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城乡社保“齐步走”绘制幸福“路线图”——平昌县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纪实

2013-02-02何力,李东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8期
关键词:职工基本失业城乡居民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平昌县对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和探索,初步建立了适合县情、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促进政策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平昌将全县各类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准确掌握并建立全面反映城乡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保、流动等基本情况的人力资源信息库。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农民工进行就业实名制登记,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办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按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援助制度。将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残疾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进行认定并给予就业帮扶。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相应期限的社保补贴。

实行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者纳入职业培训体系,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的,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建立城乡统一的创业推动机制。具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县就业培训中心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对初次创业学员,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施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将全县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标准设1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划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地户籍的法定退休年龄内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从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规定执行。

建立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接续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额转移。

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基金管理,分别由人社、卫生行政单位主管,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经办。

划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参保城乡居民就业后(法定劳动年龄内)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一次性补足城乡居民与职工缴费差额后,其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城乡居民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充医疗保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同时保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从转入并缴费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

统一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在单位实现就业的农民工参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集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一致。

深入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促进农民工全员参加工伤保险,重点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设施工领域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划定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实现就业后,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未就业期间,生育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定额支付。

实施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政策

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工作平台、操作程序、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使用办法“五统一”,合并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专户,建立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依法依规享受住房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援助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免等专项救助待遇。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行资助城乡居民参保、门诊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起付线,统一城乡居民救助标准。城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补偿)后的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报销(补偿)后的自付部分,分别按60%、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或医疗费用特别巨大的,年度累计救助限额可以到10万元。

实施城乡统一的劳动维权服务政策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督促各类用工单位与城乡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备案范围包括新签、续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办理社会保险等各环节。已建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调制度,与劳动者形成工资共决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劳动者工资的正常增长。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凡因工资保证金征收不到位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承包方解决。县人社、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于每季度次月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体系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在乡镇、社区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中心村(聚居点)配备兼职监察员、协管员;乡镇、各类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社区和经济组织较为密集的中心村(聚居点)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全方位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乡镇、社区、中心村(聚居点)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确保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政策

建立健全基层就业和社保服务机构。平昌县在社区、中心村(包括300户以上失地农民的集中居住区)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其他行政村设立办事窗口,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将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全部纳入辖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切实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落实基层服务机构定编定员。乡镇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编制以服务对象为主要参数,服务对象在1万人以下的,核定事业编制2名,服务对象超过1万人的,每增加1万人,可增核事业编制1名,每个中心最多不超过8名。社区(村)不核定编制,全面实行协理员制度,工作人员由县人社部门统一聘用,所需经费由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解决。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机制。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五险合一,一单征收”制度,由一个经办机构统一征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实现非现场监管常态化,确保基金安全规范平稳运行。全面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征收经费及奖励措施。

猜你喜欢

职工基本失业城乡居民
提高就业质量助推城乡居民增收的分析和思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渐进式”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失业预警
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主要成效与思考
无人机 会有时——飞行员的失业时代
人力资本、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015 年度全国财政系统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2015年度全国财政系统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不同类型失业青年的生存现状与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