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任职的公务员
2013-02-11林琳
林琳
“带病官员”屡获重用——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发生在河南固始县的真事。来自近日《东方今报》等媒体的报道显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在2010年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刑罚后,不仅没有被开除公职,反而调任固始县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该局原副局长许新在2010年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后,调任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很快又升任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
遭媒体曝光后,当地相关部门可谓反应迅速。5月3日,固始县委调查组责成县国土局对杨志辉进行了免职处理,并称其党政纪处分正在按规定落实;5月6日,许新也被免去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两人被免职,就能消除此番事件的影響吗?一个曾犯玩忽职守罪的人,凭何德何能在短短两三年内恢复到副局长的职位?
遗憾的是,对出现如此离谱情况的原因,当地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解释。对杨志辉,当地称固始县法院主办该案的法官未能按规定对杨志辉案进行法纪衔接,工作失职,已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固始县国土局局长解释说:“谁也不知道他(杨志辉)判刑没判刑,谁也不知道他处分没处分。”而对许新,固始县纪委书记表示,“法院的判决书今天才送到县纪委”。
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当然有按时送达判决书的义务,没有及时送达也确有责任,但把官员任免上出现的问题全部推给一个法官,合适吗?自己手底下的人或者身边的同事犯了罪,就算判决书没有寄到眼前,当真会全然不知吗?公检法机关总要调查取证,怎么可能完全避开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单位?据媒体报道,在杨志辉的判决书上,清楚显示有固始县国土局提供的证据材料。而许新所触犯的玩忽职守罪正是职务犯罪的一种,是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如果连这种行为,其所在单位和领导都毫不知情,那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失职了。
退一步说,一个官员被判有罪就算没有被及时发现,进而被开除和处分,但要调任、升迁,根据相关规定,都要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此外,还应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这么多环节都“失聪失明”,这正常吗?
近年来,被党内处分、行政处分甚至违法犯罪之后不明不白地迅速复出、异地升迁的官员并不少见,也有个别官员在监狱里服刑数年却工资照领。这暴露出了我们在官员管理、任免、惩戒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及一些部门对这些制度执行上的粗糙和随意。官员复出、调任、升职,按规定要遵守诸多的制度和程序,最可怕的是,现实中它们成了个别领导一句话的事,所有的程序和制度都成了摆设。
依法对公务员进行任免和惩戒,关乎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关乎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原载2013年5月9日《工人日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