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埠初期的城市化(18431862年)
2013-02-14钱宗灏
钱宗灏
(同济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200092)
一、城市化进程始于外滩
上海开埠之初,除了城厢地区之外,其余大部分地方依然保持着传统的乡村景象,然而在黄浦江和苏州河交汇处的左岸却已经出现了刺目的新景象:那里原先清军炮台所遗下的断垣残基和火炮残骸依在,①在《筹办夷务始末》中保存了这里曾发生过炮战的文字记载,参阅《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5册相关奏折等史料。而黄浦江上已堂而皇之地停泊着一艘艘飘扬着米字旗、星条旗、三色旗的炮舰和在他们保护下的、装载着成箱成箱标有乌黑“OPIUM”字样的西洋商船。这是那个时代给上海这座新生的商埠打上的烙印。
由于1843年上海的开埠非常仓促,口岸初开之际,对于如何安置、管理外国侨民、如何开展中外贸易、必须确立哪些适用法规等一系列城市化的重大问题还远未解决,各种相应的职能机构都有待逐步建立。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要由当时上海的最高军政长官“苏松太兵备道”与英国驻上海领事一步步谈判,有待于中英政府各自经多方面磋商协调,才能一一具体落实。但是,从11月中旬到当年年底,第一批外国商船已经将第一批外国人陆续送达了上海,据统计短短一个半月中在英国领事馆登记的已有25人。1844年底登记者已增至50人。他们大多是来自广州的长期经营鸦片贸易的洋行大班或由洋行派遣来上海的经理人。最初,他们在县城南门内外租赁民房暂时住下了。然而这些人在到达上海以后,无论是因其自身的利益还是接受的指令,首要的目标都是迅速地开办分行,取得预期的丰厚利润。在这种强烈欲望的推动下,他们便全然无视一切,毫无顾忌地在黄浦江沿岸“抢滩”了。从1844年初他们就不顾上海冬天的寒冷,争先恐后地在外滩擅自向当地乡民租赁土地、建造房屋,从而启动了传统社会的农村土地向近代城市化开发的历史程序。
在外滩租赁土地的捷足先登者是在广州禁烟运动时声名狼藉的鸦片商人颠地·兰士禄(Dent Lancelot)。早在1844年初,他已奔走于今九江路南侧与汉口路北侧之间的黄浦江畔,向当地奚姓、吴姓等近20户乡民租赁了30余亩土地。紧接着,英商李百里洋行(Thomas Ripley &Co.)大班托马斯·李百里(Thomas Ripley)在今九江路北侧的沿黄浦一带向施、姚、吴等姓乡民租赁了10余亩土地。当年5月,他们都与乡民订立了“租地草约”。尽管在当时这些草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草约的订立已经在今九江路南北两侧,率先造成了从传统的农村土地向近代商业性质的城市土地转化的既成事实。后来随着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①《土地章程》文本共23款由宫慕久和巴富尔分别代表中英双方拟定,是在上海设立英国租界的法律依据。原件以中文布告形式张贴,旋自然损毁。抄件一存道台衙门,后毁于小刀会起义;抄件二藏英国国家档案馆,史称“英藏本”。的公布,一系列相应细则逐一确定,相应管理、执行机构也逐一设立。1847年,颠地·兰士禄已获准了以这份“租地草约”换取外国人在上海的第一份合法的土地契证——英册1号8分地道契;②以下凡外侨取得道契的史料均见《上海道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相关档案。不再另注。李百里则换得了英册9号7分地道契。③前期的英册道契都有两个不同的序号:其一称为“道契号”(No.of Title Deed),它是在领事馆登记注册的契证号;其二称为“地分号”(Lot No.),是土地分块编列的序号。例如:“英册第1号8分地”前者说明该契证在英国领事馆的登记号码为第1号,后者说明该业主的土地为第8号分地。
几乎与颠地、李百里租地活动的同时,1844年4月至12月之间,从今北京东路南侧到南京东路北侧之间,沿黄浦一带的土地几乎也已经全部由英国商人向当地乡民租定,并且都订立了“租地草约”。租地人是来自广州的老牌鸦片商怡和、和记、仁记、义记等洋行。这批英商与宝顺洋行、李百里洋行相比,或因资格更老,或因实力更为雄厚,在广州、印度以至伦敦的声名甚至更为显赫。据英册第3至第9号道契记载,他们在数月之间就在上述地段租定了沿浦土地总共约70余亩。
