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探讨*
2013-02-01魏启亮
魏启亮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 西双版纳666100)
高职教育走“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已成为高职院校的共识,也是被欧美各国职业教育发展所证明的必由之路。走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是高职教育的目的、性质、特色所决定的,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校企合作有利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高技能的人才、办出特色,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有利于企业获得稳定的人力资源,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自身发展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生产效益,提升社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实践技能和职业素质,积累实践工作经验,培养团队精神,实现充分就业。校企合作对政府而言也有利于整合校企资源,解决国家目前高技能人才缺乏的困境,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实现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校企合作是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共赢的好事,但是,近年来,校企合作表面轰轰烈烈,形式繁多,但实际上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不多,成效也不显著,多数处于签一份协议、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聘请客座教授、“友情合作”、“关系合作”的状况,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协议上,缺乏实际内容,校企合作表面化、形式化现象较为突出,多数属于浅层次、低水平的合作,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很少。校企合作取得的成效也多是短期和局部的,真正开展“教学——企业——科研——开发”合作,成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型”合作伙伴的不多,远未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成效。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成效不高的原因
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 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客观地讲,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都不到位,存在着各自仅从自己的角度来认识、理解校企合作的问题,对校企合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缺乏深刻认识,导致实际操作困难重重。政府认为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的事情,没有发挥政府的主导、协调作用,对校企合作缺乏有力的政策、资金支持;企业缺乏长远眼光,参与校企合作的动机不纯,把校企合作当成是获取廉价劳动力、提高企业知名度、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途径,对职业教育袖手旁观,不愿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投入的人力、物力有限;职业院校本位主义严重,将校企合作仅作为解决学生实习、就业的途径,把与企业签订协议,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片面追求协议、实习基地的数量,不注重内涵建设,没有真正吸纳企业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中来,有的只是为了应付教学评估、上级检查而进行校企合作,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参与是保证职业教育质量和特色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政府、企业、职业院校三方面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制约了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直接导致校企合作成效不高。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滞后 教育部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高职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如何开展,则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有效机制。目前能看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几个文件,远远不能满足校企合作开展的需要。促进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的建设一直滞后,影响了企业、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许多校企合作项目由于缺乏相应政策和运行机制的保障,难以得到政府部门的协调支持,难以得到资金、税收等金融方面的支持,导致高职院校、企业只追求眼前利益,不愿开展长期合作,影响了建立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关系,致使校企合作成效不高。
高职院校整体力量不足 开展深层次的校企合作要求高职院校要有较强的师资力量、科研水平,能为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服务企业的发展,而许多高职院校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双师型”教师缺乏,科研能力较弱,整体实力不强,投入校企合作的资源有限,校企合作的开展难以达到合作双方利益诉求的目标,使许多校企合作项目缺乏后续动力,难以长期深层次地开展合作,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成效。
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动力 企业发展的核心是追求利润,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思考的首要问题,校企合作不一定能纳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再加上没有一定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使得企业缺乏开展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对校企合作的投入也未必能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长期性,校企合作表面化,许多大企业、名牌企业不愿参与。许多校企合作项目由于企业积极性不高,呈现“一头热”现象,高职院校通过此类校企合作也没有达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双师型”教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办出特色等目的,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成效。
提高校企合作成效的对策
进一步深化对校企合作的认识 共同的认知是产生积极情感和行为的基础,政府应进一步深化对校企合作的认识,把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升到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巩固、发展“中国制造”的高度,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应政策,加大对校企合作的投入,促进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企业应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高度,深化对校企合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战略高度把校企合作作为企业选拔人才、培养技术骨干、解决高技能人才缺乏的重要途径,主动承担起与高职院校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责任,积极主动地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加大对校企合作的资金、技术、设备、人力投入,培养企业“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职业院校要从高职教育生存、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企业的参与是保证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特色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增强校企合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整体实力,主动吸纳企业参与到高职教育中来,把高职教育办成“企业心中的教育”,提升校企合作的成效。
构建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 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学校与企业的事,涉及方方面面。构建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政府是关键,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认真总结近年来校企合作的经验,充分吸收职业院校、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构建校企合作的保障、评价、激励等硬性机制,为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上的保障。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校企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地位、权利、义务,规定校企合作双方不但要有合作协议,更要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制定相关运行方法,构建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对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在政策上应给予一定的倾斜,在税收上应给予一定的减免,在资金上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在劳动用工上应给予一定的方便。对校企合作开展得好的企业和高职院校,政府应该给予奖励,大力宣传,树立为校企合作示范企业和示范高职院校,引导更多的企业、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合作向深层次、长期化发展。政府还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考核体系,对校企合作的形式、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软硬件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检验、改进校企合作工作,促进校企合作规范开展,这有利于克服校企合作表面化、低层次的问题。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是提升校企合作成效的基础。
校企合作应把握“市场导向、互利共赢”的原则 校企合作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互利是基础,市场是手段,校企双方的需求是双向的,必须坚持市场导向、互利共赢的原则。校企合作应在校企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市场来确定校企合作的项目、模式、深度,由市场来配置资源,按市场规律办事,才能实现校企双方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中获得各自发展所需的利益和资源,实现各自的校企合作发展目标,达到校企合作“双赢”、“三赢”的效果,形成校企合作良性发展的局面。专业是高职院校联系社会的纽带,所以高职院校要围绕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是企业发展的台阶,所以企业应以项目为载体开展校企合作,探索出一条以项目为载体、以专业建设发展为目标、以企业发展为目的的校企合作新路,“拉郎配式”、“命令式”、“一厢情愿式”的校企合作是不会成功的,更谈不上取得校企合作的成效。
校企合作是教学与生产、科学与经济的结合,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激励、引导、规范、调节、推动校企合作,通过政府、企业、职业院校三方共同努力,实现校企合作由表面向深入、由短期向长期、由松散型向紧密型、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的转变发展,使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提高,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有保障、有特色,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真正提升校企合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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