计局组织人员赴浙江省温岭市进行统计代理制度调研,就如何开展统计代理制度进行学习考察。4月,涟水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在涟城、朱码试行统计代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涟城镇、朱码镇进行统计代理工作试点,随后成立了涟城统计代理事务所和朱码统计代理事务所,率先在全市开展统计代理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2011年,淮安市在总结涟水县统计代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统计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具体措施等方面,对推进统计代理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召开全市统计代理工作座谈会,邀请涟水县统计局、涟水县朱码镇政府、涟水县涟城镇统计事务所和淮安波伦混凝土有限公司代表就开展统计代理制度试点工作进行经验交流,通过总结推广涟水经验,进一步推进全市统计代理制度试点工作。
2012年2月,淮安市针对推进统计代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代理工作的意见》,从加强机构建设、规范人员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代理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法律责任等三个大方面二十个环节对全市统计代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以促进代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全市共有统计代理机构13家,统计代理从业人员56人,与370家企业正式签订统计事务代理协议,为企业代理日常统计工作任务;同时还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了软环境建设和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等调查业务,统计代理工作正在稳步规范向前推进。
(三)推行统计代理的主要做法
主要是围绕坚持三项基本原则,抓住六个重点环节,在创新和规范中推进全市统计代理的发展。
1.三项基本原则
(1)市场化运行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坚持统计代理必须严格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操作,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和工商、税务等部门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统计代理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2)鼓励发展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统计部门在大力扶持统计代理机构发展的同时,加强对统计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统计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统计代理工作。
(3)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原则。坚持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代理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统计代理工作。
2.六个重点环节
(1)组建统计代理机构。明确统计代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采用合伙等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应当有三名以上统计代理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两名具有统计师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聘用统计代理人员。明确规定统计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加入统计代理机构,由统计代理机构委派开展统计代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统计代理业务;统计代理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否则不得代理相关统计业务。
(3)发展统计代理对象。明确凡未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未配备统计人员的单位,以及虽然设置了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了统计人员,但难以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单位,均可以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理统计业务。
(4)确定统计代理范围。明确统计代理机构代理的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接受统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制作统计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等,供统计部门参考,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二是接受统计调查对象委托,代理日常统计工作任务,包括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填报临时统计调查表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
(5)签订统计代理协议。规定统计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填报统计资料,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资料提供、报送的内容、时间、方式、质量要求,资料使用范围,保密义务,代理期限,责任条款等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填报的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不予认可。
(6)明确统计代理责任。规定统计代理对象应当对提供给统计代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及财务会计等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于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统计数据失实的法律责任;统计代理机构及统计代理人员应当根据代理对象提供的原始资料,建立统计台账、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对报送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负责,承担由于技术、管理原因而产生统计数据失实的法律责任。
(四)推行统计代理的初步成效
1.加强了基层统计队伍建设。随着各地统计代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支文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能力、长期稳定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统计队伍,提高了基层统计队伍素质。
2.提高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代理机构在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为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台账,审核统计数据,报送统计报表,依法开展统计代理工作,有效提高了基层统计规范化水平和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为四大工程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3.降低了企业统计工作成本。统计代理机构与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协议建立统计代理关系,以相对较低的费用承担统计工作,大大降低企业的统计工作成本。同时,被代理企业还反映实行代理之后,企业的统计工作有了专门的人负责,免去了企业后顾之忧。
4.减轻了基层统计工作压力。统计代理机构承担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报表任务,减轻了乡镇政府统计人员定期催报、审核统计报表的工作量。开展统计代理地区的乡镇统计人员普遍认为代理之后,被代理企业的报表质量基本不用担心,催报以及审核的工作量大大减轻。
5.减少统计业务培训工作量。统计代理机构代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能同时承担多个调查对象日常统计报表任务,统计部门通过加强对代理人员的培训,既减少了统计业务培训对象数量,又保证了培训质量。
二、推行统计代理的体会
1.统计代理启动需扶持。统计代理的产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统计工作的需求,是统计改革的新生事物,在统计代理的推广之初,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帮助,包括对代理工作宣传、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业务指导等。只有得到政府的帮助与扶持,统计代理才能站稳脚跟,逐步壮大。
2.统计代理发展要规范。统计代理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很多事情无章可循,属于摸索前进,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就需要加强对统计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在实践中逐步规范、不断完善。
3.统计代理壮大靠拓展。统计代理在发展初期是为企业完成日常统计任务,但是仅仅局限在代理企业日常统计任务,统计代理无法取得长足的发展,只有不断拓展业务面,向接受委托调查、开展统计咨询等方面发展,才能真正将统计代理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