面对英、美商人争先恐后抢滩黄浦江的局面,作为晚清一位难得的干练官员,身兼江南海关监督的苏松太道宫慕久,当机立断于1843年末,先在外滩南翼,洋泾浜④洋泾浜原是黄浦江的一条支流,1914年填浜筑路,即今延安东路。注入黄浦江的河口北岸,临时设置了“西洋商船盘验所”。随即,又将今汉口路南侧沿浦土地约20余亩圈定为“盘验所地基”,准备在此筹建未来的“洋关”(即江海北关)。
宫慕久此举刚定局,欧洲新教的代表英国公理会伦敦差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于1844年9月就在盘验所地基西侧至桥街(今四川中路)东西两侧之间与当地吴姓等乡民订立了租赁约11亩土地的“租地草约”。这是欧洲新教的代表人物在上海租赁的第一块土地。当时,麦都思是以刚刚成立的“英商义冢会书记兼司账”的身份出面租赁该块土地,日后他取得了英册第2号24分地道契。
这样,上海开埠以后仅仅一年,北起今北京东路南侧,南至今汉口路南侧沿黄浦地带已有140余亩土地启动了由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转化的程序,仅剩下今南京东路南侧沿浦约10亩余土地还没有被外商租定,而这仅剩的地块也已经由最早来到上海的美国商人吴利国(Henry G.Wolcott)与当地乡民之间在接洽了。所以讲1844年外滩地区已经跨出了从农村向城市转化的第一步;而一年之后,外滩的大部分地段都已进入了商业开发程序。已经租定土地的诸如怡和、宝顺、仁记等洋行是当时在上海(中国)势力最大的一批外国公司,他们不仅在中西贸易中占有最多的份额,而且还实际上控制着上海的金融业务。因此,1847年的外滩已经事实上成了整个英租界以至日后公共租界的心脏地带,一些看似枯燥的统计数字可以直观地证明这一点:
截止1847年底在英领馆登记的外国人口有134人。
英国人实际占有的土地达到844亩。
英国领事馆从老城迁至外滩。
英租界内已开设24家外国商行,新建起25所住宅、5家商店、一家旅馆和俱乐部。
英商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在外滩设代理处,后改为分行,这是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银行。
1847年外滩江海北关共征收各国税银628000余两。
1847年上海港共进口鸦片16500箱。⑤参见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31页。
二、城市化标志是新建筑的出现
当在1845年外国人眼中“一切都还是中国式的”英租界,到了1847年夏天,人们已经在黄浦江边看到一个“英国式的城市像魔术般地建立起来了”。①参见[法]拉澳莱:《当代中国》,巴黎,1860年,第236页,转引自[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16-17页。社会人文景观之所以如此迅速地改观,是因为在短短数年之内,外国人在这里兴建了大批新型建筑。这些城市房屋主要有四种类型:最为普遍的是洋行行屋,即那种属于殖民地外廊式的或按当时商界习称的那样被认为是“南亚式”的商业建筑;二为少量的英式建筑,如英国领事官邸;三为中国传统形式的建筑,如江海北关;四为礼拜堂建筑。当时出现的这些不同形态的城市建筑,原因倒不是建筑师的独特设计,而是出于不同身份的业主所做出的不同选择。因为与上述四类建筑相对应的业主,大体上也是城市里的四种身份不同的人:一是以商人为主体的洋行大班或经理人;二是以驻沪领事为代表的欧美士绅;三是极少量的中国人,主要指历任苏松太道(兼任江海关监督)的宫慕久、蓝蔚雯等;四是著名的、具有决策权的基督教差会传教士。
外国人最早在上海兴建洋行建筑的实际年月迄今还难以确定。然而,从下述史料中可以作出大略推断。首先,根据《土地章程》中的规定,外侨必须先“租定土地,而后才能建筑房舍、开筑道路……”;而据道契档案的记载,要延至1847年洋行建筑的业主们才陆续取得合法的地契。倘若严格照章办事,他们最早也应该在1847年11月才能兴工建造,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洋行大班们通常并不理会这些具有约束性的条款,不会等到取得道契后才动工。其次,根据拉澳莱、施于民神父等目击者所说,他们见到外滩发生“神奇的变化”,见到“各种式样的房屋”都是在1847年。那么,按照常理推算,它们实际动土兴工的时间总要提前一年半载,即在1845到1846年之间。
