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之解读
2013-02-14武星亮
武星亮
(山西农业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山西 晋中 03080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强调指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对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命题,已经有很多学者发表了相关的论述和解析,本文从民主和科学的角度出发,力求得到一个全新解读。
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曲不懈追求民主与科学的雄壮史诗
2006年5月3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与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共度“五四”青年节时说,“五四”运动提出了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我们继承“五四”光荣传统、追求民主与科学的目标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应该说,这两句话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至少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提出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是“五四”运动的历史性贡献;第二,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五四”光荣传统致力于追求民主与科学的目标;第三,民主与科学仍然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据此,我们完全可以自豪地说:“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4],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追求民主与科学的历史。
1919年的“五四”运动,既是高举民主与科学旗帜的伟大文化运动,又是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政治运动,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五四”运动不仅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而且还促进其与工人运动的结合,在思想上和干部上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准备了条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最大成果就是中国人民选择了马克思主义,既而有了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扬了“五四”光荣传统,从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追求民主与科学的目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追求民主,表现为致力于推翻专制独裁的旧制度实现人民期盼的民主和自由;追求科学,主要表现为致力于探索指导中国人民翻身求解放的科学真理和革命道路,同时还表现在对发展自然科学的重视上,即使是在抗日战争年代里我们也成立了延安自然科学研究院和边区自然科学研究会。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追求民主和科学的道路上尽管出现了一些曲折,但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了各级科研机构,在总体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追求民主和科学的问题上,我们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5]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6]这两句邓小平的著名论断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同时,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实践深度,科教兴国和依法治国方略与人才强国战略的相继形成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历史,可以说就是一曲不懈追求民主与科学的雄壮史诗。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有效体现民主与科学的政治制度
民主是相对于独裁、专制而言的,其基本含义是“多数人作主”。以这种理解来看,人类早在氏族部落时期就有民主,恩格斯称其为“自然长成的民主制”。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民主的基本含义并未改变,但奴隶制下的民主制,如雅典民主制,并不是居民的大多数作主,更不是作为大多数的奴隶作主,而是作为居民中的少数奴隶主中的“多数人作主”。封建社会的民主制,同样如此,也是统治阶级的“民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中国共产党人讲民主,首先就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中国人民选择的能保证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构,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决定国家及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不仅充分体现了民主,而且同样体现了科学,具有不可否认的科学性。首先,这一制度使民主摆脱了金钱的支配,它使“普选”不仅在形式上存在,而且在实质上体现。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在于我国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其次,这一制度以其具体而有效的安排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大权利的实现,创造了一种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环境。再次,这一制度通过对国家权力机构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关系的法律安排和监督,努力创造让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公正、自由地全面成长的环境。事实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近六十年,也就是我们不断探索和提高其科学性的近六十年。地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设立,就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性的一大提升。当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性的体现,在这一制度落实的不同层面是不平衡的,在总体上也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邓小平曾经指出,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与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三条来检验,其中一条就是,在政治上是否有利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和怎样在基层更好地体现其科学性,都是需要我们深思和认真对待的问题。
三、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着力落实民主与科学的伟大实践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7]这一论述表明,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必须坚决贯彻。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其实质就是着力落实民主,着力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法治同民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健全的法制,就不可能有充分的民主。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及民主程序,都需要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越是发展民主,越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加强法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到实处,才能避免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民主权利造成损害的所谓“大民主”。
进一步说,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其实质就是着力科学地落实民主,着力科学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温家宝指出,“我们今天讲科学,就是要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遵循经济规律、科学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3]。社会发展到今天,民主化与科学化已经成为人类文明形影相随、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这甚至可以说已经是社会生活的一种规律性现象。现在经常讲的决策就是一个典型的体现。我们讲要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实际上就是既在强调决策的民主化,又在强调决策的科学化。问题在于,就落实民主来说,同样离不开科学。依法治国的目标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要将有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规定为法律和制度,使这种法律和制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有这些,都涉及到科学性的问题。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同黄炎培先生谈到如何跳出历史上历朝历代兴亡周期率的支配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笔者认为,毛泽东同志在这里表达的就是对中国共产党人能科学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坚定信念。
民主与科学,是世界潮流,是时代精神[8]。民主是科学的保证,有了民主制度,科学才能发展繁荣;科学是民主的保障,运用科学成果,民主才能扎实推进。我们应该用民主与科学的理念来解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将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9],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5.
[2]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21.
[3] 温家宝.与北师大学生共度“五四”青年节时的谈话[N].中国教育报,2006-05-05(1).
[4]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7.
[5]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322-323.
[6]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74.
[7] 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9-30.
[8] 武星亮.以“民主和科学”解读“四个如何认识”[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纪念建党八十周年专刊):19-22.
[9]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中国青年报,2009-0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