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权限
2013-01-31马振强,孙振华
资源导刊 2013年3期
本刊讯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自2013年1月1日起,金水区开始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征(转)用和征收、耕地破坏鉴定、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土地供应、地籍调查和土地确权”7项审批权限。上述7项业务由区政府行使审批职责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局为具体办事部门,将办理结果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土地供应、建设用地预审、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等工作,金水区国土资源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到上级业务部门学习,采取“以干代训”方式,使业务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工作方法;并建立区级土地审批二级会审工作机制,以拉单子、定人员的方式,明确一级会审和二级会审组成成员;建立省、市、区国土资源三级联网直报系统,确保该区国土资源新增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