关于早期洋行建筑的形态,迄今所见到的记载多为一鳞半爪的回忆或观感,其中对于建筑平面布局、结构等作实际描述者见于少年时代就在宝顺洋行做学徒的徐润(字雨之,号愚斋)所撰《徐愚斋自叙年谱》和美国学者郝延平所著《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的桥梁》中的描述较为生动实在:
这些洋房大体上都坐西朝东,面对黄浦江而建,房舍前后左右都留有宽敞的空地,屋前大都建有花园,里面种植着原本上海很少见到的奇花异卉,甚至还豢养着一些动物供人观赏;洋行的主体建筑即大班的居所通常都是二层楼房,它们的底层紧挨着花园建有敞开而宽阔的游廊,游廊内侧是高爽的客厅。不少洋行的客厅里尽管也有各色花卉和西洋画点缀,但是几乎都不放置桌椅,据说是为了避免谈买卖时冗长的客套和无边无际的讨价还价;二楼是大班及其家眷的卧室、书房和起居室。据当时拜访过洋商的王韬记载,大班们的卧室、书房与起居室布置都很精雅,墙上挂着精美的西洋画,起居室里常有西洋琴和各色洋酒、西洋酒具摆设;在大班的居所一侧通常建有职员与买办们工作、生活的“办房”。所谓办房其实也有相当规模,分成不同等级,既有供西崽、学徒等底层雇员居住的房屋,也有供西洋看茶师、验丝师、洋账房以及买办、华账房等中高级雇员生活、工作的相当考究的住房。
在一组洋行建筑的后侧总还建有仓栈,它们是体量巨大的两层楼四坡顶的房屋,为了储运方便,一般都建有外置楼梯直通二楼平台,平时铁门、铁皮窗紧闭;而临黄浦一线则几乎排满了私家码头,它们通常都用一道道篱笆围护着,并有长长的跳板越过浅滩远远地插入到江心。
这些城市里的洋行虽然已经“使那些从内地回到上海的传教士惊讶得目瞪口呆”了,但刚从法国来上海的耶稣会神父施于民却看出它们其实“不是欧式房屋”,而刚从欧洲来到上海的不少绅士外交官们甚至对这些建筑还常有微词,认为它们虽然“豪华和讲究”,但是,其中“大部分建筑物的趣味并不高雅”。②参见[法]拉澳莱:《当代中国》,巴黎,1860年,第236页,转引自[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16-17页。
继商住用途的洋行建筑大量出现之后,欧式建筑才出现于苏州河南岸与今北京东路之间,那已经是1849年的事情了。这一年落成的英国驻上海领事馆据称是根据英国外交部的指令设计建造的,而位于领馆西侧偏南的巴富尔楼(Balfour Buildings),由于和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同名,故在上海开埠早期颇为著名。我们可以从住户名单上注明的身份看出来,他们大部分是英国官方重要机构派驻上海的官员。因此,巴富尔楼才属于正宗的欧式建筑,但是据考证它的建造年代或许要在19世纪60年代了。①关于巴富尔楼的建造时间和名称来源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考证,这里仅是综合1855年和1864年绘制的上海英租界地图及北华捷报馆编制的《行名录》1867年本做出的判断。
前已述及,上海开埠后最早在外滩租赁土地的西方传教士是基督教伦敦差会的麦都思,然而在他取得道契还不足10个月,尚未动工兴建任何建筑时,就于1847年3月4日,将位于外滩的土地与广隆洋行大班林德赛交换了位于今江西中路、山东路交界处的土地,并且随即在那里大兴土木,不仅建造了近代上海最早的外侨公墓和外侨礼拜堂,②老上海人习称“山东路公墓”和“山东路老天安堂”。还将上海最早的近代印刷出版机构“墨海书馆”也迁建于此。而且他在这里开展了早期翻译圣经的艰难工作……因而,这里一度成了基督教在上海的重要活动中心,以至日后以“麦家圈”著称于世。显然,麦都思当初之所以搬迁,是出于外滩一带原先的地势较低,不适宜于建造公墓而已。
紧接着有美国圣公会差会(American Church Mission)传教士文惠廉(W.J.Boone),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外滩今福州路南侧沿浦向石姓等乡民租赁了一片土地,只是时隔不久他也放弃了这片地,与麦都思一样离开了外滩,转而到苏州河北岸“河口的水塘芦苇地”一带“广置土地,设堂布道”去了,③文惠廉建造的教堂旧址位于今大名路塘沽路口,已无存。兴许是他觉得外滩的商业气氛不利于传教活动,但毋庸置疑他却成了上海美租界的创始人,④1848年文惠廉向上海道提出建立美租界的要求,上海道应允即以虹口为美租界,但无正式协定,四面界址亦未划定。或者按笔者的说法是虹口地区城市化的开启者。
