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课程设置谈高师声乐教学改革
2013-02-01谢丹
[摘要]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课程改革,自高校扩招以来,行业同仁们不断探索教学教法的新路子,意在能顺应扩招压力的同时,遵循学科特点,保证学科的教学质量。文章摆脱以往就课论课的常规观点,力图从课程设置的方方面面去探索这一陈旧而未能得以有效解决的问题,望能从中得出有利的改革措施和坚实的结论。
[关键词]声乐;扩招;课程设置;改革
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课是我国高师音乐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在音乐各技能课中学生所占比例最大,由于声乐的社会普及性,学习的便利性,已成为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重要培养课程之一。
近年来,针对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话题是高热不下,虽然各大高师院校针对社会现状都相应的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这些改革在具体的实践中,褒贬不一,利弊共存。如何改革更好,各校教师也在有针对性的进行摸索和实践。由于对此问题的探求需要从全局出发,整体调整,因此所需的时间也不只在朝夕之间。通过长期的教学实践和探索,我认为课程设置的改革是高师声乐教学的重中之重。下面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学目标和现状
2001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新标准》”。它对基础教育音乐课在内容、目标等方面做出了全新的要求。就音乐课而言,较以前的音乐教学大纲有了进一步的调整,即由原来的强调技能传递发展到强调提高音乐文化素养、强调学科综合、弘扬民族文化、对学生的知识面要求比原来更为广泛,更重视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
而今,距《新课标》的颁布已近九年时间,各高师院校声乐专业课的改革也的确面临着方方面面的问题,如:扩招现象严重,致使教学质量下滑;专业性质过强,忽视师范素质培养;过于注重技术,学生综合素质不强;教学内容单一,民族音乐比例偏低等。这些问题普遍而实际地存在,各高师院校也都纷纷地采取各种形式去进行改革,例如最显性的问题——师生比例失衡,我们能看到的最普及的做法就是改变以往“一对一”的上课模式,变为“一对N”的形式,从表象上去改变棘手的教与学的极端不协调关系,这样的改革同样像一把双刃剑,为难着学生也考验着教师。综上所述,其实我们的教学并不仅仅是扩招这一显著问题,如何培养高素质、综合能力强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才是任重而道远并且是迫在眉睫之事,他们掌握知识的好坏,教学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新一代人才的素质。
一个学科的建设合不合理,完善与否,首当其冲的问题应该是课程设置是否合理和全面,这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首要条件,也是完整掌握某一学科的必备基础。
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全面性
高师声乐教学与音乐院校的声乐教学的目标和侧重点不相同,前者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或声乐)教师,后者是培养具有很强专业表演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音乐院校对专业的设置也更细化,如:声乐歌剧系、作曲系、等等,高师院校则更广泛,大致就分为音乐学和音乐表演,因此,不难看出之间的教学目的的差异。教学目的不同,教学内容即课程的设置理应当不同,然而纵观各大高师院校,教学模式还是在延续着音乐院校的模式,即便为解决扩招带来的师生比例失调现象做了形式上的改变,其在教学的方式上并没有实质上的变化,只是变了量而未变质。声乐是以人声为手段来表现音乐,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的一种表演艺术,是一门实践性重于理论性的学科。声乐歌唱技巧的培养与塑造人声乐器同步进行,因此声乐教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这种外表的改变,不仅未能保证原有的质量,甚或是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根据教学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以明确的目标为指导,从本质上去改革我们的课程设置,从而获得相应的教学成果,这是高师声乐教学所面临的核心问题。
对于任何一个学科,合理的课程设置对于该学科的教学指导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就目前各大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专业的学生而言,大多的院校从音乐专业的角度,注重了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如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曲式、和声、中外音乐史、钢琴、声乐等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所必修的一些课程,但针对庞大的声乐专业的学生而言,这些课程就欠缺深度和广度。
声乐是人声的艺术,它是实践性高于理论性的一门特殊学科,但又必须和理论紧密结合。它涉及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学、声学等方面的学科知识,高等师范院校要培养出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以上学科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高师刚进校的学生的声乐水平和考入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生的声乐水平相差较大,大多是为了考试而在考前几个月匆匆学习了一两首歌曲来应付考试,而并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因此,在入学后的学习中,有的不知道基本的呼吸原理,呼吸器官,发声原理也不清楚,这导致学生在学习或是练习时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想当然,而不是以客观的,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这就加大了教与学上的冲突,降低了效率。音乐家薛良在他的《歌唱的方法》一书中如是说:“不以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离开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二者都不足取。”因此,我们应该在高师声乐专业的学生中设置必要的课程,如《歌唱生理常识》、《歌唱心理知识》、《嗓音保健知识》等横向学科。
同样,声乐艺术的发展纵深几个世纪,至今仍然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也在不断的滋生出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品种,可谓是百花齐放,各放异彩,相互贯通。这些唱法和不同的表演形式如此之多,证明了社会发展的繁荣,如何引导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审美,这也是帮助学生在这个繁杂的视听环境中去粗取精的必要之举,因此,让他们了解《中外声乐发展史》《声乐美学》等学科也会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起到很好的作用。
这样,从横向和纵向合理而全面地开设与声乐相关的学科,对于各高师声乐专业院校仅仅是改变上课模式的学生而言,这些课程设置上的补充,弥补和充实了声乐这一学科的教学内容,同时,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前提下,对于其学习声乐技能上也有很大的帮助和推动作用。
三、课程设置应重视民族性
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我们有着7000多年的音乐文化历史,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长河中,音乐起着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精神支柱的作用。而在21世纪的今天,弘扬中华民族音乐文化显得尤为重要,国家体卫司副司长杨瑞敏曾说过——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脱离了本土文化这个根,还谈什么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音乐文化之林。这段话道出了民族音乐文化在世界音乐文化中的重要意义。
高师音乐教育在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普及音乐教育的“执行者”,它影响到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以及社会等音乐教育体系中的各个层面,它所培养出来的师资队伍对民族音乐文化的观念以及对民族音乐的学习、掌握程度,将辐射到中等师范和中小学广大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态度和熟悉程度。而声乐教学在高师音乐教育中占着核心地位,因此,在声乐教学中注重民族性,是高师音乐教育中重中之重的核心问题。
在具体的高师声乐教学中,一方面让学生明白中国音乐和西方音乐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不仅要传承中华民族的薪火,也要从世界各国音乐中吸取养分。另一方面,从课程设置入手,将民族音乐文化渗入学生的声乐学习中。如开设《中国声乐发展史》、《民族声乐欣赏》,让学生从理性到感性上去了解、欣赏我们的民族声乐。在教学中,多增加一些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和反映近现代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音乐作品为教学内容;在演唱中,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增强民族意识。与此同时,还可以增设一些民族音乐或民族器乐的选修课,让广大学生能在浓郁的民族氛围中有选择性的学习自己喜爱的民族音乐类型。这样,在声乐教学中多方面注重民族性的课程设置方式,无疑对于扩大学生的音乐知识面,以及树立民族自信心,有力地传承和发展我国的民族音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新课标》的指导下,面对高校扩招的现状,如何合理地对高师声乐课进行改革一直是广大同仁们一致关心和努力的方向,我认为,在不能满足一对一的师资配比上课方式的前提下,除了从上课的形式进行改革以外,更重要而有效的方式就是调整陈旧的课程设置,以使声乐专业的课程设置合理化、全面化、系统化。这样才能培养出知识全面的复合型声乐人才,为我国下一代的声乐教育培养优良的师资队伍。
作者简介:谢丹(1977-),女,贵州金沙人,衡阳师范学院音乐系,声乐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声乐表演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