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能睡上安稳觉了”——沁阳市整顿矿业秩序小记
2013-01-31□崔伍
□崔 伍
2012年以来,沁阳市通过实施“两取缔一整顿”行动,共取缔非法采矿点7处、非法矿产品加工点342个,持证矿山企业生产秩序得到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处于历史最好时期。
沁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受利益的驱使,非法采矿、非法矿产品加工致使该市矿业开发秩序混乱,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而且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质灾害隐患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多年来,沁阳市虽然进行过多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和强化了日常监管,但都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非常纠结的问题。
“生态问题是个大事情,过去由于多种原因,我们欠下了生态旧账,绿山清水被糟蹋得满目疮痍,罪魁祸首是非法采矿,必须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彻底整治,不能再添新账。”2012年4月,沁阳市市长魏新洪在该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动员会上坚决地说。
2012年4月,沁阳市整治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的专项行动开始,重点实施了以“取缔非法采矿、非法矿产品加工和整顿持证矿山企业生产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两取缔一整顿”专项行动。
为取缔非法采矿,沁阳市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责任机制,非法采矿责任倒查和奖惩机制,形成了责任明确、工作规范的长效监管体系。明确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打击非法采矿第一责任人,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相关乡镇政府进行督导,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非法采矿的,除通知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外,市财政扣除该乡镇政府财政资金1万元,同时取消该乡镇政府评先评优资格。年终检查验收成绩突出的乡镇政府,奖励10万元。该市还从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抽调骨干人员建立联合执法队,在涉矿行政村选聘22名协管员参与,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合力。
在沁阳市,非法矿产品加工问题较为突出,该市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沿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利用电视、报纸等广泛宣传等措施,确保效果到位。对拒不自行拆除生产设施的加工点,组织公安、消防、国土、林业、工商等部门和涉矿乡镇政府,动用铲车、钩机等大型机械予以强制拆除,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沁阳市还加强了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从国土、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建了3个矿产品检查站,要求抽调人员脱离原工作单位,在主要道路口对过往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实行全天24小时监督检查。发现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一律给予暂扣,没收运载的非法矿产品,从而卡住了非法矿产品的流通“咽喉”。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说:“如今,我们再也不用为由于非法采矿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而提心吊胆了,终于能睡上安稳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