三、城市化的实质是土地所有制的改变
上海开埠初期的城市化演变是从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迅速向城市商业化土地所有制形式转化起步的。这一转化过程的重要内涵之一在于它意味着上海英租界和稍后建立的法租界、美租界正在从上海(江南)传统的乡村社会中逐渐剥离。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对于加速上海租界由传统的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向近代城市土地所有制形式的转化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首先,这一年公布了经中英双方往返协商的《土地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这一《章程》中确实含有一系列强制上海(中国)人民接受的不平等条款,因而它是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但是《章程》所包含的另一重要内容,即确定了土地租赁的基本框架,却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外国人在上海置地建房的地方法规。在客观上对于加速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的转化具有积极作用。正是依据这一《章程》,在进一步落实了一系列具体实施细则并设置了职能机构以后,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由苏松太道向上述已租定土地的外侨签发了第一批道契。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近代上海传统社会的农村土地向近代城市商业化土地转化的起点应定在1845年。
其次,就在公布《土地章程》的1845年,英国人已经开了在上海越界租赁土地的先例,这意味着城市化从一开始就并不囿于租界的范围。《章程》颁布以后,在“划定界址,不准逾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英国人只能“在上海港口所定英人租地造屋居住界内”即只能在租界范围以内⑤1845年的英租界范围是东起黄浦江,西迄今河南中路;南起今延安东路,北至今北京东路。租赁土地。但是,《章程》刚刚公布英国人就已经无视这一原则而擅自越出了当时划定的英租界范围,在它的北侧界外——苏州河南岸至今北京东路北侧之间——向当地乡民租赁土地了,从而开了越界租地之先例。
首开先例者也是英商托马斯·李百里。继第一次租地轻易得手后,1845年他又在李家场(今北京东路)以北,“小河”(今虎丘路)以西,桥街(今四川中路)以东,曹氏家族墓地以南,向上海大族曹氏、姚氏租赁土地约20余亩,签好了“租地草约”。并且也于1847年获准以这份租地草约换取了英册第13号42分地道契。
1845年除了在上述地区以外,英美商人还在今北京东路以南租定了两幅地块。其一,就是1844年美商吴利国在那里与当地乡民洽谈的,今南京东路南侧沿黄浦地块10亩余土地,至此也订立了“租地草约”,并于日后换取了英册17号25分地道契;其二,是今北京东路南侧,在怡和洋行已经租定的地块以西,至桥街(今四川中路)以东之间的地块,约5亩余,已由英商和记洋行与乡民签定了“租地草约”,也于1847年换取了英册第14号41分地道契。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至道光三十年(1850年)之间,一方面由于描述上海及相邻长江三角洲广阔而诱人市场的种种游记、报告迅速在欧美等国流传,刺激了一部分欧美商人到上海冒险和寻求机遇的欲望;另一方面经过了美国驻沪领事引起的“升旗事件”①关于美国驻沪领事“升旗事件”有两种说法:一说为美国首任驻沪副领事吴利国于1846年夏在今南京东路外滩设立领事馆并升起美国国旗,遭到英国领事的阻拦;另一说为旗昌洋行经理人祁理蕴(Mr.John N.A.Griswold)1848年3月30日就任领事之际,在他位于福州路外滩的住宅升起了美国国旗,因而引发了同英国领事的争执。纠纷在较为妥善处理之后,英租界排除了“专管领地”的倾向,其国际性日益凸现,各国商人得以自主地选择各所属国的领事办理租赁土地、申领道契的手续,在上海租赁土地更加便捷了。于是在英租界里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转化的进程迅速向以下三个地段拓展:
(1)今海关(时为盘验所地基)以南至福州路北侧,东起黄浦滩,西至桥街东侧之间的全部土地。先后由英商公易洋行(Smith,Kennedy &Co.)与华记洋行(Turner &Co.)与当地乡民订立了租赁土地共43亩左右的“租地草约”,并分别换取了英册29号55分地道契以及英册55号11分地道契、英册51号11分地甲字副契以及英册69号11分地乙字副契。
(2)外滩内侧沿着桥街东侧一线,东至怡和、和记、仁记等洋行已经租赁之地的西界之间,从今北京东路南侧向南,至今九江路北侧,约70余亩的土地。其中半数以上仍由仁记、和记、裕记等洋行租赁,他们分别取得了英册14号41分地、英册58号38分地、英册65号31分地等道契;而另一部分则由其他一些洋行分别租赁,他们也分别取得了英册11号35分地、英册11号35分地乙字副契、英册36号28分地以及英册48号29分地道契。
(3)今福州路南侧继续向南推进至今广东路北侧。在这一地段内东起黄浦滩,西至桥街之间的土地,也已经全部为外侨租赁,他们也已分别取得了英册27号36分地、英册25号34分地、英册33号14分地、英册34号33分地以及英册71号13分地等道契。
英、美、法等国商人和传教士的“租地造屋”行为使千百年来仅仅作为农村生产资料要素的土地发生了神奇的变化,催生了土地的商业价值,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上海开埠约7年以后,伴随着社会变革的阵痛,从苏州河南岸起,已经只剩下今广东路南侧到洋泾浜北岸之间,还岌岌可危地维持着旧日的乡村风光。总体上说租界已经基本上被剥离了上海传统的乡村社会。
四、道路和桥梁定义了城市化
在租界新兴城区草创时期,除了黄浦江边迅速耸立起来的新型建筑之外,另一个令人瞩目的景观变化是道路规模与结构的飞跃式发展。
上海英租界建立时,界内原有各乡民自发修筑的,自西向东通往黄浦江边的6条“公路”①此处“公路”一词引自《土地章程》中的表述,意为大家都可行走的道路,实为田埂。,3条滩路,以及南北向的沿黄浦江纤道和位于其西侧日后改建为桥街的“公路”,不料这些传统社会留给租界的惟一遗产,却为新兴城区的道路建设奠定了基础。外国人立即着手在此基础上进行拓宽、改建,迅速地为租界营建了新型的交通框架。
早在1844年,为了迎合必将迅速崛起的船舶修造市场的需求,一批抓住机遇制造缆绳的外国中小商人,在城厢北门外原先称作“斗鸡场”的空地上架设起简易的绞绳装置,经营起打造和出售缆绳的小本买卖。无多时日这里便成了开埠初期外国船主、船长、水手和中小商人最为集中的营生场所,于是人们便率先自发地将斗鸡场北侧的“公路”拓宽到了两丈,即城内官路的标准,并自发地以当时当地最具特色的经营活动为之冠名,称为“Rope Walk Road”,中文译为“打绳路”(即今九江路)。这是在雏形阶段城市里见到的第一条近代道路,也是这时期惟一的一条完全由民间自发拓建的道路。
1845年颁布的《土地章程》中就新兴的城市道路发展问题提出了规划方案。首先是城市道路骨干,下述五个要点构成了早期英租界的道路框架:
(1)“从洋泾浜北起,沿黄浦江,原有一大路,便以拖曳粮舟,惟该路旋因堤岸崩溃,以致损坏。今该路既在租地范围,则租地西人,自应负责修筑,以便行人往来……”这当然就是指今中山东一路。
(2)拓宽改建原“出浦大路四条,自东至西,公同行走。一在新关之北,一在打绳旧路,一在四分地之南,一在建馆地之南……”。②这条史料中惟“打绳路”已有名称,足可证明其的确是上海第一条近代道路。它们应当是由南而北依次排列的今汉口路、九江路、南京东路、北京东路。
(3)“议于浦江以西、小河之上,北自军工厂旁冰厂之南官路起,南至洋泾浜边邑厉坛西首止,另开二丈宽直路一条,公众行走。”③“邑厉坛”是古时斩决犯人的地方。这是指今四川中路。
(4)第三款中还记载着“……并规定须保留海关以南,桂华浜及阿览码头以北之二路,(倘该地亦经租出)”。这里所指的才是今福州路与今广东路。
(5)“又军工厂之南,东至头摆渡之码头,原有一公路,兹定该路应有两丈之宽,以利行人。”这里所指者涉及今虎丘路(南苏州路至香港路间路段)与今香港路(虎丘路至四川中路间路段)。
其次,就城市道路及少量急需解决的设施建设初步定下了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如黄浦滩路“其宽度应具海关量度二丈五尺”,其他道路“总以量地官尺二丈宽为准”。
为了落实这些规定,于是在1846年12月的外商租地人大会上组织了由三名公推的“正直商人”组成的“道路码头委员会”(Committee on Road and Jetties),负责征收经费并组织建设事宜,进一步为新兴城市建设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848年,有组织、规范化地发展城市道路在租界的新兴城区里正式起步。这一年拓建了原有的黄浦江纤道,工程按标准的“海关量度二丈五尺”宽度修筑成正规的城市道路。新路建成后外国人仍保留着习惯的“Bund”称呼,而上海人则称之为“黄浦滩路”了。
1849年,随着英国驻沪领事馆动工修建,按照《章程》所定标准拓宽改筑了位于它南侧的“公路”,这条路建成后就称为“Consulate Road”(领事馆路,即今北京东路)。
1851年,又开始拓宽、改筑“四分地”以南的“公路”,使用“泥土拌和黄沙、石子”铺筑了一条新路,出于它往西通到了位于外滩西侧的、外侨刚刚建成的运动娱乐场所“The Park”④即第一代跑马场,旧址在今南京东路河南路一带。,而将其名为“Park Lane”,上海人则称之为“花园弄”(今南京东路)。
1854年修订《土地章程》时,鉴于新路路基两侧土地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否得到妥善处置,已成为前两三年间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迟缓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第二次《土地章程》中增加了“留充公地”的款项:“凡道路、码头前已充作公用者,今仍作公用。嗣后凡租地基,须仿照一律留出公地,其钱粮归伊完纳,惟不准收回,亦不得恃为该地之主……”同年,道路码头委员会经改组后正式成立了“工部局”。这样城市道路建设的脚步就大大地加快了。
1855年,按照近代科学方法绘制的第一幅上海“英租界地图”诞生,从中可以看到,外滩地区的主要马路基本上都已经拓宽改建完工。其中,南北向的干道有黄浦江畔的The Bund和外滩西侧的Bridge Street(桥街);东西向的干道自北而南有Consulate Road(领事馆路)、Park Lane(花园弄)、Rope Walk Road(打绳路)、Custom House Road(海关路,今汉口路)、Mission Road(教会路,今福州路)和 North Gate Street(北门街,今广东路)。
此后,于1858年工部局初步改建了苏州河南岸的滩路,并称之为“Bund on the Soochow Creek”(即今南苏州路);1862年前后,又在英国领事馆圈占的土地内,辟筑了一条新路,即圆明园路,将路以西的土地划出用于文化及娱乐事业。
外滩南侧的法租界道路建设起步稍晚于英租界。直到1856年,法租界外滩才拓建了第一条马路——“Quai de France”(法黄浦滩路,即今中山东二路);要到本阶段后期,即1860年,才有所进展,辟筑了“Rue du Consulat”(中文译为“公馆马路”,又称“法大马路”,即今金陵东路)以及孟斗班路(今四川南路)。
与建设系统化道路的同时,1856年,商人韦尔斯组织了苏州河桥梁公司,建起了第一座跨越苏州河的桥梁,即韦尔斯桥,今外白渡桥的前身,尽管它只是一座简单的木结构桥梁,但对外滩与虹口地区人员往来带来的方便却是不言而喻的;同一年,全部以石料砌成的外洋泾桥①外洋泾桥于1914年拆除,旧址位于今延安东路外滩。建成,桥长69英尺,宽30英尺。它不仅便利了英法两租界之间的交通,将南北外滩连成了一个整体,而且也有利于新兴的租界城区与上海旧城厢之间的联系。
1862年前后,自北而南、贯通东西的近代道路系统的建成,以及一南一北两座桥梁的联通作用,对近代上海城市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是按照近代城市规划方案建设的新兴城区初步建成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